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0年秋季青原區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基礎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學決策能力,規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根據《義務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結合我區實際,我廳研究制定了《寧夏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貫徹落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實《細則》,規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履行和學校相應的工作職責,規范操作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切實做好學生學籍注冊、轉學、休學、復學、退學、畢業等工作。
二、加強教育培訓,切實強化學籍管理員隊伍建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規定配備學籍管理員,專門負責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和日常維護工作,建設一支素質高、業務精、紀律嚴的學籍管理員隊伍。要全面強化管理培訓,使學籍管理員准確掌握《細則》的基本內容、基本要求和學籍異動管理的操作辦法等,提高專業化水平和服務質量,確保學籍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三、建立工作制度,落實管理責任。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利用學籍系統開展數據統計、政策制定、控輟保學等相關工作,進一步提高教育部門的科學決策水平和中小學校的整體管理水平。要建立學籍核准、信息保密、責任追究等制度,細化管理,明確職責,規范做好學籍管理工作,對違反規定的相關人員要嚴肅追究責任。各地教育督導部門要對《細則》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
四、加大宣傳力度,挖掘應用好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學籍管理的重要意義,利用「一人一號,終身不變」的特點,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轉變管理方式、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提高基礎教育科學管理水平和科學決策能力。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互聯網、家長通知書等多種方式,對《細則》進行全面解讀和廣泛宣傳,切實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在調動中小學校積極性的基礎上,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支持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工作的良好氛圍。
Ⅱ 轉學籍需要什麼手續
轉學籍需要的手續有:
1、戶口簿;
2、轉學證書(由區、縣、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簽字蓋章);
3、中考檔案(須有區縣、市以上招生部門及普通高中的錄取簽章);
4、高中學生檔案;
5、會考考籍證明。
Ⅲ 寧夏固原小學轉銀川怎麼轉學
寧夏固原小學轉學銀川的手續,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印發《寧夏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寧教基[2014]46號)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學: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區)、市、縣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下同)或普通高中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區)、市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可以轉入戶籍所在地學校。
二、進城務工人員務工地發生變化的,其隨遷子女可以轉入監護人新的務工所在地學校。
三、學生接受教育期間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的,在一定范圍內,可以由普通學校轉入特殊教育學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學校轉入普通學校就讀。
第二十四條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區)、市、縣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因監護人務工地跨省(區)、市、縣發生變化的,可由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進城務工人員務工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並填寫《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附件7,以下簡稱《轉學申請表》),然後由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教育廳直屬學校、市直屬學校須該校主管部門)統籌安排轉入公辦學校,轉入學校要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發起學生轉學申請,經轉出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教育廳直屬學校、市直管學校須該校主管部門)、轉入學校及轉入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教育廳直屬學校、市直管學校須該校主管部門)審批後,轉學成功。轉學成功後,由轉入學校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對學生接續檔案。轉出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同時,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每學期將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入、轉出情況書面上報當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跨省(區)轉入、轉出的,還須符合其他相關省份學籍管理有關規定。
自治區教育廳直屬學校、市直管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轉入轉出情況,要按照屬地原則由學校每學期書面告知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跨省轉學流程如下:
一、 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書面轉學申請並填寫《寧夏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轉出到其他省的,要符合轉入省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二、由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當地規定和學校學位空額等情況安排審核;
三、對於同意接收的,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發起辦理轉學手續並核辦;
四、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五、轉出學校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六、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七、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後,通知學生報到入學;
八、待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後,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學籍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九、轉出學校按照與家長商定的方式,將學生的紙質學籍檔案轉出,並通知轉入學校。
第二十五條 普通高中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地級市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 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因監護人務工地跨市發生變化的,可由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進城務工人員務工證明)等證明材料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並填寫《轉學申請表》,具體要求與第二十四條相同。
普通高中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區)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因監護人務工地跨省(區)發生變化的,可由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進城務工人員務工證明)等證明材料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並填寫《轉學申請表》,同時,需提交轉出地省(區)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主管部門確認的成績證明,轉入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發起學生轉學申請,經轉出學校所在地市級教育主管部門、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轉入學校及轉入學校所在地市級教育主管部門(區屬學校須該校主管部門)核准後,轉學成功。轉學成功後,由轉入學校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對學生接續檔案。轉出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
第二十六條 學生按照有關規定轉入或轉出特教學校的,由學校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門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完成轉學手續,並將相關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此類轉學具體程序由各地級市教育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轉入、轉出學校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一個月內辦結。跨省(區)轉出或接收外省(區)轉入學生的,由各地級市教育主管部門匯總相關信息,並於每學年末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高三年級不辦理任何原因的轉學手續。
第二十八條 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階段轉學均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Ⅳ 小學生異地轉學籍需要什麼手續
具體流程如下:
在學期結束前一周,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到戶籍所轄的小學聯系、登記學位;咨詢具體辦理轉學手續的時間;
2.確定轉入學校後,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3.轉出學校憑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函開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籍資料,並將有關轉學資料錄入計算機;
4.轉入學校憑轉學證明及學籍資料接收學生,並辦理有關手續。
家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學生的轉學聯系函;
2.學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戶籍的戶口簿及復印件,居住住房的房產證(購房協議或合法的租賃合同);
3小學生素質發展評價手冊或學生手冊;
4.學生健康檔案卡(或市區級以上醫院體檢表)。
(4)寧夏中小學學籍系統擴展閱讀:
學籍制度
初中學籍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管理,規范該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流失,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為該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供基礎及保證,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制定如下規定:
學籍注冊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范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該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該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之內未到該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
轉學
1、學生因家庭搬遷等情況要求(在市內)轉學的,學生本人及家長可持變動後的戶口及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長及有關負責人簽字批准後,學校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2、特殊情況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後,由校長批准並且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轉出轉入。
3、其它情況一律不予轉學。
4、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學。
借讀
1、符合借讀條件的學生。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安排和特殊情況的學生可以根據學校現有情況,經校長批准後,方可在該校借讀,借讀學生按上級規定收取借讀費。
2、對於家庭確有困難的學生按有關政策辦理。
3、借讀學生由於特殊原因,不能回戶口所在地參加畢業考試的學生,經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校長批准後可在該校參加畢業考試。
4、學生要求返回戶口所在地考學時,學校及時給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休學與復學
1、在校學生因病需要休學的,應持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住院病歷復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校長根據醫院診斷書在學生本人、家長的書面申請書上簽字後,方可由學校學籍管理人員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具體辦理休學。
2、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到半年或未滿一年需提前復學,經校長同意後上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方可復學。復學時由家長持市級以上診斷證明及家長書面申請書上交學校,經校長同意後,學籍管理人員報到上級部門具體辦理,方可復學,復學後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3、畢業年級的學生無特殊情況一般不準休學。
4、休學期間不得轉學,學籍由學校保留。休學證明裝入學生檔案,並由校醫在學生檔案上填寫好。
參考資料:
學籍_網路
Ⅳ 銀川金鳳二小的學籍號是幾位
根據抄2015年開始教育部已通過襲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全國中小學生發放正式學籍號。銀川金鳳二小的學籍號的位數也符合以下規則:
1、對於有身份證號的學生,其全國正式學籍號的編碼規則是:G+身份證號;
2、對於沒有身份證號的學生,其全國正式學籍號的編碼規則是:J+按身份證號編碼規則生成的數字(6位學校所在地區劃碼+8位出生日期+3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3、全國臨時學籍號的編碼規則是:L+按身份證號編碼規則生成的數字(6位學校所在地區劃碼+8位出生日期+4位隨機碼),都是19位。
Ⅵ 興慶區掌攻中心小學入學手續外地學生轉入須要什麼手續
一、興慶區掌攻中心小學入學手續外地學生轉入須要的手續,《寧夏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寧教基[2014]46號)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學: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區)、市、縣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下同)或普通高中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區)、市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可以轉入戶籍所在地學校。
二、進城務工人員務工地發生變化的,其隨遷子女可以轉入監護人新的務工所在地學校。
三、學生接受教育期間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的,在一定范圍內,可以由普通學校轉入特殊教育學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學校轉入普通學校就讀。
第二十四條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區)、市、縣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因監護人務工地跨省(區)、市、縣發生變化的,可由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進城務工人員務工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並填寫《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以下簡稱《轉學申請表》),然後由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教育廳直屬學校、市直屬學校須該校主管部門)統籌安排轉入公辦學校,轉入學校要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發起學生轉學申請,經轉出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教育廳直屬學校、市直管學校須該校主管部門)、轉入學校及轉入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教育廳直屬學校、市直管學校須該校主管部門)審批後,轉學成功。轉學成功後,由轉入學校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對學生接續檔案。轉出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同時,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每學期將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入、轉出情況書面上報當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跨省(區)轉入、轉出的,還須符合其他相關省份學籍管理有關規定。
自治區教育廳直屬學校、市直管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轉入轉出情況,要按照屬地原則由學校每學期書面告知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跨省轉學流程如下:
一、 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書面轉學申請並填寫《寧夏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轉出到其他省的,要符合轉入省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二、由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當地規定和學校學位空額等情況安排審核;
三、對於同意接收的,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發起辦理轉學手續並核辦;
四、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五、轉出學校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六、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七、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後,通知學生報到入學;
八、待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後,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學籍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九、轉出學校按照與家長商定的方式,將學生的紙質學籍檔案轉出,並通知轉入學校。
第二十五條 普通高中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地級市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 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因監護人務工地跨市發生變化的,可由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進城務工人員務工證明)等證明材料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並填寫《轉學申請表》,具體要求與第二十四條相同。
普通高中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區)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因監護人務工地跨省(區)發生變化的,可由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進城務工人員務工證明)等證明材料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並填寫《轉學申請表》,同時,需提交轉出地省(區)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主管部門確認的成績證明,轉入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發起學生轉學申請,經轉出學校所在地市級教育主管部門、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轉入學校及轉入學校所在地市級教育主管部門(區屬學校須該校主管部門)核准後,轉學成功。轉學成功後,由轉入學校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對學生接續檔案。轉出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
第二十六條 學生按照有關規定轉入或轉出特教學校的,由學校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門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完成轉學手續,並將相關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此類轉學具體程序由各地級市教育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轉入、轉出學校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一個月內辦結。跨省(區)轉出或接收外省(區)轉入學生的,由各地級市教育主管部門匯總相關信息,並於每學年末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高三年級不辦理任何原因的轉學手續。
第二十八條 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階段轉學均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B、興慶區,隸屬於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Ⅶ 在寧夏戶口不夠三年可以參加高考或是高考受限制嗎
在寧夏戶口不夠三年高考受限。非寧夏戶籍流動人員子女考生父親或者母親(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具有連續6年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含6年,截止日期按2018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在寧夏連續居住6年以上、有合法穩定住所(含6年,截止日期按2018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
在寧夏累計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參保費(含3年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截止日期按2018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考生本人在寧夏初中和高中學校連續就讀滿6年(截止日期按2019年8月31日前推計算),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和寧夏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可以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報考區內所有普通高等學校以及區外除第一批錄取以外的本科院校或專業和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或者專業。
(7)寧夏中小學學籍系統擴展閱讀:
戶口和學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以高考:
1、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3年(截止日期按2018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下同),有合法穩定住所,考生具有寧夏全日制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3年,並完成規定的學制年限;
2、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12年,有合法穩定住所,考生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同等學力(須提供全日制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結業證書或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中等階段教育同等學力認定證書)。
或考生高中階段在區外學校實際就讀,並完成規定的學制年限(須提供高中階段實際就讀學校出具的完整的學習經歷證明),且考生本人必須在外出就讀前在戶籍所在地教育考試中心辦理外出就讀備案登記手續。未按規定辦理外出就讀備案登記手續的,按本規定第二條第8款執行;
3、考生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12年, 有合法穩定住所,具有寧夏小學、初中和全日制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並完成規定的學制年限。
Ⅷ 請問,我學籍從小學到高中都在寧夏,而戶籍在甘肅,我可以參加高考嗎
寧夏的外省考生在寧夏參加高考的政策比較復雜,具體如下,你對照核查是否符合。
(四)戶口和學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考生及其父親或者母親(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3年(截止日期按2015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下同),有合法穩定住所,考生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並在寧夏學校完成規定的學制;
2、考生及其父親或者母親(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6年,有合法穩定住所,考生高中階段在區外學校就讀,且按規定在戶籍所在地教育考試中心辦理過出省就讀注冊手續;
3、考生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12年,具有寧夏小學、初中和高中階段學籍,並在寧夏學校完成規定的學制;
4、考生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2年,年齡在25周歲以上(含25周歲);
5、考生父親或者母親(其他法定監護人)是經組織人事勞動行政部門批准調入我區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或按寧黨發[2009]47號文件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考生本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部隊調防幹部子女,參照本條規定執行)
6、考生父親或者母親來寧投資經商滿2年(截止日期按2015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經評估確認,近2年各種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或近2年每年繳納各種稅金25萬元以上(含25萬元,截止日期按2015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考生本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2年,考生至少應屆高三學年在我區普通高中學校就讀並修滿一年學業,具有寧夏普通高中學籍,且學籍注冊須在高三學年10月30日前完成,符合寧夏普通高中畢業標准,按有關規定辦理過注冊手續;
考生父親或者母親來寧投資經商滿3年(截止日期按2015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經評估確認,近3年各種固定資產投資在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或近3年每年繳納各種稅金15萬元以上(含15萬元,截止日期按2015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考生本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3年, 考生至少在我區普通高中學校就讀並修滿二年高中學業,具有寧夏普通高中學籍,且學籍注冊須在高二學年10月30日前完成,符合寧夏普通高中畢業標准,按有關規定辦理過注冊手續;
7、2016年高考報名截止之日前,考生在寧夏有常住戶口,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並在寧夏高中學校修滿3年規定的年限教育,但不符合上述第1至6款規定的,可以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報考區內普通高等學校、第三批錄取的區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錄取的區外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
8、2016年高考報名截止之日前,考生在寧夏有常住戶口,但不符合上述第1至7款規定的,可以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報考第三批錄取的區內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錄取的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
9、非寧夏戶籍流動人員子女考生父親或者母親(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具有連續6年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含6年,截止日期按2015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下同),在寧夏連續居住6年以上、有合法穩定住所(含6年,截止日期按2015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在寧夏累計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參保費(含3年,截止日期按2015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考生本人在寧夏初中和高中學校連續就讀滿6年(截止日期按2016年8月31日前推計算),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和寧夏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可以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報考區內所有普通高等學校以及第二批、第三批錄取的區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錄取的區外高職(專科)院校或者專業;
10、非寧夏戶籍流動人員子女考生父親或者母親(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具有滿3年不滿6年(含3年,截止日期按2015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在寧夏累計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費,考生本人在寧夏高中學校連續就讀滿3年(截止日期按2016年8月31日前推計算)、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和寧夏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加蓋學校公章和校長簽名的完整的高中就讀檔案(包括考生本人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每學期報名注冊登記表和學生手冊),可以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報考第三批錄取的區內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錄取的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
Ⅸ 我是專科生,我可以考教師資格證么
世界正在改變
前幾天看到一個專訪視頻,主持人和幾個女藝人聊天,聊到工作時,她們說最擔心的事居然是怕自己會失業!影視行業變化太快了,好多人已經接不到戲了,都出來做直播做微商了。這我想起了共享單車,很多人感慨,前兩年最火的項目,這么快就死了。互聯網的時代,一切都變化地太快,快到很多人還沒來得及做出反應,就已經被打倒在地。
這個世界就是這樣,一些人總在晝夜不停地運轉,而另外一些人,起床時才發現,世界已經變了。
今年6月25日,英國牛津事務研究所發布研究報告:2030年,也就是12年以後,全球將有8億人因為人工智慧失業!
機器人將取代2000萬的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