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市一老一小醫療保險,對兒童的具體保障是什麼
關於「一老一小保險」——4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報銷范圍有關問題 關於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門診
特殊疾病報銷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勞社醫發〔2007〕127號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建立北京市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07〕11號)和《關於實施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具體辦法》(京勞社醫發〔2007〕95號)的要求,現就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報銷范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門診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和門診治療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政策報銷。
二、門診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的醫療費用報銷范圍,執行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報銷范圍的規定。
三、門診治療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的醫療費用報銷范圍,限定為因病情需要進行檢查、治療及使用相關葯品的費用。其中:西葯的報銷范圍見附件,中葯限中葯飲片,其它是指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補充報銷范圍的費用。
四、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葯,不得將與治療門診特殊疾病無關的醫療費用按門診特殊疾病進行結算。凡違反上述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五、參保人員門診特殊疾病的申報審批及指定醫療機構的認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規定。
六、本通知自2007年9月1日起實施。
附件1:門診治療血友病西葯報銷范圍
附件2:門診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西葯報銷范圍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關於「一老一小」大病醫療保險制度——7實施細則的文件關於「一老一小」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實施細則的文件
關於實施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具體辦法
【文號】京勞社醫發[2007]95號
【頒布單位】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頒布日期】2007-06-12
【生效日期】2007-09-01
【法律層級】規范性文件
第一條
為保證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關於建立北京市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07]11號),參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加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的人員范圍包括: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小學、初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特殊學校、工讀學校和各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學歷教育)就讀的在冊學生;
(二)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參保繳費當年8月31日前年齡在16周歲以下非在校少年兒童、托幼機構兒童和散居嬰幼兒(不含出生28天以內的新生兒)。
以上人員統稱「參保人員」。
第三條
在學校和托幼機構的參保人員,於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持本人的戶口簿,在學校和托幼機構辦理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准一次性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年齡在16周歲以下非在校少年兒童和散居嬰幼兒於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由其家長持參保人員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辦理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准一次性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
第四條
本辦法第二條第(一)、(二)項規定的參保人員有下列情形的,免繳個人應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費。在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除持本人戶口簿外,還應當分別提交下列相關證件:
(一)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人員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
第五條
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為大病醫療保險年度。從繳費當年的9月1日起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第六條
參保人員可以現金或銀行代扣形式繳納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費。參保人員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後,選擇定點醫療機構,領取《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手冊》。參保人員超過辦理參保繳費期限的,不再辦理當學年的參保繳費手續。
第七條
參保人員已繳納次學年醫療保險費,在當學年9月1日前死亡的,由其家長持醫療機構或公安部門開具的死亡證明到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退費手續。
第八條
參保人員發生以下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的醫療費用,由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一)住院的醫療費用;
(二)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包括肝腎聯合移植)後服抗排異葯、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以下簡稱「特殊病種」)的門診醫療費用;
(三)急診搶救留觀並收入住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
(四)急診搶救留觀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
第九條 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一)在非本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但急診住院除外;
(二)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
(三)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毆或者因其它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
(四)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進行治療的;
(五)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治療的;
(六)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負擔的。
第十條 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第一次及以後住院的起付標准均為650元。
第十一條
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准以上部分由個人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比例分擔。其中: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個人負擔30%。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累計支付的最高限額為17萬元。
第十二條
參保人員住院治療以90天為一個結算期。不超過90天的按實際住院天數結算;超過90天的,按每90天為一個結算期結算,結算後視為第二次住院。
第十三條
參保人員進行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按每個醫療保險年度為一個結算期。當年辦理特殊病種審批手續的,自審批之日至本醫療保險年度截止日為一個結算期。
第十四條 參保人員患精神病需要長期住院治療的,自因精神病住院之日至本醫療保險年度截止日為一個結算期。
第十五條
連續繳納次學年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跨醫療保險年度住院的,本次結算期內的醫療費用按醫療保險年度分別計算。8月31日前發生的醫療費用與當學年支付的醫療費累加計算;9月1日起發生的醫療費用與次學年支付的醫療費累加計算。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額按當學年和次學年分別計算。
參保人員在一個結算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支付一個起付標准,次學年再次住院或進入下一個結算期的,按第一次住院支付起付標准。
第十六條
未連續繳納次學年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當學年8月31日前的醫療費用,不再支付次學年9月1日以後發生的醫療費用。
第十七條
參保人員除在本人選擇的3家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中的專科、中醫醫院直接就醫外,還可直接到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中的A類醫院就醫。
參保人員需要變更定點醫療機構的,在校學生和托幼機構兒童可於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非在校少年兒童和散居嬰幼兒可於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
參保人員患病時須持本人《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手冊》到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對參保人員所持的就醫手冊進行查驗。
第十九條
參保人員因患急症不能到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可在就近定點醫療機構急診住院治療,待病情穩定後應及時轉回本人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第二十條
參保人員住院期間因病情需要市內轉院治療的,需由定點醫療機構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提出意見,經醫療保險辦公室批准後,方可辦理轉院手續。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與轉院前發生的醫療費用累計計算。
第二十一條
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或進行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就醫時由個人先交付預交金,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記帳。結算時,按規定應由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其餘醫療費用由個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第二十二條
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留觀並收住入院治療及急診搶救留觀死亡的,住院或死亡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先由本人或家長現金墊付,結算時持相關證明及醫療費用單據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報銷。
第二十三條
參保人員進行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應持診斷證明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特殊病種審批手續。在確定的本人特殊病種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由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第二十四條
參保人員患門診特殊病種需連續治療的,可於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到學校所在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手續。
第二十五條
參保人員參保繳費前已住院或進行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應將參保前的醫療費用結清,參保後的醫療費用由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第二十六條
參保人員在外埠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支付范圍規定的急診住院醫療費用,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報銷。
第二十七條
16周歲以下學生兒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讀的,應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請辦理異地就醫登記手續。可選擇居住地2家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或兒童專科醫院和本市1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醫療待遇按照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規定執行。其發生的醫療費用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報銷。
第二十八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學生兒童,在享受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後,符合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條件的,還可向民政部門繼續申請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
第二十九條
符合本市教育行政部門規定享受免收借讀費的非本市城鎮戶籍的學生,可自願選擇參加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在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需提交以下相關證件:
(一)原北京知青子女,提交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青年子女身份證明;
(二)隨軍家屬中的適齡兒童、少年,提交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證明;
(三)在京工作的博士後人員子女,提交全國博士後管委會開具的介紹信和進站函;
(四)在京投資台商及其雇員(台胞)子女,提交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台胞子女在京就讀批准書;
(五)本市引進人才子女、留學回國人員子女,提交父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六)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的學生,提交父(母)的北京市戶口簿及我市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學生與父(母)關系證明。
第三十條 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不建個人帳戶、不計個人繳費年限。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未予明確事項,參照《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②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
北京來市醫療保險規定
建議你最好在源購買地就醫,並不支持異地就醫的,因此就醫前徵得當地醫療管理機構批准很是必要.
醫療保險報銷,需要到當地醫療管理中心或指定醫療機構醫保結帳窗口報銷。
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醫保卡,原始發票,用葯清單,病歷本等其它材料。
醫療保險的報銷是按比例進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動。其報銷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檢查和用葯情況,醫療等級等因素有關。舉個例子就比較清晰了,A類葯品可以享受全報,C類就需要全部自負費用,而B類報80%,自負20%的比例。
某人用掉醫葯費總計9000元,而報銷公式是這樣的:(9000-500《起付線》-自費葯)*70%,如果說自費葯占據很大比例,其報銷下來是沒有多少金額的。
另外需要到指定醫療機構就醫,這點很重要。
③ 最新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版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權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其中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按照工資基數的2%繳納,職工個人繳納的直接劃歸個人賬戶(即北京銀行的那個醫保存摺),可以隨時支取。
但是單位繳納的比例上交國家,只有在職工本年度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的部分才能報銷!
④ 北京市學生看病報銷比例
看病必須抄要有條形襲碼,應去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部領取。沒有條碼肯定不能報銷的,參保信息都在條碼里的
學生及嬰幼兒大病報銷的起付標准為650元,當醫療費用超過該金額的部分,按70%的比例報銷,其餘30%自己負擔;一個醫保年度內累計支付最高限額為17萬元。
⑤ 北京市學生大病醫療保險
只要有綠本就行,條形碼找學校要去,都發下來了,他們沒有發,即便學校沒發,找不到了,找懷柔的社保中心,去查一下你的條形碼就行了,報銷一個月內就行,不著急的
⑥ 2019年北京一老一小醫療保險交多少錢
1.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的起付標准為元,超過部分按60%的比例報銷,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限額為7萬元。
2.學生及嬰幼兒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的起付標准為650元,超過部分按70%比例報銷,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限額為17萬元。
繳費標准:
1.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籌資標准: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城鎮老年人個人繳納300元;財政補助1100元。
2.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籌資標准:每人每年(按學年)100元,其中個人或家庭繳納50元;財政補助50元。
參保方式:
城鎮老年人以每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為大病醫療保險年度。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繳費標准一次性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從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當年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自達到參保年齡之日起90日內持本人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准一次性繳納當年的醫療保險費。自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的12月31日。
學生兒童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為大病醫療保險年度。各類學校和托幼機構負責本校在冊學生和兒童大病醫療保險的參保繳費工作,學校和托幼機構的學生兒童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按繳費標准一次性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非在校少年兒童和散居嬰幼兒在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由其家長持參保人員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所辦理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准一次性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自9月1日起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就醫和結算:
城鎮老年人和學生兒童需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發的《北京市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手冊》和《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手冊》就醫。
城鎮老年人和學生兒童住院治療或進行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就醫時由個人先交付預交金,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記帳。結算時,按規定應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其餘醫療費用由個人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
⑦ 《北京工作居住證》子女如何辦「一老一小」醫療保險
可以辦理。依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參保繳費當年年齡在16周歲以下非在校少年兒童、
托幼機構兒童和散居嬰幼兒(以下簡稱「學生兒童」)包括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人員的子女,可參與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即一老一小保險)。
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一、銀行開戶
先到北京銀行、北京郵政儲蓄銀行或交通銀行,為孩子開戶辦理一張銀行卡,存入1000元現金。並填寫《代扣代繳申請表》,以後每年需繳納的保險費會自動從銀行卡扣取,每年費用為100元。
1、銀行卡可以用監護人開戶,也可以用寶寶自己的名字開戶。用寶寶的帶著戶口本,如果戶口本上不能體現母(父)子(女)關系,要記得帶出生證明,監護人的身份證。
2、有的社保所用銀行存摺也可以,但為了保險起見,還是辦銀行卡。
3、孩子名字稍微生僻一點的,銀行經常劃賬不成功。銀行卡最好多存幾百進去,保證每年夠扣繳的,尤其每年10月、11月及時列印一下對賬單,看扣費成功了沒有,如果余額不足沒有扣繳成功,一定要在11月底之前及時到社保所辦理交費,以免產生斷繳。
二、准備所需資料
去社保所辦理前,提取准備以下資料
1、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復印件2份,孩子戶口頁復印件3份;
2、北京工作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其中變更的,續簽的頁都要復印;
3、寶寶白底一寸照片2張;
4、步驟一種辦理的銀行卡原件;
5、出生證及復印件2份。(ps:有的社保所不需要,以防萬一還是帶上)
多數社保所有以上資料即可,但也有可能會出現不一樣的情況,所以,建議查詢你要去的社保所電話,提前咨詢下。
三、辦理時間和地點
辦理時間不是什麼時候都可以的,分為新生兒與非新生兒兩種情況。
新生兒:自孩子出生90日內,辦理的是出生當月至當年年底的保險。
續費或未在90日內參保的新生兒:集中參保期是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辦理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參保繳費手續。
辦理地點:嬰幼兒(幼兒園之前的,包括學前班)在街道社保所辦理;在幼、在學的在所在幼兒園和學校集中辦理。
三、社保所辦理與取證
去街道社保所辦理的,到時候填張表,工作人員錄入後給列印後的表簽字就等著拿卡。辦理完成後,1個月可以領臨時卡,3個月以後可以領正式的卡(帶晶元社保卡)。社保所會給您留下的聯系電話發送簡訊通知,不必著急,坐等即可。
提醒:
1、報銷要等正式卡發下來才能辦,如果寶寶在出生後有住院的話就趕緊辦一小保險,超過90天就沒法報銷了,門診要超過650元才給報銷,每年最多報銷2000元;住院650元起報,70%報銷,每年最多報銷17萬元。所以,在單位給寶寶補充商業保險也是有必要的。
2、另外選擇就診醫院,跟大人一樣,像協和、兒童醫院、兒研所啥的都是不用選就可以享受醫保的,那就選擇離家近的,記得要把娃住院的醫院選上,如果要更改也是每年9月份去更改的。
(7)北京市中小學生醫療保險擴展閱讀:
「一老」辦理所需材料
參保時需提供的材料有:
1.居民戶口簿原件、戶口本首頁、戶主頁、本人頁的復印件2份。
2.先到北京銀行、北京郵政儲蓄銀行、交通銀行北京分行任選其一,開戶辦理一個存摺,每年存入足額360元現金。
3.兩張近期1寸免冠照片(背面寫清姓名及18位身份證號碼)。
4.填寫《個人參加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信息登記表》2份。
5.《北京市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申請表2份。
6.凡符合免繳大病醫療保險條件的人員,還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二份。(如低保人員、退養人員、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等人員)。
「一小」辦理所需材料
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戶口簿原件、戶口本首頁、戶主頁、本人頁的復印件各2份
2.先到北京銀行、北京郵政儲蓄銀行、交通銀行北京分行任選其一,開戶辦理一個存摺,每年存入足額160元現金。
3.填寫《個人參加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信息登記表》2份。
4.辦理一老一小三歲以下兒童也需要提供2張1一寸白底彩照。
5.凡符合免繳大病醫療保險條件的人員,還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二份。(如低保人員等)。
參保人員既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社保所參保,也可以在居住地社保所參保。由於在居住地辦理與在戶籍地辦理所需材料相同,不需要提供居住證明,因此市民可以在全市任何一家社保所辦理參保手續。只能在戶口所在地辦理。
如何繳費
北京市「一老一小」醫保制度實施以來,覆蓋人群約180萬,全市無保障老人和兒童參保工作進展順利。「一老一小」實現了醫療的廣覆蓋。以下是該保險的繳費方式。
城鎮老年人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大病醫療保險年度。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繳費標准一次性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從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當年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自達到參保年齡之日起90日內持本人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准一次性繳納當年的醫療保險費。自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的12月31日。
北京銀行或郵政儲蓄銀行及交通銀行北京分行辦理《京卡》(借記卡)或《郵政儲蓄存摺》或《太平洋卡》(借記卡)申領手續,然後到參保地的區縣社保中心辦理委託銀行代扣代繳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手續。
經辦機構將參保人員或其親屬填寫的《委託銀行代扣代繳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費申請表》中的信息錄入醫療保險信息系統。辦理銀行卡(折)確有困難的參保人員,可以現金形式繳費。
⑧ 北京市在校大學生怎麼辦醫保
在校學生由學校負責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准和政府補助標准,按照當地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標准執行。個人繳費原則上由大學生本人和家庭負擔,有條件的高校可對其繳費給予補助。
大學生參保所需政府補助資金,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責安排。中央財政對地方所屬高校學生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辦法給予補助。大學生日常醫療所需資金,繼續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在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比例給予報銷,其餘部分個人自付:
1、醫療費用不滿1000元的部分,報銷35%;
2、醫療費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部分,報銷45%;
3、醫療費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部分,報銷55%;
4、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65%。
⑨ 北京市醫保類型有幾種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帶來的經濟風險。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除此之外,我國醫療保險的種類還包括商業醫療保險、津貼給付型醫療保險、費用型醫療保險以及公費醫療。
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簡稱居民醫保)是面向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
(9)北京市中小學生醫療保險擴展閱讀
繳納醫保的作用:
一、是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醫療保險是社會進步、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反過來,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會進一步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生產的發展。一方面醫療保險解除了勞動者的後顧之憂,使其安心工作,從而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
二、是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醫療保險通過徵收醫療保險費和償付醫療保險服務費用來調節收入差別,是政府一種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是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醫療保險對患病的勞動者給予經濟上的幫助,有助於消除因疾病帶來的社會不安定因素,是調整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機制。
四、是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手段。醫療保險和社會互助共濟的社會制度,通過在參保人之間分攤疾病費用風險,體現出了"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新型社會關系,有利於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