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中小學生吃免費午餐,有一方是農村戶口,必要什麼證明條件,為什麼街道辦事處讓我開低保證明
是的。
上海(Shanghai),簡稱「滬」或「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直轄市、國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中國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科技創新中心,國家物流樞紐。全市下轄16個區,總面積6340.5平方千米,2019年常住人口2428.14萬人,戶籍常住人口1450.43萬人,外來常住人口977.71萬人。
上海位於長江三角洲地區,地處中國東部、長江入海口、東臨東中國海,北、西與江蘇、浙江兩省相接,界於東經120°52′-122°12′,北緯30°40′-31°53′之間。戰國時,上海是春申君的封邑,故別稱申。晉朝時,因漁民創造捕魚工具「扈」,江流入海處稱「瀆」,因此松江下游一帶稱為「扈瀆」,後又改「滬」,故上海簡稱「滬」。
2019年,上海市生產總值(GDP)38155.32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6%。2019年12月15日,榮登中國社會科學院年度中國城市品牌前10強。
元朝至元十四年(1277年),華亭縣升為府,次年改稱松江府,仍置華亭縣隸之。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上海縣立,轄於松江府。上海縣面積約2000平方千米,縣域約今吳淞江故道以南市區、青浦縣大部、閔行區大部、浦東新區大部和南匯縣。元代後期,上海地區有松江府和嘉定州和崇明州2州及華亭縣和上海縣2縣。
2. 2019年上海市低保家庭的子女小學學費應該繳納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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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減免政策,需要通過審核。根據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為了減輕確因經濟條件所限,不能全部交納學費學生的經濟負擔,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切實履行「保證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承諾,學校按照相關規定減免部分經濟困難學生學費。
一、減免基本條件
1.學生家庭確有經濟困難,難以支付全部或部分學費;主要針對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
2.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道德品質良好,無不良表現。
3.生活艱苦樸素,學習勤奮努力,學習成績合格。
三、減免額度
孤兒、殘疾學生、烈士子女和其它符合政策減免條件者,家庭經濟十分困難,學生得不到經濟支持,視情況減免其當年全部或部分學費。
三、其他可以減免學費的情形
1、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資助
從2009年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每學年補償或代償的最高金額不超過6000元。
從2011秋季學期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退役後復學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應繳納的學費實施資助。每學年補償、代償和資助的最高金額不超過6000元。
2、赴基層單位就業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從2009年起,國家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生畢業後每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最高金額不超過6000元,分三年補償代償完畢。
3、退役士兵教育資助
從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根據本人申請,由政府給予教育資助。原則上退役士兵學生應交多少學費中央財政就資助多少,最高不超過年人均6000元,高於6000元部分自行負擔。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准,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3. 上海市,昨日出台的貧困家庭補助什麼時侯執行每月到補多少錢
昨天公布的《申請專項救助補助標准》(也就是統一了收入、財產達到什麼標准可以申請補助,並不是說馬上就發錢的,估計可能原有的低保家庭都可以每月多拿一點)
這個標準是10月1日起執行
具體每月補多少錢,按照申請人的實際情況才能定
10月1日起,申請專項救助的本市城鄉居民家庭,在收入和財產兩方面,必須同時符合相關標准,即:
1、城鎮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1420元,農村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1240元;
2、人均貨幣財產低於5萬元(兩人及以下家庭、18周歲及以下未成年人、全日制中等學校在讀人員、60周歲及以上老人、殘疾人等適當放寬);
3、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無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類房屋;
4、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但僅有一套自住房屋的不限面積;農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統一規劃的農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員名下無其他商品住房。上述標准,還將隨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度進行調整。
4. 上海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如何填寫
請根據認定辦法填寫,附表見鏈接
上海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
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的要求,為做好本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以下簡稱認定工作),嚴格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制定的各項高等學校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特製訂本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辦法。
1.本辦法適用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和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本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收的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准。
本辦法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本市高校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本專科學生。
參照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本市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准設為一般困難和特別困難兩檔。各高校可視具體情況,對特殊困難學生給予適當補助。
3.認定工作的原則。
認定工作須堅持實事求是,在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的基礎上,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4.認定工作的組織實施。
(1)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校認定工作,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與管理本校的認定工作。
(2)院(系)成立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院(系)領導為組長、院(系)學生輔導員擔任成員的院(系)認定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與審核本院(系)認定工作。
(3)院(系)成立以年級(或專業)學生輔導員任組長,班主任、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年級(或專業)認定評議小組,具體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一般不少於年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應在本年級(或專業)范圍內公示。
5.認定工作的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學校應制訂嚴格的認定工作程序,全面、認真部署每學年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院(系)認定工作組、年級(或專業)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共同完成認定工作。
(1)每學年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學校應同時寄送《上海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認定申請表》,附件1);在每學年結束之前,學院(系)應向在校學生發放《認定申請表》。
(2)每學年開學前,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要如實填寫《認定申請表》,並由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在《認定申請表》上簽章證明該生家庭經濟困難狀況。
(3)每學年開學初,學生將《認定申請表》提交給本院(系)輔導員,院(系)輔導員負責及時收齊學生提交的《認定申請表》。
年級(或專業)認定評議小組負責對提交《認定申請表》的學生開展民主評議。進行民主評議時,應以本市確定的認定標准為依據,以學生家庭人均收入為基礎,結合學生日常生活消費水平,參考導致其家庭經濟困難的因素,著重考慮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經過民主評議,認定評議小組填寫《認定申請表》中的「民主評議意見」,確定本年級(或專業)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評名單,並填寫本年級(或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評名單匯總表,報院(系)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4)院(系)認定工作組負責審核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評名單。如有異議,應在徵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後予以修改。
院(系)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初評名單後,要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將本院(系)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師生如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認定工作組書面提出異議材料。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師生如對院(系)認定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書面申請復議。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應在接到復議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作出修正。
公示通過之後,院(系)認定工作組負責組織填寫《認定申請表》中的「院(系)審核意見」,確定本年級(或專業)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並填寫本年級(或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
(5)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匯總各院(系)審核通過的《認定申請表》,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
(6)學校和院(系)每學年應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受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7)每學年開學後八周內,學校將本學年《上海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信息匯總表》(詳見附件2)文本及電子文檔(資料庫格式)一並報市教委學生處備案。
6.學校應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學校應及時做出調整。
7.市教委、市財政局將加強對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監督與指導。
8.各高等學校應根據本辦法,認真制訂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具體認定辦法。
成人高等學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附件:
1.上海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2.上海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信息匯總表
http://www.shmec.gov.cn/attach/xxgk/2810.doc
5. 上海理工大學貧困生每個月補助多少貧困等級怎麼分的呢
一、減免原則:
學費減免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大學生特別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和愛護,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學院要本著實事求是、以低年級學生為主、突出特困的原則,從嚴做好學費減免的審核工作,不使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二、組織機構:
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學費減免實施過程的指導、監督和報批,各學院成立資助工作評審小組,小組名單報學生處備案,學院資助工作評審小組按本通知具體組織實施。
三、減免對象:
國家計劃內在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
四、減免條件:
(一)學生本人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2.關心集體,積極參加社會和學校舉辦的各項義務勞動和公益活動;
3.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學習刻苦,積極上進,誠實守信,成績良好;
4.生活儉朴,無吸煙、酗酒等不良習慣;
5.必須積極參加校內外一定量的勤工助學活動;
6.原則上優先考慮積極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
(二)學生家庭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父母均已去世,確無經濟來源的孤兒。
2.烈士子女等優撫對象中,家庭經濟狀況在上海市困難線(人均月收入400元)以下者。
3.由於父母重病、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父母下崗和單親家庭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家庭收入在上海市社會最低保障線(人均月收入290元)以下,交付學費存在困難者。
4.因家庭發生意外造成經濟困難而難以支付全額學費的學生;
5.來自邊遠貧困地區,家庭經濟收入偏低,無力承擔學費的學生;
6.有其他特殊情況者。
具備以上條件的學生,方可申請學費減免。學生的家庭情況需提供家庭住址所在地民政部門(鄉、鎮、街道)的證明和其他相關材料原件。
五、資助參考最高標准(以自然年內學校、社會資助總額計算):
學費減免額度根據申請者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困難程度,由學院學費減免評審工作小組確定,基本分為全免和部分減免。學院在學校下撥的減免學費總額內,參照本標准酌情予以減免。標准如下:
1.孤兒:
(1)由孤兒院撫養的,減免5000元;
(2)由直系親屬撫養的:
根據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照300元以下、300—400元和400元以上,可分別減免4000、3000、2000元;
(3)由非直系親屬撫養的,在相應等級上提高一檔。
2.烈士子女:
根據學生家庭情況和人均月收入,可減免2000-4000元;
3.單親(父母一方亡故,包括離異家庭中撫養一方亡故):
根據學生家庭情況和人均月收入,可減免1000-3000元;
4.父母離異(包括不承擔撫養責任一方亡故)、家庭成員有重大疾病或父母殘疾(7級以上,喪失一般勞動能力):
根據學生家庭情況和人均月收入,可減免1000-3000元;
5.父母下崗、雙務農或家庭多子女上大學以及家庭經濟出現意外困難等:
根據學生家庭情況和人均月收入,可減免1000-3000元;
6.累積績點在3.0以上者,符合上述條件者,提高一檔標准,累積績點低於2.0的,降低一檔標准,累積績點在1.8以下的,原則上不予減免;
7.凡本年度已經享受過學校和社會其他資助的,酌情降低標准或不予減免;
8.其他特殊情況者,經學校審核後可予以適當減免。
六、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減免學費:
1.受過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者;
2.上一學期內有兩門以上(含兩門)必修課課程考試不及格者;
3.學制規定年限內未完成所學專業而延長學制者(因病休、停學者除外);
4、在申請助學貸款等資助項目中有不誠信記錄者。
七、被批准減免學費的學生,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不得申請校內外各類資助。
1.觸犯國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紀律處分者;
2.一學期內有兩門以上(含兩門)必修課課程考試不及格者;
3.生活鋪張浪費者或將資助金用於不正當消費者;
4.弄虛作假者。
八、減免程序:
1.凡申請減免學費的學生,必須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如實提供家庭人均收入情況和有關證明材料,填寫《上海理工大學學費減免申請表》。
2.由學院輔導員綜合各方面情況和意見並審核相關材料後,提出初審意見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評審小組討論,由學院將討論確定的減免學費名單匯總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接受全體學生監督。
3.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學院填報《上海理工大學學費減免申請匯總表》,交學生處匯總,由學生處報學校領導批示、備案。
4.學費減免工作按學年進行,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份。學院審核應在12月上旬完成,學生名單於12月中旬公示並上報學生處,12月底學校學費減免工作結束。
九、審批原則:
1.各學院要通過核實材料、家訪等形式認真調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情況,關心他們的學習和生活;
2.學生本人必須如實反映家庭經濟收入情況,要提供真實的證明材料原件以備學校調查核實;
3.對在減免學費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除收回全部減免學費外,還將視其情節輕重對有關單位和當事人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6. 本人於上海市願長期一對一資助一名貧困小學生(男),請問如何聯系,希望得到聯系
甘肅省東鄉族自治縣關卜鄉紅庄學校,地區偏僻,屬於特困農村,學校教學設施、學生用具、穿著衣物等都很缺乏。
7. 小學生貧困生補助標准
以黑龍江省青岡縣為例,小學生貧困生補助標准為:每生每天小學4元,按學生每年在校天數250天計算,年生均補助標准達到小學1000元;
申請條件:
1、兩要素
(1)本縣戶籍
(2)在寄宿制學校的寄宿生
2、建檔立卡家庭貧困學生指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能查到貧困戶中的學生,2017年秋季實現補助全履蓋。例如:有的學生爺爺是貧困戶,但錄入系統中沒有錄入該學生,此生不屬於補助對象。
3、是建檔立卡的學生,但沒在校內寄宿的學生也不屬於補助對象。
(7)上海市中小學生特困家庭擴展閱讀:
申請所需材料:
(1)鄉鎮、社區的貧困證明原件;
(2)家長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家庭成員低保證、殘疾證、孤兒證的原件、復印件;
(4)家庭成員重大疾病診斷書、病歷復印件;
(5)監護人糧補折(卡號)或低保折(卡號)。
8. 家庭困難學生困難補助申請理由
申請理由寫法:比如你如何如何付不起學費,家庭如何困難,為什麼需要助學金之類的,敘述你的貧困概況就可以。
尊敬的政府部門:
我是即將****校讀書的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特申請貧困生。我來自四川內江的一個貧苦家庭,父母都是老實本分的農民,每天早出晚歸,勤勤懇懇,但是由於近幾年天災不斷,家裡莊稼幾乎不能滿足我們的需求,父母只能外出打工,建築工地又常常拖欠工資,再加上前幾年靠貸款修的房子,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我還有一個正在讀小學的妹妹也需要用錢,加上我上學高額學費,,使我們家庭難以承受,父母為了使家庭的生活水平好點,常常在外面打小工,努力掙錢,望著父母那一天天瘦下的身軀,我看在眼裡痛在心裡,望著媽媽那有黑變白的頭發,望著爸爸那魁梧的身軀越來越瘦弱,我恨自己不能長大,為父母排憂解難,減輕家庭負擔。
當我即將走進校門,聽說國家對貧困學生有補助政策,非常高興希望能得到補助,減輕家庭負擔,所以我申請了貧困補助。其實貧困給了我對生活的一種信念,古人常說、人窮志不窮窮且益堅。
我想我自己不會被貧困擊倒,而且會更加努力,來改變我們的現狀,因此我希望得到政府部門的補助,緩解一點經濟壓力。最後我想說、感謝我們的黨,感謝我們的政府有這么好的政策,我會用今天的汗水澆築明天的輝煌,來回報我們的社會。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8)上海市中小學生特困家庭擴展閱讀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9. 在上海家庭有特殊困難需要幫助可以向哪個部門求助
助:惠及所有中職在校生
上海市將實行全體中職學校學生助學政策,惠及所有公辦、民辦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的滬籍、非滬籍在滬就讀的學生,人均一年1000元,資助兩年。
對於家庭經濟貧困學生(不含綜合高中),在全體中職學校學生助學政策基礎上,再實施貧困生助學政策,即資助所有農村、海島學生和城市低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3090元至4490元。
貸:不得無理拒絕申請
各高校應確保每個符合條件的學生,能夠及時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各金融機構上海分支機構,應積極開展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業務,不得無理拒絕符合條件學生的申請。
同時,上海市實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制度。市財政為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後自願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從事第一線工作、且服務3年及以上的畢業生代為償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還款比例按年度為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