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長沙市城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的建設管理
第十二條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建築面積,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配套相應規模的中學,其建築面積分別為:18個班規模學校不低於6300平方米,24個班規模學校不低於8200平方米,30個班規模學校不低於9100平方米,36個班規模學校不低於11700平方米;
(二)配套相應規模的小學,其建築面積分別為:12個班規模學校不低於2900平方米,18個班規模學校不低於4300平方米,24個班規模學校不低於5100平方米,30個班規模學校不低於6200平方米;
(三)配套相應規模的幼兒園,其建築面積分別為:4個班規模不低於1200平方米,6個班規模不低於1800平方米,9個班規模不低於2500平方米,12個班規模不低於3200平方米。
現有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建築面積,不足上述規定的,條件具備時,應達到上述規定。
第十三條國家舉辦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建設資金,按照下列渠道籌措:
(一)市、縣(市)人民政府的財政撥款;
(二)依法徵收的教育費附加;
(三)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捐資;
(四)開發建設單位納入綜合開發計劃的建設資金;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渠道籌措的資金。
前款規定的建設資金的具體籌措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鼓勵境內外的組織和個人投資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新區開發和舊區改造時,配套新建或者改建、擴建的小學校、幼兒園,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第十六條小學校、幼兒園的建設應當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竣工資料應同時報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幼兒園的用地、校舍及場地不得擅自出租、轉讓,不得擅自將教學用房改作他用,不得在校園內新建教職工家屬住宅以及與教學無關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
Ⅱ 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需辦理什麼手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於批准發布《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准》的通知
建標〔2008〕159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設廳(委、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關於印發〈2008年工程項目建設標准和建設項目評價方法與參數編制項目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08〕24號)的要求,由教育部負責編制的《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准》,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准發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准(試行)》同時廢止。
在農村普通中小學校項目的審批、設計和建設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關於嚴格控制建設標準的有關要求,認真執行本建設標准,堅決控制工程造價。
考慮到全國各地情況差異很大,在具體執行時要實事求是,根據環境條件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合理規范和設計,不要不顧條件硬性追求達標。
本建設標準的管理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具體解釋工作由教育部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八年九月三日
前 言
修訂《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准》工作是根據原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同意開展《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准(試行)》局部修訂工作的函」(建辦標函[2006]437號)的具體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的《工程項目建設標准編製程序規定》、《工程項目建設標准編寫規定》(建標[2007]144號),由教育部負責主編,並委託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具體承擔修訂工作。
《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准(試行)》(建標[1996]640號)自1997年6月1日起試行已10多年,在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10多年來教育的發展、社會的需求、國家規范的修改,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准也應修訂,以適應農村教育的發展。
修訂過程中,我部發展規劃司請省、市、自治區教育部門對《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准(試行)》提出修訂意見,組織編制組到有關省市對農村普通中小學校抽樣進行實地調查,收集近幾年教育部和有關部委局文件中關於校舍建設和安全工作的要求。編制組在分析研究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完成了《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准》修訂稿,徵求各有關部門、地區和學校的意見後,召開全國審查會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定稿。
本標准共分六章,包括總則,建設規模與項目構成,學校布局、選址與校園規劃,建設用地指標,校舍建築面積指標,校舍主要建築標准。
在執行本標准過程中,請各單位注意總結經驗,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北京市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郵編:100816)。
本標准主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單:
主編單位: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參編單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高等教育建築設計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發展有限公司
上海教育建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林 紅、奚道章、胡建中、葉文俊、何梅珍、丁銘傑、甘建棟、張 晶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八年七月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203
第二章建設規模與項目構成... 204
第一節建設規模... 204
第二節項目構成... 205
第三章學校布局、選址與校園規劃... 207
第一節學校布局... 207
第二節學校選址... 207
第三節學校總體規劃... 208
第四章建設用地指標... 209
第五章 校舍建築面積指標... 211
第一節 校舍建築面積總指標... 211
第二節 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使用面積指標... 211
第三節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指標... 214
第四節 生活用房使用面積指標... 215
第六章校舍主要建築標准... 216
附錄 術 語... 220
本建設標准用詞和用語說明... 221
附件 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准條文說明.. 222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促進農村義務教育的科學發展,堅持以人為本,積極創建適合農村青少年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辦學條件,滿足教學活動和師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確定校舍建設標准,全面提高學校建設水平,促進辦學條件均衡發展,制訂本建設標准。
第二條 本建設標準是編制、評估和審批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校園規劃設計和建設規劃用地的依據,也是項目設計審查和工程監督檢查的尺度。
第三條本建設標准適用於鄉(鎮)及以下農村普通中小學校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
第四條農村普通中小學校的建設必須確保師生安全。在抗禦重大意外災害時,學校可作為周邊地區的緊急避難疏散場所。
第五條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應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先規劃後建設。學校的總體規劃在滿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應嚴格執行資源節約的方針政策,注重技術、經濟對比分析。
第六條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除執行本建設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二章建設規模與項目構成
第一節建設規模
第七條農村普通中小學校的建設規模,應根據學制、學校規模、校舍建築面積指標確定。
第八條學校規模和班額宜根據生源按下列規定設置:
一、小學:非完全小學為4班,30人/班;完全小學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遠期40人/班。
二、初級中學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遠期45人/班。
第九條建設規模和建築面積指標。
一、農村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築面積指標分規劃指標和基本指標。新建學校應按規劃指標進行校園總體規劃,首期建設的校舍建築面積不應低於基本指標的規定。
二、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規模和生均建築面積指標應符合表1-1、1-2、1-3的規定。
表1-1 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規模和生均建築面積規劃指標
學校類別
面積
Ⅲ 中小學校如何建立基建賬
中小學基建工作與財務管理問題探析
摘要] 中小學基建工作資金投入大,管理要求高,存在管理弱化和損失浪費的現象。中小學應加強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與內部控制,控制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
[關鍵詞] 中小學基建工作財務管理
一、我國中小學基建與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中小學基本建設前期工作比較薄弱。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基本建設項目缺乏嚴格論證。目前,中小學的基礎設施大多是上世紀70、80年代建成的,有的甚至更早,隨著時間的推移和中小學招生規模的擴大,基礎設施與現實需求已不相適應,為此,加快中小學建設的步伐勢在必行。但問題是先建什麼,後建什麼,如何去建,建成什麼標准,很少進行嚴格論證,全憑領導意志。其次,校園規劃有待加強與完善。過去的校園規劃往往採用封閉辦學的模式——學生宿舍、食堂、教室「三點一線」。近些年來,又存在部分中小學在制定校園規劃存在盲目攀比的現象,沒有注意因校因地制宜。而且有些學校的校園規劃老在變,存在一屆校領導一個新規劃的現象,特別在征地建設新校區方面,存在資源浪費現象。
2、中小學基建項目計劃變化較大,項目立項時,為了爭項目、搶時間,部分中小學校的調查研究不夠,編制的可行性報告存在問題,另外,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隨意改變投資規模、投資主體的現象。個別項目更是先斬後奏,搞計劃外施工,增加項目不按規定程序,在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上存在著薄弱環節。
3、建設資金到位不及時。中小學校在申報基建計劃時,學校申報年度自籌計劃往往大於學校財務支出計劃,這就從根本上導致了自籌資金不能及時到位的現象。為了加快基建工程的進度,又往往在資金不到位的情況下就開工建設,不能很好地處理好撥款、自籌兩者之間的關系。
4、工程結算時出現超預算現象。在學校基建工作中,施工單位在工程結算上超預算問題比較突出。
5、基建財務報表不真實。部分中小學校在年終財務決算時往往根據實際完成數與計劃投資的差額作一些賬務調整。如果是超額完成投資,就將其超額完成的部分暫掛「預付工程款」或「應付工程款」等往來賬處理,待下年年初時再予以調回。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不影響下年度的上級撥款,同時也為了年終決算報表的順利通過。
二、針對中小學校基建工作存在的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和完善基建投資管理的內部控制
(一)合理使用基本建設經費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在財經方面的統計、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財務制度。
2、嚴格監督基建資金的使用情況,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充實、數字真實准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3、嚴格履行會計手續,基建資金必須按程序由負責基建工作的院領導簽批後方能使用。
4、基建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保護國家基建資金的完整與安全。
5、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憑證及月報、季報、年終計算,做到報表及時、數字真實、內容完整、實事求是。
6、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對違反財經制度,不真實和不符合基建開支范圍與標準的票據一律拒絕報賬。
7、發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基建財務人員均有權拒絕辦理工程款撥付手續。①收款單位與合同簽證單位名稱不一致而又缺少必要的法律授權手續的;②未按合同規定超工程進度或超工程造價付款的;③工程施工或驗收中發現重大質量問題的;④建設單位經手人不到場,由施工單位人員直接在財務處辦理工程款撥付手續的。
(二)建立項目報告制度,規范工程決策行為
中小學的基建和校園建設方面,建議實行項目報告制度,凡涉及金額較大的項目必須經過民主決策程序。首先由學校基建部門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設可行性研究是建設項目投資前期工作的核心和重點,也是項目決策的重要依據。然後提交學校黨委討論決定,如有必要由學校黨委提出建議,遞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並進行民主表決,形成決議,責成相關職能部門協同實施。這樣做既可以取得廣大教職員工的理解與支持,又可以避免領導意志和隨機行為。
(三)加強基建工作的預算控制
中小學校應成立以主管校長為首的基建財務領導小組,負責編制學校的基建預算,並制訂年度基建計劃。在編制預算時,一方面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另一方面中小學校實施基建計劃必須做到建設規模要適度,結構要合理。
(四)實行經濟責任制控制制度
按照學校的領導體制和機構設置,經濟責任制的層次可分為:校長、總會計師或主管副校長、財務處長、二級單位財務負責人和基層財務人員等若干層次,這些層次的人員組成一個職責明確、相互制約、各負其責、運行有序、共同實現學校財務管理目標的工作機構,校長是第一責任人。
(五)嚴格實行合同控制
1、學校財務處是主管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的職能部門,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設資金。
2、學校基建資金的管理應遵循專款專用的原則,必須按規定用於批準的基建項目,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3、建設工程必須實行合同管理制,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及大宗材料采購和工程監理、審計都要依法訂立合同。
4、所有竣工的基建工程項目都應編制竣工決算,對於單項工程完工後,應先編制單項工程竣工決算,待整個項目全部竣工後再編制該項目的竣工總決算。
5、財務處在支付竣工決算款時,嚴格按施工合同及監審部的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執行。
(六)加強思想政治教育,預防與懲戒腐敗相結合,完善管理體制
在基建工作中,應以預防、教育與挽救為主線來治理與控制,同時要不斷完善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對中小學領導特別是基建管理部門人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教育,不斷提高幹部素質,構築思想道德防線,同時更要從體制、機制和制度的改革入手,通過深化體制改革,強化關鍵部位的管理,堵塞滋生腐敗的漏洞,以減少權錢交易的機會,同時防範和約束濫用權力的行為發生。
總之,只有正確加強中小學校基建工作與財務管理方面的管理,才能防止一些不正常的現象,杜絕一些管理漏洞,這對促進我國教育的發展,起著不可估量的作用。
Ⅳ 中小學校在控制性詳細規劃如何標示
A33 再加個圓圈裡邊是「中」或者「小」的符號
Ⅳ 在中小學校,教師從事教育教學的「施工藍圖」是( )
在中小學校,教師從事教育教學的「施工藍圖」是課程。
課程是指學校學生所應學習的學科總和及其進程與安排。課程是對教育的目標、教學內容、教學活動方式的規劃和設計,是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等諸多方面實施過程的總和。
廣義的課程是指學校為實現培養目標而選擇的教育內容及其進程的總和,它包括學校老師所教授的各門學科和有目的、有計劃的教育活動。狹義的課程是指某一門學科。
(5)中小學校規劃擴展閱讀:
一、課程特點
1、課程體系是以科學邏輯組織的。
2、課程是社會選擇和社會意志的體現。
3、課程是既定的、先驗的、靜態的。
4、課程是外在於學習者的,並且是凌駕於學習者之上的。
二、作用
1、教育教學活動的基本依據。
2、實現學校教育目標的基本保證。
3、學校一切教學活動的中介。
4、對學校進行管理與評價提供標准。
5、教師教和學生學的依據,是師生聯系和交往的紐帶。
6、國家檢查和監督學校教學工作的依據。
7、實現教育目的、培養全面發展的人才的保證。
Ⅵ 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准》對學校校舍建設安全有哪些主要規定
(總體要求):農村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應貫徹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的方針政策,校舍建築應符合《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范》的要求,規劃建設環保、衛生、節能型校園。
(建築設計):建築設計在平面空間布置和造型設計等方面應符合抗震概念設計要求。
(建築結構):(1)建築結構應按防禦各類重大意外災害的相關規范要求進行設計。(2)教學用房(教室、實驗室、圖書館、計算機教室、體育活動室等)以及學生宿舍和食堂的建築抗震設防類別應不低於乙類(即:重點設防類),建築結構應採用抗震性能好的結構體系。(3)在抗震設防烈度6度及以上區域,嚴禁使用預制空心板及預制樓梯。(4)建築材料的強度等級、型號、規格、質量等材料性能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滿足設計的要求。
(建築防火):建築防火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建築物的耐火等級:樓房不應低於二級,平房不應低於三級。
(室內裝修):室內裝修應符合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和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建築防雷):建築防雷裝置應符合國家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的規定。
(建築消防):學校應根據消防要求,在校內、樓內和相關室內配置消防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