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2018年3月7日,我在椿木鄉衛生院住院21天的病歷復印件一份,去鄰水縣司法局援助,遭院長拒絕
在2018年3月7日,在春木鄉衛生院住院21天的病例復印件一份,去鄰水縣被拒絕了,你應該在自己身份證駐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