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共有多少條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共有九章,合計65條,由10個部門聯合與2006年發布實施,其具體條文見http://ke..com/link?url=p-t-_qvY6Kq0C03LBq6_jQuPq
㈡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是第幾個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3號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發布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是我國第2個專門關於中小學安全管理的法規性文件
㈢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是什麼部門規定的
教育部規定的
㈣ 在《中小學安全管理辦法》中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哪幾方面規定: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五)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㈤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共有多少條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分九章 共66條,第一章為總則,第二章安全管理職責,第三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等。
㈥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正式頒布實施是何時
根據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設部、交通部、文化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制定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現予發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條 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十三條 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於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四十七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聽取學校和社會各界關於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二條 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並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㈦ 國家對中小學安全教育作了哪些規定
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內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容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㈧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提出,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什麼制度
安全教育的重點是幼兒安全行為習慣培養 幼兒好奇好動,愛探索,生活經驗貧乏,自我保護能力差,是社會成員中最脆弱、最易受到傷害的弱勢群體。因此幼兒的安全教育非常重要。幼兒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應該說,大多數幼兒園都很重視幼兒的安全問題,但目前幼兒的安全教育實效差強人意。2006年一項調查顯示,76.6%的幼兒有過在游戲中摔傷或碰傷的經歷;66.8%的幼兒有過從床上摔下的經歷;25.8%的幼兒有過從樓梯上摔落的經歷。2010年我國幼兒園連續發生惡性安全事件,幼兒安全事故頻頻發生,意外傷害已成為威脅幼兒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長的第一殺手。 目前幼兒園安全教育存在兩個主要問題 1、重保護,輕教育 家長和教師偏重對兒童採取全方位的保護,認為少活動就可減少危險事故的發生。有的園甚至減少幼兒戶外活動的時間,剝奪了孩子通過實踐鍛煉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機會。雖然教師和家長在竭盡全力地呵護幼兒,已盡量減少事故的發生,但我們應該清楚的認識到:成人對孩子的保護畢竟是有限的,因此在關注和保護孩子的同時,更重要的應該是教給他們必要的安全知識,增強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2、重安全知識的灌輸,輕安全行為的訓練 日常進行安全教育時大部分是保教人員對幼兒進行『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的教育,忽視逃生教育和避難技巧訓練。這種教育方式屬於灌輸式的被動教育,幼兒常常是『左耳進,右耳出』,其效果可想而知。從知到行之間有一段距離,幼兒知道怎麼做,但如果不加以實踐、練習和鞏固,他們是不會自動產生相應的安全行為的。按皮亞傑的觀點,兒童的行為不會自動產生,也不能由教師或父母傳授而獲得,只能是通過兒童的主動建構而內化到他們的認知結構中。 因此,要切實保障幼兒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提高幼兒園安全教育的有效性,在加強幼兒安全管理的同時,要加強幼兒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不能光說不練,除了加強幼兒安全意識的教育外,重點應該放在幼兒安全行為的訓練上,促進其自動化安全行為的形成。幼兒安全行為包括兩個方面: 1、預防性安全行為,即在日常生活中表現出來的旨在保護自身生命的安全行為,如不把異物放進口鼻中,安全用電,外出遵守交通規則等; 2、安全自救行為,即在出現意外災害時能沉著應對,學會自救避險,如撥打急救電話,火災自救,地震避險等。 幼兒安全行為習慣培養的幾點策略 1、 在愉快的游戲中有意識的學習 游戲是幼兒喜歡的活動,也是幼兒學習的最佳方式,通過各種不同的游戲自然融入安 全教育的內容,在有趣、愉快的游戲中嘗試解決各種問題,不僅使幼兒從中獲得力所能及的防災、避害和逃生、自救的方法以及保護自己的經驗,也可滿足幼兒情感的需要,獲得成功和信心。因此,游戲是幼兒園安全教育的重要途徑,通過各種游戲進行安全行為的練習,能取得顯著的效果。 角色游戲 角色游戲是幼兒期最典型的游戲,幼兒通過角色扮演,創造性的反映現實生活。教師要充分挖掘角色游戲中的安全教育因素,尤其是蘊含其中的安全行為方面的表現,發揮其安全教育的作用。例如幼兒在玩「娃娃家」游戲時,老師一方面要創設自由、寬松、溫馨的游戲氛圍,讓幼兒充分享受游戲的樂趣,一方面可有意識的發展出「不給陌生人開門」、「不要吃陌生人的東西」、「不跟陌生人走」等游戲情節;組織開展「紅綠燈」游戲,讓幼兒掌握「紅燈停,綠燈行」、「行人要走在人行道上或斑馬線上」、「過馬路要看紅綠燈」等有關規則。幼兒在愉快的游戲中吸收了豐富的安全知識,更重要的是,他們通過游戲性質的角色表演,獲得了深刻的自我保護意識,得到了自我保護行為的鍛煉。 體育游戲 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防不勝防。幼兒反應的敏捷性、動作的協調性及手臂、大腿肌肉的力量,影響著幼兒安全自護。可以通過「抓尾巴」、「大風和樹葉」等有趣的游戲,增強幼兒躲閃、呼喊等快速反應能力;還可以設計專門的體育游戲演習求救技能,如嘗試越過障礙物。通過這些有目的、有針對性的體育游戲,提高幼兒的行動反應力。一旦面臨相應的危險事情,經過訓練的孩子因為有行為和心理的准備,自救逃生的可能性會大大增加 情境游戲 師幼共同創設一種模擬意外或災難的特定情境,讓幼兒設想、體驗身臨其境時的正確應對方法。它具有防真性、情景性和角色性的特徵。例如創設一個「火場逃生」的場景:某處發生火災了,旁邊有水、毛巾、被子、衣服、門、窗等多種物品,幼兒當場進行保護自己的逃生演練。通過情境游戲活動,培養幼兒從小具有災難自救的意識,並能想出一定的辦法解決遇到的有關災難自救方面的問題,進一步提高幼兒戰勝災難的勇氣、信心和智慧。 2、 在一日生活中自然滲透 《綱要》指出:要「密切結合幼兒的生活進行安全、營養和保健教育,提高幼兒的自 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結合幼兒的日常生活,讓幼兒學習一些自我保護的方法和技能,變消極躲避為積極預防,才能夠使各種意外傷害發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 要讓幼兒明確一日生活中各個環節和各項活動的具體要求,知道應該怎樣做,建立良好的生活秩序,避免出現幼兒的傷害事件。如;入園——不帶小刀、扣子等危險物品進園;進餐——安靜進餐、細嚼慢咽,不說笑(以免嗆著);睡眠——正確睡姿,不把雜物帶到床上玩,不含著東西睡覺;行走——行走時抬頭挺胸,手前後自然擺動,學會靠右行走,不猛跑(以免碰撞、摔倒);游戲等活動——遵守游戲規則和集體紀律;專題或滲透性的安全教育活動——知道日常生活中的安全行為;離園——有序活動,靜待家長,安全返家等等。幼兒年齡小,自覺性和自製力較差,而習慣的養成不是一兩天就能奏效的。因此,除了提出要求和教給方法外,還要經常提醒,不斷強化,逐步形成幼兒的自覺行為,從而養成良好的常規習慣。 由於意外事故的殘忍性,在教育過程中無法將事件真實再現,而只能言語描述,很難引起孩子的重視,例如告誡幼兒「不能獨自去游泳,可能會溺水」,幼兒是很難理解和重視的。因此,教師和家長在進行安全教育時要抓住契機,讓幼兒引以為戒。如針對孩子不遵守規則而發生摔傷事件,當孩子對摔傷的後果有清晰認識時,教師要不失時機地引導孩子思考: 還有哪些情況會出現事故,會對身體產生哪些危害,應該怎樣預防等等 3、 在未雨綢繆的演習中實踐 福建省某幼兒園今年3月發生火災,幼兒園教師立即組織300多名孩子有序疏散到園 內的空地上,整個過程只用了3分鍾。工作人員立即使用滅火器、水管等滅火工具積極組織自救,10分鍾後大火被消防大隊成功撲滅。這次火災能得到有效控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就是該園定期組織消防演練的成效。開展常態化的模擬演習活動,如防地震、防火災、防颱風等。雖然有些自然災害如地震等是人力所無法控制的,但發生地震或大火,出現雷雨或台風天氣時,如何把傷害減至最輕程度呢?通過組織模擬演習活動,教育幼兒在突發情況下如何保護自己,逃生時避免混亂和人踩人等。如模擬演習活動:地震時聽到警報聲,告訴幼兒聽從老師的指揮,有序的下樓,逃生時不扭頭向後看,要快速跑到平坦的廣場,遠離高樓等建築物,針對惡性傷害的「恐怖事件」,幼兒園也要組織相應的演練。模擬演習活動能使孩子掌握在突發情況下有序逃生的方法,當災難發生時,能冷靜、正確的保護自己。經過多次的模擬演練,幼兒自救的意識增強了
㈨ 根據什麼制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根據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設部、交通部、文化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制定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現予發布,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 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二章 職責許可權 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築、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 公安、衛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 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於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准,保證學校圍牆、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准;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章 學校職責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築物、構築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採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於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並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並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葯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並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