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教育部對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性質與基本理念的規定是什麼
9月25日,教育部印發了《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指導綱要》,對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性質與基本理念作了明確規定:
(二)基本理念
1.課程目標以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為導向
本課程強調學生綜合運用各學科知識,認識、分析和解決現實問題,提升綜合素質,著力發展核心素養,特別是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以適應快速變化的社會生活、職業世界和個人自主發展的需要,迎接信息時代和知識社會的挑戰。
2.課程開發面向學生的個體生活和社會生活
本課程面向學生完整的生活世界,引導學生從日常學習生活、社會生活或與大自然的接觸中提出具有教育意義的活動主題,使學生獲得關於自我、社會、自然的真實體驗,建立學習與生活的有機聯系。要避免僅從學科知識體系出發進行活動設計。
3.課程實施注重學生主動實踐和開放生成
本課程鼓勵學生從自身成長需要出發,選擇活動主題,主動參與並親身經歷實踐過程,體驗並踐行價值信念。在實施過程中,隨著活動的不斷展開,在教師指導下,學生可根據實際需要,對活動的目標與內容、組織與方法、過程與步驟等做出動態調整,使活動不斷深化。
4.課程評價主張多元評價和綜合考察
本課程要求突出評價對學生的發展價值,充分肯定學生活動方式和問題解決策略的多樣性,鼓勵學生自我評價與同伴間的合作交流和經驗分享。提倡多採用質性評價方式,避免將評價簡化為分數或等級。要將學生在綜合實踐活動中的各種表現和活動成果作為分析考察課程實施狀況與學生發展狀況的重要依據,對學生的活動過程和結果進行綜合評價。
❷ 小學綜合實踐活動包括哪些內容
義務教育階段綜合實踐活動的基本內容包括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勞動與技術教育、信息技術教育等方面;普通高中階段包括研究性學習活動、社區服務、社會實踐等方面。
在實施過程中,要聯系學生生活背景和社會發展實際,突出問題中心,保證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內容的整體性、綜合性。
研究性學習:
是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從自然、社會和學生自身生活中選擇和確定研究專題,主動獲取知識、應用知識、解決問題的學習活動。
研究性學習的目標是,引導學生學會發現問題、提出問題,增強問題意識;初步學習分析與解決問題的科學方法,提高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發展創新精神;引導學生在探究學習過程中,學會交流與合作,發展合作能力,並初步養成科學態度與科學道德。
研究性學習是綜合實踐活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可根據學生年齡特徵、知識和技能基礎,引導學生經歷提出問題、確定主題、制定方案等過程,學習調查研究、實驗研究、觀察研究、文獻研究等科學方法的基本規范和操作要領,養成探究習慣,形成科學態度,初步創新精神。
2.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
是指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參與社區和社會的體驗性、服務性或公益性的實踐活動。
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的目標是:走進社區,理解社會,獲得直接經驗,形成對社會的正確認識;參與社區活動,踐行社會服務,適應社會生活,提高社會實踐能力;培養社會服務意識,增強公民社會責任感,形成積極進取的生活態度。
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的實施,應適應和滿足學生的不同需求,盡可能多的為學生提供體驗和實踐的機會;應圍繞主題,在綜合應用學科知識的基礎上,開展形式多樣的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活動;應充分發揮學生的自主性,鼓勵學生自主設計、主動實踐。
3.勞動與技術教育:
是以學生獲得積極勞動體驗、形成良好技術素養為主要目標,以操作學習、設計學習為主要特徵的學習活動。
勞動與技術教育的主要目標是:通過豐富多彩的勞動實踐和技術實踐,認識日常生活中的常見材料,懂得一些社會生產的基本常識,學會使用一些基本的技術工具,初步掌握一些社會生產的基本技能;豐富勞動體驗,具有親近技術的情感和正確的勞動觀點,養成良好的勞動習慣,能夠安全而有責任心地參加技術活動,初步具有技術意識、職業意識、創新意識、質量意識、環保意識、安全意識和審美意識。
特點
(1)綜合性:對任何主題的探究都必須體現個人、社會、自然的內在整合,體現科學、藝術、道德的內在整合。
(2)實踐性: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展開往往以各種活動為載體,強調學生通過活動或親身體驗來進行學習,但不是為「活動」而「活動」。
綜合實踐活動,顧名思義,它要讓學生在「活動」中學習、通過「行動」來學習。但這里所講的「活動」或「實踐」,不能僅僅從字面上、從直觀上去理解,把它理解為讓學生「動」起來,或者讓學生去「操作」。
而是要把它理解為「知與行」、「動手與動腦」的結合與統一。那些不需要學生動腦思考、對學生的情感態度沒有觸動的「活動」,不是「綜合實踐活動」中所講的活動。真正具有「育人」價值的綜合實踐活動,應當讓學生在活動結束時「有所知」、「有所得」、「有所悟」。對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來講,「活動只是一種教學的手段與方法」,它本身不是目的。
(3)開放性:「綜合實踐活動」課程面向學生整個的生活世界,其內容與學生個人的生活或現實社會緊密相聯系,往往表現為一個沒有固定答案的開放性問題,要解決這樣的開放性問題,學生不可能到書本上去找現成的答案,只能通過自己的努力去探索、去發現,才能找到可能的答案。
(4)生成性: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展開很少從預定的課程目標入手,它常常圍繞某個開放性的主題或問題來展開。隨著活動的不斷展開,新的目標、新的問題、新的主題不斷生成,學生的認識和體驗不斷加深,創造性的火花不斷迸發,這便是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具有「生成性」的集中體現。
(5)自主性: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實施十分注重從學生現有的興趣與經驗出發,強調學生的自主選擇與探究。學生不僅可以選擇學習的內容、進度與方式,還可以自己對自己的學習過程或結果進行評價與反思。
❸ 中小學要加強學校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並實施到位是真的嗎
當今一些中小學生「五穀不分」的現象是何以造成的?其中固然有近年來各地大力開展學校布局調整、學校向城鎮集聚等客觀因素,但從根本上說是一些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更多地著眼於應試,沒有把綜合實踐活動這門必修課程按要求開足開好。
「鵝、鵝、鵝,曲項向天歌。」從初唐駱賓王的《詠鵝詩》到當代少年「雲從天上掉下來摔破了就變成了霧」「夕陽是水中的金鳥」的吟誦,都讓我們真切感受到鄉村田園生活、大自然的熏陶對孩子靈性的滋養有多麼重要。將課堂設在農場,把學生帶到大自然懷抱中,給學生帶來的不僅僅是「識五穀」,更是讓學生能夠對待糧食、對待勞動、對待「三農」以及對待大自然建構一種健康、正確的觀念,對於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發展核心素養,尤其是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都具有重大意義。
❹ 小學綜合實踐包括哪些課程
編輯本段教育課程
☆從小學至高中設置綜合實踐活動並作為必修課程,其內容主要包括: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以及勞動與技術教育。強調
❺ 綜合實踐課程在中小學開設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綜合實踐活動是一個培養學生動態的運用能力來推動學科靜態知識進行循環,達到學以致用的動靜結合過程。它與學科課程是檢驗與真理的關系,然而事實上二者在實踐中仍然存在著「動靜難合」的問題.
目前,課程教學存在的弊端:以認知為取向的學科課程的直接目的是使學生掌握系統的書本知識,促進認知發展,但若是老師一味硬教,學生一味硬背,孩子時時處處都是「被傳道、被授業、被解惑」的對象,一代一代地被「傷仲永」,這樣學科課程的意義就不復存在。
在學校教育實踐中,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對學科課程產生了巨大影響力:
其一,作為一種以實踐作為取向的課程形態,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尤其注重學生多樣化的實踐性學習方式。學生在綜合實踐課程中共同商討研究課題,制定研究計劃,進行社會調查,演示、實驗、表演、交流與討論等,整個過程都是在與同伴的合作中完成的,這種學習方式的整合必然帶來學生生活方式的變革以及生活空間的拓展和延伸,從而改變單一的學科課程以知識授受為基本方式、以知識結果獲得為直接目的的「孔已己」培養程序。
其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設計的一個基本點就在於打破各門課程的分割,加強課程與學生經驗的聯系,使課程從書卷中回歸到學生的生活。脫離了知識堆,孩子們反而更能從內心裡不斷地「悟」出不少東西。
當今教育的時代發展要求是使綜合實踐活動與課程教學動靜結合。所以結合實踐課程在中小學的開始是非常非常有必要性的,而且同時隨著教育制度的改革,它也具有必然性!!!
❻ 中小學課程設置標准
中小學課程設置標准,以下課時為每科周課時量:
小學一、二年級:
品德與生活(2節) 語文(8節) 數學(4節) 體育(4節)藝術【包括音樂、美術】(4節)綜合實踐活動【包括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勞動與技術教育】(3節)地方與學校開發或選用的課程(3節)
(6)中小學實踐課程擴展閱讀
教師開發課程的模式是實踐—評估—開發,教師在實踐中,對自己所面對的情景進行分析,對學生的需要做出評估,確定目標,選擇與組織內容,決定實施與評價的方式。目前,校本課程開發的主體是教師小組,而不是單個教師。
校本課程開發是學校課程管理的組成部分,它需要有領導的支持,專家的指導,教師的努力和參與,需要得到全社會的理解、支持和評價。總體上說,校本課程開發的程序主要有四個階段:
需要評估。需要評估是設計校本課程時首先必須要做的研究性工作。主要涉及明確學校的培養目標,評估學校的發展需要,評價學校及社區發展的需求,分析學校與社區的課程資源等。
確定目標。確定目標是學校對校本課程所做出的價值定位。它是在分析與研究需要評估的基礎上,通過學校課程審議委員會的審議,確定校本課程的總體目標,制定校本課程的大致結構等。
組織與實施。組織與實施是學校為實現校本課程目標開展的一系列活動。根據校本課程的總體目標與課程結構,制定校本《課程開發指南》。對教師進行培訓,讓教師申報課程。
評價。評價是指校本課程開發過程中的一系列價值判斷活動,它包括《課程綱要》的評價、學生學業成績的評定、教師課程實施過程評定以及《校本課程開發方案》的評價與改進建議等。評價的結果向有關人員或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