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會經費的來源有哪些
《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是:
(一)工會會員繳專納的會費;
(二)屬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拔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人;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貳』 工會法中說明工會經費來源為1.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2.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照每月全部職工工
第四十三來條
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源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
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並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
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六條
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四十七條
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叄』 各級總工會的經費從哪裡來
各個企業按工資總額的1%上繳工會經費!
『肆』 教師工會會費來源於哪裡在老師工資里扣是否合法
工會經費,是指工會依法取得並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按《中華人民回共和國工會法》答,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這二項,其中2%工會經費是經費的最主要來源。
從以上來看,老師必須是本學校工會會員,可以向會員收繳,但不是強制的。因此從工資里扣除,來格意義上來說是不對的。
『伍』 義務教育階段中的工會費,福利費屬於什麼經費是其他經費嗎
新稅法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和福利費的計提比例 一般企業: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
『陸』 工會經費的來源有哪些
《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是: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 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拔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人;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柒』 工會會費與工會經費的區別
工會經費抄是指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組織按照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工會經費按規定比例上繳各級工會組織。
會費是加入工會組織的職工每月按工資收入的0.5%繳納的費用。無固定收入的會員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資計算繳納會費。職工個人繳納的會費全部留歸基層工會使用,不向上級工會解繳。
『捌』 工會經費誰繳納
1、工會經費是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提取的,其中40%上繳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或由稅務部門代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扣繳,60%留存本單位工會使用。
2、工會經費一般是按月提取繳納的。但是,各地區要求不一樣,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工會咨詢,按照當地工會要求的時間申報繳納。
(8)中小學工會費來源擴展閱讀:
行政撥交工會經費是國家以立法形式維護工會權益的具體表現,因此,它具有以下特徵
(1)強制性。行政撥繳工會經費是《工會法》規定的,《工會法》與其他法律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須執行。不執行就是違法,就要強制執行。
《浙江省實施〈工會法〉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當按照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當月的經費。未按規定撥繳或者逾期撥繳工會經費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額千分之五滯納金。」
「各級工會應當按規定的比例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工會經費在稅前列支。」
《浙江省實施〈工會法〉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不繳、欠繳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依法向企業、事業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2)無償性。企事業、機關的行政方面向工會撥繳經費是無償的。撥繳工會經費是國家為了支持工會履行社會職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償還。
(3)固定性。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經費,這是法律固定下來的,具有長期的法律效力。
『玖』 工會經費如何提取
在收取當月,計提
借:管理費用-稅金(或工會經費)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工會經費
上繳,憑稅單:
借:其他應付款--應付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
工會經費等於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
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所需要的費用。
來源:
(1)會員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交納的會費。
(2)工會舉辦的事業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據工會法的規定撥交的經費。
(4)各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行政的補助。
在基層工會,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包括群眾活動和事業方面、工會建設方面和工會行政工作方面,在縣以上工會,工會經費開支范圍還包括有國際活動方面和基本建設方面。另外,工會經費開支還包括基層工會上交經費和縣以上工會對下級工會補助支出兩個方面。
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査同級工會組織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向同級工會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9)中小學工會費來源擴展閱讀:
《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這一規定,為工會經費的正確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據。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並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
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六條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四十七條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根據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基層工會經費的使用范圍包括:
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
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
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
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
工會自身建設:培訓工會幹部和工會積極分子;
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工會建家活動;
工會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服務和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慰問困難職工;
基層工會辦公費和差旅費;
設備、設施維修;
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事業單位的必要補助。
另外,基層工會在保證正常工作活動且經費有結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結余經費或實物開辦為職工服務的「三產」或做投資經營。但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需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後才能編列預算,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確保投資項目的保值增值。
縣以上各級工會機關除按照規定應該由政府開支的費用外,其他所有費用,均從基層工會按2%收繳的工會經費中約40%比例的上解經費中開支,其范圍主要包括:職工活動費、工會行政費、工會業務費、事業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縣以上各級工會經費的使用,應堅持為下級工會和基層工會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的原則。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應由同級政府承擔的費用,諸如工會辦公設施和職工活動陣地建設、縣級以上工會幹部的住房和離退休人員的待遇等費用,應該由同級人民政府承擔,不應擠占工會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