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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高級教師評審

發布時間:2020-11-24 07:57:01

小學教育中副高職稱的評審條件

基本條件

凡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完成本職工作,成績顯著;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能夠堅持正常工作,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標准條件:

(一)高級教師。

1.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2.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3.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指導、培養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5.具備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並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二)一級教師(中級)。

1.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並較好地完成任務;

2.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有較好的專業知識技能,並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學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並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4.在培養、指導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5.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並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並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三)二級教師(初級)。

1.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較好;

2.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知識,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教學大綱、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教學效果較好;

3.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4.具備碩士學位;見習期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四)三級教師(初級)。

1.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2.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3.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1)中小學高級教師評審擴展閱讀

職稱的取得可通過包括認定、評審、國家統一考試(以考代評)、職業資格對應等方式。

1、職稱評審

職稱評審是指已經經過初次職稱認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經過一定工作年限後,在任職期內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學時,申報中級職稱以上的人員須在專業期刊發表論文並且經過一些基本技能考試,向本專業的評審委員會評委提交評審材料,經過本專業的專業評委來確定其是否具備高一級職稱資格。

2、以考代評

以考代評指,在全國已實施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實行以考代評的系列(衛生、會計、審計、統計、經濟、計算機軟體、翻譯、出版、土建),不再進行相應系列(專業)和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評審工作,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一律參加考試獲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⑵ 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評審通過後的問題

應該不會,據我了解的能夠推薦上的名額都是按照計劃數來的,就是有多少名額就推薦多少,推薦上去的就基本都是走程序了。

⑶ 雲南省2015年中小學高級教師評審結果公布

2015年曲靖市中學副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結果

⑷ 中小學教師評審高級職稱申報需要哪些條件

一、申報條件申報中小學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熱愛教師職業,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教風端正,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三)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五)身體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崗位職責,完成規定的教學或教研工作任務。(六)擔任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級行政職務的,取得相應層次的校(園)長培訓合格證書。(七)小學教師(不含廠、礦所屬小學)申報小學高級教師及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須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並經審驗合格。(八)學歷和任職年限分別符合下列要求:1、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專科畢業在初中任教,擔任中學二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2)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擔任中學二級教師職務3年以上。2、申報小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中等師范學校(含中專)畢業,擔任小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2)大學本、專科畢業,擔任小學一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3、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專科畢業在初中任教,擔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2)碩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擔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3)博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博士學位,擔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2年以上。4、小學高級教師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大學專科學歷,擔任小學高級教師職務10年以上;(2)大學本科學歷,擔任小學高級教師職務8年以上;(3)碩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擔任小學高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二、評審條件(一)中學一級、小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1、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系統的教育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知識;熟練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體系、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並在教學中正確運用;勝任一門學科的教學工作,能夠指導所教學科的研究性學習活動和課外(實踐)活動。(2)完成學校規定的備課、授課、輔導、批改作業、考核學生成績等教學任務和教學工作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根據工作需要,積極承擔班主任工作。教學基本功扎實,能運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教學內容傳授正確完整,教學語言准確生動,教法靈活,演示熟練,圖示准確,重點突出,難點、疑點分析透徹,教學效果良好(其中至少1年為優秀),符合評估標准要求。(3)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開發學生智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教書育人,將思想道德教育和人文精神培養滲透於教學之中,與教材內容有機結合。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學生在各方面得到較全面的發展。(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積極參與教育教學研究和教學(課程)改革實驗,能撰寫有一定水平的教學經驗總結和教改實驗報告。其他教育機構教學教研人員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牢固的教育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所研究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體系、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勝任一門學科的教學研究和教學指導工作。(2)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完成規定的教學研究、教學指導和教學評估工作任務。積極承擔培訓、指導教師的任務。2、教育教學水平和工作業績城市學校教師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以上),其中1、2、3條中須具備1條以上:(1)講授過縣、區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觀摩課、示範課;省、市屬重點高中教師講授過學校組織的優質課、觀摩課、示範課2次以上。(2)在CN刊物上獨立發表教育教學論文1篇;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研活動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學論文2篇以上。(3)積極開展素質教育,在培養學生個性特長等方面成績顯著,直接指導的學生在縣、區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活動中獲獎,同時本人被授予優秀輔導教師。(4)教師節期間,獲得縣、區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5)在教育教學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績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6)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被評為縣、區以上文明班集體或本人被評為優秀班主任。農村學校教師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以上),其中1、2、3條中須具備1條以上:(1)中學教師講授過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觀摩課、示範課;小學教師講授過鄉、鎮統一組織的優質課、觀摩課、示範課。(2)在CN刊物上公開發表教育教學論文1篇;或在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研活動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學論文2篇以上。(3)積極開展素質教育,在培養學生個性特長等方面成績顯著,直接指導的學生在縣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活動中獲獎,同時本人被授予優秀輔導教師。(4)教師節期間,獲得縣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5)在教育教學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績突出,受到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6)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被評為鄉、鎮以上文明班集體或本人被評為優秀班主任。

⑸ 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中,參評副高職需要什麼條件

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中,沒有副高職這一職稱,只有正高級、高級、一級、二級、三級教師職稱。副高職這一職稱只出現在舊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標准中。
附福建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准條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設高素質專業化中小學教師隊伍,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教師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1〕98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本標准條件。
第二條 本標准條件適用於參加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的福州市(含省屬單位)、廈門市、三明市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及教研、電化教育、校外教育機構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在職在崗人員。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三條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凡出現《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試行)》關於師德「一票否決」20種情形之一的,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偽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並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第四條 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
第五條 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積極承擔班主任等教育教學工作,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任現職以來年度績效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年度績效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者,任期順延1年且當年不得申報。
第六條 身體健康,心理素質良好,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心條件。
第七條 按照《福建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結合所從事的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八條 城鎮中小學教師晉升中、高級教師應有農村學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學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經歷,其中城鎮義務教育學校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教師晉升高級教師應有農村學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經歷。教研人員每年應到農村學校開展調研、教研、培訓等工作。
第九條 晉升一級教師,須參加省公務員局、省教育廳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水平考試並取得合格以上成績。
第十條 學歷、資歷要求
1.申報正高級教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2.申報高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有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3.申報一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4.申報二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在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5.申報三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l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l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第三章 正高級教師條件
第十一條 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積極履行全員育人職責,善於根據學生年齡特點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將德育有效融入課堂教學,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學生中享有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
2.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任現職以來承擔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准確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及時了解學生思想狀態,關注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形成良好班風學風。
3.積極參與社會教育活動,與社區和學生家長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對學生的教育成長、學校教育工作和社區教育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
4.教育工作業績突出,學生評議滿意率達85%以上;任現職以來年度績效考核至少1次為優秀等次;所帶班級獲得市級

以上表彰獎勵,或個人獲得縣級以上綜合表彰或市級以上教育教學專項表彰。
第十二條 教學工作要求
1.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深厚的教育理論素養,深入系統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
2.根據課程改革目標和學科特點,改革本學科的教育教學方法,教學經驗豐富,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受到學生普遍歡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認。
3.積極開設選修課程或開發地方、校本課程,能獨立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綜合實踐活動等。
4.在市級以上開設教學示範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4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級以上開設,並獲得好評;或獲得市級優質課、教學技能競賽一等獎以上或省級二等獎以上。
專職從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員,在總結和推廣教學改革經驗,組織區域教研活動,指導學校開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績顯著。在市級以上開設教學示範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5次以上,其中至少3次在省級以上開設,對提高本地區學科教學質量做出顯著成績。
專職從事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能聯系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推進現代教育信息技術與課程資源整合。在市級以上開設學科講座3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級以上開設;編制多媒體教學軟體或製作信息技術與學科整合課例獲市級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以上。
第十三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創新意識和教科研能力強,掌握教學改革和發展的最新動態,形成獨特的教學思想,在課程、教學和評價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應用於實踐。
2.主持或作為核心成員(前三名,下同)完成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專職從事教科研、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主持並完成國家級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
3.撰寫並公開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發表。專職從事教科研、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撰寫並公開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發表。
第十四條 示範引領要求
1. 發揮指導者在推動學校發展、促進學科建設,推廣和應用先進教育理念工作成績顯著,在本地區教師隊伍中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2.具有主持和指導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學團隊的成長和發展中發揮關鍵性作用,指導培養3名以上青年教師在思想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取得顯著進步。
3.積極參與「送教下鄉」、「送培下鄉」活動,受到基層教師的歡迎和好評。

第四章 高級教師條件
第十五條 教育工作要求
1.積極履行全員育人職責,善於根據學生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將德育融入課堂教學,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較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及時了解學生思想狀態,關注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與學生家長聯系溝通良好。
3.教育工作業績較突出,學生評議滿意率達80%以上;所帶班級獲得縣級以上表彰獎勵,或個人獲得校級以上綜合表彰或縣級以上教育教學專項表彰。
第十六條 教學工作要求
1.具有新課程教育教學理念,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堅實,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教學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2.積極開設選修課程或開發校本課程,能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綜合實踐活動。
3.在縣級以上開設教學示範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3次以上,並獲得好評;或獲得縣級優質課、教學技能競賽一等獎以上或在市級以上優質課、教學技能競賽中獲獎。長期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在校級以上開設教學示範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3次以上。
專職從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員,工作以來在中小學從事教學工作累計3年以上。在市級以上開設教學示範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5次以上,對提高本地區學科教學質量做出一定成績。
專職從事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工作以來在中小學從事教學工作累計3年以上,能聯系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推進現代教育信息技術與課程資源的整合。在市級以上開設學科講座3次以上;編制多媒體教學軟體或製作信息技術與學科課程整合課例獲市級二等獎或省級三等獎以上。
第十七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教科研能力,積極參與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研究,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2.主持或作為核心成員完成縣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長期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主持完成校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專職從事教科研、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主持並完成市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
3.撰寫並公開發表1篇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長期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1篇並收入縣級以上教育教學論文匯編。專職從事教科研、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撰寫並公開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3篇以上。
第十八條 示範引領要求
1.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教學團隊建設中發揮骨幹作用。指導培養2名以上青年教師在思想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取得進步。
2.積極參與「送教下鄉」、「送培下鄉」活動。

第五章 一級教師條件
第十九條 教育工作要求
1.積極履行全員育人職責,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
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有較豐富的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經驗,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具有博士學位者除外),能夠與學生和學生家長進行有效交流,關注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3.較好地完成教育工作任務,學生評議滿意率達80%以上;所帶班級或個人獲得校級以上表彰獎勵。
第二十條 教學工作要求
1.對所教學科具有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積極踐行新課程理念,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積累了一定的教學經驗。
2.備課認真,課程教學目標清晰,課程設計完整、重點明確,教學效果較好。
3.能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智力和能力。
4.具有開設校級以上公開課的經歷,在高水平教師的指導下,參與開設選修課程或開發校本課程。
5.在培養指導青年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第二十一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一定教育教學研究能力,積極承擔教育教學研究任務,主動進行教學反思和總結,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2.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並收入縣級以上教育教學
論文匯編。長期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文章1篇並收入校級以上教育教學論文匯編。專職從事教科研、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撰寫並公開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1篇。

第六章 二級教師條件
第二十二條 教育工作要求
1.積極履行全員育人職責,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將德育融入課堂教學,引導學生養成良好行為習慣,幫助學生進步。
2.勝任班主任工作,關注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成長。
第二十三條 教學工作要求
1.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
2.虛心接受其他教師的指導,備課認真,課程教學目標明確,課程設計合理,勝任教學工作。
第二十四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1.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參加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2.主動進行教學反思,撰寫1篇教學經驗總結。

第七章 三級教師條件
第二十五條 教育工作要求
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協助做好班主任工作。
第二十六條 教學工作要求
1.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
2.虛心接受其他教師指導,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3.積極參加校本教研活動,主動進行教學反思,撰寫1篇教學總結。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晉升一級教師須參加評審委員會組織的說課講課;晉升高級、正高級教師須參加由評審委員會組織的說課講課、面試答辯等。
第二十八條 中小學教師(除所學專業為小學教育、初等教育的小學教師外)申報評審學科與所學專業原則上應一致。申報評審學科與所學專業不一致的,要參加省教育廳委託有關高校組織的相應學科本、專科主要課程進修,並取得結業證書;或參加省教育廳委託有關學校組織的轉崗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
第二十九條 擔任少先隊大隊輔導員,中心小學、中學中層以上幹部、年段長、教研組長、生管教師、課外活動校級優秀輔導員、完全小學校領導、教導,視同班主任崗位。
心理健康專職輔導教師、實驗教師及沒有班主任崗位設置
的單位人員,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
第三十條 綜合表彰指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優秀共產黨員、傑出人民教師、模範教師、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農村教師、師德標兵、「三八」紅旗手、巾幗建功標兵等。
教育教學工作專項表彰指中小學優秀校長、優秀少先隊輔導員、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先進個人等。
班級表彰獎勵指獲先進班集體、優秀團支部、優秀少先隊中隊等榮譽稱號。
第三十一條 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所屬教育教學研究機構。校級指中心小學、普通中學以上。
第三十二條 教師晉升職務須完成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單位)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且平均每學年教學工作量為中學不少於320課時、小學不少於480課時。中心小學、普通中學校級正職領導不少於上述標準的1/3;中心小學、中學校級副職領導及完全小學校長不少於上述標準的1/2;中心小學、普通中學中層幹部不少於上述標準的2/3。
教研、電教等人員以及心理健康專職輔導教師、實驗教師工作量按工作日計算(一天為一個工作日),其中進修學校教師和心理健康專職輔導教師不少於190個工作日,教研、電教人員等不少於230個工作日。
第三十三條 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目錄」、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資料庫來源期刊」 所列的刊物。主編、參編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可視同在核心期刊上發表1篇論文。
公開發表的論文指在具有CN刊號的教育類、學科類學術刊物上發表文章,限獨立撰寫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專刊、專輯、副刊、特刊、一號多刊、報紙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視同在CN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符合以下多種情況的,也只視同1篇):
1.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學研究》、《福建教育督導與德育》上發表2篇論文。
2.直接指導的學生參加學科奧賽或創新大賽獲全國二等獎以上。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直接指導的學生在省特奧會上獲獎。
3.美術教師創作的美術作品參加省文化廳、省教育廳或省美協主辦的美展並獲得二等獎以上獎勵,或被省級以上美術館收藏。
4.音樂教師創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級電視台(含省教育電視台)播放或經正式出版部門出版發行達3件以上。
第三十四條 本標准條件規定的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
第三十五條 長期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指在城鎮(含鎮所在地)以外中小學任教滿10年且現仍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
教師。
第三十六條 本標准條件中有關任職條件均要求為任現職以來。
第三十七條 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級。
第三十八條 本條件由省教育廳職改辦和省職改辦負責解釋。

⑹ 中小學高級教師如何評審

一、師德素養--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堅持教書與育人相統一、言傳與身教相統一、潛心問道與關注社會相統一、學術自由與學術規范相統一,當好學生引路人,做新時代「四有」好老師。
二、教育教學能力--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有效開展學科德育實踐,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較突出的業績,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具有良好的教學素養和科學人文素養,立足課堂,完成規定的教學課時量,積極參與教學和評價改革,有豐富的教學和評價經驗,充分發揮學科育人功能,教育教學效果顯著。
三、教育教學研究水平--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論基礎知識,以及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改革研究,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能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指導、培養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取得明顯成效。任中級職務以來,在區級及以上刊物發表過較高水平的論文(含技術工作總結等),或其他較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實踐研究成果(含校本及以上課程、通過市級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的自創教學資源等)。
四、學歷學位
(一)中學教師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二)小學和幼兒園教師,197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197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⑺ 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評審通過了顯示核准中還有問題嗎

中小學教師正高級職稱評審條件是: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承擔五年以上副高職務工作。
2.教學成績卓著。
3.發表、出版過有創建性的科學論文、著作或教科書,或有重大的創造發明。
4.在教學管理或科學研究管理方面具有組織領導能力。

⑻ 中小學教師評審高級職稱要什麼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熱愛教師職業,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教風端正,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

(三)、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五)、身體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崗位職責,完成規定的教學或教研工作任務。

(六)、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

1、承擔五年以上副高職務工作。

2、教學成績卓著。

3、發表、出版過有創建性的科學論文、著作或教科書,或有重大的創造發明。

4、在教學管理或科學研究管理方面具有組織領導能力。

(8)中小學高級教師評審擴展閱讀:

職稱設置如下:

中小學職稱制度改革的重點是將原來獨立的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並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職稱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

⑼ 中小學教師有哪些職稱評職稱要什麼條件

中小學教師職稱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

1、正高級教師:

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2、高級教師:

具備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3、一級教師:

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4、二級教師:

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期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5、三級教師:

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9)中小學高級教師評審擴展閱讀:

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教學效果好,教育質量高,得到縣(市)級以上同行的公認,並獲得一次一等獎或兩次二等獎;

2、承擔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教育部門領導的學術團體組織的公開課、示範課或觀摩課三次以上,並獲得好評;

3、受到市(廳)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4、結合教學實際,積極從事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公開發表不少於三篇有價值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或在素質教育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省級交流或推廣,或因教學成績特別突出,受到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凡破格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同時,必須參加由評委會組織的專家答辯,成績合格者,方可提交評委會評審。

⑽ 中小學教師正高職稱的評審條件

(一)正高級教師。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3.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
4.在指導、培養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5.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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