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孩子現在初二想往寧夏轉學,應該怎麼辦
寧夏,全稱:復寧夏回族自治制區,簡稱寧,是中國五大少數民族自治區之一。處在中國西部的黃河上游,東鄰陝西省,西、北部接內蒙古自治區,西南、南部和東南部與甘肅省相連。南北相距約456公里,東西相距約250公里,總面積為6.64萬多平方千米。自治區首府銀川。
寧夏得黃河水灌溉而形成了悠久的黃河文明。[1] 早在三萬年前,寧夏就已有了人類生息的痕跡。公元1038年,黨項族的首領李元昊在此建立了西夏王朝。歷史上是「絲綢之路」的要道,素有「塞上江南」之美譽。[1]
⑵ 孩子轉學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根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五章第二十四條規定,孩子轉學需要辦理手續如下:
1.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轉出到其他省份的,要符合轉入省份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2.由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當地規定和學校學位空額等情況安排入學;
3.對於同意接收的,轉入學校依據轉出學校所出具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學籍卡),在學籍系統中發起轉入申請並上傳相關接收證明後核辦;
4.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5.轉出學校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6.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7.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後,通知學生報到入學;待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後,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學籍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2)寧夏中小學生轉學申請擴展閱讀:
根據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三章學籍變動管理規定: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
學生轉學或升學後,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
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進入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其學籍是否轉入工讀學校,由原學校與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商定。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今後轉學手續網上就能辦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⑶ 小學生轉學需要怎樣辦理
每個省市的轉學手續不同,以泉州市為例:
申請表由轉入(出)或借讀學校及學區(教委內辦)審核簽蓋章容後,交縣(區、市)教育局初教股審核蓋章。應提供的材料:
1、申請表;
2、學籍卡原件;
3、義務教育登記卡;
4、轉學證明書或轉出回執;
5、轉學須提供戶口簿原件等材料。
辦理流程:
1、家長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
2、經學校(中心、或學區、教委辦)同意後向學校(中心、學區、教委辦)領取申請表,填寫相關內容;
3、申請表填好後,由轉入(出)或借讀學校及學區(教委辦)審核簽蓋章後,交縣(區、市)教育局初教股審核蓋章。
擴展資料:
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⑷ 小學生轉學需要哪些手續呢
小學生異地轉學籍需要手續:
1、家長先與轉出學校溝通並同意後, 填寫版《轉學申請表》,遞交權轉入學校。
2、家長向轉入學校提供戶口本、轉學原因 及有關證件(如父母工作調令、轉業證、房產證等)。
3、轉入學校向家長開據《轉學受理回執》 ;
4、轉入學校與對方學校溝通並同意後, 在網上學籍管理系統辦理上報並審核;
5、轉入學校向學生家長開據《轉學辦理通知單》,並告知家長與轉出學校及主管教育局聯系辦理網上審核(同意)及調轉學籍檔案手續。
6、轉入學校持《轉學申請表》 到主管教育局辦理網上審核手續。
⑸ 西夏區外地小學生轉學到銀川怎麼辦理轉學手續
請按照以下過程進行轉學手續的辦理:
一、家長聯系好「內轉入學校容」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系單。
二、家長持「轉學聯系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系,轉入學校加註意見,確定是否同意轉入。
三、家長得到「同意轉入」後,在轉出學校領表、填表、加註意見,並填寫一式三聯的轉學證明書。
四、家長和學生攜帶轉學證明書到轉入學校銜接建檔報名事宜,轉入學校將「同意轉入的轉學書」送縣教育局基教科審批。
五、將審批完整的「轉學呈報表」送轉入的中心學校存檔。
六、將「轉學證明回執」送「轉出學校」存檔。
⑹ 關於小學轉學,轉學手續需要什麼呢
轉學是指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且戶籍變更,或確有其他特殊困難需要轉學到其他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一、學生轉學堅持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一致
依據「小學相對就近,初中相對集中」的原則,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非畢業年級接收轉學生的工作,最遲不得晚於每學期開學第一周辦理。因特殊情況(須提供相關證明)需中途轉學,經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方可辦理學期中途轉學。
學生在休學期間、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公辦中小學的六年級、九年級第二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
二、學生辦理轉學手續的流程:
第一步,先由接收學校出具接收證明;
第二步,經接收學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門同意後;
第三步,轉出學校方可辦理轉出手續。
學生轉入學校未落實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轉學證明。對沒有申請轉學的學生不得迫使其轉學,由此造成學生輟學的,由原校承擔責任。
三、學生由外省、市轉來本市及市域內跨行政區轉學
應出具學生法定監護人與其子女或被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市居民戶口簿、實際居住地與戶籍(地)一致的證明,向戶籍所在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轉學,經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統籌安排入學。
本市學生轉往外省、市或其他區(市)縣,應由學生法定監護人持戶口證明(或監護人工作變更證明)、接收學校證明,向原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核准後發給轉學證明,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可辦理轉出手續。
四、轉學需要的材料詳細清單:
(一)小學學生轉學。
小學生質量綜合評價手冊、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體格檢查表。
(二)初中學生轉學。
學籍卡片原件(原校須復制一份留存)、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體格檢查表。共青團員組織關系按有關規定可一並隨轉。
(三)高中學生轉學。
高中學生考試(考查)成績登記表、高中學生評語表、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實踐表、體格檢查表、會考成績。共青團員組織關系按有關規定可一並隨轉。
(四)怎樣辦理借讀手續。
申請在本市借讀的外地學生,應持學生常住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在當地就讀有困難的證明(老家無監護人的證明)、父母雙方身份證(暫住證)、父母一方的就業證(務工證)、學生的原籍戶口本、學生成績冊。
家長須持以上證明到所住管片學校申請入學。對確實有接收學生困難的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可由區教委根據實際情況,協調解決。
註: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以地區和學校具體信息為准!
(6)寧夏中小學生轉學申請擴展閱讀:
學生轉往另一個學校學習。 錢鍾書 《圍城》七:「她前年逃難到內地,該進大學四年級,四年級生不許轉學。」
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必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⑺ 寧夏固原小學轉銀川怎麼轉學
寧夏固原小學轉學銀川的手續,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印發《寧夏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寧教基[2014]46號)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學: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區)、市、縣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下同)或普通高中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區)、市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可以轉入戶籍所在地學校。
二、進城務工人員務工地發生變化的,其隨遷子女可以轉入監護人新的務工所在地學校。
三、學生接受教育期間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的,在一定范圍內,可以由普通學校轉入特殊教育學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學校轉入普通學校就讀。
第二十四條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區)、市、縣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因監護人務工地跨省(區)、市、縣發生變化的,可由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進城務工人員務工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並填寫《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附件7,以下簡稱《轉學申請表》),然後由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教育廳直屬學校、市直屬學校須該校主管部門)統籌安排轉入公辦學校,轉入學校要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發起學生轉學申請,經轉出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教育廳直屬學校、市直管學校須該校主管部門)、轉入學校及轉入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教育廳直屬學校、市直管學校須該校主管部門)審批後,轉學成功。轉學成功後,由轉入學校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對學生接續檔案。轉出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同時,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每學期將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入、轉出情況書面上報當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跨省(區)轉入、轉出的,還須符合其他相關省份學籍管理有關規定。
自治區教育廳直屬學校、市直管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轉入轉出情況,要按照屬地原則由學校每學期書面告知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跨省轉學流程如下:
一、 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書面轉學申請並填寫《寧夏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轉出到其他省的,要符合轉入省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二、由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當地規定和學校學位空額等情況安排審核;
三、對於同意接收的,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發起辦理轉學手續並核辦;
四、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五、轉出學校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六、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七、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後,通知學生報到入學;
八、待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後,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學籍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九、轉出學校按照與家長商定的方式,將學生的紙質學籍檔案轉出,並通知轉入學校。
第二十五條 普通高中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地級市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 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因監護人務工地跨市發生變化的,可由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進城務工人員務工證明)等證明材料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並填寫《轉學申請表》,具體要求與第二十四條相同。
普通高中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區)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因監護人務工地跨省(區)發生變化的,可由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進城務工人員務工證明)等證明材料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並填寫《轉學申請表》,同時,需提交轉出地省(區)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主管部門確認的成績證明,轉入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發起學生轉學申請,經轉出學校所在地市級教育主管部門、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轉入學校及轉入學校所在地市級教育主管部門(區屬學校須該校主管部門)核准後,轉學成功。轉學成功後,由轉入學校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對學生接續檔案。轉出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
第二十六條 學生按照有關規定轉入或轉出特教學校的,由學校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門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完成轉學手續,並將相關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此類轉學具體程序由各地級市教育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轉入、轉出學校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一個月內辦結。跨省(區)轉出或接收外省(區)轉入學生的,由各地級市教育主管部門匯總相關信息,並於每學年末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高三年級不辦理任何原因的轉學手續。
第二十八條 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階段轉學均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⑻ 外地的孩子想轉到金鳳區回民第四小學需要什麼手續
A、外地的孩子想轉到金鳳區回民第四小學需要的手續,《寧夏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寧教基[2014]46號)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學: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區)、市、縣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下同)或普通高中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區)、市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可以轉入戶籍所在地學校。
二、進城務工人員務工地發生變化的,其隨遷子女可以轉入監護人新的務工所在地學校。
三、學生接受教育期間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的,在一定范圍內,可以由普通學校轉入特殊教育學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學校轉入普通學校就讀。
第二十四條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區)、市、縣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因監護人務工地跨省(區)、市、縣發生變化的,可由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進城務工人員務工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並填寫《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以下簡稱《轉學申請表》),然後由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教育廳直屬學校、市直屬學校須該校主管部門)統籌安排轉入公辦學校,轉入學校要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發起學生轉學申請,經轉出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教育廳直屬學校、市直管學校須該校主管部門)、轉入學校及轉入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教育廳直屬學校、市直管學校須該校主管部門)審批後,轉學成功。轉學成功後,由轉入學校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對學生接續檔案。轉出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同時,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每學期將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入、轉出情況書面上報當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跨省(區)轉入、轉出的,還須符合其他相關省份學籍管理有關規定。
自治區教育廳直屬學校、市直管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轉入轉出情況,要按照屬地原則由學校每學期書面告知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跨省轉學流程如下:
一、 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書面轉學申請並填寫《寧夏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轉出到其他省的,要符合轉入省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二、由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當地規定和學校學位空額等情況安排審核;
三、對於同意接收的,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發起辦理轉學手續並核辦;
四、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五、轉出學校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六、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七、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後,通知學生報到入學;
八、待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後,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學籍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九、轉出學校按照與家長商定的方式,將學生的紙質學籍檔案轉出,並通知轉入學校。
第二十五條 普通高中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地級市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 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因監護人務工地跨市發生變化的,可由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進城務工人員務工證明)等證明材料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並填寫《轉學申請表》,具體要求與第二十四條相同。
普通高中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區)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因監護人務工地跨省(區)發生變化的,可由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進城務工人員務工證明)等證明材料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並填寫《轉學申請表》,同時,需提交轉出地省(區)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主管部門確認的成績證明,轉入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發起學生轉學申請,經轉出學校所在地市級教育主管部門、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轉入學校及轉入學校所在地市級教育主管部門(區屬學校須該校主管部門)核准後,轉學成功。轉學成功後,由轉入學校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對學生接續檔案。轉出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
第二十六條 學生按照有關規定轉入或轉出特教學校的,由學校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門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完成轉學手續,並將相關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此類轉學具體程序由各地級市教育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轉入、轉出學校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一個月內辦結。跨省(區)轉出或接收外省(區)轉入學生的,由各地級市教育主管部門匯總相關信息,並於每學年末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高三年級不辦理任何原因的轉學手續。
第二十八條 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階段轉學均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B、金鳳區,隸屬於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⑼ 學生轉學證明怎麼開
學生轉學證明
學生轉學證明
轉證(xx 年)xx 號
姓名xx-x, 性別x ,學籍號xx ,xx-xx年xx月出生,系xx年級xx班級 學生,現因 xx-xx申請轉學,經審核,同意轉出。請安排學校並編入xx年級繼續學習
(學校蓋章) (教育主管部門蓋章)
xx-xx年xx月 xx日
要蓋章才會生效的,不然你現在的學校也不會認呀!建議你落實好你的接收學校,落實好了拿一張紙是很簡單的事情的。不然到時候沒有接收學校,原學校的學籍又給你轉走了,就慘了,我就遇到過這種情況的朋友
轉學的全套資料我都有,可以借給你參考一下,具體小窗
申請轉學應具備的條件:學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在公辦學校之間轉學:全家戶口及家庭住址跨盛市、區縣遷移;在本縣(市)區內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且路途較遠不能在原校學習。
申請轉學應准備的材料:
小學、初中縣(市)區內部轉學: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系單,轉學聯系單一式二份,監護人憑轉學聯系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系,轉入學校同意後,交縣(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備案。轉出學校憑轉學聯系單開具正式轉學證明。市區小學五、六年級小學生轉學,其轉學聯系單需經我局學校教育處審核,同意後,轉出學校方可開出轉學證明。市區初中轉學學區仍按我局劃定的初中轉學包干區。小學、初中跨縣(市)區轉學: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系單,監護人憑轉學聯系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系,轉入學校同意後,開出同意接收證明;轉出學校憑轉入地同意接收證明開具轉學證明,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備案。轉學申請和附件與轉學證明存根一並存檔;學生持轉學證明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均需出示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原件或復印件,並將轉學情況記入學生轉學情況登記表。
因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但學生或其監護人未提出轉學要求,學校不得強制學生辦理轉學手續。學校不得拒收本施教區內手續完備的正常轉學生,也不得轉載自百分網www.oh100.com,請保留此標記接收沒有正常轉學手續的學生。轉學一律不得進行入學考試,不得變更就讀年級。關於找具體的轉學證明格式,我建議你到這里看看轉學證明格式,之所以這里的轉學證明格式比較全,其他地方的轉學證明格式網,可能不如這里的轉學證明格式全面,確定是哪兒都能找到轉學證明格式,原因是轉學證明格式很容易找的,而且轉學證明格式現在也不是太難找。關於找具體的轉學證明格式,我建議你到這里看看轉學證明格式,之所以這里的轉學證明格式比較全,其他地方的轉學證明格式網,感謝了呢啊額!
轉學時,學生登記表由轉出學校密封後由學生或監護人帶走,學校留存復印件。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登記表。休學、處分等證明存根的復印件作為學生登記表的附件一並密封。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休學期滿轉入學校方可准予復學。
外盛市學生遷入本市,應由學生家長持原校開具的轉學證明和學生本人本市常住人口登記卡(戶口簿),到負責接收學生戶口、住址對口服務學校聯系申請(若不了解戶口、住址對口服務學校是哪所,可到學生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詢問)。經學校同意,開具接受證,即可轉入該校就讀。 本市學生轉往外省市,應由學生家長向原校遞交書面申請,並向原校出示學生戶口遷移證明和轉入地接受學校開具的接受證明。原校同意,即可為學生開具轉學證明。 學生在市內轉學,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轉學學生父母或監護人憑有關證明材料(戶口簿、房產證及有關證明材料)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由轉入學校簽發《接收證》,轉入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審批蓋章; (二)學生或其監護人將《接收證》送交轉出學校存檔,由轉出學校簽發《轉學證》和學籍檔案,到轉出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三)學生持《轉學證》到轉入學校辦理入學手續,並將有關檔案資料交轉入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