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讀技校學什麼專業好就業
1、航空服務
我國正處於從「民航大國」向民航強國的偉大轉變過程中,中國航空運輸業在全球的排名已躍升至世界第三位。
到2020年,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航空運輸業年均增長速度將保持10%左右,每百萬平方公里擁有機場數量將大幅度增加,航班密度、旅客客運量等各項指標都將快速增長,中國將成為亞太地區乃至全球范圍內重要的航空市場。
民航業的高速發展,對民航專業服務與管理人才的需求量也將大大增加。未來的發展趨勢是航空公司的服務不再是出售機票,把乘客送到目的地等簡單服務,而是在運營環節上的融旅遊業、餐飲業在內的延伸服務、增值服務。民航業在中國擁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屬於極有潛力的行業。
從事航空服務工作,工作環境好,收入高。從現有薪資水平看,國內主流航空公司優秀空乘人員平均年薪在10萬人民幣以上。
2、高鐵服務
隨著我國國內經濟的飛速發展,高鐵「中國標准」的橫空出世,從設計到研發,從技術到創新,中國大放異彩,產生的「高鐵熱」提供了相當多的就業機會,同時對相關專業服務人才需求也極大。
按人車比150:1的比例計算,在未來3到10年間,全國各大中城市將需求此類專業服務人才近20萬人,目前國內只有個別學校開設相關服務專業,遠遠滿足不了社會需求。
目前高鐵乘務人員月薪范圍約3000-7000元,中層領導級別約20萬-35萬年薪,學生就業待遇豐厚,前景廣闊,供不應求。
3、幼兒教育
每到中考後咨詢幼師專業和最終選擇學幼師專業的女生很多,秋季的時候一所有些學校只招這一個專業就可以達到近千人,相比其他學校多個專業的招生人數還要多。大家比較看好幼師專業的原因主要在於:就業穩定、就業率高、工作體面。
4、計算機應用
計算機已是我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上中職學什麼好?就業能用到的才是好的。而計算機就具有這個特點。不管你走到哪個單位的哪個崗位,基本是離不開計算機的。
不過,好多學生可能認為我從小就學了計算機,再上中職學計算機還有必要嗎?當然是有必要的,從小學到的無非是一些簡單的計算機使用、上網功能等。
如果想深入到計算機行業,這裡面的分類就多了,像廣告設計、電子競技、UI設計、無人機、工業機器人等專業都是屬於計算機類的。計算機,與時代息息相關的專業,也成為近幾年就業比較火的專業。
5、汽車維修
根據新數據顯示,我國汽修人才市場出現了百萬以上的缺口,其中高端汽修人才更是緊缺的。有據某權威機構新數據:截至2013年底我國乘用車保有量1.37億輛。
業內測算,2013年中國汽車售後服務市場規模超過4500億元,按照目前國內汽車銷量增速,預計到2025年,中國汽車市場將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一大汽車市場。
這組數據也從某種程度上說明了汽修行業存在巨大的需求空間,汽修行業將成為2018年有發展的行業,誰掌握了更高、更先進的汽修技術,誰就在將來的市場中佔有一席之地。
B. 中小學教師課時數標準是國務院哪個文件規定
我國對中小學教師課時數標准數沒有確切的規定。
1985年教育部《關於當前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問題的意見》提出:改革上述試行辦法,由各高等學校參照該辦法自行決定教師工作量的計算辦法及其定額,教育部不作統一規定。
1981年,教育部發出《關於試行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制度的通知》規定教師工作量包括;教學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等。教師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時,每周5天及每年校歷周數計算。
全校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一般應佔全校教師工作量的約 2/3。試行辦法及暫行規定對各級職務教師擔任各種教學工作,進行教材和教學法資料編寫工作,專職和主要從事科學研究、生產、實驗室工作,兼任黨政工作等的工作量計算方法均有詳細規定。
(2)中國中小學校長專業基本標准擴展閱讀:
其他國家老師周工作時間:
1、其他國家多無統一標准,有的由學校自訂標准,有的由學校在聘約中與教師個別約定,有的無成文規定,學校按一般慣例安排。
2、20 世紀 60—70 年代西方一些國家的研究表明:高等學校教師一般每周至少應工作 40 小時,實際每周平均工作時間約為 55 小時;多數教師的教學工作量占總工作量的 40%~70%。
3、對50個國家80所大學的調研表明,教師每周的平均教學工作量為 6.8 小時~12.5 小時;澳大利亞、亞洲和拉丁美洲的教師工作量最重,非洲次之,北美及歐洲最輕;發展中國家的教師工作量一般較發達國家為重。
C. 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的組織和管理
第十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管理全國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主要職責是:制定保障、規范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的有關規章、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培訓工作總體規劃;制定培訓教學基本文件,組織推薦、審定培訓教材;建立培訓質量評估體系;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劃和配套政策;全面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校長培訓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工作。
第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承擔中小學校長培訓任務的機構的資質條件予以規范,加強對中小學校長培訓機構的監督檢查和質量評估。鼓勵有條件的綜合大學、普通師范院校、教育學院、教師進修學校等機構發揮各自優勢,以不同形式承擔中小學校長培訓任務。
第十三條中小學校長培訓施教機構的教師實行專兼結合。培訓機構應當配備素質較高、適應培訓工作需要的專職教師隊伍,並聘請一定數量的校外專家學者、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和優秀中小學校長作為兼職教師。
第十四條對參加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中小學校長,發給相應的培訓證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證書的管理。
第十五條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參加培訓的中小學校長,培訓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培訓費、差旅費按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長培訓經費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地方教育費附加應有一定比例用於培訓中小學校長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中小學校長培訓人均基本費用標准。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中小學校長參加培訓的情況納入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對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