Ⅰ 中小學教師有哪些職稱評職稱要什麼條件
中小學教師職稱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
1、正高級教師:
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2、高級教師:
具備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3、一級教師:
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4、二級教師:
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期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5、三級教師:
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1)南寧中小學教師崗位設置方案擴展閱讀:
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教學效果好,教育質量高,得到縣(市)級以上同行的公認,並獲得一次一等獎或兩次二等獎;
2、承擔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教育部門領導的學術團體組織的公開課、示範課或觀摩課三次以上,並獲得好評;
3、受到市(廳)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4、結合教學實際,積極從事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公開發表不少於三篇有價值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或在素質教育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省級交流或推廣,或因教學成績特別突出,受到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凡破格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同時,必須參加由評委會組織的專家答辯,成績合格者,方可提交評委會評審。
Ⅱ 請問這次上海小學教師崗位設置方案中,對於教師專業技術崗位的設定,各級別之間的比例是多少分不多謝謝
你好,據我所知,教師專業技術崗位是這么劃分的:
中學高級(職稱):定為5~7級,比例是2:4:4
小學高級:8~10級,比例是3:4:3
小學一級:11、12級,比例是5:5
希望對你有幫助
Ⅲ 小學教師資格證而崗位設置在初中能評小高嗎
你持有的是小學教師資格證
也就只能評小高了
這不是根據你在什麼年級任職決定的
是你的資格證等級決定的
滿意請採納
Ⅳ 中小學教師崗位設置中如有監視不願意定崗的怎麼辦
幹嘛要推翻呢?本身這就是為了加強你們自律能力的一種措施。(用全體同學的約束力來制約少數同學的違紀現象,保障大多數同學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一個人活
Ⅳ 組織2016年中小學教師崗位設置是什麼意思
一、小學二抄級教師的襲崗位等級是十三級,最低的一級,剛上班的教師都是十三級,如果是小學教師,本科的話,可直接定級為小學一級。
二、、教師專業技術崗位包括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初級崗位3個崗位,每個崗位又分為3個等級,共有9個等級。
1、高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副高級崗位包括五、六、七級。
2、中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即由高到低分為八、九、十級。
3、初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即由高到低分為十一、十二、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
Ⅵ 中小學教師崗位設置有統一文件嗎
沒有。教育部下發全局性文件,具體崗位設置是省市根據自己的情況發文定的,不大一樣。
Ⅶ 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是什麼
教師專業技術職來務是指中國根據自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設置的教師工作崗位。
1986年,中央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轉發的國家教育委員會分別制定的高等學校、中學、小學、中等專業學校等教師職務試行條例規定:高等學校設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中、小學分別設高級、一級、二級、三級教師;中等專業技術學校設高級講師、講師、助理講師、教員。
(7)南寧中小學教師崗位設置方案擴展閱讀:
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中的高等學校教授、副教授,中學高級教師,中等專業學校高級講師屬高級職務。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講師,中學一級教師,小學高級教師和一級教師屬中級職務。大學助教,中學二、三級教師,中等專業學校助理講師和教員,小學二、三級教師均屬初級職務。
各職務有明確的崗位職責,有限額,上崗人員可領取相應的職務工資。經相應的評審委員會認定任職資格,由行政領導根據崗位設置和限額實行限期聘任(任命)。
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是指對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認定。1960年2月,中國國務院頒發《關於高等學校教師職務名稱及其確定與提升辦法的暫行規定》,開始評定教師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