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國公辦初中學校的內部管理體制是校長負責制。是對是錯啊。為什麼。
您好!
是對的!
中小學領導體制改革,是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專其核心內容是學校屬實行校長負責制。1985年5月,《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指出: 「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要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校長負責制開始在全國逐步推行。1995年9月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條規定「學校的教學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長負責。」從法律上確立了校長負責制的領導體制。
謝謝!望採納哦~
B. 你認為國家建立中小學校長流動機制是否必要
有必要建立中小學校長流動機制。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是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關鍵環節。有一名好校長就有一所好學校,有一批好教師就能提高學校的總體水平。要激活教師隊伍活力,必須建立健全校長流動機制。
健全中小學校長流動機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政策途徑:
1.建立校長定期交流制度。建立健全校長流動機制,有利於推動中小學優質管理資源的合理配置。進一步完善校長聘任制,積極探索實行校長任期制和定期聘任,推進中小學校長換崗交流;鼓勵優秀校長到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任教,使校長隊伍素質在交流制度中得到鍛煉和提高;積極創新交流制度,鼓勵年輕校長甘挑重擔、率先垂範,發揮模範作用。
2.在中西部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學校、薄弱學校設立校長特設崗位。通過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從城鎮學校優秀教師和管理骨幹中選聘一批學歷水平高,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經驗豐富,有志於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教育事業的優秀管理人才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擔任一定任期的校長。通過校長特設崗位制度,使大批薄弱學校得到快速發展。
3.建立城市學校、優秀學校與農村學校、薄弱學校的對口支援制度。鼓勵和倡導城市學校,優秀學校選派管理骨幹,優秀教師到對口支援的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職和任教,帶動農村學校,薄弱學校的發展;將對口支援工作實績作為考核主人城市學校、優秀學校校長工作業績的重要內容;鼓勵更多的城鎮教師到農村學校開展支教、送課、指導教研等多種形式的幫扶活動,帶動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薄弱學校發展;組織縣域內城鎮中小學教師定期到農村任教。
4.積極探索推進校長交流、提升校長管理能力的新途徑和新辦法。在辦學成績,辦學特色突出的中小學校建立校長培訓實踐基地。在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中引入和推廣「影子培訓」新形式,有組織地選派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校長到校長培訓實踐基地擔任「影子」校長,跟崗學習研修,提高管理實踐能力,充分發揮中小學優質管理資源的示範輻射和帶動作用。
C. 校長負責制應配套哪些制度和條件保障
關於校長負責制的概念有兩種觀點,一種是單一性概念,以華中師范大學蕭宗六教授為代表,認為學校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和全面負責;另一種是結構性概念,以曲阜師范大學李保強教授和華東師范大學范國睿為代表,認為校長負責制的要素包括:校長全面負責;黨組織的政治作用;教代會的民主參與管理;校務委員會的咨詢審議作用。
校長負責制[1],又稱"一長制"。
特點:校長全面負責;黨支部監督保證;教職工民主管理;
折疊開始實施
我國中小學現行的校長負責制,是《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於1985年5月27日頒布實施的。
折疊界定
界定為"學校工作由校長全面負責"
折疊意義
校長負責制體現了校本管理思想的某些精神。
折疊類似制度
院長負責制廠長負責制總經理負責制首長負責制
這些都屬於一把手負責制。
折疊編輯本段社會調查
折疊調查結果
調查表明:48%的教師認為校長負責制在學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一般;10%的教師認為根本就沒有作用;26%的教師認為校長負責制的作用較小;而僅僅只有16%的教師認為校長負責制的作用比較大。99%的教師認為這種體制下的校長權利太大,一手遮天,有的甚至成了 "土皇帝"。
折疊結論
從調查的結果來看,校長負責制還未能深入到教師心底,學校的改革尚處在單一方面的改革,缺乏整體的推動作用。在與校長的交談中,部分領導也認為目前的校長負責制與以前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只是在領導權上的更換,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改變。校長負責制容易導致校長的權利過大,貪污腐敗事件頻發,因此校長負責制有很大的弊端,希望能夠早日被其它的好的有效的管理體制來代替。
D. 你認為國家建立中小學校長流動機制是否必要如何健全中小學校長流動機制
校長是應該合理流動。如果校長較長時間不流動,就會造成人際關系復雜,就會養尊處優,就可能越來越獨斷,尤其是名校的校長掌管著無限權利和社會資源,容易滋生腐敗現象。實行校長合理流動,有利於教育的均衡,有利於學校民主建設,有利於校長的成長。
但是,如果沒有相關的機製做保障,就會使此項改革流於形式,甚至改革失敗。所以,我覺得要真正實現校長的合理流動應解決好以下問題。
其一,流動對象問題。因學校歷史、條件、地域差異,學校有強弱、優劣、好壞之分,校長在不同的學校掌握的社會資源不同,相應的「權力」也就不一樣。如果沒有好的流動制度作保障,在流動過程中,為得到更大的「權力」,就會引發「要位跑位」大戰。同時,哪個校長該流動?哪個不該流動?如果沒有過硬的科學的考核標准,如果沒有足夠的運行機制,誰來監督決定流動校長的當權者?如果「能跑會送」的得利,就會產生新的教育腐敗。同時也會打擊多數干實事校長的積極性,對整個教育的發展極為不利。
其二,流動方向問題。常規的流動是城外往城裡流動,一般學校往名校流動。但我覺得流動應該是雙向的循環流動,既有城外向城裡流動,也有城裡向城外流動,既有名校校長向一般學校流動,也有一般學校校長向名校流動。這樣才能帶給一些校長動力和壓力,激發辦學的活力,促進教育的均衡。
其三,流動時間問題。流動時間不宜過短,時間過短,校長對學校的發展規劃實施還沒完成,學校整體效益還沒顯現,新校長又有自己的辦學思想,學校的持續發展就會受到影響。同時,時間過短,可能造成有些校長帶有功利目的大搞華而不實的政績工程,這樣對學校的發展極為不利。時間過長又存在如前所述的一些弊端。所以,我覺得最好能在6-8年為一周期進行流動。這樣校長的辦學思想就會得到充分的體現,也能從學校的辦學效益中得到驗證。
其四,待遇問題。雖然實行了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在同一區域內沒有差距,但獎勵性績效差距還是比較大。如果待遇沒有解決,城區向城郊、名校向一般學校流動會相當困難,我個人認為應該建立相應的政策,除了在獎勵性績效方面向城郊學校傾斜、提高城郊補貼外,還應該在評優選模、晉升晉級等方面向城郊或一般學校的校長傾斜,以吸引更多優秀校長自願到城郊學校或一般學校。
總之,校長的流動不宜搞「一刀切」,應根據各個校長的實際情況,在完善各類制度和措施的前提下,逐步推進,以保證教育的穩步、持續發展。
E. 國家教育部門規定的校長的任職期限是幾年
根據教代會的討論到批准,學校的校長的任職時間3年,在任職期有違規的,看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
國家教委關於頒發《全國中小學校長
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的通知
(教人[1991]38號1991年6月25日)經研究,決定將《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以下簡稱《條件》)頒發試行。
《條件》是根據我國教育事業發展對中小學校長隊伍素質提出的要求、兼顧校長隊伍現狀而制定;是選拔、任用、考核、培訓中小學校長的基本依據。下達《條件》是加強中小學校長隊伍建設的一個重要步驟。各地應採取有力措施,通過組織崗位培訓和日常的政治業務學習及工作鍛煉,使中小學校長努力達到《條件》的基本要求;同時逐步做到按《條件》選拔、任用新的校長。要充分利用《條件》,大力推進當前的崗位培訓工作及校長隊伍管理與建設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由於不同地區的情況差別很大,各地試行《條件》掌握具體標准時,可有一定的靈活性。對目前不具備規定的學歷和相應教師職務的中小學校長,應視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對其中辦學經驗較豐富、成績較好的校長,要加以肯定,使他們安心工作。
對已經達到規定任職條件與要求的校長,也應以多種有效形式,繼續提高他們的政治、業務素質。
實施《條件》是一項新的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先行試點,取得經驗,有計劃、有步驟地逐步推開。
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
一、校長任職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熱愛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關心愛護學生,刻苦鑽研教育、教學業務。熱愛本職工作。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團結同志,聯系群眾。嚴於律己,顧全大局。言行堪為師生的表率。
(二)鄉(鎮)完全小學以上的小學校長應有不低於中師畢業的文化程度,初級中學校長應有不低於大專畢業的文化程度,完全中學、高級中學校長應有不低於大學本科畢業的文化程度;中小學校長應分別具有中學一級、小學高級以上的教師職務;都應有從事相當年限教育教學工作的經歷;都應接受崗位培訓,並獲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三)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二、校長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自覺抵制各種違反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傾向。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努力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規律辦學,不斷提高教育質量。
(二)認真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和幹部政策,團結、依靠教職員工。組織教師學習政治與鑽研業務,使之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文化業務水平及教育教學能力,注意培養班主任、中青年教師和業務骨幹,努力建設又紅又專的教師隊伍。依靠黨組織,積極做好教師和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充分發揚民主,重視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發揮廣大教師和職工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三)全面主持學校工作
1.領導和組織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的工作方針,制定德育工作計劃,建設德育工作骨幹隊伍,採取切實措施,堅持不懈地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
F. 中小學校長的任職年齡有何規定
按依據《中華人民共抄和國教襲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標准》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校長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4歲。新聘中小學校長正職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一般應擔任副校長3年以上;新聘副職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一般應擔任學校中層管理正職3年以上。市管幹部從其任職年齡規定。對長期擔任校長,工作業績突出,社會認可度高的幹部,可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適當延長其任職年齡,但最多不超過5年。
G. 哪部法律明確提出中小學實行校長負責制的,是教育法還義務教育法嗎教育法規以單行法為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三十一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舉辦者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屬其所舉辦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體制。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必須由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並具備國家規定任職條件的公民擔任,其任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學校的教學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長負責。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