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考國家公職中小學教師(有國家編制的),有什麼條件
首先必須擁有教師資格證。
其次,需要參加事業單位—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考試。考試合格者才能被聘用。
招考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統一組織,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專業知識筆試、面試、體檢、公開選崗、公示擬錄人員名單、聘用等步驟實施。
考試資料一般報名時候有推薦的。
B. 國家會取消中小學教師編制嗎
國家不會取消中小學教師編制,如果取消了中小學教師編制,那麼最後造成教育口的混亂,這樣更加重了老百姓的教育方面的負擔,而且孩子還得不到應有的合格的教育。
C. 國家教育部規定農村中小學教師與在校學生數的標准比例是多少
國家教育部規定農村中小學教師與在校學生數的標准比例是1:19.。
根據中央關於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精神。
在遵循《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4號)和《關於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9]6號)
關於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原則和有關工作要求的基礎上,將縣鎮、農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統一到城市標准,即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2.5、初中為1:13.5、小學為1:19。
(3)國家中小學教師擴展閱讀:
師生比是學校教師人數與培養學生人數的比例關系。國家按照規定的師生比, 下達學校教師編制。測算學校師資需求量的數量指標,也是反映學校人力資源利用效率的指標。
不同國家和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由於經濟、教育發展狀況和體制不同,對師生比的要求也不同;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目標、教學內容及教學手段不同,師生比亦不同。
一般情況下,同一時間里辦學條件基本相同的同級同類學校中,平均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多,則教師工作量大, 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高;反之,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少,說明教師的工作量小,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低。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於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通知
D. 請國家把中小學公辦教師納入國家教育公務員體系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請國家把中小學公辦教師列入國家教育公務員體系?這個問題提得好,說出了中小學公辦教師的心裡話,事實上,中小學公辦教師在教育戰線上,毫不保留把知識傳授給學生,默默無私奉獻,為培養人才盡職盡力,如果能夠列入國家教育公務員休系,有待國家的政策出台吧,祝好運!
E. 教師現在是國家公職人員,那麼中小學教師屬於公務員嗎
中小學教師不屬於國家公務員,屬於事業編。公務員是指通過嚴格的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安排在公檢法和國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中小學教師是通過教育部門組織的招考錄用的國家公職人員,雖然國家提倡各地教師工資不低於於公務員,但是現實中根本實現不了。
F. 國家規定中小學教師要達到本科畢業嗎
1 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2 報考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 報考初級中學、初等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 報考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於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在校生僅限畢業年級生報考,報考時應提供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
G. 將中小學教師列入公務員職務的國家是哪個
中國嘛,享受公務員待遇,准確的說是工資享受公務員待遇,寒假暑假單獨享受教師資格待遇。安逸啦。
H. 國家教育部對中小學教師課時量的標准有什麼規定嗎
國家教育部對每個地方的中小學教師課時量的標准各不相同。詳細信息咨詢當地教育局。
I. 中小學教師課時數標準是國務院哪個文件規定
我國對中小學教師課時數標准數沒有確切的規定。
1985年教育部《關於當前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問題的意見》提出:改革上述試行辦法,由各高等學校參照該辦法自行決定教師工作量的計算辦法及其定額,教育部不作統一規定。
1981年,教育部發出《關於試行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制度的通知》規定教師工作量包括;教學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等。教師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時,每周5天及每年校歷周數計算。
全校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一般應佔全校教師工作量的約 2/3。試行辦法及暫行規定對各級職務教師擔任各種教學工作,進行教材和教學法資料編寫工作,專職和主要從事科學研究、生產、實驗室工作,兼任黨政工作等的工作量計算方法均有詳細規定。
(9)國家中小學教師擴展閱讀:
其他國家老師周工作時間:
1、其他國家多無統一標准,有的由學校自訂標准,有的由學校在聘約中與教師個別約定,有的無成文規定,學校按一般慣例安排。
2、20 世紀 60—70 年代西方一些國家的研究表明:高等學校教師一般每周至少應工作 40 小時,實際每周平均工作時間約為 55 小時;多數教師的教學工作量占總工作量的 40%~70%。
3、對50個國家80所大學的調研表明,教師每周的平均教學工作量為 6.8 小時~12.5 小時;澳大利亞、亞洲和拉丁美洲的教師工作量最重,非洲次之,北美及歐洲最輕;發展中國家的教師工作量一般較發達國家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