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浙江省中小學生公費標准
浙江省中小學公費標准。怎麼跟你說吧,一個學期最起碼都是6500左右。在我們這邊是這樣的,因為我們這里消費不算高,他也不算低,所以說應該算得上是中等的。也就是全省平均標准了。
『貳』 誰有浙江省中小學建築設計規范啊急需
參照普通的公用民用建築規范即可。
學校建築屬於公用建築。
『叄』 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暫行辦法的介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浙江省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條例》,內以及容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學生守則》,《小學生守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特製訂《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暫行辦法》
『肆』 小學生體育達標每一項目的標准
小學生體育達標標准如下:
拓展資料: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說明:
為建立健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機制,激勵學生積極參加身體鍛煉,教育部印發《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2014年修訂)》,要求各學校每學年開展覆蓋本校各年級學生的《標准》測試工作,並根據學生學年總分評定等級。只有達到良好及以上的學生,方可參加評優與評獎。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以下簡稱《標准》)是國家學校教育工作的基礎性指導文件和教育質量基本標准,是評價學生綜合素質、評估學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發展的重要依據,是《國家體育鍛煉標准》在學校的具體實施,適用於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
『伍』 中小學課程設置標准
中小學課程設置標准,以下課時為每科周課時量:
小學一、二年級:
品德與生活(2節) 語文(8節) 數學(4節) 體育(4節)藝術【包括音樂、美術】(4節)綜合實踐活動【包括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勞動與技術教育】(3節)地方與學校開發或選用的課程(3節)
(5)浙江省中小學用地標准擴展閱讀
教師開發課程的模式是實踐—評估—開發,教師在實踐中,對自己所面對的情景進行分析,對學生的需要做出評估,確定目標,選擇與組織內容,決定實施與評價的方式。目前,校本課程開發的主體是教師小組,而不是單個教師。
校本課程開發是學校課程管理的組成部分,它需要有領導的支持,專家的指導,教師的努力和參與,需要得到全社會的理解、支持和評價。總體上說,校本課程開發的程序主要有四個階段:
需要評估。需要評估是設計校本課程時首先必須要做的研究性工作。主要涉及明確學校的培養目標,評估學校的發展需要,評價學校及社區發展的需求,分析學校與社區的課程資源等。
確定目標。確定目標是學校對校本課程所做出的價值定位。它是在分析與研究需要評估的基礎上,通過學校課程審議委員會的審議,確定校本課程的總體目標,制定校本課程的大致結構等。
組織與實施。組織與實施是學校為實現校本課程目標開展的一系列活動。根據校本課程的總體目標與課程結構,制定校本《課程開發指南》。對教師進行培訓,讓教師申報課程。
評價。評價是指校本課程開發過程中的一系列價值判斷活動,它包括《課程綱要》的評價、學生學業成績的評定、教師課程實施過程評定以及《校本課程開發方案》的評價與改進建議等。評價的結果向有關人員或社會公布。
『陸』 教育法中規定的小學師生比是多少
根據規定:來
小學的師生比為源:1:23,工作人員的比例不應超過教師總數的5%。一般師生比按是1:25計算,或者按班級教師與班級比是1.4:1計算;教師與校級領導的比例又是沒有硬性規定,范圍比較大的學校一般按一正三副配備。
(6)浙江省中小學用地標准擴展閱讀:
師生比(teacher-student ratio),學校教師人數與培養學生人數的比例關系。國家按照規定的師生比, 下達學校教師編制。測算學校師資需求量的數量指標,也是反映學校人力資源利用效率的指標。不同國家和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由於經濟、教育發展狀況和體制不同,對師生比的要求也不同;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目標、教學內容及教學手段不同,師生比亦不同。一般情況下,同一時間里辦學條件基本相同的同級同類學校中,平均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多,則教師工作量大, 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高;反之,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少,說明教師的工作量小,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低。
參考資料:師生比_網路
『柒』 浙江省《村鎮規劃標准》有關技術規定,居住建築的日照間距為: (1)、南北朝向時,南面的~~~
國家現行住宅日照標准
住宅室內的日照標准,一般根據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時數來衡量。
國家2002年修訂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明確了城市住宅的最低采游標准。此規范將我國劃分為7個建築氣候區,按建築氣候分區和城市規模大小將日照標准分為3個檔次,即第Ⅰ、Ⅱ、Ⅲ、Ⅶ氣候區的大城市不低於大寒日日照兩小時,第Ⅰ、Ⅱ、Ⅲ、Ⅶ氣候區的中小城市和第Ⅳ氣候區的大城市不低於大寒日日照3小時,第Ⅳ氣候區的中小城市和第Ⅴ、Ⅵ氣候區的各級城市不低於冬至日日照1小時。
2002年,建設部對《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進行修訂。其中要求,住宅日照應符合如下標准:大寒日不少於兩小時,冬至日不少於1小時,舊區改建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於大寒日照1小時的標准。
<石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細則
第三十九條建築間距應符合《建築間距和退距管理技術規定》(附件1)的有關規定。多層居住建築間距按1.55倍的間距系數確定。高層居住建築間距按計算機日照分析結果確定,日照標准應滿足大寒日有效日照不低於2小時,其中舊城區新建項目內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有效日照1小時。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應保證冬至日滿窗日照的有效時間不少於3小時。醫院、療養院的病房和療養室、中小學的教學樓和老年建築的主要居室應保證冬至日日照的有效時間不少於2小時。非居住建築間距按照視距衛生、消防、環境保護、工程管線、人防疏散、建築保護、施工安全等要求綜合確定。
第四十三條建築退讓地界的距離及建築間距在用地特別局促的地段,在保證日照、消防等強制性要求的前提下,允許相鄰單位協議確定。
第八十五條本細則中下列用語的含義為:
建築間距:兩棟相鄰建築物主外牆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多『『層建築外牆突出部分超過其總長度二分之一時,按凸出部位計起(含陽台)。
建築高度平屋面建築:自室外地面至建築物女兒牆頂或房屋檐口上部的距離。坡屋面建築:屋面坡度小於35°時,應為室外地面至房屋檐口上部的距離;屋面坡度大於35°時,應為室外地面至房屋脊頂線的距離。
高層建築:建築高度為24米以上非居住建築、及7層及以上居住建築。
多層建築:建築高度為24米(含24米)以下非居住建築、6層及以下居住建築。
附件一:
建築間距和退距管理技術規定
第一條 建築物的面寬,除經批準的詳細規劃另有規定外,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建築高度小於、等於24米,其最大連續展開面寬的投影應控制在80米以內;
(二)建築高度大於24米,其最大連續展開面寬的投影應控制在60米以內;
(三)不同建築高度組成的連續建築,其最大連續展開面寬的投影上限值按最高建築高度執行。
第二條居住建築日照標准應滿足大寒日日照不低於2小時,有效日照時間帶:8時~16時。其中舊城區新建項目內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小時。(一)多層居住建築間距按間距系數確定。1、平行布置的正南北朝向建築間距不小於南側建築高度的1.5倍。2、其它方向平行布置的甫償顛鍛郯蹬奠拳訂嘩建築間距控制按下表計算。附:不同方向建築間距拆減換算表註:①表中方向角為正南向(0°)偏東或偏西的方向角;②L為正南北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築間距標准。3、多層居住建築山牆間距不宜小於8米。4、垂直布置的建築間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築間距標準的1/2加4米控制,其最小值為9米。(二)高層居住建築間距按日照分析確定,且滿足下列要求:1、平行布置時,最小間距不小於30米。2、山牆間距不宜小於13米。3、垂直布置的建築間距,除按日照分析結果應滿足上述規定要求外,其最小值為20米。4、進行日照分析的計算機軟體必須通過建設部或國家技術監督局的科技成果評估。5、遇有復雜、特殊情況,應參照相應技術規定。(三)多、高層居住建築間距按遮擋建築不同執行下列規定:1、平行布置時,遮擋建築為多層的應滿足本條(一)的規定,同時滿足其它相關規定。2、平行布置時,遮擋建築為高層的按本條(二)的規定執行,同時滿足其它相關規定。3、多、高層居住建築垂直布置時的間距不小於20米。4、多、高層居住建築山牆間距不宜小於13米。(四)被遮擋的居住建築底層為非居住用房時,間距計算應扣除相應高度(僅限二層)。
第三條非居住建築的間距,除經批準的詳細規劃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多層平行布置時,其間距不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1.0倍,並不小於6米;垂直布置時,其間距不小於9米,山牆間距不宜小於6米。
(二)高層平行布置時,其建築間距不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0.4倍,並不小於20米;垂直布置時,其建築間距不小於18米。山牆間距不宜小於13米。
(三)多、高層平行布置時,其間距不小於18米,垂直布置時,其間距不小於13米。山牆間距不宜小於9米。
第四條居住建築與非居住建築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要求:
(一)被遮擋建築為居住建築,按居住建築間距規定控制。
(二)被遮擋建築為非居住建築,按非居住建築間距規定控制,同時考慮視覺衛生的因素影響。(三)多層建築山牆間距不宜小於8米,高層建築山牆間距不宜小於13米,多層與高層山牆間距不宜小於9米。
第五條建築山牆寬度大於16米的,其間距按平行布置計算。
第六條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應保證冬至日滿窗日照的有效時間不少於3小時。醫院、療養院的病房和療養室、中小學的教學樓和老年建築的主要居室應保證冬至日滿窗日照的有效時間不少於2小時。
第七條建築間距應考慮自然地坪高差影響因素。
第八條建築間距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符合消防、衛生防疫、環境保護、工程管線、人防疏散、建築保護、施工安全等要求。
第九條沿城市道路的建設工程,除經批準的詳細規劃另有規定外,應按下列規定退讓道路紅線:(一)沿街圍牆,不得小於0.5米
(二)在規劃紅線寬25米(含25米)以下道路兩側進行建設的,多層建築不得小於5米;高層建築平行布置時不得小於10米,垂直布置時不得小於8米;
(三)在規劃紅線寬25米以上道路兩側進行建設的,多層建築不得小於8米;高層建築平行布置時不得小於12米,垂直布置時不得小於10米;
(四)沿道路設置陽台、雨棚等地上附屬設施不得突出建築物主體2.5米,地下建(構)築物退讓道路規劃紅線不得小於3米。
(五)不同建築高度組成的連續建築,最小退讓距離按最高建築的標准執行。
(六)特殊功能的道路、橋梁、道路交叉路口周圍或特殊地段的建築工程及市政基礎設施(燃氣、電力等)在滿足專業要求的前提下,需要調整退讓距離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條建築沿規劃綠線或藍線建設時,多層建築不得小於5米,高層建築不得小。有關規劃另有規定的除外。
於8米
第十一條建築退讓地界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要求:
(一)多層建築應退讓正面相應建築間距的1/2。高層建築南北向布置時,南側不小於16米,北側不小於20米,且日照標准遮擋線不得突破北地界13.5米或北側道路的北紅線外5米;高層建築東西向布置時,居住建築退東西地界不小於16米,非居住建築退東西地界不小於10米。
(二)多層建築山牆退地界不得小於4米,高層建築山牆退地界不得小於6.5米。
(三)地界外為現狀建築的,除符合本條(一)、(二)中的規定外,需同時滿足建築間距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建築沿城市道路建設時,在符合退讓道路紅線和相鄰建築間距要求的前提下,距道路中心線的距離應滿足第十一條中有關退讓地界的距離要求。
『捌』 《浙江省中小學現代教育裝備標准》(浙教裝〔2005〕276號)具體內容哪裡可以下!謝謝
http://wenku..com/view/623f3e4533687e21af45a976.html不知道這個可以幫到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