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山東省現行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
為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山東日前對中小學教職工實行城內鄉統一的編容制標准,其中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2.5,初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3.5,小學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9。新標准將從人員編制上有效填平城鄉之間的落差。
據了解,山東現行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是2002年根據全國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制定的,小學教職工核編比例與全國標准相同,高中、初中教職工核編比例低於全國標准。此次調整編制標准,主要考慮兩方面因素:一是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二是改善和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新標准規定,中小學校的管理工作一般由教師兼職,後勤服務工作逐步實行社會化。
按照部署,山東將按照調整後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和程序,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核編,於201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⑵ 小學一個班級的學生人數限制在多少人教育部規定的
根據教育部《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教人〔2002〕8號)的實施意見,對中小學每班學生的人數做了明確的規定,小學40至50人,中學45至50人。
(2)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擴展閱讀:
中小學人員編制的核定和分配
1、中小學根據教育教學規律和教學要求安排班額,並根據班額組織教學班級。原則上普通中學每班學生45~50人,城市小學40~45人,農村小學酌減,具體標准由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要結合近幾年高中、初中、小學各學段入學人口變化情況,綜合考慮學校校舍、教師數量等條件適當安排班額和班級數。
在入學人口高峰時期可採取過渡辦法安排班額,但要採取有力措施解決班額超過55人的現象,遏制部分中小學班額過大的勢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按照素質教育和教學改革的要求降低標准班額。
2、按照國辦發〔2001〕74號文件的編制標准折算,普通高中每班可配備教師3.0人;普通初中每班可配備教師2.7人;城市小學和縣鎮小學每班可配備教師1.8人;農村小學每班可配備教職工數由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教師數確定後,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編制按教職工總數的一定比例計算,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核定到校。
3、各地可根據國家規定的中小學各年級教學計劃和課程計劃,綜合考慮教師所承擔的備課、批改作業、指導課外活動等教育教學任務和學校分配的其他工作,結合教師編制總數等因素確定教師標准周授課時數。
4、按照國辦發〔2001〕74號文件規定,在具體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時,內地民族班中小學,城鎮普通中學舉辦民族班的學校和開設雙語教學課程的班級,寄宿制中小學校,鄉鎮中心小學,安排教師脫產進修,現代化教學設備達到一定規模的學校,承擔示範和實驗任務的學校,山區、湖區、海島、牧區和教學點較多的地區,在按照學生比例計算編制的基礎上,按照從嚴從緊的原則適當增加編制。
安排教師脫產進修所增編制以及承擔學生勤工儉學和實習任務的校辦工廠(農場)核定的少量後勤服務事業編制,按隸屬關系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使用。
⑶ 全面兩孩實施 目前,中小學老師需要 名,班級需要增加多少
國家有規定教職工與學生的比例(沒有明確出現教師與學生的比例):高中為1:12.5、初中為1:13.5、小學為1:19。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統籌城鄉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按照《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現就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通知如下:
一、統一編制標准,促進城鄉中小學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根據中央關於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精神,在遵循《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4號)和《關於進一步落實〈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9〕6號)關於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原則和有關工作要求的基礎上,將縣鎮、農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統一到城市標准,即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2.5、初中為1:13.5、小學為1:19。省級編制部門會同同級教育、財政部門按上述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將一般性教學輔助和工勤崗位不再納入編制管理范圍,並相應適當降低教職工編制核定標准。
二、堅持從嚴從緊,嚴格控制編制總量。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工作,要堅決貫徹中央嚴格控制編制和本屆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有關精神,按照嚴控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增減平衡的要求,由省級負總責,實行總量控制,確保核定後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不突破現有編制總量。
三、加強部門配合,做好動態調整與統籌使用工作。各級編制部門要會同教育、財政部門,在編制總量調控的前提下,按照統一後的標准做好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的具體核定並統籌使用。縣級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並報同級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動態管理機制,根據學校布局結構調整、不同學段學生規模變化等情況進行動態調整,提高編制使用效益。探索教職工編制管理與人事管理相結合,促進縣域內的教師交流輪崗和均衡優化配置。
四、考慮實際需求,對農村邊遠地區適當傾斜。根據當前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新要求,各地在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向農村邊遠地區傾斜等規定的同時,重點對學生規模較小的村小、教學點,按照教職工與學生比例和教職工與班級比例相結合的方式核定教職工編制。在縣域范圍內統籌中小學教師資源,確保基本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特別是體育、音樂、美術、科學技術等課程,以保障基礎教育發展需要和素質教育全面實施。
五、深化後勤改革,加大購買服務力度。各地要按照中央改進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加大購買服務力度有關要求,繼續深化中小學校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逐步壓縮非教學人員編制。對適合社會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學輔助等服務,鼓勵探索採取購買服務方式,納入當地購買服務指導目錄,所需資金要通過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決。
六、加強督查監管,嚴格規范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管理。各地要嚴禁擠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聘用代課教師,嚴禁以各種形式「吃空餉」,嚴禁管理部門與中小學校混編混崗佔用教職工編制。各級編制、教育、財政等部門要加強督查,採取多種方式,定期開展編制清理專項工作,定期督查各地中小學編制管理政策落實情況,對違反編制管理規定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⑷ 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回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答2001〕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意見
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
(二 ○○一年十月八日)
⑸ 初中老師工資收入多少
您好!教師的收入由基本工資、教齡工資、課時工資、績效工資、特優津貼、山區補貼等構成。
1.基本工資:教師按照教師資格定:小學教師3000元,初中教師3500元,高中教師3800元,大專教師4100元,大學本科教師4500元。(基本工資的金額隨國民經濟增長會適時調整。)碩士研究生導師和博士研究生導師的基本工資還和研究的課題和項目掛鉤。
2.教齡工資(含工齡):每年60元,隨著教齡增長。工齡工資的實行不僅是對老教師的照顧問題,更重要的是鼓勵終身從教的思想,有利於教師隊伍的建設和教師隊伍的穩定。
3.課時工資。課時補貼按照實際上課的課時多少按勞取酬;主要是鼓勵教師多授課,尤其是年輕教師精力充沛,他們多授課,就可以多得勞動報酬。這不僅僅是心理上的安慰,更是對他們的鼓勵。擔任班主任的老師參照課時的工作量增資。
4、績效工資:學期和學年獎金(取代職稱工資)。這部分獎金金額,只佔工資的10%左右。大家推薦競比實績,每學期學年評,不實行終身制。每一位老師,只要積極努力,就年年有希望。這樣做,主要是為了激勵工作出成效,優質優得,不僅要激勵多授課,更要激勵上好課。
5、特優津貼:全體教師公認的特別優秀的教師,無名額限制,由縣市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高標准、嚴要求經考核後認定,比如國務院津貼和縣、市政府津貼,不實行終身制。這主要是對那些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有特殊研究成果,並得到很好的推廣,對一所學校或一個地區的教育有一定的影響作用的教育及教學方法的激勵,可根據影響范圍的大小確定等級,比如國家級、省級、地市級、縣級,確定不同的標准,使那些有才華的教師得到應有的報酬,真正起到激勵作用。
6、山區補貼:農村和邊遠地區的教師,另外給與補貼,佔比是工資金額的35% 。就像國家幹部下鄉補貼一樣,越是偏僻地區,補貼越高,不實行終身制,離開農村和邊遠地區取消補貼。
綜合考慮上面的因素,初中老師的月收入從最低的3500元到最高的8000元都有可能。!
⑹ 《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教師編制比例對民辦中學適用嗎急!1800個學生民辦中學就可以有100編制
民辦學校可享受不了這種待遇,呵呵,它是民辦學校,直白點說說是盈利為目的的。公辦學校可不是。
學生數,是指的全區,全縣或全市學生總數,並不是完全是某個中學的學生數,是針對整體來說的,不針對個體。
⑺ 義務教育學校中小學教師編制標准和核編工作有何意見建議
應該取消,這樣也許可以增加競爭力
⑻ 國家教育部規定農村中小學教師與在校學生數的標准比例是多少
國家教育部規定農村中小學教師與在校學生數的標准比例是1:19.。
根據中央關於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精神。
在遵循《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4號)和《關於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9]6號)
關於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原則和有關工作要求的基礎上,將縣鎮、農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統一到城市標准,即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2.5、初中為1:13.5、小學為1:19。
(8)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擴展閱讀:
師生比是學校教師人數與培養學生人數的比例關系。國家按照規定的師生比, 下達學校教師編制。測算學校師資需求量的數量指標,也是反映學校人力資源利用效率的指標。
不同國家和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由於經濟、教育發展狀況和體制不同,對師生比的要求也不同;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目標、教學內容及教學手段不同,師生比亦不同。
一般情況下,同一時間里辦學條件基本相同的同級同類學校中,平均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多,則教師工作量大, 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高;反之,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少,說明教師的工作量小,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低。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於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通知
⑼ 在線等 貴州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試行) 黔機編【93】119號文件全文
為加強和規范我省中小學編制管理及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促進全省教育體制改革和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國辦發[2002]28號)精神,現就我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及定編定員等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的原則
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是我省事業編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制定科學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和實施辦法,合理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直接關繫到我省基礎教育的健康發展。做好這項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1)保證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基本需要;(2)與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3)力求精簡和高效;(4)因地制宜,區別對待。
二、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
中小學教職工包括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教師是指學校中直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職員是指從事學校管理工作的人員,教學輔助人員是指學校中主要從事教學實驗、圖書管理、電化教育以及衛生保健等教學輔助工作的人員,工勤人員是指學校後勤服務人員。
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根據高中、初中、小學等不同教
育層次和城市、縣鎮、農村等不同地域,按照教職工與在校學生的一定比例核定(詳見《貴州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附後,以下簡稱《編制標准》)。
中小學校的管理工作盡可能由教師兼職,後勤服務工作應逐步實行社會化。確實需要配備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的,其占教職工編制數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過15%,初中一般不超過12%,小學一般不超過6%.完全中學教職工編制分別按高中、初中編制標准核定。九年制學校分別按初中、小學編制標准核定。農村教學點的教師編制計算在鄉(鎮)中心小學教職工編制數內。特殊教育學校、職業中學、小學附設幼兒班和工讀學校教職工編制,參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核定。
由於我省中心城市與邊遠地區差異較大,經濟、教育發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在核定中小學教職工人員編制時,可根據本地生源狀況、經濟和財政狀況、交通狀況、人口密度等因素,在《編制標准》規定的教職工與學生比例的幅度內上下調節。鑒於各地中小學校規模、生源、教學設備和其他條件不盡相同,各地在具體核定中小學教職工人員編制時,可結合下列因素,按照從嚴從緊的原則,在《編制標准》規定的教職工編制幅度內適當安排相應的教職工編制。
(一)民族班中小學,縣鎮普通中學舉辦民族班和開設雙語教學課程,需要配備民族語言教師的學校。
(二)寄宿制中小學,城市和縣鎮中小學寄宿生在300名以上、農村中小學寄宿生在200名以上,需要配備管理人員的學校。
(三)現代化教學設備達到一定規模,如建有微機室、語音室、電化教育室、勞動技能室,需要配備相關專業人員的學校。
(四)學生規模在1000人以上,需要配備衛生保健人員的學校。
(五)周邊環境復雜,安全保衛工作任務較重,需要配備保衛人員的學校。
(六)經省或地(州、市)教育部門批準的承擔示範和實驗任務,需要配備相應人員的學校。
(七)為保證教學基本需要,中小學可適當核定機動編制,專門用於教職工脫產進修、產假及特殊需要。
(八)管理小學和教學點教學業務的鄉(鎮)中心學校。
(九)農村教學點,按《編制標准》核定編制不足時,可按包班核定編制。
三、中小學機構設置及領導職數。
在校學生1500名以上的中學,內設機構不超過5個,核定校領導職數4-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
在校學生1000-1500名的中學,內設機構4-5個,核定校領導職數3-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5名。
在校學生500-1000名的中學,內設機構3-4個,核定校領導職數2-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4名。
在校學生500名以下的中學,內設機構2-3個,核定校領導職數1-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3名。
設立團委的中學,配備專職團幹部1名。
在校學生1500名以上的小學,內設機構不超過4個,核定校領導職數3-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
在校學生1000-1500名的小學,內設機構不超過3個,核定校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
在校學生500-1000名的小學,內設機構2個,核定校領導職數2-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
在校學生500名以下的小學,一般不內設機構,必要時也可內設1個機構,核定校領導職數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名。
小學可配備專、兼職少先隊輔導員。
四、組織實施
《編制標准》下發後,地(州、市)、縣(市、區)政府(地區行署)要結合我省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和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加強統籌規劃,認真組織實施。
地(州、市)、縣(市、區)兩級機構編制部門應會同同級教育、財政部門按照《編制標准》確定本地區中小學教職工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內設機構及宗旨和業務范圍,並嚴格按照國務院頒布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省編委《關於在全省各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建立和實施控編補員審批制度的通知》(省編發[1997]13號)及省編委辦公室《關於嚴格機構編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省編辦字[2001]111號)的規定,加強中小學機構編制集中統一管理和實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干預。地(州、市)、縣(市、區)兩級教育部門應組織各學校根據班額、生源等情況提出本校的機構編制方案,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批。地(州、市)、縣(市、區)兩級財政部門應依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中小學人員編制和實有人員情況,核撥中小學人員經費。
中小學校應在核定的人員編制范圍內,按照職位分類、優進劣出、專兼結合、一人多崗的原則和專任教師與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的結構比例,合理配備教職工。
五、工作要求
(一)地(州、市)、縣(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地區行署)應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國辦發[2001]74號和國辦發[2002]28號文件精神,綜合分析本地區的教育發展趨勢、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加強對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並作為今年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
(二)全省中小學校定編定員工作要與全面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及人事制度改革結合起來。逐步建立和完善按需設崗、公開招考、平等競爭、擇優聘任、嚴格考核、合同管理的運行機制。積極探索和推行教師隊伍和其他教育資源合理利用的新途徑。綜合運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加強中小學人員編制管理和學校內部管理,形成學校自律機制。
(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應當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生源變化、師資情況、學校布局調整和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一般三年調整一次。各地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時,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於我省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0]80號)精神,合理調整中小學布局結構、班額、班級數和教職工結構,引導教職工從城鎮學校和超編學校向農村學校和缺編學校合理流動,優化教職工隊伍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科學確定教職工工作量,按規定比例確定教師、職工、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的數量。對超編人員可結合本人和本地學校情況,一是調到缺編學校從事教學或管理工作,二是不改變所屬工作單位關系,抽調到相關學校或農村學校支教,三是通過培訓提高、知識更新和教師資格認定後從事相應的教學或管理工作。機構編制部門、教育部門和學校領導要以發展眼光和全局觀念做好這項工作。
(四)要清理各種形式佔用的中小學人員編制,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或變相佔用中小學人員編制。對佔用學校編制而不在學校工作的人員,要限期與學校脫離關系,教育部門和學校不得為其支付工資;對停薪留職人員要讓其盡快回學校工作,否則做辭退處理;中小學不得超編聘用人員,不得使用臨時人員頂編在崗工作。
(五)有條件的地方,要逐步辭退不合格教師和代課人員,壓縮非教學人員,清退臨時工勤人員,嚴格把好進人關。編制不滿員的學校主要用於接收安排大中專畢業生、急需的教學人員和其他學校超編人員。超編的學校不準再調進人員,並要積極穩妥地做好超編人員的分流工作。目前全省缺編中小學校和大量代課人員主要集中在農村,做好農村中小學教師的定編、資格認定和清退、補充工作顯得十分必要和緊迫。各地在開展這項工作中,一要保證教學任務的完成,因地制宜、區別對待,保證社會穩定;二要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的質量,優化農村教師隊伍結構;三要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支教工作,努力改變農村義務教育質量不高的狀況。
(六)根據國辦發[2002]28號文件精神,我省農村義務教育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負有主要責任,省、地(州、市)、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行署)承擔相應責任。鄉(鎮)人民政府不再設立教育輔導工作站,有關教育工作由鄉(鎮)長直接負責。鄉(鎮)可在核定的行政編制內確定1-2名助理或幹事,協助鄉(鎮)長管理具體教育行政事務,並接受縣級教育部門指導。中學教育教學業務管理由縣級教育部門負責,小學教育教學業務管理由鄉(鎮)中心學校校長負責。農村教學點的教師授課由鄉(鎮)中心學校統籌安排。原教育輔導工作站在編人員,可分流到學校從事教學或管理工作;對不適合在中小學工作的人員可參照機關工作人員的分流政策執行。
(七)各級機構編制、教育、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中小學教職工定編定員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單位,應責令其糾正,並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者給予處分。
附件:《貴州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
學校類別教職工與學生比例幅
城市
高中1∶12——1∶15
高中1∶13——1∶16
小學1∶19——1∶22
縣鎮
高中1∶13——1∶16
初中1∶16——1∶19
小學1∶21——1∶24
農村
高中1∶13.5——1∶16.5
初中1∶18——1∶21
小學1∶23——1∶28
註:1「城市」指省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城市市區;
2「縣鎮」指縣(市、區)政府所在城區。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