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中,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對象
有教師資格證的在編教師,需要定期注冊教師資格證,5年一注冊。
② 教師注冊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要具備下列條件:
1、學歷條件
應當具備《教師法》及《教育部關於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的相應學歷。
2、考試條件
應當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普通話條件
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准,取得相應等級證書(申請語文學科普通話等級要求為二級甲等及以上)。
4、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並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5、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2)中小學教師定期注冊制度擴展閱讀:
教師資格證的考試屬於全國統一考試,可全國通用,取得了任何地方都承認。
教師資格證只是從業證書,只要你能通過全國統一考試(筆試),接著申請自己想要教的科目的面試,並且取得普通話合格證書通過後,仍需要參加體檢,體檢合格後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專業資格證書。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之內,做出是否通過認定的意見並通知申請人。可通過網上查詢或者電話詢問。
③ 教師資格證是如何審核的幾年一審
審核內容: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應與教師人事管理工作緊密結合,將嚴格教師考核和促進教師專業發展作為重要的工作目標。定期注冊應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范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客觀體現教師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業績情況。
教師資格證是五年一審。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對象為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以下簡稱教師)。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地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將依法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納入定期注冊范圍。
(3)中小學教師定期注冊制度擴展閱讀:
教師資格認定: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負責認定在該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在未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按照學校行政隸屬關系,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由學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④ 選擇中小學在職教師定期注冊時,選擇了教師資格認定,能修改嗎
其實我覺得這種情況下你好像沒有提交成功的話,當然可以修改。
⑤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是什麼時候開始實行的
一般是需要五年一注冊,通俗理解就跟教師本6年一年檢一個道理。
⑥ 教師資格證注冊每年幾次
申請首次注冊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二)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
(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於首次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滿足下列條件的,定期注冊合格: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達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師德考核評價標准,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於國家規定的360個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
(四)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注冊:
(一)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師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
(二)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但經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個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後,可重新申請定期注冊。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一)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准,影響惡劣;
(二)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
⑦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證明材料中的師德表現怎麼寫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證明材料中的師德表現由所在學校填寫,不用個人操心。
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應提交《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教師資格證書》,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5年的各年度考核證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
正常情況下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請首次注冊的,應當提交上述1、2、4、7項材料,同時提交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
(7)中小學教師定期注冊制度擴展閱讀: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介紹如下:
經所在學校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培訓、掛職、學術交流、工傷、短期病休、產假等原因,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提交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假證明。定期注冊周期內跨校流動的,應提交所任教學校的證明材料。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破除了教師資格終身制,既有利於盤活現有教師資源存量,激發教師潛心教學、加強學習研究,又有利於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摸清教師隊伍底數。
⑧ 教師資格注冊幾年一次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是對教師入職後從教資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學教師資格實行5年一周內期的定期注冊。定期注冊不合格容或逾期不注冊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申請首次注冊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二)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
(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於首次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滿足下列條件的,定期注冊合格: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達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師德考核評價標准,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於國家規定的360個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
(四)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⑨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是什麼時候開始實行的
暫行管理規定注冊制度從2013年8月15日開始實施。教育部以教師〔2013〕9號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注冊條件、注冊程序、、罰則、附則5章26條,自發布之日2013年8月15日起施行。2015年7月20日,教育部辦公廳繼續發布《關於進一步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
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師法》明確規定,凡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沒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不能聘為教師。教師資格法定憑證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