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吉林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暫行辦法的轉學
第十九條 無特殊復情況在本市、縣內制不準轉學;畢業班學生一般不準轉學;學生在休學期間不準轉學。
第二十條 學生因父母或監護人的戶口變更而隨家搬遷到外地,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校同意,持全省統一的轉學證明、學籍卡和會考准考證,由轉出、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第二十一條 外省、市、自治區轉入我省的學生,凡參加會考者,由所在省級會考機構確認的會考成績我省予以承認;本省轉到外省、市、自治區的學生,其會考成績我省予以證明。
第二十二條 一般高中的學生不得轉入重點高中。職業中學的學生一律不得轉入普通高中。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轉入學生的轉學證明和轉出學生的轉學證明存根,每學期應整理成冊,並列檔保存。
② 個人能登陸吉林省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嗎
不可以的。
只有學校的學籍管理員可以登錄網上的學籍管理系統。
只有學校的學籍管理員擁有登錄學籍管理系統的賬號和密碼。
③ 中學學籍被注銷了要多久才能新辦
中學學籍被注銷後,不會再次啟用。
以吉林省為例,根據《吉林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專試行)》:
第七屬條 新生入學注冊後,學校按照吉林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編號辦法(見附件三)為每一位新生編制學籍號,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復核認定後建立學籍檔案。學生學籍號採用14位數碼編排,高中學生的學籍號沿用作為畢業會考的考籍號,高中會考依據學籍建立考籍。
第十二條 凡因轉學、休學、復學、留級、跳級、退學或其他原因發生學籍變更的,均須辦理學籍變更手續。原學籍號注銷,不再啟用。
(3)吉林省中小學學籍網擴展閱讀:
根據《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九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應注銷其在本校的學籍:
(一)義務教育已畢(結、肄)業;
(二)已升學或轉學進入其他學校就讀的;
(三)年滿18周歲已經不在本校讀書的;
(四)已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吉林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試行)
④ 吉林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暫行辦法的畢業結業肄業
第二十七條 凡思想品德表現(包括社會實踐)合格,體育達到合格標准,會考成績全部合格者,可取得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由省統一印製,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門驗印,學校頒發。
第二十八條 學生學完修業年限內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學業成績達不到畢業標準的,准予結業。結業生可申請參加當年(高一、高二)或次年(高三)的不合格科目的會考和補考,成績全部合格後,可換發畢業證書。
第二十九條 畢業班學生操行等第不合格或體育不合格者不予畢業,按結業處理。
第三十條 凡未修業年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又屬本《暫行辦法》中第八章第二十四條規定可以退學者,可准予肄業,發給肄業證書,並在證書上註明肄業年限。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校期間思想品德好,會考成績優秀,體育達到合格標准,畢業時頒發優秀畢業證書(具體標准和證書發放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 學生畢業,由學校(包括企事業單位所辦學校)編制優秀畢業生、畢業生、結業生和肄業生名單,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教育行政部按學生學籍、考籍及考核結果予以審核。由市、地、(州)教委(局)統一向省教委申報各種證書的數量,經批准後按省統一的編號辦法,驗發證書。
⑤ 孩子在老家吉林省考完中考後戶口遷出來了,錄取學校學校應該給孩子建學籍入學嗎
孩子戶口原籍在藍田,學籍在碑林區,中考後在藍田上高中是不可以的,因為這種行為屬於跨學區上學,一般情況是不被允許的。跨學區:一個學區通常包括一到若干所公立學校,小的學區可能只設有一所小學,大的學區可能設有幾所小學或中學,設有多所學校的學區,為方便學童就近入學。學生以鄰近區域就近入學為原則。跨學區就是沒有選擇就近學校。
⑥ 我們戶口在吉林省,現在孩子在河北上小學,學籍也建在了河北,中考什麼的是根據學籍還是戶口選擇考試地點
現在國家規定高考可以不用回戶口所在地 但是在地方上有沒有實施還不清楚 你問的是中考 應該可以在學習地考試的
⑦ 吉林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暫行辦法的獎勵和處分
第三十三條 獎勵和處分是教育學生的一種方法,要以獎勵為主。
第三十四條 學生版在校期間思權想品德好、學習成績優秀,達到國家頒布的體育合格標准,並在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可評為「三好學生」;是學生幹部的可評為「優秀學生幹部」。
第三十五條 對於極少數有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破壞學校和社會秩序,破壞公共財物,道德品質敗壞等違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情節,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
對學生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的處分,由學校教導處審核,校長批准公布;留校察看的處分須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三十六條 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學生經過半年教育,認識錯誤,確有悔改表現者,經師生評議,學校批准,可撤銷其處分。留校察看的期限為一年,在處分期間有明顯悔改表現,可撤銷其處分;處分期間無改正表現,畢業班學生在其畢業時處分尚未撤銷者不予畢業,只發結業證書,非畢業班學生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受記過以上處分的學生應將其處分決定記入檔案,當年的操行評定為不及格。
⑧ 學籍是河北省戶籍所在地是吉林省的學生在河北省參加中考可以享受加分政策嗎
軍人子女、歸僑子女、農村戶口獨生子女、少數民族考生等四類考生可享受照顧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