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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

發布時間:2020-12-03 17:24:36

Ⅰ 未成年人都有什麼特別的權利嗎

未成年人的權利

1、受教育權。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權利,有權要求學校開足開齊國家規定的各類課程,有權要求學校採取措施保證教學質量,學校或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學生上課。如有的學校對違紀學生處以停課一周的處罰,實際上侵害了學生的受教育權。

2、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未成年人在學校接受良好教育的同時,其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應該受到保護。如教師對學生的體罰或變相體罰,學校校舍倒塌對學生造成傷害,校外人員進入學校對學生造成傷害等等,侵害了學生的 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

3、身體自由權和內心自由權。發生在學校的侵害該類權利的行為有;教師禁止學生上學、進教室、罰站等,放學後禁止學生回家,下課後禁止學生自由活動,教師要求學生接受自己的思想觀點,強迫訂閱某種刊物、不允許自由閱讀等。

4、肖像權。學校在使用或對外提供有關學生學習、生活的照片作為贏利性目的的使用時,如果照片是以特定的未成年人形象為主題的,比如照片只有一個或幾個未成年人,學校必須徵得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的同意。特別是在進行有關違反校規校紀的宣傳中,最好不要出現未成年人的真實照片。

5、名譽權。未成年人年齡雖小同樣享有名譽權,學校或教師不得對其人格進行侮辱或誹謗。如有的教師上課時用言語侮辱學生,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都是對學生名譽權的侵害。

6、隱私權。未成年人的私人通信、考試分數排名等,只要是他(她)不願意讓別人知道的,都可以成為其隱私,受到法律的保護。

7、財產受到管理、保護權。未成年人在學校學習期間,其財產應該得到學校的管理和保護當學校沒有盡到保護職責致使其財產受到侵害時,學校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8、獨立財產權。財產不被沒收是未成年人對財產享有獨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學校無權沒收其財產。學生上課看課外書或玩弄其他物品時,採取沒收的作法,實際上侵害了學生的財產所有權。

9、生活獲得照顧權。如學校提供給學生的午餐,其衛生和營養應該得到保障,學生生病時應該及時得到救治,學生在穿衣、吃飯等方面應該得到指導等。

10、民事活動代理權。對於未成年人在學校期間不能獨立完成的民事活動,未成年人應該有要求學校代理的權利。但即使是買食品、學慣用品等行為,如果未成年人沒有提出要求學校代理,學校也無權代理。

11休息娛樂權。作為未成年人最大幸福的休息娛樂,應該成為其在學校的主要權利之一。學校應該考慮到他們的娛樂、休息,允許他們創造健康的豐富多採的校園生活。

12、獲得良好的校園環境權。《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對校園環境作了明確的規定,學校有義務採取措施,使校園環境達到相關標准,以滿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需要。

13、拒絕亂收費的權利。學校向學生收取不該收取的費用,就意味著學校侵犯了學生特別是家長的財產權,學生和家長有權拒絕。

14、拒絕不合理勞動權。學校有權組織學生進行一些勞動,但如果學校要求學生從事贏利性勞動或過重的體力勞動,學生有權拒絕。學生犯了錯誤後,罰其勞動,也屬不合理勞動,學生有權拒絕。

15、拒絕不合理校內外活動權。有些學校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的慶典活動,要求中小學生參加演出,屬於不合理校內外活動,學生有權拒絕。

16、榮譽權。未成年人在學校期間獲得的各種榮譽,如參加各級各類競賽獲獎,獲得「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稱號,學校不得阻礙未成年人獲得該榮譽,也不得隨意撤消或剝奪。

17、著作權。著作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學生在校期間的作品,應依法享有著作權。

18、平等對待權。未成年人在學校里有權得到和其他未成年人一樣的對待,有權不受歧視。其中包括在入學和升學方面享有平等權利,在校學習和生活方面享有平等權利,受到公正評價的權利。

Ⅱ 創建綠色校園手抄報資料

綠色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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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校園」是指在實現其基本教育功能的基礎上,以可持續發展思想為指導,在學校全面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納入有益於環境的管理措施,並持續不斷地改進,充分利用學校內外的一切資源和機會全面提高師生環境素養的學校。

目錄

簡介
內涵及意義
編輯本段
簡介

綠色校園是1996年《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中首次提出的。它強調將環保意識和行動貫穿於學校的管理、教育、教學和建設的整體性活動中,引導教師、學生關注環境問題,讓青少年在受教育、學知識、長身體的同時,樹立熱愛大自然、保護地球家園的高尚情操和對環境負責任的精神;掌握基本的環境科學知識,懂得人與自然要和諧相處的基本理念;學會如何從自己開始,從身邊的小事做起,積極參與保護環境的行動,在頭腦中孕育可持續發展思想萌芽;讓學校里所有的師生從關心學校環境到關心周圍、關心社會、關心國家、關心世界,並在教育和學習中學會創新和積極實踐。這一活動不僅帶動了教師和學生的家庭、還通過家庭帶動了社區、通過社區又帶動公民更廣泛地參與保護環境的行動。它不僅成為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載體,而且也逐漸成為新形勢下環境教育的一種有效方式。一所中等的學校綠化面積應該不少於學校總面積的35%,而現在的綠色校園不僅僅是環境綠化,更重要的是要加入到學科當中,做為理論知識來學習,更要結合實際做實事。
編輯本段
內涵及意義

一、「綠色校園」的內涵
「綠色校園」是指學校在實現其基本教育功能的基礎上,將以可持續發展理論為導向,在全面的日常工作中將可持續發展思想納入管理中,通過制訂環境管理制度,開展有效的環境教育活動,創設環境保護的文化氛圍,促進師生、家長和專家參與環保和可持續發展的實際行動,全面提高師生的環境素養,共同為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綠色校園不僅僅是「綠化校園」,更主張環境教育從課堂滲透擴展到全校整體性的教育和管理,鼓勵師生的民主公平地共同參與學校環境教育活動,加強學校與社區的合作和聯系,在實踐參與的過程中發展面向可持續發展的基本知識、技能、態度、情感、價值觀和道德行為,即提高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的環境素養,落實環保行動。 「綠色校園」是我國「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基本戰略的具體體現,是21世紀學校環境教育的新方法。
學校首先是一個傳播文化的特定的學習場所,是學生獲得知識、價值觀,行為養成的重要場所,承擔著正規環境教育的基本功能。學生在學校中的生活約占學生每天生活的1/3,校園環境對學生潛移默化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因此通過校園的環境、生活和管理體系傳遞可持續發展思想尤顯重要。
從環境保護的角度看,學校也被看作是一個環境問題的製造者,它隨時隨刻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因此有必要對學校進行環境管理和規劃,以實現學校的可持續發展,同時學校環境管理活動本身也是師生參與環境保護實踐機會和進行環境教育的資源,有著特定的教育意義。學生可以通過了解校園環境問題的產生和改善,學習環境和社會的知識,理解人與環境的關系,參與校園環境的改善,提高環境素養。
二、創建「綠色校園」的效益
對於學校師生:有助於師生深入地認識和理解環境問題的重要性,提高師生環境知識、意識、技能、態度、價值觀和行為等環境素養,使其 在今後的個人和家庭生活中更加重視環境問題。
對於學校管理:促進學校環境管理體系和相關檔案資料的建立,提高環境教育教學和管理水平。
對於環境:減少學校對環境的不良影響,回收再生資源,營造優美環境,校園環境更利於師生身心健康。
對於學校與社區的聯系:促進學生、教師、學校、社區、政府、企事業和民間團體在學校環境教育和管理上的合作。
對於教學:學校可以獲得實現「綠色學校」的課程所需要的教育思想、教材和輔導資料,強化素質教育。
社會影響:學校能提高自己在本地區的聲譽和形象,有利於學校自身的發展。學校有機會獲得極高的榮譽獎勵,並能向當地、全國和國際宣 傳和交流自己的經驗。
如今綠色校園的開展正在進行中…

Ⅲ 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的全文

為加強校園環境的管理,保障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結合,我委制定了《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現頒發施行。施行中有何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告我委。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校校園環境的管理,創設良好育人環境,保障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全日制普通中學、小學校內環境及所處周圍環境的管理。
第三條學校是教職工和學生工作、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應做到環境整潔優美,風氣積極向上,設施完好,秩序正常,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陣地。
第四條在學校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是校長工作的重要職責。校長應該負責將校園環境建設列入工作計劃,採取措施,組織實施。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將學校校園環境的管理狀況列為對校長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五條校園內教學區、體育活動區、生活區和生產勞動區等布局應合理,避免相互干擾。學校校舍應堅固、適用,並按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和維修。學校校園要綠化、美化。
第六條學校要形成方向正確、健康文明、積極向上的校風。教師要模範執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言行一致,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學校要嚴格按照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要求和訓練學生。
第七條校長要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教學計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經批准,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組織學生停課參加社會活動。
第八條要嚴格執行中小學升降國旗制度。國旗要合乎規定,無破損、無污跡、旗桿直立,位置適宜。
第九條學校要按規定懸掛領袖像,張貼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和世界地圖,張貼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守則,並積極創造條件設置板報、閱報欄、供展覽用櫥窗,開辟圖書室、閱覽室、團隊活動室和教育展覽室。
第十條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中進行宗教活動,不允許在學校向學生宣傳宗教。
第十一條嚴禁宣傳暴力、兇殺、色情、恐怖、迷信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在學校中傳播。堅決抵制賭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和封建迷信活動對學生的影響。
第十二條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校園內從事以師生為消費對象的盈利性活動。
第十三條學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學設施,飲水飲食,取暖、用電,開展體育、勞動和其他集體活動等方面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保證師生安全。學校要建立安全保衛制度。財務、檔案、食堂、宿舍、各類專用教室、傳達室等部門和場所要指定人員負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嚴格管理。節假日要安排人員值班、護校。非學校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非學校及學校人員的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或穿行學校。經許可進入學校的車輛要按規定路線行駛,不得影響學校教育教學活動。
第十四條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公共衛生制度。校園要整潔、有序。宿舍空氣流通,被褥干凈,物件安置有序。食堂衛生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廁所的設置應符合國家標准,保持清潔。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預防傳染病在校園內傳播。
第十五條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依傍學校圍牆或房牆構築建築物。
不允許校園周圍的建築影響學校教室採光、通風。對已經造成影響的,應要求有關單位或個人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限期治理。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周圍從事有毒、有害的污染(包括雜訊)環境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設立精神病院、傳染病醫院。對已經造成危害和影響的,應要求其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限期治理或搬遷。
第十六條執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規定,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門前200米半徑內設置檯球、電子游戲機營業點。不允許在學校門前和兩側設置集貿市場、停車場,擺攤設點,堆放雜物。
第十七條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所屬地域內放牧、種植作物、打場、堆物、取土、採石。嚴禁在校園內建造、恢復祠堂、廟宇、墳塋等。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的,應依具體情況,按以下辦法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一)屬學校行政管理不當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令其限期改正;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一定影響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對校長及其他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後果者,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應追究其行政責任,後果嚴重的,提請政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屬工商管理范疇的,提請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有關法規處理。
(三)屬民事范疇的,提請當地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四)屬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報請當地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五)對構成犯罪的,交由政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認真執行和維護本規定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教育委員會

Ⅳ 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的基本信息

頒布單位:國家教育委員會
發文字型大小: 教基[1992]19號
頒布時間:1992-06-10
生效時間:199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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