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放權什麼意思!
指精簡政府機構,把經營管理權下放給企業。是中國在經濟體制改革開始階段,針對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政企職責不分、政府直接經營管理企業的狀況,為增強企業活力,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而採取的改革措施。
B. 現在很多地方實行了校長職級制,那要不要給中小學校長放權
「校長現在都成貶義詞了,還要給校長放權嗎?」
「校長的權力還不夠大?評職稱、績效考核評優評先都搞『一言堂』了還不夠嗎?」
「如果校長和老師之間沒有利益之爭,放權完全沒有問題,但現實是這樣的嗎?」
通過大家的評論可以看出,對於進一步對校長放權,大家是持反對意見的。該不該給中小學校長放權?大家的問題主要幾種這個方面。
權力失去監督機制,這和一部車子沒有剎車裝置是一樣的道理。校長的權力如果沒有人監督,校長的權力無法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那麼校長在未來的某一天會不會被關進「籠子」里呢?其實教育主管部門對校長的嚴管和監督才是對校長的厚愛,讓校長的權力無限放大而缺少必要的監督,並不是對校長的一種保護。無法解決校長的權力由誰來監督的問題就隨意給校長放權,我覺得並非多麼明智的選擇。
所以說給校長放權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相應的制度與措施約束。
C. 你認為現在中小學在管理過程中,有哪些現象侵犯了教師的權利
中小學教師被侵權的現象有:無限度的被要求一學期聽多少課,還得寫聽課筆記,各內種感想反思;各種業務容學習,網路學習讓教師沒時間研究教學。還有各種政治筆記,硬性規定要多少次,還要為應付各級各類檢查無休止的搞衛生,沒有任何健身時間,還有不允許說話,都是霸道的不人道的侵權行為。
D. 教師職稱評審放權,教育部有哪些「新動向」
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中,沒有副高職這一職稱,只有正高級、高級、一級、二級、三級教師職稱。副高職這一職稱只出現在舊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標准中。附福建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准條件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設高素質專業化中小學教師隊伍,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教師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1〕98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本標准條件。第二條本標准條件適用於參加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的福州市(含省屬單位)、廈門市、三明市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及教研、電化教育、校外教育機構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在職在崗人員。第二章基本條件第三條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凡出現《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核法(試行)》關於師德「一票否決」20種情形之一的,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偽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並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第四條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第五條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積極承擔班主任等教育教學工作,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任現職以來年度績效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年度績效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者,任期順延1年且當年不得申報。第六條身體健康,心理素質良好,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心條件。第七條按照《福建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結合所從事的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第八條城鎮中小學教師晉升中、高級教師應有農村學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學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經歷,其中城鎮義務教育學校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教師晉升高級教師應有農村學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經歷。教研人員每年應到農村學校開展調研、教研、培訓等工作。第九條晉升一級教師,須參加省公務員局、省教育廳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水平考試並取得合格以上成績。第十條學歷、資歷要求1.申報正高級教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2.申報高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有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3.申報一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4.申報二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在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5.申報三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l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l年期滿並考核合格。第三章正高級教師條件第十一條教育工作要求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積極履行全員育人職責,善於根據學生年齡特點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將德育有效融入課堂教學,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學生中享有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2.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任現職以來承擔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准確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及時了解學生思想狀態,關注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形成良好班風學風。3.積極參與社會教育活動,與社區和學生家長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對學生的教育成長、學校教育工作和社區教育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4.教育工作業績突出,學生評議滿意率達85%以上;任現職以來年度績效考核至少1次為優秀等次;所帶班級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獎勵,或個人獲得縣級以上綜合表彰或市級以上教育教學專項表彰。第十二條教學工作要求1.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深厚的教育理論素養,深入系統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2.根據課程改革目標和學科特點,改革本學科的教育教學方法,教學經驗豐富,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受到學生普遍歡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認。3.積極開設選修課程或開發地方、校本課程,能獨立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綜合實踐活動等。4.在市級以上開設教學示範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4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級以上開設,並獲得好評;或獲得市級優質課、教學技能競賽一等獎以上或省級二等獎以上。專職從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員,在總結和推廣教學改革經驗,組織區域教研活動,指導學校開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績顯著。在市級以上開設教學示範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5次以上,其中至少3次在省級以上開設,對提高本地區學科教學質量做出顯著成績。專職從事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能聯系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推進現代教育信息技術與課程資源整合。在市級以上開設學科講座3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級以上開設;編制多媒體教學軟體或製作信息技術與學科整合課例獲市級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以上。第十三條教科研工作要求1.創新意識和教科研能力強,掌握教學改革和發展的最新動態,形成獨特的教學思想,在課程、教學和評價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應用於實踐。2.主持或作為核心成員(前三名,下同)完成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專職從事教科研、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主持並完成國家級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3.撰寫並公開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發表。專職從事教科研、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撰寫並公開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發表。第十四條示範引領要求1.發揮指導者在推動學校發展、促進學科建設,推廣和應用先進教育理念工作成績顯著,在本地區教師隊伍中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2.具有主持和指導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學團隊的成長和發展中發揮關鍵性作用,指導培養3名以上青年教師在思想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取得顯著進步。3.積極參與「送教下鄉」、「送培下鄉」活動,受到基層教師的歡迎和好評。第四章高級教師條件第十五條教育工作要求1.積極履行全員育人職責,善於根據學生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將德育融入課堂教學,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2.較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及時了解學生思想狀態,關注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與學生家長聯系溝通良好。3.教育工作業績較突出,學生評議滿意率達80%以上;所帶班級獲得縣級以上表彰獎勵,或個人獲得校級以上綜合表彰或縣級以上教育教學專項表彰。第十六條教學工作要求1.具有新課程教育教學理念,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堅實,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教學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2.積極開設選修課程或開發校本課程,能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綜合實踐活動。3.在縣級以上開設教學示範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3次以上,並獲得好評;或獲得縣級優質課、教學技能競賽一等獎以上或在市級以上優質課、教學技能競賽中獲獎。長期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在校級以上開設教學示範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3次以上。專職從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員,工作以來在中小學從事教學工作累計3年以上。在市級以上開設教學示範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5次以上,對提高本地區學科教學質量做出一定成績。專職從事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工作以來在中小學從事教學工作累計3年以上,能聯系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推進現代教育信息技術與課程資源的整合。在市級以上開設學科講座3次以上;編制多媒體教學軟體或製作信息技術與學科課程整合課例獲市級二等獎或省級三等獎以上。第十七條教科研工作要求1.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教科研能力,積極參與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研究,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2.主持或作為核心成員完成縣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長期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主持完成校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專職從事教科研、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主持並完成市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3.撰寫並公開發表1篇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長期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1篇並收入縣級以上教育教學論文匯編。專職從事教科研、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撰寫並公開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3篇以上。第十八條示範引領要求1.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教學團隊建設中發揮骨幹作用。指導培養2名以上青年教師在思想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取得進步。2.積極參與「送教下鄉」、「送培下鄉」活動。第五章一級教師條件第十九條教育工作要求1.積極履行全員育人職責,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引導學生健康成長。2.有較豐富的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經驗,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具有博士學位者除外),能夠與學生和學生家長進行有效交流,關注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3.較好地完成教育工作任務,學生評議滿意率達80%以上;所帶班級或個人獲得校級以上表彰獎勵。第二十條教學工作要求1.對所教學科具有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積極踐行新課程理念,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積累了一定的教學經驗。2.備課認真,課程教學目標清晰,課程設計完整、重點明確,教學效果較好。3.能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智力和能力。4.具有開設校級以上公開課的經歷,在高水平教師的指導下,參與開設選修課程或開發校本課程。5.在培養指導青年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第二十一條教科研工作要求1.具有一定教育教學研究能力,積極承擔教育教學研究任務,主動進行教學反思和總結,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2.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並收入縣級以上教育教學論文匯編。長期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文章1篇並收入校級以上教育教學論文匯編。專職從事教科研、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撰寫並公開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1篇。第六章二級教師條件第二十二條教育工作要求1.積極履行全員育人職責,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將德育融入課堂教學,引導學生養成良好行為習慣,幫助學生進步。2.勝任班主任工作,關注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成長。第二十三條教學工作要求1.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2.虛心接受其他教師的指導,備課認真,課程教學目標明確,課程設計合理,勝任教學工作。第二十四條教科研工作要求1.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參加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2.主動進行教學反思,撰寫1篇教學經驗總結。第七章三級教師條件第二十五條教育工作要求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協助做好班主任工作。第二十六條教學工作要求1.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2.虛心接受其他教師指導,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3.積極參加校本教研活動,主動進行教學反思,撰寫1篇教學總結。第八章附則第二十七條晉升一級教師須參加評審委員會組織的說課講課;晉升高級、正高級教師須參加由評審委員會組織的說課講課、面試答辯等。第二十八條中小學教師(除所學專業為小學教育、初等教育的小學教師外)申報評審學科與所學專業原則上應一致。申報評審學科與所學專業不一致的,要參加省教育廳委託有關高校組織的相應學科本、專科主要課程進修,並取得結業證書;或參加省教育廳委託有關學校組織的轉崗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第二十九條擔任少先隊大隊輔導員,中心小學、中學中層以上幹部、年段長、教研組長、生管教師、課外活動校級優秀輔導員、完全小學校領導、教導,視同班主任崗位。心理健康專職輔導教師、實驗教師及沒有班主任崗位設置的單位人員,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第三十條綜合表彰指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優秀共產黨員、傑出人民教師、模範教師、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農村教師、師德標兵、「三八」紅旗手、巾幗建功標兵等。教育教學工作專項表彰指中小學優秀校長、優秀少先隊輔導員、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先進個人等。班級表彰獎勵指獲先進班集體、優秀團支部、優秀少先隊中隊等榮譽稱號。第三十一條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所屬教育教學研究機構。校級指中心小學、普通中學以上。第三十二條教師晉升職務須完成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單位)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且平均每學年教學工作量為中學不少於320課時、小學不少於480課時。中心小學、普通中學校級正職領導不少於上述標準的1/3;中心小學、中學校級副職領導及完全小學校長不少於上述標準的1/2;中心小學、普通中學中層幹部不少於上述標準的2/3。教研、電教等人員以及心理健康專職輔導教師、實驗教師工作量按工作日計算(一天為一個工作日),其中進修學校教師和心理健康專職輔導教師不少於190個工作日,教研、電教人員等不少於230個工作日。第三十三條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目錄」、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資料庫來源期刊」所列的刊物。主編、參編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可視同在核心期刊上發表1篇論文。公開發表的論文指在具有CN刊號的教育類、學科類學術刊物上發表文章,限獨立撰寫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專刊、專輯、副刊、特刊、一號多刊、報紙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視同在CN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符合以下多種情況的,也只視同1篇):1.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學研究》、《福建教育督導與德育》上發表2篇論文。2.直接指導的學生參加學科奧賽或創新大賽獲全國二等獎以上。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直接指導的學生在省特奧會上獲獎。3.美術教師創作的美術作品參加省文化廳、省教育廳或省美協主的美展並獲得二等獎以上獎勵,或被省級以上美術館收藏。4.音樂教師創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級電視台(含省教育電視台)播放或經正式出版部門出版發行達3件以上。第三十四條本標准條件規定的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第三十五條長期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指在城鎮(含鎮所在地)以外中小學任教滿10年且現仍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第三十六條本標准條件中有關任職條件均要求為任現職以來。第三十七條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級。第三十八條本條件由省教育廳職改和省職改負責解釋。
E. 為什麼中國人家長不知道放權給孩子,孩子做人才有動力
對於孩子的教育,應該分階段性,小學以前,主要以啟蒙教育為主,充分發揮孩子的天性;小學的教育,要養成好習慣為主,初中就試著放手,給還在信任,同事加強信任後情況的調查,高中仍在引導的同時加大放手力度。注意幾個叛逆期引導,可以更好的放手。
F. 教育部要求中小學准備手機統一保管裝置,你覺得中小學生應該拿手機嗎
因為智能手機的普及,而且價格比較親民,在我們身邊會發現很多人都會拿著一部手機,手機可以提供我們娛樂,也可以幫助我們效率工作。這可以說是手機給我們最大的幫助,但是手機過多使用的話也有許多壞處,特別是一些還在上學的學生,因為自覺性比較弱,經常會被手機裡面的游戲誘惑,影響學生學習。這是許多家長和老師頭疼的問題,在學校上課的時候,還有很多學生會偷偷摸摸的在桌子底下玩手機,老師看到之後也沒有成就感。而且這種風氣會帶壞全班人,所以對於中小學生手機管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中小學生玩手機有什麼壞處?
學生是祖國的花朵,這句話已經許久沒有聽到過了,似乎很多祖國的花朵都喜歡玩手機。小學生玩手機會導致眼睛近視,而且經常低著頭還會引發頸椎病,一些學生為了玩手機,連運動都很少做,身體素質越來越差,記憶能力也降低。這對於一個需要學習各種知識的學生來說是十分不利的,學生玩手機應該要規劃好自己的時間,不要過於沉迷。
G. 中小學教師是否仍然應該擁有懲戒權
對犯錯的未成年學生,教師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都不管用時,是否需要懲戒?
20世紀以前,包括中國在內的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這不是問題。但是在從清末到現代中國,中小學教師以體罰為主要內容的懲戒權已經被取消、禁止。這是社會文明的標志。不過它導致的另一個結果卻是,越來越多的中小學教師走向另一個極端——不敢批評、管教學生。個別家長無理取鬧,對教師施以人身攻擊,影響非常惡劣。
有鑒於此,2009年教育部(微博)頒發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中,專設條款,賦予班主任「有採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但何謂「適當方式」,何謂「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管用怎麼辦,該規定並未講明,很多教師仍不敢批評、管教學生,甚至為了防止「出事」,有些地方的中小學在課間休息時,也不讓學生輕易出教室,以免學生打鬧發生「意外」,學校和教師擔不了干係。教師應當擔負的教育責任被嚴重弱化,幾乎淪為保姆。
不可否認,舊式教育體制下,教師過多過濫地使用懲戒權,甚至給很多功成名就的讀書人也留下恐怖記憶,但心存感激者也不乏其人。北宋真宗年間做了大官的丁謂,衣錦還鄉時特地看望授業先生,稱「小年狹劣,荷先生教誨,痛加梗楚,使某得成立者,皆先生之賜也。」前北大校長蔣夢麟幼時恨透了舊式教育,他曾有一番「豪言壯語」:「先生,我要殺了他!家塾,我要放把火燒了它!」但人到中年,則認為傳統的教與學組織方式「已足以應付當時的實際需要」。
不獨古代中國的教師如此頻繁地體罰學生,古希臘羅馬時期也是如此。古羅馬人深信,「沒有痛苦的代價,就沒有進步」。因此,「沒有眼淚的教育」也必然不是好的教育。跟古代中國一樣,體罰的痛苦也讓不少偉大人物終身難忘。中世紀著名神學家聖•奧古斯丁72歲時,有人曾問他是願意等死還是返回童年。他毫不含糊地說:「我寧願死,也不願意返回童年接受教師的鞭笞!」
文藝復興以來,人文主義的興起,學校和家庭的體罰現象遭到強烈抨擊,1783年波蘭廢除了體罰。1845年盧森堡也廢除了體罰。此後,荷蘭、奧地利、芬蘭、瑞典、挪威、丹麥、德國等也都相繼立法禁止體罰。
挾西風東漸,1904年,晚清政府在《奏定學堂章程》也提出「13歲以上」不可再用體罰,而13歲以下最好不用體罰。至於「罰站」、「剝奪假期」、「剝奪自由」、「替代勞動」等後來被認為是體罰之列的,在當時則被允許。民國政府原則上也要廢除體罰。1952年中央教育部下發通知,明文規定「廢止體罰或變相體罰」。改革開放以來頒布的《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等 ,一再明確表示「不許體罰」。
但是美國對廢除體罰的歷史潮流明確說「不」。1977年,聯邦最高法院通過判例,認定學校實施體罰並不違背憲法中的正當程序保證。最高法院在此前的另一個判例中認為,一方面,為維持教室秩序而採取恰當的管教措施在教育上是必需的;另一方面,國家也有為學生提供良好學習環境、維持教室秩序和保證學生安全的義務。但是法院又強調,無論如何,實施過度體罰絕非國家強制利益之體現。不論基於何種目的,過度體罰都是壓迫性的和虐待性的,是不人道的。目前在美國,立法禁止體罰的有21個州,其他州無明文規定。
在英國,1986年以前,教師可以對學生實施必要的管教,社會默許體罰的存在。在日本,體罰是法令所禁止的,但教育實踐中體罰的現象較為普遍。日本學校教育法規定:校長及教員,在教育上認為有必要時,得依據監督機關的規定,對學生及兒童行使懲戒但不得給予體罰。台灣地區的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禁止體罰,但又提出對學生進行「暫時性疼痛的管教」。在教育實踐中要不要體罰,目前爭議較大。
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廢除體罰是世界潮流,中國當代教育不應該也不必要自外其中。但中國教師因廢除體罰而喪失懲戒權,造成不敢批評管教學生的嚴重性,對教育活動本身的傷害同樣不可忽視。
H. 八部委聯合下文提出中小學「全面放權」,為何基層學校反響不熱烈
這段時間,“全面放權”成為教育熱詞,老師們聚在一起談論的最多的就是教育部門關於“全面放權”精神,討論這個“全面”到底是有多全面,“放權”放的是什麼權。
俗話說,不破不立,中小學“全面放權”,要打破固有的體系制度當然是很不容易的,但是更難的是建立新的制度體系,不管是教育教學的自主權,還是學校的人事權,學校經費的使用權,在沒有實現對學校管理層,尤其是對校長的有效的監督制約之前,推行起來都會遇到很多問題,結果也往往會和人們希望的背道而馳。
I. 建議下放中小學教師中級職稱評審權,你認可這項建議嗎為什麼
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九龍坡區謝家灣小學校長劉希婭在接受媒體記者采訪時表示,建議下放中小學教師中級職稱評審權到學校,優化中小學教師職稱指標分配。她同時建議,在實際評審中,要進一步完善教師職稱評審方式,強化現場實踐評價,讓教師職稱評審更具真實性,凸顯教師教育教學的專業水平。另外,劉希婭代表還建議優化中小學教師職稱指標分配。職稱指標向偏遠地區學校和教育教學改革成效豐富、優秀教師數量多的學校傾斜,以促進鄉村學校、薄弱學校的發展,同時調動教師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的熱情,提升義務教育質量。
當職稱與教師工資、福利等掛鉤,承載的東西過多時,一定程度上就會帶來一些弊端,近年來,國家和教育部門不斷出台政策,進行改革。2021年剛開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意見》提出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職稱評審可按規定“定向評價、定向使用”,高級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可不受所在學校崗位結構比例限制。
J. 天津市教委規定明天中小學放假,但是我們學校不放假,怎麼維權,給誰打電話好用
給市教委辦公室打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