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曲界中心小學六年級2017年畢業試成績單
是完全可以的,小學畢業後,你可以選擇初中學校或是職業學校,你說的的中專就是職專,雖然國家法律不允許,但是目前學校已經向萬千學子敞開了通向中專的道路,你去中專雖說是可以,但是中專畢竟還是教育低一點,教育成果不太令人滿意,不過也不是全面否定,你可以通過上中專轉大專哦,呵呵,中專也有一定幾率會被大學錄取的,其實,只要你愛學習,認真刻苦學習,那個學校,都可以是起放飛夢想的天空,好好學習吧,祝你好運!謝謝完畢
是完全可以的,小學畢業後,你可以選擇初中學校或是職業學校,你說的的中專就是職專,雖然國家法律不允許,但是目前學校已經向萬千學子敞開了通向中專的道路,你去中專雖說是可以,但是中專畢竟還是教育低一點,教育成果不太令人滿意,不過也不是全面否定,你可以通過上中專轉大專哦,呵呵,中專也有一定幾率會被大學錄取的,其實,只要你愛學習,認真刻苦學習,那個學校,都可以是起放飛夢想的天空,好好學習吧,祝你好運!謝謝完畢
Ⅱ 2017常州市二實小小學生各校錄取名單
金獎:
劉宏宇
化工四六級《北京歡迎》
梁辰南
苑五級《善守誠信》
張諾金
實驗二六級《我想……》
銀獎:
李宜璠
實驗二六級《種植奧運樹》
朱禹光
實驗二五級《俺家虎》
李東錫
南苑六級《給爺爺墳》
銅獎:
鄭 禕
站前六級《給媽媽捶背》
張振實
驗六級《斗雞》
劉碧月
煉化六級《觀燈》
況淇
師范附五級《水戰》
谷豐屹
實驗二五級《捉拿破孩》
2.全首屆文雕龍杯北京現場作文賽博洋獲獎名單(20088月8)
等獎:
王嘉瑩
站前六級《似春風》
丁玥
實驗二六級《刻……》
二等獎:
鍾惠陽
實驗二五級《尋找微笑》
竇舒怡
實驗六級《我要微笑留給母校》
趙倫
實驗六級
楊叔媛
師范附五級《尋找童》
劉紫悅
實驗二五級
3.第六屆新作文杯全放膽作文賽博洋員獲獎名單
等獎:
曹婷婷
站前六級《嘻哈東游記》
蔡馨儀
實驗二三級《雪故事》
二等獎:
劉榕芷
化工六級《淑玩悠悠球》
張漢文
實驗二四級《貓眼看家》
高鵬渤
海三級《黑蛇走》
徐崎凡
實驗二四級《討厭鬼變勇士》
李恙陽
煉化四級《加油卡拉》
三等獎:
谷政澤
實驗二四級《都看書惹禍》
王銘
化工五級《驚喜山車》
馬琨實
驗五級《我換福娃》
石睿師
范二五級《饞鬼》
陸星凝
化工四級《喇叭媽》
賈博侖
南苑六級《紅海灘》
陳雪婷
煉化五級《豬》
張佳音
化工五級《游營口鮁魚圈》
李晉東
實驗四級《給媽媽封信》
周宇彤
《百變餅干》
曹仕桓
《媽媽臉氣》
康博澤
《我葫蘆》
劉季軒
《金剛蛋》
運用通感手法,接通五官,讓香氣變成正方形,叫聲音變成花瓣雨,這樣的寫作手法奇妙無窮;
Ⅲ 2017小學六年級成績
2016年小學成績查詢
1、2016年小學成績預計在考後十天左右公布,准確的公布時間及成績請注意學校通知。網路知道無法提供全國各地中考成績及分數線的查詢,請到學校或按照學校提供的查詢方式查詢成績及各招生學校的分數線。
2、由於小學是各省市自主組織考試和錄取工作,不同省市的錄取時間都是不一樣的,中考考生在成績公布後,要按照學校的時間安排及時查詢各招生學校的分數線和本人錄取情況。
Ⅳ 2017年的小學畢業會考衡陽縣濱江學校成績
衡陽縣西渡鎮濱江小學六年級2017期末考試分數
詳細情況可詢問相關學校辦公室、教務處,
最直接的是問你的班主任。
祝運。
Ⅳ 2017小學入學年齡調整
1.目前2016小學入學年齡未有改革變動。
2.少數地區有放寬年齡,可到報名學校咨詢。
Ⅵ 2017-2018自貢市沿灘區永安鎮中心小學校成績
方平決意為父來討回公道,亦靈魂出竅,自前往陰司申冤。不料,城隍、郡司、冥王等都是收到賄賂的貪官,他們不問青紅皂白,私了不成,便對方平施以火床烙身、利鋸鋸身等酷刑,施刑的鬼役同情席方平,手下留情,沒有鋸到他的心臟,才使他免於一死。
Ⅶ 2017年的小學考試在幾月幾號
一、全日制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學年時間安排
全日制中學2016-2017學年度第一學期定於2016年8月30-31日辦理入學手續,進行入學教育,9月1日正式行課。2017年1月15日結束,1月16日開始放寒假,共計教學19周;第二學期定於2017年2月13日辦理入學手續,2月14日正式行課,7月4日結束,7月5日開始放暑假,共計教學20周。
全日制中學全年共52周,其中教學時間39周,假期(包括寒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共13周。初中上課時間35周,學校綜合實踐活動時間2周(由學校視具體情況自行安排,如學校傳統活動、文化節、運動會、研學旅行等),復習考試時間2周(初中最後一年的第二學期畢業復習考試時間再增加2周)。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級上課時間35周,復習考試時間2周,勞動技術和社會實踐教育2周;高三年級上課22周,復習考試11周,勞動技術和社會實踐教育2周。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專、職業中學、民辦中等職業學校)一、二年級上課時間為35周,復習考試為2周,機動時間為2周(由學校根據專業情況自行安排實習或見習)。
農村中學可根據農事特點,在學校綜合實踐活動的2周時間內安排農忙假,具體辦法由各區(市)縣教育局根據當地實際與勞動技術教育機動時間等統籌安排。
二、全日制小學學年時間安排
全日制小學2016-2017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和放假,第二學期的開學時間與全日制中學相同,第二學期於2017年6月27日結束,6月28日正式放假。
Ⅷ 小學生轉學2017規定
2017小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一、管理許可權與職責
第一條各市(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民辦)學籍由市(區)教育局(泰州經濟開發區社會事業局)管理。市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學籍管理與控輟工作,建立學籍的學期會審制度,及時糾正或解決學籍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了解學籍的變化情況和控輟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處報送會審結果和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第三條任何學校(含民辦)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圍,新生入學後,學校應按本規定辦理入籍手續。
第四條學生或監護人不按本規定辦理的有關手續,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糾正,引起的後果由學生或監護人負責。
二、新生入學
第五條市、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學生報到名冊辦理新生學籍並建立電子檔案,編制省統一格式的學籍號。小學新生入學年齡為年滿6周歲(當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條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報到入學後必須及時辦理入籍手續。無故不按時報到的,學校和當地鄉鎮、村要跟蹤調查,依法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到學校就讀為止。
第七條凡沒有納入當地就近入學范圍的民辦(含按民辦機制運作的學校)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須與公辦學校劃片招生同時進行。民辦學校非起始年級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規定條件的轉學學生。
第八條新生入學的辦理
1、農村公辦小學新生入學。由鄉(鎮)中心小學,根據當地適齡兒童名單,在7月底前,向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發《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監護人持入學通知書按通知時間帶適齡子女到指定學校報到。
2、城市公辦小學新生入學。適齡兒童監護人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學校施教範圍,在學校公布的報名時間內到學校報名,報名時需出具監護人及適齡子女在本施教區的戶籍、居住情況(房產證)等有關證明。
3、農村鄉(鎮)公辦初中新生入學。農村鄉(鎮)中心小學每年七月,將全鄉(鎮)小學畢業年級學生名冊、畢業生的電子檔案交鄉(鎮)中心初中,並填寫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學、中心初中、鄉(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據接收的學生名冊在七月底前給所有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到。
4、城市公辦初中新生入學。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於每年七月底前,根據戶籍和住房分布情況將本轄區范圍內小學畢業生,按施教區分配給各初中學校,各初中學校根據接收的新生名冊,經核查後發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到。
5、民辦學校招收小學、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地域范圍招生,新生名單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向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
6、小學、初中新生入學後,學校要使用全省統一的學籍管理軟體建立學生檔案。城市小學向初中提供畢業生電子檔案的具體方式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7、小學、初中新生無故不按時報到的,應做好跟蹤調查和詳細記錄,報告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確保不讓一個孩子輟學。
8、小學、初中新生入學後須編制全省統一規定的學籍號。學籍號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縣編碼,第7位表示學校類型,第8位表示學校性質,第9-11位表示學校編碼,第12-15位表示學生入學年份,第16-19位為學生在學校中的編碼。
9、適齡兒童、少年,因故未及時上學或在外地上學的,戶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確屬應在本地入學的,應安排學校就讀或准予參加畢業和升學考試。
10、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按規定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家長向暫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憑相關手續(暫住證、務工證、住房協議)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享受當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級的可以建立學籍,非起始年級的按轉學處理。
11、民辦學校跨市(區)錄取小學、初中新生的,由學校在新學年9月15日前向學生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發出來源於該地的學生名單。學生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收到名單即予備案。
12、學生在小學、初中階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須向學校交驗更改後的戶口簿及復印件,學校更改備案後在規定時間(小學、初中在升學報名前)持復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更改手續。
13、殘疾兒童入學年齡可以適當放寬。可以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14、學校招收的小學一年級學生必須入籍,不能作為借讀生處理。
三、轉學
第九條學生家庭戶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區)、鄉(鎮)遷移的,准予轉學。學生單人戶口遷移不視作轉學理由。初中學生在本市(區)、本鄉(鎮)內不轉學。
第十條學校不得拒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有關政策安排的轉學學生。轉學一律不得進行入學考試。
第十一條轉學過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待休學期滿後,轉入學校方可准予復學。
第十二條轉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學生或監護人向轉入地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同時提交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等原件。
流程二:轉入地學校審核同意接收後,開出同意接收轉學證明。並由學籍管理員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
流程三:學生或監護人持同意接收轉學證明與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原件到轉出學校提交書面轉出申請,學校審核後開出轉學證明。
流程四:學生或監護人持轉學證明到教育行政部門蓋章後連同學
生登記表交到轉入學校,由轉入學校為其辦理轉入手續。
說明:
1、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中途轉入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統籌安排,並由學校提供同意轉入證明。
2、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電子檔案。跨省轉學的須經泰州市教育局同意,並及時發送和收取學生紙質《學生登記表》,學校要及時將轉入學生信息輸入計算機。
四、借讀
第十三條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學校借讀的,須雙方學校同意。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條起始年級學生必須在錄取學校取得學籍後方可外出借讀,任何學校不得接受沒有學籍的學生借讀。借讀過程一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第十五條借讀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擬借讀學校提出借讀書面申請。
流程二:學校審核後開出同意接受借讀證明。
流程三:本人或監護人持同意接受借讀證明交到原就讀學校,學校審核後開出同意借讀證明。
流程四:本人或監護人將同意借讀證明交到借讀學校,學校憑同意借讀證明安排借讀。
說明:
1、同一地區小學、初中原則上不辦理借讀手續。
2、借讀生的數額不得多於在籍生數的5%,不得影響正常在籍生的學習。
3、學生監護人因公出國工作一年以上、從事野外或流動性工作、長期支援邊疆、現役軍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親屬可到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
4、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的,須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同意。
5、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學籍所在地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借讀學校;學生返回學籍所在學校時,借讀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原校。學生在借讀期間的有關成績、評定、獎懲等,由借讀學校記入學生電子檔案。借讀學校在借讀學生離校時要留存學生電子檔案。
6、外省到我市借讀的學生,借入學校應為其建立電子檔案,學生離校時列印紙質《學生登記表》封好後讓其自帶回學籍所在學校,電子檔案留存。
五、休學和復學
第十六條學生因傷病或不可抗拒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以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七條畢業學年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八條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者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推遲復學或連續休學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九條休學期滿,經批准復學後,應回原級就讀。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後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第二十條休學和復學操作流程
學生因傷病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1、市(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2、住院病歷(原件)
3、葯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
流程二:學校初審後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情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學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公安、民政、勞動等有關部門的證明,
流程二:學校初審後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說明:
1、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由監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出國、出境所需的學業成績、就讀年級等證明,學校應如實開出。
2、休學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開始計算;出國的自批准之日計算。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
3、休學期滿,學生或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復學須回原級就讀。
4、因傷病或學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學期滿不能復學的,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學校報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續辦休學手續。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後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六、留級和跳級
第二十一條根據省學籍管理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不留級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批同意可以跳級。小學、初中跳級學生畢業時視為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學生跳級由學校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七、畢業和修業
第二十三條學生修業期滿,畢業成績和有關考查考核成績合格,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由學校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畢業證書,小學畢業證書由學生六年級就讀學校免費發放。初中畢業證書由學籍所在學校免費發放。未畢業者由學校免費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修業證書。學生畢業成績有不及格者,准予補考。補考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畢業,只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小學修業證書或初中的義務教育證書:
語文、數學、外語有一門不及格者;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體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條畢業證書、修業證書加蓋教育行政部門驗印章並經電子認證後生效。
八、升學
第二十五條小學畢業學生免試升入初中學習。
1、跨市(區)借讀的小學、初中畢業生,一般都應回學籍所在地參加畢業考試、領取文憑、安排升學。
2、民辦學校小學畢業生,可以升入戶籍所在地學區公辦初中,也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或非戶籍所在地的民辦學校初中就讀,不能升入非戶籍所在地學區的公辦初中。民辦學校小學畢業生要升入公辦初中的,需向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初中。跨區縣就讀民辦學校的小學畢業生,要先將學籍轉移到戶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
九、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六條學校依照規定對學生實施獎勵和處分。
1、對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應予以獎勵。凡受到校級以上獎勵的,應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學校應根據規定,民主、公開、公正地評選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
2、學生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范、學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關規定的,應給予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記過以上處分須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因違法犯罪經人民法院判決需服刑、勞動教養的學生,服刑、教養期滿超過十六周歲的,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以取消學籍。
3、學生在受處分一年內,進步顯著,確實改正了錯誤,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准,可以撤銷處分。處分一旦撤銷應在學生電子檔案上加撤銷記錄。
4、學生留校察看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內仍無改正表現的初中學生,經監護人同意可送工讀學校託管。
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學生,可按規定送工讀學校。
到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學籍留在原校,參照借讀辦理有關手續。
5、累計已經學滿九年義務教育年限並年滿十六周歲的,其本人及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不再繼續上學的,學校審核,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取消學籍。
6、學生受行政拘留、勞動教養處理期滿,年齡在十六周歲以下者,可持批准處理單位有關證明,向原校提出書面申請回原級就讀,原校應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生死亡、因故喪失學習能力的,由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需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批准後注銷其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