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知規定:不得在中小學校周邊直線距離200米內開設「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設立集中經
不可以的,要滿18周歲才可以去,再說現在想上個有多難,幾乎家家戶戶都有電腦了,沒有買個也不貴,沒必要去網吧,人多復雜不安全
2. 辭職後想辦一個輔導班,第一步應該做什麼
如果你是一名教師的話,辦輔導班首先需要找一個合適的地方,找到之後辦理相關手續,然後宣傳招生;如果你是從事其他工作的人,那麼首先需要考慮辦哪一類型的輔導班,需要考取相關的證書,然後選地方,宣傳招生。
總之,辦輔導班選擇一個合適的地方是很重要的,如果你選擇一個窮鄉僻壤,那也沒幾個人會來的,還有就是要考慮市場的前景,不能盲目地辦班。
3. 學校周邊多少米范圍內不準設置娛樂性營業場所 最好有詳細的法律法規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六條中小學校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第九條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積極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意見》
(三十二)深入開展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禁止在中小學校200米內開辦網吧,禁止在學校周圍設立電子游藝室、歌舞廳等娛樂場所和成年人性用品商店。會同有關部門深入開展校園周邊經營秩序治理,整治低俗玩具,堅決查處取締黑網吧。
(3)設立中小學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四條禁止任何組織、個人製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路信息等。
第三十五條生產、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葯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不得有害於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標明注意事項的,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
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
第四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採取有力措施,依法維護校園周邊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預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場地、房屋和設施。
4. 法律法規是否明確規定中小學校附近設立煙草製品零售點的距離
一般應在復中小學校周邊100米范圍不製得設立卷煙專賣點。
根據煙草專賣法:
第五條 國家加強對煙草專賣品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提高煙草製品的質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
國家和社會加強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吸煙,勸阻青少年吸煙,禁止中小學生吸煙。
5. 中小學校成立黨委,是否還需要成立紀委
不用成立紀委嗯,不用成立紀委,因為中小學還不夠這個級別,應該在那個在黨委上就建立這么一個組織就行,不用成立九,可以兼職
6. 有沒有什麼法律規定中小學校周圍幾百米內不得設立工廠。一定要詳細
你們遇到的應當是學校附近的工廠違反排放廢棄物而影響你們在學校的學習與生內活問題,所以希望通容過法律而讓這家工廠搬走。你們的想法是正當的,但一方面法律、法規規定具有原則性,目前好像還沒有哪部法律中有這樣的具體條文;另一方面即使有這樣的法律條文,具體實施也是復雜的,不可能憑借一項法律條文就讓工廠立即搬走。因此,建議你們採取一些切實有效的方法,比如,通過學校或者自己直接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部門投訴、具備工廠的行為,要求處理解決;也可以向媒體反映情況,通過媒體曝光,得到社會和有關部門的重視。這樣做,可能可以更快、更有效地解決問題。
7. 朋友做了一個公益贈書活動,怎樣才能有更多人參加呢
朋友做了公益蹭書活動,公益贈書活動是很有意義的事啦,你可以多做宣傳,發放傳單,多發朋友圈,大家相互轉告,讓更多的人知道,更多的人參與其中,讓更多的人享受贈書活動,使公益贈書活動取得圓滿成功
8. 中小學校周圍多少米內嚴禁設立網吧
距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嚴禁設立網吧,"200米范圍內"是指自中學、小學圍牆或者校園邊界的任意一點向外沿直線延伸200米的區域;凡違反本規定設立的網吧,將依法吊銷其《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同時函告網路接入服務部門終止其互聯網接入服務,並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望採納。
9. 學校門口200米范圍內禁止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
主要是包括來網吧,酒吧,夜總會等源場所,不允許在學校周邊出現。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公眾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制定。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經2002年8月14日國務院第62次常務會議通過,於2002年9月29日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國家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