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小學教師的身份能確認為國家教育公務員嗎
周洪宇來建議,參照美、英自、法、德、日、韓等國的做法,修改現行《教師法》或對《公務員法》做出補充規定,將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並獲得教師職位的公辦普通學校的中小學教師的身份確認為國家教育公務員,納入國家公務員行政管理系統之中。明確其「公務性」身分,依法對其實施規范監督,使其享有與公職身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並執行相應的收入分配製度,保護中小學教師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利益。
周洪宇認為,建立和推行國家教育公務員制度可以破解我國教師隊伍發展中的諸多難題。「只有從法律上保證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待遇與公務員一致,才能提高教師職業的吸引力及其社會地位,進而提高其專業化水平。」周洪宇說,建議盡早建立國家教育公務員制度,希望能在2010年啟動實施
『貳』 教師應納入公務員是怎麼回事
您好,領學問問解答:周洪宇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提交了一份題為《關於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
《建議》稱,我國教師隊伍經過幾十年的建議,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但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的問題,諸如中小學教師社會地位、職業地位和經濟待遇不高,中小學教師職業缺乏吸引力,不同地區、不同學校之間師資力量水平懸殊較大等。
澎湃新聞了解到,這不是周洪宇第一次針對上述問題向兩會提建議。2008年全國兩會上,周洪宇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正式提交了《關於建立國家教育公務員制度的建議》。2010年3月,周洪宇又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提交了《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建議》,再次闡述了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對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大意義。
周洪宇在今年提交的《建議》中稱,教師是一支從事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專業知識與技能的重要專業力量,具有其突出的「專業性」,同時公立中小學教師又承擔著將國家意識形態傳授和灌輸給青少年學生的重任,具有明顯的「公務性」,這是教師與醫生、工程師、精算師、建築師、律師等專業人員很不相同的地方。
因此,從公立中小學教師「專業性」與「公務性」兼具的這一性質和特點出發,從教育制度頂層設計將之確定下來,是有利於我國教育制度尤其是教育人事制度進行合理科學的頂層設計。
但同時也要注意到,教師活動的「公務性」與一般公務員的公務活動還有明顯區別,教師的教育活動是一種在精神領域具有創造性和個性化的活動。
因此,《建議》指出應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而不是簡單的將公立中小學教師完全作為一般公務員對待,教師是一種特殊公務員、准公務員,需要具有自己獨特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方式,與一般公務員分開管理。
《建議》還稱,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有利於保證教師地位的提高和待遇的落實。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將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並獲得教師職位的公辦普通中小學教師的身份確認為教育公務員,使其享有與公職身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並執行相應的收入分配製度,依法對其實施規范監督,保護中小學教師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利益。
當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待遇有了保證且有大幅度的提高後,吸引更多的學生報考師范院校,留住更多的優秀教師就不再是難事。這也有利於從整體上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的素質。
綜合上述意義,《建議》最後提到,建議全國人大責成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針對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這一建議,盡快組織專家進行調研,聽取各方面意見,拿出可行性方案,報請中央作出決定並盡快啟動實施。
事實上,許多教師代表在多個場合都曾呼籲將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從而保障教師的基本待遇和晉升機制。
『叄』 教師職業會列入國家公務員嗎
目前還沒有列入
看看這個報道:
教師該不該納入公務員?
----專家建議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納入公務員隊伍
作為剛剛當選的中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之一,莫紀宏前日在首屆中國青年法學家論壇上說,受教育權是以國家和政府的責任為前提的一種社會權利。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教師是代表國家向接受義務教育的公民履行政府責任,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是代表政府辦事,因此應當納入公務員隊伍。「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尤其是落後地區教師的福利,穩定這個隊伍。」 新京報
觀點 中小學教師應納入公務員體系
中小學教師是嚴格按照國家的教育計劃和培養目標進行工作,為國家培養下一代,因此,教師須由政府來任用管理。中小學教師也就因此不可避免地帶有了公務員身份的色彩。我國當然也不例外。例如在法國、德國、瑞典、義大利、比利時、芬蘭、葡萄牙等教育發達國家,中小學教師都是國家公務員,他們的職業由國家及地方公務員法來規范;而在日本則將中小學教師單獨納入教育公務員職系,並制定了單行的《教育公務員特例法》來規范教師的權益和義務。
根據這些法律,義務教育教師候選人應由政府公開選拔,一旦擇優錄用,便具有公務員身份。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對其予以降職或免職;教師工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財政承擔,待遇有保障;教師必須履行因公務員身份而產生的義務;教師待遇要比同等公務員高,權益有特殊的保障措施。這些規定十分有助於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使尊師重教的社會氣氛得以形成。 紅網
教師公務員化管理可以嘗試
筆者以為,莫紀宏研究員的這一建議具有建設性,理由令人信服,也並非不具可行性。
我國現在推行的是九年制義務教育,義務教育首先是政府的義務。從這個意義上說,教師實際是在代表政府履行推行義務教育的法定義務,即代表政府而工作,因而可以甚至理應被納入公務員管理范疇。
即便是從行政管理職能上講,將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也並非站不住腳。按照當前的劃分方式,學校屬於事業單位,但學校與教師在教育學生的同時,也有權對學生作出必要的行政處罰。從這一點來看,學校行使的實際就是行政職能,而教師此時的身份也與公務員有些類似。
當然,將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最大的好處還在於能確保教師收入的穩定,以促進各地尤其是貧困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當前不少落後地區的現實情況是:公務員工資有保障,各種補貼也都能及時到位,但同地區的教師工資卻往往得不到保障。這不但損害了教師的利益,也危及教師隊伍的穩定,不利於當地教育事業的發展。公務員收入全部由財政撥款,因而具有穩定、及時等特點,如果教師能被納入公務員體系,他們的工資會更有保障,他們投身教育事業的積極性也會提高,而這對促進貧困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是十分有利的。
教育事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國家應採取各種可行性措施提高教師待遇,穩定教師隊伍,鼓勵他們獻身於教書育人的光榮事業。「教師隊伍公務員化管理」這一旨在提升教師待遇的建議,也應該被納入可行性研究與嘗試當中。 京華時報
教師納入公務員並非改革良方
身在教育界,雖然不是中小學教師,筆者仍對莫紀宏先生的建議充滿了敬意,並能真切體會到莫紀宏先生的良苦用心:中小學教育是整個國民教育的基礎,讓中小學教師得到公平的待遇,對打好這個基礎具有十分關鍵的意義。但是,於內心,筆者並不十分贊成為了保障中小學教師待遇就將其列入公務員隊伍的建議。
論起來,教師的待遇應當高於公務員。
這是有法律依據的。按《教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照這條規定,如果將教師納入公務員,享受公務員待遇的話,教師的工資還有可能下降。另外,國家還另有規定,教師如果工作滿一定年限,退休時可以拿到百分之百的工資,其他行業都不行,包括公務員。所以說,按國家相關規定及其精神來看,將中小學教師納入公務員,不是在提高待遇,反而是在降低其待遇,更無法體現出國家對教育的重視。
只是實際上並非如此,中小學教師的高待遇只體現在文件裡面,並沒有落實,無論是地位,還是待遇,教師比公務員要差許多。原因大家應十分清楚:是人為的因素在作怪。所以,中小學教師待遇低,不是國家不重視,也不是法律沒有規定,而是有些地方「有令不行,有法不依」!財政困難時,先打教師工資的主意;調整工資時,只給公務員加薪,故意排除教師。這些損害教師利益的事,當然屬於違法之舉,但是好像極少聽說,哪個地方的領導因此受到過追究與制裁。
可見,有法(教育法)不依,違法不糾,是造成中小學教師合法權益受損、工資待遇低的根本性原因。將中小學教師納入公務員隊伍,或可以保證其待遇,但是其不合理之處也不能忽略。 中華新聞報
《中國教育報》2005年1月23日
『肆』 教師現在是國家公職人員,那麼中小學教師屬於公務員嗎
中小學教師不屬於國家公務員,屬於事業編。公務員是指通過嚴格的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安排在公檢法和國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中小學教師是通過教育部門組織的招考錄用的國家公職人員,雖然國家提倡各地教師工資不低於於公務員,但是現實中根本實現不了。
『伍』 教師是否應該納入公務員
教師該不該納入公務員?
專家建議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納入公務員隊伍
作為剛剛當選的中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之一,莫紀宏日前在首屆中國青年法學家論壇上說,受教育權是以國家和政府的責任為前提的一種社會權利。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教師是代表國家向接受義務教育的公民履行政府責任,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是代表政府辦事,因此應當納入公務員隊伍。「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尤其是落後地區教師的福利,穩定這個隊伍。」 新京報
有觀點 中小學教師應納入公務員體系
中小學教師是嚴格按照國家的教育計劃和培養目標進行工作,為國家培養下一代,因此,教師須由政府來任用管理。中小學教師也就因此不可避免地帶有了公務員身份的色彩。我國當然也不例外。例如在法國、德國、瑞典、義大利、比利時、芬蘭、葡萄牙等教育發達國家,中小學教師都是國家公務員,他們的職業由國家及地方公務員法來規范;而在日本則將中小學教師單獨納入教育公務員職系,並制定了單行的《教育公務員特例法》來規范教師的權益和義務。
根據這些法律,義務教育教師候選人應由政府公開選拔,一旦擇優錄用,便具有公務員身份。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對其予以降職或免職;教師工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財政承擔,待遇有保障;教師必須履行因公務員身份而產生的義務;教師待遇要比同等公務員高,權益有特殊的保障措施。這些規定十分有助於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使尊師重教的社會氣氛得以形成。 紅網
教師公務員化管理可以嘗試
我以為,莫紀宏研究員的這一建議具有建設性,理由令人信服,也並非不具可行性。
我國現在推行的是九年制義務教育,義務教育首先是政府的義務。從這個意義上說,教師實際是在代表政府履行推行義務教育的法定義務,即代表政府而工作,因而可以甚至理應被納入公務員管理范疇。
即便是從行政管理職能上講,將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也並非站不住腳。按照當前的劃分方式,學校屬於事業單位,但學校與教師在教育學生的同時,也有權對學生作出必要的行政處罰。從這一點來看,學校行使的實際就是行政職能,而教師此時的身份也與公務員有些類似。
當然,將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最大的好處還在於能確保教師收入的穩定,以促進各地尤其是貧困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當前不少落後地區的現實情況是:公務員工資有保障,各種補貼也都能及時到位,但同地區的教師工資卻往往得不到保障。這不但損害了教師的利益,也危及教師隊伍的穩定,不利於當地教育事業的發展。公務員收入全部由財政撥款,因而具有穩定、及時等特點,如果教師能被納入公務員體系,他們的工資會更有保障,他們投身教育事業的積極性也會提高,而這對促進貧困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是十分有利的。
教育事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國家應採取各種可行性措施提高教師待遇,穩定教師隊伍,鼓勵他們獻身於教書育人的光榮事業。「教師隊伍公務員化管理」這一旨在提升教師待遇的建議,也應該被納入可行性研究與嘗試當中。 京華時報
教師納入公務員並非改革良方
身在教育界,雖然不是中小學教師,筆者仍對莫紀宏先生的建議充滿了敬意,並能真切體會到莫紀宏先生的良苦用心:中小學教育是整個國民教育的基礎,讓中小學教師得到公平的待遇,對打好這個基礎具有十分關鍵的意義。但是,於內心,筆者並不十分贊成為了保障中小學教師待遇就將其列入公務員隊伍的建議。
論起來,教師的待遇應當高於公務員。
這是有法律依據的。按《教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照這條規定,如果將教師納入公務員,享受公務員待遇的話,教師的工資還有可能下降。另外,國家還另有規定,教師如果工作滿一定年限,退休時可以拿到百分之百的工資,其他行業都不行,包括公務員。所以說,按國家相關規定及其精神來看,將中小學教師納入公務員,不是在提高待遇,反而是在降低其待遇,更無法體現出國家對教育的重視。
只是實際上並非如此,中小學教師的高待遇只體現在文件裡面,並沒有落實,無論是地位,還是待遇,教師比公務員要差許多。原因大家應十分清楚:是人為的因素在作怪。所以,中小學教師待遇低,不是國家不重視,也不是法律沒有規定,而是有些地方「有令不行,有法不依」!財政困難時,先打教師工資的主意;調整工資時,只給公務員加薪,故意排除教師。這些損害教師利益的事,當然屬於違法之舉,但是好像極少聽說,哪個地方的領導因此受到過追究與制裁。
可見,有法(教育法)不依,違法不糾,是造成中小學教師合法權益受損、工資待遇低的根本性原因。將中小學教師納入公務員隊伍,或可以保證其待遇,但是其不合理之處也不能忽略。 中華新聞報
《中國教育報》2005年1月23日
『陸』 將中小學教師列入公務員職務的國家是哪個
中國嘛,享受公務員待遇,准確的說是工資享受公務員待遇,寒假暑假單獨享受教師資格待遇。安逸啦。
『柒』 請國家把中小學公辦教師納入國家教育公務員體系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請國家把中小學公辦教師列入國家教育公務員體系?這個問題提得好,說出了中小學公辦教師的心裡話,事實上,中小學公辦教師在教育戰線上,毫不保留把知識傳授給學生,默默無私奉獻,為培養人才盡職盡力,如果能夠列入國家教育公務員休系,有待國家的政策出台吧,祝好運!
『捌』 教師如果納入公務員編制,會怎麼樣
1:教師的社會地位和待遇提高
明確教師的特別重要地位。突顯教師職業的公共版屬性,強化教師承擔權的國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確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強化保障和管理。
完善中小學教師待遇保障機制。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2:大力提升鄉村教師待遇
維護民辦學校教師權益。民辦學校應與教師依法簽訂合同,按時足額支付工資,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並為教師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3:推進高等學校教師薪酬制度改革
擴大高等學校收入分配自主權,高等學校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確定收入分配辦法。高等學校教師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詳細信息請關註:浙江教師教育網
『玖』 教師應納入公務員能不能實現
uc頭條看到:
今年兩會上,人大代表建議將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保障教師待遇。
確實這是很多老師的心聲;仿照公務員職級晉升制度,修改現行的教師工資制度,簡化或者取消職稱評審,讓教師們和公務員一樣按年限自動晉級。
『拾』 國家能否將中小學教師納入教育公務員體系
基本不可能,公務員是屬於行政職能一塊的,教育系統屬於公益性事業,不屬於一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