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辦(私立)小學、初中是否屬於義務教育收取學費有何法律依據
這個事,我不同意「放棄權利」的觀點,我認為這個觀點是解釋不通的。專
我認為:
1、這個問屬題是一個「合同關系」合同關系的前提是雙方當事人自願,把孩子送到私立民辦學校就讀,就形成了這樣的合同關系,只要這個合同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就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
2、回頭再看我國法律的規定,所謂「義務教育完全免費」是針對公辦學校而提出的,意在約束公辦教育主體與公民之間的關系,而非這種私立民辦教育主體與合同相對人之間的關系。所以,把孩子送去私立學校就讀,這個行為本身應適用合同法來進行調整。
3、民辦學校的學生,並沒有放棄義務教育的權利,一旦從民辦學校中退學,或者轉到公辦學校去,仍然享受義務教育的政策。
2. 徐州民辦中小學學校有哪幾個啊
如市一中辦的擷秀中學,市二中辦的大成中學,三中辦的樹人中學,高級中學辦的昕昕中學等等。九里美術中學靠著礦一中,市內的純民辦中學也就算是務本中學了吧,啟星中學徐州的民辦高校有九州職業技術學院了
3. 成都有哪些民辦中小學校
川師抄大實驗外國語學校
北師大成都實驗學校
成都七中育才附小
成都七中育才東區
成都三原附小
成都三原外國語學校
鹽道街外語學校
成都七中實驗學校
成都外國語附屬小學
成都實驗外國語學校西區
成都外國語學校
成都實驗外國語學校
成都石室外語
成都樹德聯合學校
四川托普計算機學校
成都美視國際學校
成都西川中學
成都譯華外國語學校
4. 民辦中小學需要什麼條件
基本要求;
(1)區民政局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份,驗原件);
(2)《市教育培訓機構設立審批表》(原件,一式3份);
(3)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培養目標、地址、舉辦者情況、開辦資金金額及出資者、招生對象、辦學內容、法定代表人情況、場地情況、校長情況、專任教師情況、內部管理體制等(原件1份);
(4)舉辦者為單位的,提供單位法人證書或執照;舉辦者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5)教育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1份);
(6)教育培訓機構章程(原件1份);
(7)首屆教育培訓機構理事會或董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各成員簽字,原件1份);
(8)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9)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驗資報告(原件1份);
(10)租賃合同(租賃合同須附產權證明或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材料),以及消防合格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
(11)校長身份證、學歷證明、教師資格證(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工作簡歷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12)教師資格證、身份證、聘用合同(復印件1份,驗原件);
(13)財會人員資格證明、身份證、聘用合同(復印件1份,驗原件)
5. 民辦小學和公辦學校有什麼區別,教材一樣嗎
使用的教材是一樣的。
1、入學方式:公辦學校小學劃分施教區,非學區生擇校難度較大,初中劃分擇校區,但擇校生比例逐年減少。民辦學校不分學區符合條件均可報名。
2、收費情況:公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費全免,民辦學校學費較高,有時還有擇校費。
3、課程特色:公辦學校按國家規定課程標准設置,小學三年級開始教授英語科目,民辦學校特色課程多,一年級開始教授英語。
民辦學校發展意義
教育的加速發展來源於制度上的創新。各國在人力資本積累過程中,之所以能夠保持人力資本的長期持續增長,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不同的階段先後經歷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加速發展的過程。
各級教育的加速發展並不是一個自然過程,而是得益於制度創新:一是國家對教育的制度安排;二是教育開放。
民辦學校辦學現狀
截至2004年,北京市民辦中小學數量已達85所,而2002年北京的民辦中小學不到70所,短短的兩年就增加了10多所。
在這些民辦中小學中,公立學校辦學體制改革試點學校佔35所,中等職業學校11所,幼兒園9所。其中約80%學校的年學費在萬元左右,20%左右的年學費維持在2萬至4萬元之間,是名副其實的「貴族學校」。
6. 西安市有哪些民辦中小學
一樓 的看清楚啊,中小學!
在西安我不建議上民辦中小學,有那錢咱上個有名的公辦或者大學附屬或者子弟都好!
碑林的教育質量是最高的,可以去看看
7. 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的區別是什麼呢
1、資金來源的不同:
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都是經過相關部門批准才成立的學校,兩者間最大的區別應該就是資金來源不同了。公辦學校是國家撥款,大部分辦學經費都是來自政府;而民辦學校則是要靠自籌,辦學經費主要是來自企業。
2、招生方式的不同:
公辦學校招生是由各當地教委抽取建檔線以上,直接進入高等院校學習深造,而民辦院校則是在高考生進入高考期後,由本校派人直接到各地招收學員,各個學校由於各自的差異,因此在招生時選拔學生的方法也不同。
3、辦學主體的不同:
民辦學校是由民間資本為主體辦學的,其法人代表為最大股份持有者;公辦學校由國家出資辦學,其法人為代表國家機關來管理學校資產者。
4、管理模式不同;
公辦高校實行是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黨委書記實際上成為學校一把手。公辦中小學和幼兒園由區/縣教育局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主要領導權力在當地教育局手中;而民辦學校是由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際領導權力在大股東的手中。
5、行政體制不同:
公辦學校由於是國家單位的下屬機構,所以其在編工作人員均擁有國家的事業單位編制,並享受國家幹部待遇;民辦學校由於是民間機構辦學,因此沒有編制,像一般企業一樣自負贏虧、享受一般企業職工的待遇。
6、辦學條件不同:
由於我國的公有制體制,所以公辦學校往往能夠獲得更多的教學資源,民辦學校相對就比較有限。但在一些基層的中小學和幼兒園,由於規模不大,且辦學者重視,常常會擁有比同類公辦學校更好的條件,當然學費也相對更高。
(7)中小學包括民辦學校嗎擴展閱讀:
我國的民辦高等院校一般都是由院校所在的省、市、自治區的教育廳或是教委主管,而公辦高等院校則是由院校所在的省、市、自治區級政府主管,這也是兩者的區別之一。
8. 南京私立中小學有哪些
南京民辦實驗學校、南京華夏民辦實驗學校、南京市蘇傑學校、
1、南京民辦實驗學校
南京民辦實驗學校(一中分校)是經市教育局批准,由民營資本投資興建,2003年由南京一中承辦至今的一所全日制民辦學校,其辦學宗旨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辦成高質量、有特色、整體推進率高的全國一流民辦學校。
2、南京華夏民辦實驗學校
南京華夏實驗學校在南京市教育界賢達人士和熱心教育事業的社會人士的支持下,於1997年創建的一所新型的公益性民辦學校。學校分設小學部和中學部(初中部和高中部),實行寄宿制管理。
3、南京市蘇傑學校
蘇傑學校的辦學宗旨:不圖回報,不遺餘力,培養人才,服務社會。其校訓是:更快樂,更健康,更優秀。於2000年9月創辦這所學校。
(8)中小學包括民辦學校嗎擴展閱讀
南京華夏民辦實驗學校自2003年依託南京藝術學院等教育資源開展藝術特色教育,「重文化基礎,創藝術特色」,面向省市招收初、高中各年級和小學部美術、音樂、舞蹈等藝術特長生,聘請南京藝術學院專家、教師授課。
2006屆藝術類初中畢業生88%考入南藝附中、寧海中學、九中等重點學校;38名藝術類高中畢業生,22人考入解放軍藝術學院、南京藝術學院等公辦本科院校,本專科錄取率達100%。
9. 民辦教育在中國的大中小學有什麼表現類型
中國民辦學校大致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它們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另一類是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它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其審批許可權和管理的相關規定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解釋。
在中國民辦學校中,高等學校的分類比較復雜,主要分為以下幾類:(1)具備頒發學歷文憑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具有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的資格。此類學校經過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招生時與同等的公辦學歷高等學校一起列入政府安排的年度計劃,在校生也歸於高等學歷教育的統計范圍。
(2)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試點學校。這些學校的入學資格比較寬松,但是,如要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須通過由政府指定的統一水平的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此類試點已取消,但仍有在讀學生)
(3)不具有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的高等教育機構(在國家教育統計指標中,不能稱為「學校」,只能稱「機構」)。這些機構又分為兩種,大多數屬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考輔導機構,按照授課方式還可分為面授和函授等機構。針對考試科目實施教學,幫助學生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年度自學考試。累計所有考試科目及格後,由國家自學考試主管機構頒發畢業文憑。少數屬於高中後的非學歷職業教育培訓機構,根據市場需求,提供期限不等的專業知識或者技能培訓,有的針對學員取得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的需要,也有的滿足學員更新專業知識技能、接受繼續教育的需求。在以上三類民辦高等教育機構中,還有中外合作舉辦的高等教育和非學歷培訓活動,有些屬於與國外私立大學合作,有些與國外公立大學合作但採取民辦機制,通常以中方大學分校或者內設學院(專業)的形式辦學。這類學歷教育在校生數通常列入中方高校的年度計劃和統計范圍,但非學歷的高中後培訓活動未單獨統計。
此外,還有公辦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二級獨立學院,即近年來隨著高等教育的擴展,部分地區的公立高校進行試點,引入民辦機制,設置獨立辦學、獨立核算、獨立招生和獨立頒發學歷證書的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
10. 民辦中小學需要什麼條件
一、基本要求
民辦小學、初中設置要適應本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要求,與本地區的各類教育事業統籌規劃,有利於各類教育資源的合理布局。
民辦小學、初中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規、規章,接受政府的管理、監督、檢查、評估和審計,保證教育質量,培養合格人才。
二、設置標准
1、申請舉辦民辦中小學的組織,應具有法人資格。申請舉辦民辦中小學的公民,應具有政治權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符合法律、法規的學校章程。
3、配備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政策觀念強、熟悉教育業務、懂得教學規律、有組織管理能力、事業心強的一定數量的專職領導班子。正、副校長符合任職條件,從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身體健康,年齡在60歲以下,能堅持學校日常工作。
4、有數量足夠、結構合理的教師,教師學歷合格率,有教師資格證書。
5、民辦中學辦學規模不少於6班,班額不超過50人;民辦小學辦學規模不少於12班,班額不超過45人。
6、有固定、獨立、相對集中的土地和校舍。生均佔地面積,中學達12平方米以上,小學達10平方米以上。生均建築面積,中學達6平方米以上,小學達4平方米以上。綠化面積生均在1平方米以上。
7、民辦中學應有供學生體育活動的場地,18個班級以上的要有250米以上的環形跑道,有100米的直跑道。民辦小學有操場,6個班級以上的要有60米直跑道。
8、學校無危房。有符合衛生條件的廁所,有衛生設施。有滿足師生就餐、寄宿需要的食堂、宿舍,食堂面積人均0.5平方米以上。
9、民辦普通中小學教學儀器達到省Ⅱ類標准以上,電教設備基本達到省Ⅱ類標准。中學的音、美、勞器材按國家教委全日制中學Ⅱ類標准配備,體育器材達到浙江省農村中學體育器材設施配備的基本標准。小學的音、美、勞、體設備按省Ⅱ類配備。民辦普通中學有比較規范的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室,有圖書室、音樂室、美術室、檔案室、勞技室。民辦小學有音樂室、自然實驗室、體育器材室和圖書閱覽室、少先隊室。
10、民辦職業中學應有與專業性質相符,學生人數相配的實驗儀器、設備、標本、模型及實驗場所;實驗課開出率,文化課不低於90%,專業課不低於80%;有與專業對口的校內實習基地及較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工科專業課保證實習學生每生一個工位。
11、生均圖書20冊以上,報紙15種、雜志50種以上。教師工具書、參考書、掛圖滿足教學需要。
12、有必備的辦學資金,舉辦者具有為其學校提供穩定的經常辦學資金的能力和條件(不包括向學生收費部分),開辦注冊資金(含資產投入)不少於30萬元。
三、設置申請
民辦小學、初中的設置分籌辦和正式建校兩個階段。達到設置標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建校;未達到設置標准要求的,可以先申請籌辦。
民辦小學、初中籌辦期限為3年。籌辦期間,達到設置標準的可申請正式建校;籌辦期結束時,達不到設置標準的,應予以解散或申請改辦其他層次的學校。
四、申請籌辦民辦中小學須報以下材料:
(一)申辦報告;
(二)舉辦組織的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資格證明,或舉辦者個人的身份、資歷證明;
(三)擬任校董及校董會主持人,擬聘校長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員、教師的資格、資歷證明;
(四)擬辦學校的章程和發展規劃;
(五)教學場所、設施等校產證明;
(六)辦學資金的驗資證明,以及舉辦者、校董會籌措經費的能力和條件的證明;
(七)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舉辦者提交的擬辦學校章程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學校名稱;
(二)辦學宗旨;
(三)學校的地址;
(四)學校規模和學制,招生的對象和范圍;
(五)校董會以及校董會主持人和成員產生辦法、職權,校董會的議事規則;
(六)學校內部管理體制;
(七)組織機構設置;
(八)校長、學校其他主要管理人員和教師的聘任、解聘、辭職及職權、職責和待遇;
(九)學校財務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
(十)學校解散的辦法,解散時的善後事項;
(十一)章程修改的程序;
(十二)其他需要由章程規定的事項。
六、申請正式建校報送的材料:
(一)舉辦者申請正式建校的材料;
(二)籌辦期的辦學情況和管理情況;
(三)財務、財產情況及有關部門的審計報告;
(四)民辦高中轄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意見;
(五)其他有關文件。
六、評議審批
1、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應成立教育機構設置評議組織。
2、在接到申辦者的辦學申請後,由審批機關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備、基本辦學條件達到要求的,委託同級教育機構設置評議組織進行評議。對申請材料不完備的申請,審批機關不予委託評議,並及時通知申辦者。
3、集中受理設置評議。審批機關在接到設置評議組織的評議結論後的30天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並將決定通知申辦者。審批同意的由審批機關發給申辦者准予設立或准予籌辦學校的批文和《辦學許可證》。
六、變更、調整與撤銷
1、民辦中小學校董會修改章程,變更學校名稱、性質、層次、校址及校董會主持人等,應按審批程序辦理變更手續;變更其他事項,應報審批機關備案。
2、民辦中小學的調整,應由學校和舉辦者提前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由學校和學校舉辦者負責妥善安置在校學生,並在教育行政部門監督下處理校產等。
3、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暫停辦學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審批機關予以撤銷:
(一)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下、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抽逃資金的;
(三)亂收費的;
(四)濫用辦學積累,情節嚴重而又拒不改正的;
(五)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節嚴重的。
4、 因嚴重違背學校章程、違背辦學宗旨被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的民辦中小學,其舉辦者和校長應負責對在校學生妥善安置。審批機關應組織財務、審計等部門對學校資產進行清算,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包括校舍、場地等除依法返還給舉辦者的部分外,其餘部分由審批機關統籌安排,用於發展教育事業;如資不抵債,其虧損部分由舉辦者承擔。
以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