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日照五蓮教師報考條件
一、應聘條件網頁鏈接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79年7月24日以後出生);縣外現在編在崗的相應學段地市級及以上名師,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4年7月24日以後出生);
(五)應聘人員的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20年7月24日之前取得;
(六)具有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對中小學校教師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教師資格認定關於思想政治素質、普通話水平、身體條件等要求的應聘人員,做出個人承諾後,可以先上崗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並在上崗後一年內通過考試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七)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國家規定的擇業期(二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以及在國(境)外教學科研機構學習,與國(境)內高校應屆畢業生同期畢業的留學回國人員(含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的崗位;
(八)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等條件;
(九)縣外現在編在崗的相應學段地市級及以上名師,直接參加面試,面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個人實際學習(工作)經歷與檔案記載不一致的人員不得應聘;在各級各類公務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招考(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人員、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尚未撤銷的、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五蓮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人員不得應聘。
應聘人員不得應聘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中應迴避情形的崗位。
㈡ 《大連市城市建築物間距及擋日照處理規定》
【法規標題】大連市城市建築物間距及擋日照處理規定【頒布單位】大連市人民政府【發文字型大小】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頒布時間】2002年04月03日【生效時間】2002年06月01日【全文】 大連市城市建築物間距及擋日照處理規定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建築物間距規劃設計
第三章擋日照的處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經2002年3月25日大連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四月三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經濟、合理地利用城市土地資源,加快城市建設步伐,保護居民基本的生活環境,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范,結合大連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大連市城市內從事建築物規劃設計和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市及縣(市)、旅順口區、金州區的規劃和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轄區建築物間距及擋日照審定、處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第四條新建建築物與原有建築物間距符合本規定,但小於建築防火間距及衛生間距時,須按有關規范規定執行。
第二章建築物間距規劃設計
第五條沿城市主、次幹道(道路紅線寬度大於或等於30米)新建的多層和點式高層建築,不考慮其對道路另一側原有建築的擋日照影響。
第六條位於市級公共中心和副中心區以及縣(市)、區級公共中心區內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的主要採光窗,在有效日照時間內,滿窗日照時間不得少於1小時。
第七條新建多層建築,除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情形以外,按下列建築物日照間距系數控制建築物間距:
(一)對原有托兒所、幼兒園的活動室和卧室,中小學教室,醫院醫療病房的建築物日照間距系數不得小於1.7;
(二)對原有住宅的建築物日照間距系數不得小於1.5;
(三)新建多層建築的山牆面對原有建築物長邊時,山牆寬度小於或等於12.5米的,建築物日照間距系數不得小於1.0.山牆的寬度大於12.5米的,建築物日照間距系數不得小於1.5.
第八條新建高層建築,除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情形以外,按下列條件控制建築物間距:
(一)對原有托兒所、幼兒園的活動室和卧室,中小學教室,醫院醫療病房主要採光窗,在有效日照時間內,滿窗日照時間不得小於3小時;
(二)新建點式高層建築與原有住宅的距離不得小於40米。
第三章擋日照的處理
第九條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自己所有或使用的房屋被擋日照的,均可到當地規劃和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確認。
規劃和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確認申請後,應指定具有相應勘測設計資格的單位對被申請確認的建築物進行技術勘測或測算,作出是否被擋日照的確認。
第十條經確認原有建築物屬於被擋日照的,由新建建築物的建設單位在確認後的一個月內,給予被擋日照建築物的產權人或使用權人一次性補償。
同一建設單位建設的住宅區(或商住區)由於不同步實施或違反規劃設計要求造成擋日照影響的,由該建設單位負責解決。
第十一條市內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城區內被擋日照建築物的補償標准如下:
(一)位於一、二級地的,2000元/平方米;
(二)位於三、四級地的,1700元/平方米;
(三)位於五級地以下的,1400元/平方米。
當事人雙方對補償另有協議的,可按協議標准執行。
其他縣(市)、區的補償標准,由當地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
第十二條被擋日照的下列房屋的使用面積為補償面積:
(一)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二)托兒所、幼兒園的活動室和卧室;
(三)中小學的教室;
(四)醫院的醫療病房;
(五)市政府規定給予補償的其他房屋。
第十三條經確認為被擋日照建築物的產權人、使用人與建設單位因補償發生爭議的,可申請規劃和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裁決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規劃建築設計單位在對新的建設項目進行規劃及建築設計時,應按本規定準確測算擋日照范圍,向規劃和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技術資料與數據,並對所測算的結果負責。因規劃建築設計單位過錯,給建設單位造成擋日照賠償的,建設單位有追償權。
第十五條對阻礙規劃和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辱罵、毆打行政管理工作人員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規劃和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及其行政管理工作人員應秉公執法,接受社會監督。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政管理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技術用詞含義:
(一)建築物間距。指原有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醫院醫療病房等建築物,與其正南、正東、正西、東南、西南方向的新建建築物之間最小水平的距離。
(二)建築高度。指建築物室外地面標高至建築物檐口的垂直距離。當確定建築物日照間距系數時以新建建築物與被遮擋建築物相對標高(扣除底層公建高度)計算。對於寬度小於或等於12.5米的出屋面水箱間、機房、樓梯間不計入擋日照建築物計算高度。
(三)建築物日照間距系數。指建築物間距與新建建築相對高度的比值。
(四)高層建築、多層建築。高層建築指建築高度大於或等於24米的建築。多層建築指建築高度小於24米的建築。
(五)主要採光窗。指當一個房間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採光窗時,按南、東、西排列其主次順序。
(六)有效日照時間。指大寒日早8:00至下午4:00的時間段。
(七)市級公共中心區。
青泥窪橋中心區(面積約4.0平方公里。北至雙興街,南至南山路,西至英華街,東至大連港東區的地段)。
(八)市級公共副中心區。
西安路公共副中心區(面積約0.9平方公里。北至興工街、長江路,南至五一路,西至中長東五街、如意街,東至撫順街、成仁街)。
星海灣公共副中心區(面積約1.75平方公里)。
北部公共副中心區(面積約1.0平方公里。規劃的南關嶺火車站南側)。
(九)區級公共中心區。
嶺前公共中心區(桃源街的解放路、八一路兩側100米控制范圍)。
長春路公共中心區(北至民政街,南至五四路,東至沈陽路,西至東北路)。
春柳公共中心區(北至春柳街,南至學工街,東至華北路東200米控制范圍,西至凌山街)。
甘井子公共中心區(北至甘井子路,東至甘井子街,西至文體街)。
(十)其他縣(市)、區的公共中心區,由縣(市)、區政府劃定。
(十一)土地級別。按市政府《關於調整市內四區土地級別及土地出讓金標準的通知》(大政發〔2000〕40號)執行。
第十八條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連金石灘國家旅遊度假區、大連高新產業技術園區內的建築物間距及擋日照處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㈢ 各類小學的主要教學用房不應設在四層以上 主要教學用房包括哪些
1.中小學校的總平面設計應包括總平面布置、豎向設計及管網綜合設計。總平面布置應包括建築布置、體育場地布置、綠地布置、道路及廣場、停車場布置等。
2.各類小學的主要教學用房不應設在四層以上,各類中學的主要教學用房不應設在五層以上。
3.普通教室冬至日滿窗日照不應少於2h。
4.中小學校至少應有1間科學教室或生物實驗室的室內能在冬季獲得直射陽光。
5.中小學校的總平面設計應根據學校所在地的冬夏主導風向合理布置建築物及構築物,有效組織校園氣流,實現低能耗通風換氣。
6.中小學校體育用地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類運動場地應平整,在其周邊的同一高程上應有相應的安全防護空間。
2)室外田徑場及足球、籃球、排球等各種球類場地的長軸宜南北向布置。長軸南偏東宜小於20°,南偏西宜小於10°。
3)相鄰布置的各體育場地間應預留安全分隔設施的安裝條件。
4)中小學校設置的室外田徑場、足球場應進行排水設計。室外體育場地應排水通暢。
5)中小學校體育場地應採用滿足主要運動項目對地面要求的材料及構造做法。
6)氣候適宜地區的中小學校宜在體育場地周邊的適當位置設置洗手池、洗腳池等附屬設施。
7.各類教室的外窗與相對的教學用房或室外運動場地邊緣間的距離不應小於25m。
8.中小學校的廣場、操場等室外場地應設置供水、供電、廣播、通信等設施的介面。
9.中小學校應在校園的顯要位置設置國旗升旗場地。
㈣ 大學教學樓用算日照嗎
1.大學教室是否執行日抄照標准襲--- 按各地《日照分析技術規程》,比如浙江省《規程》(DB33/1050-2008)中不包含大學,但上海[滬規法(2004)302號是明確包含大學。
2. 大學宿舍究竟是否要?---按各地《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舉例:上海,高層居建(含宿舍)參與; 浙江,非居住用地內的酒店式公寓、集體宿舍可不參與。
3. 看你的提問感覺有點概念不清,注意分析對象不是以樓為單位,而是功能房間,比如教學樓中有教室辦公室,該辦公室可不滿足日照要求,但蓋教學樓的南向走廊和普通教室要滿足;而不是整座教學樓。另外,規范中對於中小學校建築中參與日照分析的僅是普通教室和宿舍,其餘專業教室(實驗,美術,史地等)以及辦公輔助用房等不在要求范圍。
㈤ 最新中學校舍建築標準是什麼
中學校舍建築標准:
城市普通中小學校的建築標准,必須貫徹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的原則,應根據各地經濟條件、學校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設規劃要求確定,並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建築材料。校舍應精心設計、精心施工,建造符合辦學要求和適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點的校舍。
建築層數:
中小學校的教學、辦公用房宜設計成多層建築。小學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層以下,不宜超過四層;中學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層以下,不宜超過五層。其他教學、辦公用房可根據使用要求設計。
層高:系指上下兩層樓面之間的距離。坡屋頂,系指樓面或地面至屋架下弦的距離。
一、普通教室的層高,小學不宜低於3600mm;中學不宜低於3800mm。
二、專用教室、公共教學用房,進深若大於7200mm,層高不宜低於3900mm。
三、行政辦公用房的層高不宜低於3000mm。
四、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體育活動室等公共教學用房的層高可根據使用要求確定。梯教室最後一排的地面到棚頂的凈高不應小於2200mm。
耐火等級:
樓到不低於二級,平房不低於三級。
建築結構:
應根據校舍的使用功能、平面和空間可以改變的要求,以及保障安全和抗禦較大自然災害的要求,採用混合結構或鋼筋混凝土承重結構。其中,教學用房宜採用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校捨不得採用空斗磚牆、空心磚牆和生土牆體作為承重結構。易發生地震、台風等自然災害的地區,應按當地的地震裂度、抗風或抗洪要求進行設防。建築材料和建築構件的品種、規格、型號、標號、質量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屋面:
應根據各地雨雪量等氣象條件和建材供應情況,採用鋼筋混凝土平屋面或坡屋面。上述屋面均應有可靠的防水、隔熱、保溫措施。上人屋面,應設置安全防護欄,其凈高不應低於1100mm。
樓地面:
普通教室和各種專用教室、門廳、走道、樓梯,均宜採用防塵易清潔、耐磨的樓地面。化學實驗室宜採用耐酸鹼腐蝕的樓地面。音樂教室、多功能教室、體育活動室等宜採用軟性(如木地板等)樓地面。語言教室、計算機教室等需要埋設管線的部位,樓地面的做法要有利於管線維修。計算機教室地面還宜採用能導出靜電的材料。廁所等用房宜做防滑易清潔的樓地面,應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設施。
㈥ 中小學周邊能否修建高層建築,距離多少
中小學校周邊與高層建築的距離,包括基地退界、建築間距等要素,符合城市一般規劃條件即可。
就高層建築自身來說,它與周邊建築的關系應滿足當地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當地衛生防疫規定和《高層民用建築防火規范》。
就中小學來說,滿足GB 50099-2011《中小學校設計規范》總平面相關條文和日照條文即可。例如:
4.1.1 中小學校應建設在陽光充足、空氣流動、場地乾燥、排水通暢、地勢較高的宜建地段。校內應有布置運動場地和提供設置基礎市政設施的條件。
4.1. 2 中小學校嚴禁建設在地震、地質塌裂、暗河、洪澇等自然災害及人為風險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標的地段。校園及校內建築與污染源的距離應符合對各類污染源實施控制的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4.1.3 中小學校建設應遠離殯儀館、醫院的太平間、傳染病院等建築。與易燃易爆場所間的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
4.1.6 學校教學區的聲環境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范》GB
50118的有關規定。學校主要教學用房設置窗戶的外牆與鐵路路軌的距離不應小於300m,與高速路、地上軌道交通線或城市主幹道的距離不應小於80m。當距離不足時,應採取有效的隔聲措施。
4.1.7 學校周界外25m范圍內已有鄰里建築處的雜訊級不應超過現行國家標准《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范》GB 50118有關規定的限值。
4.1.8 高壓電線、長輸天然氣管道、輸油管道嚴禁穿越或跨越學校校園;當在學校周邊敷設時,安全防護距離及防護措施應符合相關規定。
4.3.3 普通教室冬至日滿窗日照不應少於2h。
㈦ 中小學至少應有幾間科學教室或生物實驗室
1.中小學校的總平面設計應包括總平面布置、豎向設計及管網綜合設計。總平面布置應包括建築布置、體育場地布置、綠地布置、道路及廣場、停車場布置等。
2.各類小學的主要教學用房不應設在四層以上,各類中學的主要教學用房不應設在五層以上。
3.普通教室冬至日滿窗日照不應少於2h。
4.中小學校至少應有1間科學教室或生物實驗室的室內能在冬季獲得直射陽光。
5.中小學校的總平面設計應根據學校所在地的冬夏主導風向合理布置建築物及構築物,有效組織校園氣流,實現低能耗通風換氣。
6.中小學校體育用地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類運動場地應平整,在其周邊的同一高程上應有相應的安全防護空間。
2)室外田徑場及足球、籃球、排球等各種球類場地的長軸宜南北向布置。長軸南偏東宜小於20°,南偏西宜小於10°。
3)相鄰布置的各體育場地間應預留安全分隔設施的安裝條件。
4)中小學校設置的室外田徑場、足球場應進行排水設計。室外體育場地應排水通暢。
5)中小學校體育場地應採用滿足主要運動項目對地面要求的材料及構造做法。
6)氣候適宜地區的中小學校宜在體育場地周邊的適當位置設置洗手池、洗腳池等附屬設施。
7.各類教室的外窗與相對的教學用房或室外運動場地邊緣間的距離不應小於25m。
8.中小學校的廣場、操場等室外場地應設置供水、供電、廣播、通信等設施的介面。
9.中小學校應在校園的顯要位置設置國旗升旗場地。
㈧ 學校教學樓的建築一要朝向正南嗎
對於建築物 坐北向南是最好的方位 比較通風 採光也比較好 但是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如此,對於住宅硬性條件為至少一個房間要有1個小時的冬天日照 當然每個身份的要求可能會有差異
㈨ 中小學校普通教室冬至日滿窗日照不應少於2小時的標準是哪個規范里的
中小學校普通教室冬至日滿窗日照不應少於2小時的標準是哪個規范里的
答:出自《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范》
㈩ 中學主要教學用房可以東西向布置嗎
中小學校的總平面設計應包括總平面布置、豎向設計及管網綜合設計。總平面布置應包括建築布置、體育場地布置、綠地布置、道路及廣場、停車場布置等。
2.各類小學的主要教學用房不應設在四層以上,各類中學的主要教學用房不應設在五層以上。
3.普通教室冬至日滿窗日照不應少於2h。
4.中小學校至少應有1間科學教室或生物實驗室的室內能在冬季獲得直射陽光。
5.中小學校的總平面設計應根據學校所在地的冬夏主導風向合理布置建築物及構築物,有效組織校園氣流,實現低能耗通風換氣。
6.中小學校體育用地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類運動場地應平整,在其周邊的同一高程上應有相應的安全防護空間。
2)室外田徑場及足球、籃球、排球等各種球類場地的長軸宜南北向布置。長軸南偏東宜小於20°,南偏西宜小於10°。
3)相鄰布置的各體育場地間應預留安全分隔設施的安裝條件。
4)中小學校設置的室外田徑場、足球場應進行排水設計。室外體育場地應排水通暢。
5)中小學校體育場地應採用滿足主要運動項目對地面要求的材料及構造做法。
6)氣候適宜地區的中小學校宜在體育場地周邊的適當位置設置洗手池、洗腳池等附屬設施。
7.各類教室的外窗與相對的教學用房或室外運動場地邊緣間的距離不應小於25m。
8.中小學校的廣場、操場等室外場地應設置供水、供電、廣播、通信等設施的介面。
9.中小學校應在校園的顯要位置設置國旗升旗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