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專課;
二、嚴禁屬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❷ 公辦學校教師有償補課,是否屬於公職人員職務違法嗎
不犯法,但是違規。
有償補課一直是我國教育治理的難題之一。盡管教育部和其他部委從學生減負、素質教育、行風建設和規范收費等方面著手出台多個規范,補課問題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近日,教育部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首次明確規定禁止中小學和在職教師有償補課。
《規定》明確了中小學及在職教師的六種行為構成有償補課。
《規定》將有償補課的實施主體限定為中小學和在職中小學教師。對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的禁止,是出於教師的特定職業要求。退休教師已經不在學校繼續履行教育教學職責,其行為不在《規定》調整范圍。
中小學構成有償補課的情形有三種:第一,組織和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第二,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第三,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在職中小學教師構成有償補課的情形也有三種:第一,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第二,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第三,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❸ 教育局有關於老師不能在外面收費幫自己班裡補課的規定嗎如果有,具體是什麼規定啊
有的,教育部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內容如下: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3)中小學有償補課的規定擴展閱讀:
出台依據:
1、嚴禁有償補課合法合理。《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就學校的辦學行為、收費規范及教師的職業道德、崗位職責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有償補課顯然與上述要求背道而馳,必須予以禁止。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也明確劃出禁止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的師德紅線。此外,國外的做法也為我們提供了借鑒。如美國、德國、日本等,在有關教育法規中也明確規定「教師在業余時間不能從事有償家教」等。
2、各省(區、市)已出台的地方法規為嚴禁有償補課奠定了扎實的基礎。據對全國31個省(區、市)人大頒布的本省義務教育條例或省實施《義務教育》辦法的梳理統計,有24個省份在法規中對禁止有償補課作了規定。其中,16個省份無條件禁止有償補課,8個省份有條件禁止有償補課。
其中山東、寧夏等省份已經開展了教師有償補課專項治理行動,成立治理行動領導小組、設立舉報電話和郵箱,廣泛發動群眾進行監督等。專項治理活動取得良好成效,中小學師德水平明顯提升,得到了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充分肯定。
❹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介紹
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以教師〔2015〕5號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專》屬。該《規定》共6條。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❺ 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行為有哪些
此前,教育部出台了《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糾正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問題。因此,省教育廳下發的《方案》明確規定,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的下列行為屬於「有償補課」:
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方案》規定,將建立完善責任追究和承諾制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與下轄中小學校簽訂工作責任書,在職中小學教師應與學校簽訂書面承諾書,層層落實防止有償補課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違規學校和教師定期通報制度,在所轄范圍內通報違規責任人。
同時,將在職教師是否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作為年度考核、職務評審、崗位聘用、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教師自律與他律相結合機制,確因工作需要,教師在校外向學生提供公益性輔導或授課活動的,實行事前報告制度。
《方案》還規定,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理,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❻ 教育部關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 有償補課的規定》是否違反《勞動法》
不違法。教師有償補課,對社會的利益損害較大,影響學生公平的受教育權,因此需要規定嚴禁教師有償補課。教育部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 有償補課的規定》 沒有違反《勞動法》和《憲法》。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師德師風建設,規范中小學校辦學行為,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減輕學生學業負擔,堅決糾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行風問題,現將《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印發」
「三、強化宣傳教育,注重正面引導。各地教育部門要......教育引導廣大教師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立德樹人,自覺拒絕有償補課,對每名學生認真負責,為學習有困難學生答疑輔導,開展課前課後或假期義務值守等志願服務。選樹並宣傳優秀教師典型,充分展現當代教師無私奉獻、崇德向善的精神風貌,傳播教育正能量。「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決「四風」問題重要舉措。
各省級教育部門是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按照《規定》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訂標本兼治的具體實施方案和細化的違規處理辦法。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和工作機制,緊盯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扎實有序開展有償補課專項治理活動,堅決制止有償補課等亂收費行為。
❼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
教師〔20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師德師風建設,規范中小學校辦學行為,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減輕學生學業負擔,堅決糾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行風問題,現將《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決「四風」問題重要舉措。各省級教育部門是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按照《規定》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訂標本兼治的具體實施方案和細化的違規處理辦法。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和工作機制,緊盯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扎實有序開展有償補課專項治理活動,堅決制止有償補課等亂收費行為。
二、開展專項督查,嚴格責任追究。我部將把治理有償補課納入督導檢查的重點內容,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各省級教育部門要開展自查,將治理有償補課納入專項督導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對《規定》中所列舉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對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學校和地方,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三、強化宣傳教育,注重正面引導。各地教育部門要通過各種方式,迅速將《規定》要求傳達到中小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將學習《規定》作為2015年師德教育的重點內容,記入教師培訓學時。教育引導廣大教師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立德樹人,自覺拒絕有償補課,對每名學生認真負責,為學習有困難學生答疑輔導,開展課前課後或假期義務值守等志願服務。選樹並宣傳優秀教師典型,充分展現當代教師無私奉獻、崇德向善的精神風貌,傳播教育正能量。
四、嚴格教師管理,接受社會監督。各地教育部門要將在職教師是否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作為年度考核、職務評審、崗位聘用、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制。中小學校領導要帶頭執行規定,堅決杜絕學校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行為,並加強對教師從教行為的管理。積極構建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及社會廣泛參與的監督體系,暢通和公開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教育部公布統一監督舉報電話:……;舉報郵箱:……。
各省級教育部門請於2015年底前將《規定》的實施方案和處理辦法報送我部教師工作司,並向社會公布。
教育部
2015年6月29日
❽ 教育部規定 嚴禁有償補課 給予什麼處分
公職教師在外補課收費是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各地教委出台的地方性規定都是違規的。
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的處罰措施:
1、對於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2、對於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3、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地區,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相關處罰規定主要是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明確提出,教師要堅守高尚情操,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
教育部列舉了6種嚴禁的有償補課行為分別為:
一是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是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是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❾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適用於高中嗎
看了該規定的標題和所有正文內容,裡面表述的都是中小學,而沒有說明是義務教育階段。高中也屬於中小學的范疇之內,那此規定就應該適用於所有公立的小學、初中和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