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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

發布時間:2020-12-08 17:05:28

A. 教育部對中小學教師工資有何改革

教師工資改革最新消息: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2015年8月2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聯合發布了《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
為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切實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在全國范圍全面推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各省(區、市)要按照本指導意見的精神和要求,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切實做好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改革實施方案和配套辦法於12月31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審批。
《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全文如下:
中小學教師是我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動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力量。1986年開始建立的以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制為主要內容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對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促進基礎教育事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和教師隊伍結構的不斷優化,現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存在著等級設置不夠合理、評價標准不夠科學、評價機制不夠完善、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不夠銜接等問題。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學教師特點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價制度,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關於完善人才評價機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義務教育法的重要任務,是推進職稱制度分類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激勵廣大教師教書育人,吸引和穩定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具有重大意義。為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中小學教師隊伍,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總體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製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
1. 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
2. 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
3.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4. 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5. 堅持與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准、創新評價機制、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體系
1. 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並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2. 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3. 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4. 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准
1. 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准,是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重要基礎和主要依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准,要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著眼於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要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 國家制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的基本標准條件(見附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省)根據本地教育發展情況,結合各類中小學校的特點和教育教學實際,制定中小學教師具體評價標准條件。具體評價標准條件要綜合考慮鄉村小學和教學點實際,對農村教師予以適當傾斜,穩定和吸引優秀教師在邊遠貧困地區鄉村小學和教學點任教。中小學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的具體評價標准條件要體現中學、小學的不同特點和要求,有所區別。對於少數特別優秀的教師,可制定相應的破格評審條件。各省具體評價標准條件可在國家基本標准條件的基礎上適當提高。
(三)創新評價機制
1. 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建立健全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各省要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范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
2. 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認真總結推廣同行專家評審在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中的成功經驗,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實現形式,採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評價中全面推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
(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管理和規范。
2.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職稱評審,並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防止在有評審通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
3. 堅持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4.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確保評聘程序公正規范,評聘過程公開透明。評聘工作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
個人申報。中小學教師競聘相應崗位,要按照不低於國家和當地制定的評價標准條件,按規定程序向聘用學校提出申報。
考核推薦。學校對參加競聘的教師,要結合其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由學校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擬聘人選參加評審。
專家評審。由同行專家組成的評委會,按照評價標准和辦法,對學校推薦的擬聘人選進行專業技術水平評價。評審結果經公示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
學校聘用。中小學根據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將通過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崗位。
5. 對改革前已經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原有資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應崗位時不再需要經過評委會評審。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對這部分人員擇優聘用時給予適當傾斜。
6. 在鄉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准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7. 中小學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根據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等級體系,按照國家關於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正高級教師數量國家實行總量控制。
三、改革的組織實施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涉及人數多,社會影響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統一、人員過渡、標准制定和評審等諸多環節,工作十分復雜,各地情況又差別很大,必須按照國家的統一要求和部署開展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聯合成立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改革的組織實施、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省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將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作為當前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要成立省政府領導牽頭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改革的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教育部門要按照現有職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結合實際,周密部署。各省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改革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辦法,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後組織實施。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各地要開展全面深入的調研,充分掌握本地區中小學情況和教師隊伍狀況,全方位考慮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和問題,細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預案,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三)平穩過渡,穩慎實施。要充分認識改革的復雜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銜接工作,確保改革順利有序推進。現有在崗中小學教師,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按照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與統一後的職稱(職務)對應關系,以及現聘任的職務等級,直接過渡到統一後的職稱(職務)體系,並統一辦理過渡手續。在平穩過渡的基礎上,各級別新的職稱(職務)評聘工作,嚴格按照本意見規定的原則要求、標准條件、評價辦法、評聘程序等進行。
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工作分級組織實施。高級教師及以下職稱(職務)等級教師的評聘工作,由各省按照本意見制定本地區的實施辦法和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正高級教師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核定數量,各省具體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兩部備案。
各省要及時總結經驗,發現、研究和解決改革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遇到重要情況及時向兩部報告。各省改革進展情況請及時報送兩部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本意見適用於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省、市、縣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機構。
民辦中小學校教師可參照本意見參加職稱評審。

B. 人事部、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的內容

關於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進一步完善基礎教育管理體制,轉換學校運行機制,提高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需要加快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建立符合中小學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發[2003]19號)、《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中辦發[2000]15號)和《關於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發[2000]78號),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1、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人才政策,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基礎教育的改革與發展,促進科教事業進步,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保證。
2、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是:以實行聘用(聘任)制和崗位管理為重點,以合理配置人才資源,優化中小學教職工結構,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為核心,加快用人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建立符合中小學特點的人事管理運行機制,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中小學教師隊伍和管理人員隊伍。主要任務是:加強編制管理,調整優化中小學教職工隊伍結構;進一步完善校長負責制,改進和完善校長選拔任用制度;實行教職工聘用(聘任)制;完善中小學教職工工資保障機制,建立健全分配激勵機制;促進人才合理流動。
二、加強編制管理,規范學校機構和崗位設置
3、按照保證基礎教育發展的基本需要、與經濟發展水平和
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力求精簡和高效、因地制宜區別對待的原 則,根據教育層次、地域、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學生數和班額、教職工工作量,合理確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4、按照國家關於中小學編制管理的有關規定,根據中小學 校類別、規模和任務,嚴格控制學校領導職數,合理設置學校內部機構,努力做到機構精簡、職責分明、管理高效。中小學在核定的編制數和教師職務結構比例內科學設置崗位,明確崗位職責。
5、嚴格編制管理。通過定編工作,清理超編人員。中小學不得超編聘用人員。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違反規定佔用或變相佔用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對佔用學校編制的各類「在編不在崗」人員,要限期與學校脫離關系。
三、進一步完善校長負責制,改進校長選拔任用辦法
6、進一步完善校長負責制。實行校長負責制的中小學,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工作,並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校長必須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積極實施素質教育,依法管理。
7、改進和完善中小學校長選拔任用制度。積極推行中小學校長聘任制。中小學校長的選拔任用要擴大民主,引入競爭機制。逐步採取在本系統或面向全社會公開招聘、平等競爭、嚴格考核、擇優聘任的辦法選拔任用中小學校長。
8、嚴格掌握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資格。中小學校長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良好;熱愛教育事業,具有改革創新精神;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具有團結協作精神,作風民主。中小學校長任職的資格是:具有教師資格;具有中級(含)以上教師職務任職經歷;一般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9、中小學校長實行任期制。校長每屆任期原則上為3-5年,可以連任,要明確任期內的目標責任。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校長考核辦法,加強履職考核,把考核結果作為校長獎懲、續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據。
10、逐步取消中小學學校的行政級別,探索形成體現中小學 校長特點和規律的管理制度。要按照先行試點、穩步推開的原則,積極開展中小學校長管理改革的試點工作。
四、全面推行教職工聘用(聘任)制度,進一步加強崗位管理
11、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嚴把教師隊伍入口關。凡在中小學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必須依法取得教師資格,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應調整出教師隊伍。努力拓寬教師來源渠道,擇優聘用具備教師資格的畢業生和社會上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到中小學任教。
12、全面推行中小學教職工聘用(聘任)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精神,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用,在 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由學校與教職工簽訂聘用(聘任)合同,明確聘期內的崗位職責、工作目標、任務以及相應待遇。
13、完善教師職務聘任制度。中小學校在核定的教師職務結構比例內科學合理地設置教師職務崗位,經批准可適當提高農村中小學教師中、高級職務的比例。要按照一崗一聘的原則,進一步強化教師職務聘任,嚴格聘任程序。
14、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師考核制度。學校應對教師的政治思想、師德、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必須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要研究制定符合實施素質教育和教師工作特點的考核辦法。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邀請社區代表 以及學生家長參與學校評價和教師考核等工作。考核結果作為收入分配、獎懲和聘用(聘任)的重要依據。
15、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妥善地處理人事爭議,依法保障教職工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教職工與學校在履行聘用(聘任)合同時發生爭議的,應由教師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先行調解;調解未果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爭議雙方具有約束力。
五、完善與聘用(聘任)制度相適應,符合中小學特點的分配激勵機制
16、認真執行國家關於中小學的工資制度和政策,保證中小 學教職工的工資待遇得到落實。學校要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制定與聘用(聘任)制度相適應的校內分配辦法,將教職工的工資待遇與其崗位職責、工作數量和工作績效掛鉤。
17、堅持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建立重能力、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激勵機制。實行向骨幹教師傾斜的分配政策,對在教學、管理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人員,經有關部門批准可給予相對優厚的工資待遇或相應獎勵。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措施鼓勵教師到農村任教,切實落實對邊遠、貧困地區中小學教師的優惠政策,以穩定和優化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吸引人才到農村中小學任教。
18、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證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農村中小學要堅持工資統一發放措施。
六、合理配置人才資源,調整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
19、建立城鎮教師到農村或薄弱學校任教服務期制度。堅持城鎮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職務應有一年以上在農村或薄弱學校任教的經歷。有條件的地區,通過試點,逐步實現教師合理流動的制度化,促進教育系統內部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加強農村地區學 校和薄弱學校的建設與發展,緩解農村邊遠地區中小學教師不足的矛盾,提高教師資源的使用效益。
20、調整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通過調整崗位、進修培訓、吸引具有教師資格的優秀人員到中小學任教等途徑,逐步解決中小學教師隊伍學段、區域、學科結構不合理等結構性失衡問題,特別是邊遠和貧困地區中小學教師短缺的問題。
21、加強對人員流動的引導與服務。積極推動中小學人員在校際、區域之間合理流動。努力引導未聘人員轉崗再就業,鼓勵未聘人員進入人才市場,面向社會跨行業流動,支持未聘人員自謀職業。
22、積極配合探索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根據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進展情況,積極探索中小學教職工社會保險的改革辦法,以及通過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安置未聘人員的機制。
七、加強領導,積極穩妥地推進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
23、加強領導,統籌規劃。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把這項改革擺到重要議事日程。人事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宏觀管理和指導協調。教育行政部門要發揮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統籌規劃,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具體實施。
24、狠抓落實,穩步實施。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到廣大中小學教職工的切身利益。要充分發揮學校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改革方案要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多種途徑徵求意見。要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改革過程中要及時總結經驗,對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要 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保證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C. 如何完善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中小學教師是我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動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力量。1986年開始建立的以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制為主要內容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對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促進基礎教育事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和教師隊伍結構的不斷優化,現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存在著等級設置不夠合理、評價標准不夠科學、評價機制不夠完善、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不夠銜接等問題。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學教師特點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價制度,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關於完善人才評價機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義務教育法的重要任務,是推進職稱制度分類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激勵廣大教師教書育人,吸引和穩定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具有重大意義。為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中小學教師隊伍,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總體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製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
1. 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
2. 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
3.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4. 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5. 堅持與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准、創新評價機制、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體系
1. 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並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2. 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3. 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4. 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准
1. 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准,是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重要基礎和主要依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准,要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著眼於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要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 國家制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的基本標准條件(見附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省)根據本地教育發展情況,結合各類中小學校的特點和教育教學實際,制定中小學教師具體評價標准條件。具體評價標准條件要綜合考慮鄉村小學和教學點實際,對農村教師予以適當傾斜,穩定和吸引優秀教師在邊遠貧困地區鄉村小學和教學點任教。中小學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的具體評價標准條件要體現中學、小學的不同特點和要求,有所區別。對於少數特別優秀的教師,可制定相應的破格評審條件。各省具體評價標准條件可在國家基本標准條件的基礎上適當提高。
(三)創新評價機制
1. 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建立健全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各省要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范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
2. 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認真總結推廣同行專家評審在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中的成功經驗,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實現形式,採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評價中全面推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
(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管理和規范。
2.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職稱評審,並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防止在有評審通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
3. 堅持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4.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確保評聘程序公正規范,評聘過程公開透明。評聘工作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
個人申報。中小學教師競聘相應崗位,要按照不低於國家和當地制定的評價標准條件,按規定程序向聘用學校提出申報。
考核推薦。學校對參加競聘的教師,要結合其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由學校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擬聘人選參加評審。
專家評審。由同行專家組成的評委會,按照評價標准和辦法,對學校推薦的擬聘人選進行專業技術水平評價。評審結果經公示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
學校聘用。中小學根據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將通過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崗位。
5. 對改革前已經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原有資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應崗位時不再需要經過評委會評審。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對這部分人員擇優聘用時給予適當傾斜。
6. 在鄉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准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7. 中小學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根據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等級體系,按照國家關於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正高級教師數量國家實行總量控制。
三、改革的組織實施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涉及人數多,社會影響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統一、人員過渡、標准制定和評審等諸多環節,工作十分復雜,各地情況又差別很大,必須按照國家的統一要求和部署開展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聯合成立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改革的組織實施、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省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將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作為當前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要成立省政府領導牽頭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改革的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教育部門要按照現有職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結合實際,周密部署。各省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改革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辦法,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後組織實施。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各地要開展全面深入的調研,充分掌握本地區中小學情況和教師隊伍狀況,全方位考慮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和問題,細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預案,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三)平穩過渡,穩慎實施。要充分認識改革的復雜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銜接工作,確保改革順利有序推進。現有在崗中小學教師,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按照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與統一後的職稱(職務)對應關系,以及現聘任的職務等級,直接過渡到統一後的職稱(職務)體系,並統一辦理過渡手續。在平穩過渡的基礎上,各級別新的職稱(職務)評聘工作,嚴格按照本意見規定的原則要求、標准條件、評價辦法、評聘程序等進行。
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工作分級組織實施。高級教師及以下職稱(職務)等級教師的評聘工作,由各省按照本意見制定本地區的實施辦法和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正高級教師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核定數量,各省具體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兩部備案。
各省要及時總結經驗,發現、研究和解決改革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遇到重要情況及時向兩部報告。各省改革進展情況請及時報送兩部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本意見適用於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省、市、縣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機構。
民辦中小學校教師可參照本意見參加職稱評審。
附件: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准條件
附件
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准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學教師評聘各級別職稱(職務),除必須達到上述標准條件,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標准條件:
正高級教師
1. 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2. 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3. 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
4. 在指導、培養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5. 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級教師
1. 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2. 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3. 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 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指導、培養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5. 具備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一級教師
1. 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並較好地完成任務;
2. 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有較好的專業知識技能,並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學效果好;
3. 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並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4. 在培養、指導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5. 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級教師
1. 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較好;
2. 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知識,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教學大綱、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教學效果較好;
3. 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4. 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級教師
1. 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2. 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3. 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D. 十七屆五中全會面對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如何改

一、改革試點的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教育發展規律,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總體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製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試點的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 2.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 3.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切實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4.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5.堅持與中小學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三、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 (一)健全制度體系 1.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並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2.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3.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4.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准 1.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准,是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重要基礎和主要依據。 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准,要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著眼於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要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與藝術,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國家制定各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的基本標准條件(見附件)。各試點省根據本地教育發展情況,結合各類中小學校的特點和教育教學實際,制定中小學教師具體評價標准。對於少數特別優秀的教師,可制定相應的破格評審條件。中小學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的評價標准要體現中學、小學的不同特點和要求,有所區別,並對農村教師予以適當傾斜。各試點省可根據本地教育發展水平,在不低於國家基本標准條件的基礎上適當提高。 (三)創新評價機制 1.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要按照分類改革、分類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各試點省要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范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 2.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認真總結推廣同行專家評審在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中的成功經驗,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實現形式,採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評價中全面推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 (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職稱評審要遵循教育教學規律,適應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實際需要。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管理和規范。 2.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控制范圍內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評審,並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和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聘用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到相應教師崗位,人事、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 防止在有評審通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 3.堅持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4.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確保評聘程序公正規范,評聘過程公開透明。評聘工作應在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 個人申報。中小學教師競聘相應崗位,要按照不低於國家和當地制定的評價標准條件,按規定程序向聘用學校提出申報。 考核推薦。學校對參加競聘的教師,要結合其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 由學校根據核準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擇優推薦擬聘人選參加評審。 專家評審。由同行專家組成的評委會,按照評價標准和辦法,對學校推薦的擬聘人選進行專業技術水平評價。評審結果經公示後,由人事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 學校聘用。中小學根據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將通過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崗位。 5.中小學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根據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等級體系,按照國家關於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准條件: 《意見》的附件提出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准條件為: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學教師評聘各級別職稱(職務),除必須達到上述標准條件,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標准條件: 正高級教師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3.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 4.在指導、培養高級、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5.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級教師 1.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2.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3.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指導、培養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5.具備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一級教師 1.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並較好地完成任務; 2.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有較好的專業知識技能,並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學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並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4.在培養、指導二級、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5.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級教師 1.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較好; 2.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知識,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教學大綱、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教學效果較好; 3.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4.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期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級教師 1.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2.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3.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編輯本段建議取消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
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的弊端表現在[2]: 一、給中小學教師評定職稱的制度,妨礙了教育公平的實現。由於改革開放初期,各地普遍搞重點中小學。這些重點中小學都在城裡,教師的中、高級職稱有限額且大都向城市的重點中小學校傾斜。剛開始評定職稱時,有的農村中學連一個高級教師名額都沒有,有的學校有也僅一、二個而已,所佔比例不過百分之二、三罷了,這使農村教師大失所望。在給教師評定職稱以前,原本教師還不那麼刻意追求進城,進重點學校。而評定職稱以後,由於到城裡,到重點學校容易評上高級職稱,所以大家就一窩蜂地挖掘各種關系,採取各種正當的和不正當的手段,拚命往城裡擠,往重點中小學鑽。結果造成大量活的優質教育資源——教師,迅速集中到城裡,城裡的學校和重點中小學教師大量超編,偏遠地方,鄉鎮學校嚴重缺編,只好請代課教師上課。結果荒廢了農村教育,造成了城鄉教育嚴重不公。現在各地又實行教師職稱編制管理,根據各地編制管理的文件精神,不僅繼續維持這種現狀,而且更有所加劇。長此以往不僅城鄉教育嚴重失衡,連城裡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的差距也會越來越大。教育活動的主導者是教師,對教師都不公平了,還談什麼教育公平。如此發展下去,教育公平就會成為僅僅說說而已的空話,成為與時俱進的五顏六色的肥皂泡而已。 二、給中小學教師評定職稱的制度,極大地妨礙了「教育合力」的形成,降低了教育的有效性。職稱分高、中、低,按照職稱獲得的物質待遇當然也有高、中、低之分了。教師也食人間煙火,當然也要講求物質利益,人人都希望獲得自己應得的物質利益,才會心甘情願地為教育事業作出積極的貢獻。應該而沒有評上相應職稱的教師,難免會大失所望、傷心、泄氣,從而降低廣大教師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的發揮。教師之間經過了職稱的不正當競爭,難免會離心離德,甚至相互嫉恨和拆台。當然,在實際的教學活動中,教師的教育能力和教學效果並不與職稱成正比,能力低資歷淺業績差而通過各種不正當手段評上高級職稱的並不是個別現象。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有能力資歷深業績突出而沒有評上高級職稱的也不在少數。這種狀況,廣大教師非常清楚,我們的一些教育管理的官員其實也是心知肚明的,職稱確實早已失去了應有的光環。現在又來培訓各級骨幹教師,被培訓的骨幹也與職稱、年齡等條件掛鉤。有的被學校推薦上去的骨幹原本既不是學那個專業,也沒有教那門學科,僅僅是有必備條件的職稱和年齡恰當,外加其自願報名以及學校領導的青睞就獲得了各級骨幹教師的資格而參加培訓,也就順理成章地成了那個學科的骨幹教師了。如此一來,教師被職稱和骨幹分成了三、六、九等,哪裡還能形成什麼「教育合力」,哪裡還會有什麼教育效果呢? 三、給教師評定職稱,既扭曲了教師的心靈和人格,也成了有關政府部門斂財和部分基層領導腐敗的手段。教師要評上職稱,就必須參加各種考試,這些考試的考試報名費加買相關的資料和培訓輔導的費用,是教師不小的支出,當然就是政府主管部門的可觀收入了,職稱考試也就成了有關政府部門創收斂財的渠道。由於教師中、高級職稱名額有限,每年到了評定職稱的時候,各位有條件上的教師,都使盡渾身解數,採取目前我們這個社會能採用的種種手段(這些手段說來也簡單,無非吃、喝、送、玩以致獻身),爭取把職稱撈到手。這些一心想得到職稱的教師的競爭手段成就了一些基層領導不大不小的腐敗。獲得相應職稱的教師因被迫不正當付出,也內心不得安寧。因此而扭曲了心靈,玷污了人格。那還堪為人師表,又怎能理直氣壯地教育學生呢? 也許有人說,以上理由其實不是理由,那些現象只是個別現象。其實不然,你只要深入實際,看一看聽一聽就知道,找點數據分析分析就明白了,職稱其實早已失去了應有的光環,若不是為了幾個錢,誰還在乎呢?既然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妨礙了教師積極性的發揮,成了實現教育公平的絆腳石,那就說明這個制度已經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不如像廢除其他不合理的規章制度一樣,早些廢除之,代之以切合實際的,能夠真正激勵教師積極性的新的辦法。

E. 2015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有什麼利弊

新型教師職稱制度體系的構建,應按照有利於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專有利於中小學教師屬隊伍建設,吸引和穩定優秀人才長期從教,有利於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推進的總體要求,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和重貢獻的原則,圍繞拓展教師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准,創新評價辦法,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

F. 吉林省普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核定深化改革實施意見的編制介紹

各市州、縣(市、區)普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核定方案於2004年9月20日前報省政府。
吉林省普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核定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
(2004年6月29日 省編辦 省人事廳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普通中小學機構編制的規范化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優化教職工隊伍,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促進基礎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國辦發〔2002〕28號)精神,結合實際,現就我省普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核定、深化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普通中小學教職工包括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教師是指學校中直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職員是指從事學校管理工作的人員;教學輔助人員是指學校中主要從事教學實驗、圖書管理、電化教育以及衛生保健等教學輔助工作的人員;工勤人員是指學校後勤服務人員。
(二)普通中小學的管理工作盡可能由教師兼職,後勤服務應逐步實行社會化。確實需要配備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的,其所佔教職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過16%,初中一般不超過15%,小學一般不超過9%。
(三)普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根據高中、初中、小學等不同教育層次和城市、縣鎮、農村等不同地域,原則上按照國家規定的編制比例標准進行核定,但由於我省總體上地廣人稀、學生密度偏低,特別是東部山區和西部草原地區學校分散,完全按照國家標准進行核定,無法滿足我省基礎教育的基本需要。因此,根據國辦發〔2001〕74號文件關於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編制標準的精神,採取按照班額、課時量、教師工作量等因素綜合計算的方法核定編制。
普通中小學教職工基本編制的計算方法為:
教職工基本編制數=專任教師編制數+職員、教輔和工勤人員編制數
其中:專任教師編制數 =
(在校學生數/標准班額)×班周課時數/教師周授課時數
各項參數詳見附表。
採用上述辦法核定編制後,所核定的編制超過按國家標准核定編制的部分,作為暫定控制編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教育布局調整和生源變化逐步消化。
(四)考慮到寄宿制普通中小學、承擔示範和實驗任務的學校、現代化教學設備達到一定規模的學校的特殊情況,以及學校安排教師脫產進修等因素,在核定的教職工基本編制數基礎上,增核3%的編製作為附加編制。附加編制由機構編制部門控制掌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使用意見,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核批准。
(五)考慮到山區、湖區、牧區等教學點較多、學校分散等實際情況,對地處山區、湖區、牧區的縣(市),在核定的教職工基本編制數基礎上,增核3%左右的編制。
(六)實行雙語教學的少數民族縣(市),在核定的教職工基本編制數基礎上,按本縣(市)少數民族人口所佔比例,增核15%的編制;非少數民族縣(市)實行雙語教學的少數民族學校,在核定的教職工基本編制數基礎上,另增核15%的編制。
(七)考慮到鄉鎮中心小學承擔鄉鎮教育教學業務管理職能,鄉鎮中心小學可增加1-2名編制。 (一)普通中小學的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根據學校類別、規模和管理工作任務確定,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批。
(二)普通中學內設機構可設教導處(室)、總務處(室),重點中學和24個班以上的學校可增設1-2個機構。完全小學內設機構可設教導處(室)、總務處(室),其中12個班以下的只設管理崗位不設內設機構,可配備教導主任和總務主任各1人。
(三)普通中學和完全小學規模在12個班以下的配備校級領導1-2人;13-23個班的配備校級領導2-3人;24-36個班的配備校級領導3人;36個班以上的,可酌情增加校級領導1-2人。農村初級小學(1-3年級)或分校、教學點指定1名教師負責學校工作。根據國辦發〔2002〕28號文件精神,鄉(鎮)中心小學校長負責本鄉(鎮)的教育教學業務管理,因此,鄉(鎮)中心小學可增加校級領導1人。 (一)全省普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由省統一核定。各市州、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本實施意見中規定的編制標准,提出本級普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核定方案,經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由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報省人民政府。省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全省普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下達。
(二)普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核定,城市、縣鎮中小學和農村高、初中以學校為單位,農村小學以鄉鎮中心校為單位。完全中學教職工編制分別按高中、初中編制標准核定;九年制學校分別按初中、小學編制標准核定。 (一)要結合編制核定工作,同時推進全省普通中小學的機構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優化人員結構,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
(二)各市州、縣(市、區)要積極進行普通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加大調控中小學(特別是農村小學)班額和班級數的力度,辭退代課教師,清退臨時人員,精簡學校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壓縮非教學人員,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
(三)要積極推進以人員聘用制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崗位,引入競爭激勵機制,實行競聘上崗,擇優聘用人員,搞活內部分配機制,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
(四)各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在核編過程中,要切實做好普通中小學教職工的總量控制和結構調整工作,引導教職工從城鎮學校和超編學校向農村學校和空編學校合理流動。
(五)普通中小學教職工工齡滿30年的,或工齡滿20年且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人員,本人自願,組織批准,可提前退休;男年滿57周歲、女年滿52周歲的人員,本人自願,組織批准,可提前離崗。
(六)要認真做好未聘人員安置工作。各地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地制定未聘人員安置的具體政策、措施和辦法。未聘人員在待聘期間,工資待遇要低於在崗人員,各地可根據未聘人員工齡、教齡、待聘時間,制定不同的待聘期間工資標准,但應不低於在崗工資的50%。要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關心待聘人員的學習和生活,鼓勵他們繼續學習,為將來通過競爭再次上崗創造條件。
(七)要切實加強普通中小學的機構編制管理。普通中小學機構編制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集中統一管理。全省普通中小學編制由省統一核定後,各級機構編制部門不得擅自增加編制;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不得干預,下發文件和部署工作不得有涉及學校機構和人員編制方面的內容。
(八)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相互協調配合的管理機制。教育行政部門在省里核定的編制總額內對各學校的編制使用進行統一平衡,提出各學校編制配備的意見;機構編制部門依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意見核定編制;財政部門依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及人員核撥經費。
普通中小學教職工人員編制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學校布局調整和生源變化情況,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
(九)要認真清理以各種形式佔用的普通中小學人員編制,今後任何部門和單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或變相佔用普通中小學人員編制。
(十)要切實加強對普通中小學機構編制的監督檢查,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嚴格控制普通中小學的領導職數、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不準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不準擅自增設內設機構,不準超編配備人員。對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單位,應責令糾正,並視情節給予有關責任者相應處分。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省政府有關部門此前發布的此類文件同時廢止。
附件:
普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核定相關標准參照表(略)

G. 中小學教師職稱改變方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資料匯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 錄
文件
《關於印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
《關於印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活動報道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會議的召開
專家解讀《規劃綱要》基礎教育內容
中小學將設正高級教師職務
全國教師准入擬提高門檻 小學教師將達專科以上

關於印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
人社部發[2009]13號
吉林省、山東省、陝西省人事廳、教育廳:
為促進教育事業的科學發展,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推進職稱制度分類改革,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在吉林省、山東省和陝西省各選擇一個地級市開展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各試點省和地(市)要按照本指導意見精神和要求,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切實做好改革試點的組織實施工作。未納入試點范圍的省份和地區,不得自行開展改革試點工作。
現將《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
中小學教師是我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動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力量。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學教師特點的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制度,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加強人才工作決定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義務教育法的重要任務,是推進職稱制度分類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吸引和穩定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具有重大意義。考慮到這項改革情況復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中小學教師的切身利益,需要經過試點取得經驗後再全面推行。現就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改革試點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我國現行的以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制為主要內容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對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和教師隊伍結構的不斷優化,現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還存在等級設置不夠合理、評價標准不夠科學、評價機制不夠完善、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不夠銜接等問題。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已成為當前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一)改革試點的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教育發展規律,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總體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 (職務)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製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試點的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
2.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
3.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切實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4.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5.堅持與中小學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二、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
改革試點重點圍繞拓展教師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准,創新評價方法,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
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體系
1.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 (職務)制度體系。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 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並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2.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3.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4.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准
1.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准,是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重要基礎和主要依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准,要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著眼於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要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與藝術,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國家制定各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的基本標准條件(見附件)。各試點省根據本地教育發展情況,結合各類中小學校的特點和教育教學實際,制定中小學教師具體評價標准。對於少數特別優秀的教師,可制定相應的破格評審條件。中小學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的評價標准要體現中學、小學的不同特點和要求,有所區別,並對農村教師予以適當傾斜。各試點省可根據本地教育發展水平,在不低於國家基本標准條件的基礎上適當提高。
(三)創新評價機制
1.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要按照分類改革、分類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各試點省要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范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
2.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認真總結推廣同行專家評審在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中的成功經驗,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實現形式,採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評價中全面推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
(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職稱評審要遵循教育教學規律,適應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實際需要。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管理和規范。
2.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控制范圍內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評審,並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和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聘用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到相應教師崗位,人事、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防止在有評審通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
3.堅持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4.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確保評聘程序公正規范,評聘過程公開透明。評聘工作應在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
個人申報。中小學教師競聘相應崗位,要按照不低於國家和當地制定的評價標准條件,按規定程序向聘用學校提出申報。
考核推薦。學校對參加競聘的教師,要結合其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由學校根據核準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擇優推薦擬聘人選參加評審。
專家評審。由同行專家組成的評委會,按照評價標准和辦法,對學校推薦的擬聘人選進行專業技術水平評價。評審結果經公示後,由人事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
學校聘用。中小學根據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將通過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崗位。
5.中小學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根據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等級體系,按照國家關於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
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准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學教師評聘各級別職稱(職務),除必須達到上述標准條件,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標准條件:
正高級教師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3.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
4.在指導、培養高級、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5.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級教師
1.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2.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3.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指導、培養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5.具備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一級教師
1.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並較好地完成任務;
2.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有較好的專業知識技能,並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學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並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4.在培養、指導二級、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5.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級教師
1.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較好;
2.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知識,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教學大綱、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教學效果較好;
3.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4.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期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級教師
1.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2.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3.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三、改革試點的組織實施
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涉及人數多,社會影響大,改革試點本身涉及人員過渡、標准制定和評審等諸多環節,工作十分復雜,各地情況又差別很大,必須按照國家的統一要求和部署開展試點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聯合成立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試點省要充分認識改革試點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各試點省人事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按照現有職能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政府人事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職稱工作的綜合管理,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學校要按照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負責教師的推薦、聘用和聘後管理等工作。
(二)結合實際,周密部署。各試點省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的改革試點方案,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後,組織開展本地區改革試點工作;要選擇一個地級市,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完成改革試點工作。各試點省要統籌規劃,分工協作,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要統籌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要認真總結改革試點經驗,為整體推進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探索積累經驗。
(三)平穩過渡,穩慎實施。要充分認識改革試點的復雜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銜接工作,平穩過渡,確保改革試點順利有序推進。現有在崗中小學教師,由各級人事、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與統一後的職稱(職務)對應關系,以及現聘任的職務等級,直接過渡到統一後的職稱(職務)體系,並統一辦理過渡手續。對於已經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未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原則上資格予以保留,待相應崗位出現空缺,再按照崗位聘用程序擇優聘用。在平穩過渡的基礎上,各級別新的職稱(職務)評聘工作,嚴格按照本意見規定的原則要求、標准條件、評價辦法、評聘程序等,結合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組織進行。
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工作分級組織實施。高級教師及以下職稱(職務)等級的評聘工作,由各試點省按照本意見制定本地區的實施辦法和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試點階段正高級教師的評價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統一部署,各試點省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兩部批准。
各試點省要及時總結經驗,發現、研究和解決改革試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遇到重要情況及時向改革試點領導小組報告。試點地區改革試點進展情況請及時報送改革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本意見適用於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省、地、縣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機構。
民辦中小學校教師可參照本意見參加職稱評審。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會議的召開
2009年 2月24日
2009年 2月24日,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在北京聯合召開了「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會議」,對改革試點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這次全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是經國務院批準的,決定在吉林省松原市、山東省濰坊市和陝西省寶雞市開展此項工作,試點時間是一年。
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四個方面:
(1)合並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統一名稱。原來小學、中學職稱系列是分設的,通過這次改革,名稱統一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增設正高級職稱。
(2)完善評價標准。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與藝術,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
(3)創新評價機制。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改革創新評價辦法。
(4)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實施崗位聘用,就是在人事部門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

專家解讀《規劃綱要》基礎教育內容
中小學將設正高級教師職務
來源:教育部門戶網站 日期: 2010-03-02

《規劃綱要》起草專家和教育部負責人解讀基礎教育內容。

中國教育學會會長、規劃綱要第二戰略課題組組長顧明遠回答記者提問。
為了讓社會各界更好了解《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文本的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繼2月28日《規劃綱要》文本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3月1日,規劃綱要工作小組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參與《規劃綱要》文本研製工作的有關專家和教育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對《規劃綱要》文本有關基礎教育的內容進行了介紹和解讀。
中國教育學會會長、規劃綱要第二戰略課題組組長顧明遠,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所長、規劃綱要工作小組辦公室成員、規劃綱要第七戰略課題組組長袁振國,北京師范大學常務副校長、規劃綱要第三戰略課題組組長董奇,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高洪司長、基礎教育二司鄭富芝司長,教育部人事司呂玉剛副司長就《規劃綱要》文本中基礎教育改革發展問題進行了介紹。
據悉,《規劃綱要》文本提出了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多項重大措施,一是採取多種形式保障教師地位,維護教師權益,提高教師待遇,讓教師職業成為受人尊重的職業。二是加強師德建設,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教師資格標准,嚴格教師准入制度,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系列,設立正高級教師職務,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校長流動機制,積極推進示範生免費教育,完善教師培訓制度,將教師培訓費用列入政府預算,提高教師應用信息技術水平,提高中小學教師的整體素質。三是以農村教師為建設重點,加強農村中小學薄弱學科教師隊伍建設,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師編制標准,對農村邊遠地區實行傾斜政策,創新和完善農村教師補充機制,實施農村義務教育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代償機制,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農村學校任教。
對於廣大教師關心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問題,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長呂玉剛表示綱要提出要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在中小學設置正高級教師職務,這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教師職業發展的重大舉措,特別是對鼓勵教師長期從教、終生從教、吸引優秀人才從教具有重要意義。現行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當時通過中央職稱改革領導小組頒布了兩個條例,一個叫中學教師職務條例;一個叫小學教師職務條例。原來是分割的兩個職務體系,其中中學只到副高級職務,中學高級教師在國家職稱體系中是副高級職務;小學只到中級職務,小學高級教師實際上是一個中級職務,所以過去職務體系存在著體系不統一、等級不健全的突出矛盾問題。《規劃綱要》提出來的統一的教師職務體系要把中學和小學統一為一個系列,並且崗位職務等級也要統一。這項工作從去年開始試點,經過國務院批准,目前已經在吉林、山東和陝西的三個地級市正在進行試點。改革的主要內容除了建立一個統一完善的教師職務體系之外,還要進一步完善教師的評價標准,創新教師的評價機制,理順評聘關系這項改革試點工作正在順利推進當中,按照計劃,將在今年的4、5月份總結試點的情況,然後提出下一步深化中小學職稱改革的意見,這也將作為落實下一步綱要提出的重要舉措的一項重要任務。

全國教師准入擬提高門檻 小學教師將達專科以上
2010年09月03日 新華網
教師資格考試實行「國標」 建立資格定期登記制度。

師范司司長管培俊介紹2010年教師節總體活動安排並通報有關情況
昨天(2日,下同),記者從教育部獲悉,全國教師資格准入制度即將開始試點。教育部將建立「國標省考縣聘」的教師資格准入制度和管理機制,組織教師資格考試,建立教師資格定期登記制度。
中小學將設「正高」
據悉,「國標省考縣聘」是指由國家制定教師資格考試標准,省一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教師資格考試和教師資格認證,縣一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教師公開招聘。教育部師范教育司管培俊司長說,未來國家將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編制標准,對於農村邊遠地區實行傾斜政策;建立統一的中小學職務序列,在中小學設立正高級教師職務;建立與教育質量標准相配套的教師教育標准體系,形成一個完整的教師教育質量保障體系。
師范生免費今年試點
據了解,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2020年我國教師隊伍將擴充到3000萬人,而目前僅為1600萬人,教師數量缺口極大。管培俊司長說,教育部將以推進師范生免費教育為契機,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從教。今年將在北京、江蘇、上海、湖南、新疆、雲南等六個地區進行師范生免費教育教師教育創新的改革試點,在一批地方師范院校擴大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
小教後年專科達標
教育部還將進一步制定全國中小學教師的全員培訓規劃,有計劃地對全國1000多萬中小學教師進行五年一個周期的分類、分層、分崗培訓,重點實施義務教育教師的全員培訓,組織對專科學歷以下的小學教師進行學歷提高教育,到2012年使全國小學教師學歷達到專科以上的水平。(記者 施劍松)
馬上就訪
北京中小學教師管理權擬歸區縣
今後,本市中小學教師有望納入區縣教委統一管理,改變目前完全「屬於」學校的管理現狀,在區域內實行教師合理流動。記者昨天從北京部分區縣教委獲悉,本市將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師編制標准。
針對社會廣泛關注的優質學校教師流動問題,有關負責人透露,本市考慮將中小學教師納入區縣教育主管部門進行統一管理,在區域內實行教師合理流動。在教師職稱方面,北京也將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和職務序列。
據了解,目前不少人都認可教師資源均衡是教育均衡的重要條件,部分區縣這些年通過支教或手拉手的方式推動教師流動,但實質意義上的教師流動仍舉步維艱。其中一個突出的障礙就是,教師的人事關系都在學校,教師的聘任由學校來負責,加上城區績效工資尚未真正落實,教師收入很大程度和學校的結構工資掛鉤。
專家分析,中小學教師人事關系如由區縣統一管理,伴隨績效工資的落實,區域內實行教師流動並非難事。
(首席 記者 羅德宏)(北京晨報)

H. 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考核評分細則

細則》,明確了這次改革的任務、步驟和要求,希望大家會後按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下面,就如何搞好這次全縣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我講三點意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清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歷史必然性、現實緊迫性和未來長遠性
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是整個教育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建立全新的、高效運轉的人事管理機制,建設朝氣蓬勃、勇於創新、開拓進取、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推進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1、實行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是落實上級精神的具體體現。隨著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日益提到議事日程,中央、省、市相繼召開會議,對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進行了研究布署,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中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意見》,人事部、教育部下發了《關於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省政府專門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全省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省編辦關於黑龍江省中小學機構編制管理實施辦法》、轉發了人事廳等4部門《關於全國中小學人員分流的意見》;省教育廳還與有關部門聯合下發了一系列有關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性文件。這些會議和文件,為我們進行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宏觀的政策依據。現在,全省各地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都在陸續開展,形成了全面推進的「大氣候」。因此,這次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我縣的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從現在開始起動,到今年寒假結束前,全面完成改革的各項任務。
2、實行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是創新教師隊伍管理機制的客觀選擇。進一步推進基礎教育事業的發展,最根本的一條就是培養高素質的教師隊伍,而建設這樣一支隊伍,客觀地需要有一個能最大限度地激發和調動這支隊伍積極性和創造性的機制。我們這次中小學教職工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要把競爭機制引入教職工隊伍,全面推行聘任制,在全縣范圍內合理配置人才資源,調整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建立起「能進能出,能上能下」新的用人機制、「能高能低」的分配激勵機制和「科學合理」的人才流轉機制,加快我縣基礎教育的發展步伐。通過我們的考察,事實也表明,凡是改革步伐較大的市縣,其教育發展的總體水平都得到了較大的提高。從這個層面上講,我們也必須下大的決心,花費大的氣力,通過改革,創新教師隊伍管理機制,提高我縣的教育發展水平。
3、實行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是解決現實問題的迫切需要。經過多年的發展,特別是近年來,我縣的教育事業取得了長足進步,幹部職工的整體素質有了明顯的提高。但是仍然存在著一些深層次問題急待解決。一是用人機制不活。教職工仍然是終身制、鐵飯碗、鐵交椅,人員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待遇能高不能低,導致人浮於事的現象比較嚴重。二是人員配置不均衡。部分鄉村學校師資不足、教師年齡老化、教學水平低,而縣城學校卻超編,人員閑置浪費;有的學校從總體上看,雖然師資充足,但在一線教學的人員短缺,而教輔人員比重過大,影響著教學質量的提高。三是分配製度不合理。勤者不獎、懶者不罰;干多干少、干好乾壞、干與不幹都一樣,想幹事、能幹事、干成事的人寥若晨星。四是教師素質參差不齊。我縣的教師隊伍素質總體上是好的,但仍有個別教師素質差,缺乏敬業奉獻精神和相應的業務工作能力,又不肯於鑽研,難以勝任教學工作。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阻礙著我縣教育事業的發展。只有通過改革,建立新的機制,才能使這些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破除阻礙我縣教育事業發展的壁壘。
二、突出重點,全面落實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項任務
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是政策性強,涉及廣大教職工切身利益的一項復雜而艱巨的系統工程,牽一發而動全身,必須突出重點,周密布署,穩步推進。具體要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要做好中小學校教職工的編制核定工作。核定編制是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礎性工作,需要我們做到以下幾點:一要盡快將編制核定到校。按照省下發的《黑龍江省中小學機構編制管理實施辦法》,並緊密結合我縣實際,本著精簡高效、因地制宜、區別對待的原則,根據教育層次、區域、布局、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學生數、班額和教職工工作量等情況,提出中小學教職工編制草案,經批准後逐校落實人員編制。二要嚴格編制管理。通過定編、定崗、定員,精簡和壓縮非教學人員、代課人員,清理超編人員。中小學不得超編聘用人員,任何單位

I. 在習水縣人事制度改革中小學語文教師必須具備普通話二級甲等才能嗎如果沒有普通話考核就為0分嗎

這個問題回答不上,但是很興奮在這兒看到個老鄉,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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