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規范中小學教輔材料選用代購和征訂發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1.嚴格執行「一科一輔」選用政策。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教材選用委員會,要嚴格執行教科書選用程序和要求,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物價局印發的福建省普通高中、義務教育階段進校教輔材料推薦目錄,嚴格按照「一個學科每個版本選擇1套教輔材料推薦給本地區學校供學生選用」的規定,嚴禁將選用權下放到縣(市、區)或學校,嚴禁按學校類別選用不同版本的教輔材料。
2.嚴禁征訂目錄外的任何教輔材料。設區市教育局編制的《中小學進校教輔材料征訂目錄》(以下簡稱《征訂目錄》),是學校組織學生自願征訂進校教輔材料的唯一依據。各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本設區市教育局編制的春秋兩季《征訂目錄》進行征訂,嚴禁組織學生征訂本設區市教育局《征訂目錄》外的任何教輔材料,嚴禁學校和教師以教學需要為名要求或暗示學生統一購買《征訂目錄》外教輔材料。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管理和監督,嚴禁學校、教職工與出版發行單位私下交易和接受任何形式商業賄賂的行為。
3.嚴格執行教輔材料代購行為。各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一科一輔」的規定,在學生自願購買的前提下,可以為學生提供統一代購服務,但不得從中牟利。學校不得委託或允許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到校宣傳推薦教輔材料、發放征訂單,不得違規跨學期提前征訂,不得借編印校本作業本、講義、練習冊等名義向學生收費。學校和教職工不得接受出版發行單位委託協助預訂。
B. 2012關於治理亂收費的幾個問題
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
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
教辦[20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糾風辦、監察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審計廳(局)、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糾風辦、監察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務局、審計局、新聞出版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關於繼續深化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現就做好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各司其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堅持標本兼治、糾建並舉,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積極推進源頭治理,維護教育公平,為《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實施提供有力保證。
二、主要任務
(一)切實做好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落實好加大教育投入的各項政策,確保2012年如期實現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GDP4%的目標。建立健全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實機制,切實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資金,中職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和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等在內的各項教育惠民資金撥付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擠占、截留、挪用和騙取教育經費的,要嚴肅查處,確保各項教育經費及時足額撥付和有效使用。
2012年要把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執行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中之重,組織力量對開展試點工作的中西部集中連片貧困地區的680個縣(涉及22個省份)進行全面檢查,重點對組織領導機構和責任體系建立,實施方案制定,資金、食品安全、食堂(伙房)建設、招投標管理和信息公開等方面制度建設,專項資金落實等情況進行集中檢查。要建立完善監管體系,對營養改善計劃的實施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常態化監督,促進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公開透明、廉潔運作。要建立問責制度,對實施計劃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堅決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於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要求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關於印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盡快出台本地區(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的實施方案。要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戰略性目標同當前治理擇校亂收費的階段性任務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責任機制,對中心城市的擇校熱點地區和學校要個別指導、跟蹤監督,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地區和城鄉薄弱學校的扶持,均衡配置義務教育資源。嚴格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科學合理地劃分學區,加強學籍管理,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收學區內學生的比例不得低於當年招生人數的90%,規范特長生招生,制止通過招收特長生方式收費的行為,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嚴禁舉辦「占坑班」(通過參加培訓獲得入學便利),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三)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各地要嚴格按照新聞出版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發[2011]12號),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出版總署、教育部《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975號)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盡快出台實施方案,加強對教輔材料出版、印製、發行等環節的監管,重點是加強出版、發行、印刷中小學教輔材料單位的資質管理,加強內容質量、編校質量、印裝質量檢查,嚴厲打擊非法出版和侵權盜版,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教輔材料市場;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政策公開、程序公正、過程透明的原則,組織成立評議委員會,對進入本省中小學校的教輔材料進行評議、公告;加強對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監管,對於進入各省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實行政府指導價,切實落實並完善價格公示制度;認真貫徹落實 「一教一輔」和自願購買原則,嚴禁進校推銷和強制購買,做好無償代購服務,有條件的地方要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免費教輔材料。加強檢查監督,嚴禁各級行政部門組織編寫或參與編寫中小學教輔材料;嚴禁各級負責實施考試命題、監測評價的單位組織編寫或參與編寫供中小學生有償使用的同步練習冊。
(四)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行為的監管。各省(區、市)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研究制定本省的實施細則,明確本地區幼兒園的收費項目和標准。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在保教費外另行收取費用。
(五)深化公辦中小學有償補課亂收費治理。各地要針對當地情況,加強制度建設,出台政策措施,嚴格執行國家教學計劃和課程標准,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學計劃之外組織有償補課活動。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化解有償補課的舉措,指導學校和教師切實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從整體上減少學生對補課的依賴。嚴禁公辦中小學舉辦或與校外機構合作舉辦有償補習班。嚴禁公辦中小學教職工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凡是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評獎、晉升、職稱評選等資格,並嚴肅追究紀律責任。
(六)加強對中小學改制學校的清理規范。各地要對已完成清理規范工作的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進行復核,鞏固成果,防止反彈。對至今清理規范工作尚未完成的學校,或仍未達到民辦學校標准要求的學校,一律執行當地同類公辦學校收費政策。認真落實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學校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號)要求,加大對公辦普通高中改制學校清理規范工作的政策指導和推進力度。各地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明確清理規范的目標、時限和具體辦法,確保2012年秋季開學前,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學校的清理規范工作。定性為公辦學校的,執行當地同類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收費政策;明確定性為民辦學校的,應履行民辦學校審批手續,取得辦學許可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登記;不具備繼續辦學條件和要求的學校應予以撤並、停辦。堅決糾正以改制為名的亂收費行為。
(七)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繼續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從2012年秋季學期開始,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各地在加大投入,合理調整收費標準的同時,要採取有力措施,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在3年內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嚴禁在擇校生之外以借讀生、自費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
(八)深入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規范高校收費行為。深入實施以信息公開為核心的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嚴格錄取程序,堅決杜絕點招等行為;進一步清理規范高考地方性加分項目,加強對自主招生和特殊類型招生的監管,進一步完善、公開特殊類型招生政策,嚴格規范招生程序,嚴密組織招生考試,嚴明錄取工作紀律,嚴肅查處徇私舞弊案件。嚴禁將錄取行為與收費掛鉤,嚴禁將提前繳納學費作為錄取考生的依據,嚴禁高校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進一步加強高校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與招生計劃管理政策的有機銜接和協調配套,嚴禁以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為名亂收費。嚴禁無辦學許可和超計劃招生等違規辦學行為;嚴禁高等學校聯合或委託中介機構聯合辦班;未經教育部批准,嚴禁高等學校異地舉辦學歷教育;嚴禁超標准收取學費。
加強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學校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標准進行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准,堅決抵制和糾正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的行為。民辦高校(包括獨立學院)要嚴格按照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批準的項目和標准規范收費,並對各項收費和使用情況進行公示。嚴禁高校冒用學歷教育名義在錄取體制外違規招生並收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治理工作責任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進一步加強對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把治理教育亂收費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明確責任要求、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和工作進程。嚴格落實教育收費治理工作責任制,逐級簽訂治理工作責任書,加強對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各級治理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狠抓任務落實,確保全年治理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二)狠抓工作落實,努力從源頭上預防亂收費問題的發生。要把國家教育惠民政策落實、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幼兒園收費、教輔材料散濫等社會高度關注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作為治理工作重點,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教育收費政策和關於教育收費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切實規范各級各類學校的服務性和代收費行為,堅決糾正越權設立收費項目和違規制定收費標準的問題,全面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強教育行風評議,把治理教育亂收費作為民主評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的重要內容,廣泛接受社會各界對治理工作的監督,努力從源頭上預防教育亂收費問題的發生。
(三)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教育亂收費行為。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採取經常性檢查、專項檢查、重點跟蹤等形式,把監督檢查工作貫穿於治理工作的全過程。要突出重點,增強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對治理工作重點任務的落實情況要實施重點跟蹤和嚴格檢查。對群眾舉報和檢查發現的教育亂收費問題要堅決嚴肅查處,經查實的違規收費要堅決清退給學生家長,對頂風違紀、情節惡劣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不僅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
(四)加強宣傳教育,充分發揮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作用。注重示範引導,大力宣傳推廣治理工作的先進經驗和好的做法,充分發揮典型引領作用。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建立有效溝通機制,藉助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解讀國家治理教育亂收費的政策,充分展示治理工作的成效,弘揚正氣,為治理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大力支持社會和輿論監督,對於群眾反映和媒體報道的教育亂收費問題,要直查快辦,快速反饋,主動及時公布調查結果,回應社會關切。充分利用全社會的力量,積極動員社會各界特別是學生家長主動參與到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中來,使之成為監督亂收費行為的重要力量。
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將適時通報2011年專項督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並繼續組織開展春、秋兩季教育收費檢查和對部分省(區、市)治理工作的專項督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C. 當前教輔材料過多過濫有何危害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出版總署、教育部聯合印發《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監管的通知》,從2012年秋季學期開始,對中小學生使用的主要教輔材料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大幅降低價格標准,減輕學生教輔材料經濟負擔。就此,記者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記者:為什麼要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監管?
負責人: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關系廣大中小學生切身利益。近年來,社會上對與中小學教科書配套、供中小學生使用的各種學習輔導、考試輔導類教輔材料「過多」、「過濫」,以及因高定價、高回扣導致的「過貴」問題反映強烈。上述問題的存在,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對經營者定價行為缺乏必要的指導約束。由於教輔材料在實際選用中,學生往往處於被動接受地位,這為一些出版商、中間商高定價高回扣提供了條件,使得高定價成為一些經銷商的主要營銷手段。據統計,目前教輔材料平均印張單價在1.5元以上,是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教科書價格的幾倍。在高定價教輔材料中,包含了大量向中間環節給予的折扣、回扣費用,最終所有費用均由學生承擔。在利益驅動下,一些不具備教輔材料編寫能力的出版社、出版商也紛紛介入教輔材料市場,市場上一些教輔材料內容和印刷質量低下,嚴重影響學生健康成長。
鑒於此,為了規范教輔材料出版發行市場價格行為,指導出版單位合理定價,切實降低教輔材料價格,減輕學生經濟負擔,促進新聞出版行業和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三部門聯合出台了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監管的政策措施。需要說明的是,這次出台價格監管措施,也是按照國家對教輔材料市場進行綜合治理的統一要求進行的,是整個市場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記者:請介紹一下教輔材料市場的綜合治理包括哪些內容?
負責人:為切實解決教輔材料「過多」「過濫」「過貴」問題,根據國務院有關要求和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統一部署,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在教輔材料編寫、出版、發行、選用等多個環節多管齊下,標本兼治。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加強教輔材料出版發行資質和印刷質量管理,把好市場准入關。由新聞出版部門牽頭,進一步嚴格相關市場准入資質;加強對教輔材料質量和市場違法出版行為的監督檢查。
二是加強教輔材料選用和編寫管理,把好內容和使用關。由教育部門牽頭,建立教輔材料質量擇優公告制度,通過集體評議,統一選出質量好、適合教學要求的教輔材料供學生選用;嚴格規范教輔材料編寫行為。就此,日前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糾風辦已印發了《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是加強教輔材料價格管理,把好價格關。由價格主管部門牽頭,對擇優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按照出版發行平均成本和合理利潤,制定指導價格標准,大幅度壓縮其不合理折扣、回扣空間,減輕學生經濟負擔。此外,有關部門還要進一步加強對行業腐敗治理力度,嚴肅查處違規收受回扣等不法行為。
記者:本次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監管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負責人:《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
一是對教輔材料實行政府指導價。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進入各省擇優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出版單位要按照不高於國家規定的正文印張、封面基準價格要求,制定零售價格;對各省擇優評議公告以外的教輔材料,仍由出版單位自主定價。限定各省擇優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發行費用標准不得高於35%,壓縮中間環節折扣、回扣空間。
二是加強教輔材料價格公示管理。要求各省在發布擇優評議公告的同時,將經價格主管部門、新聞出版部門審核的教輔材料價格一並向社會公布。出版單位要將本單位出版的教輔材料價格在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加強市場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加強教輔材料選用管理,抓緊建立教輔材料擇優評議公告制度,堅持學生自願選用原則;加強對出版、發行、印刷中小學教輔材料單位的資質管理,規范出版發行秩序行為;加強內容質量、編校質量、印裝質量檢查,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繼續加大打擊侵權盜版和非法出版教輔材料行為的力度;全面加強教輔材料價格政策和公示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
記者:預計此次教輔材料價格監管政策會取得何種效果?
負責人:此次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對教輔材料市場採取了綜合治理措施,多管齊下,政策力度大,各方面政策相輔相成,會產生正面疊加效應,只要監管到位,預計當前教輔材料市場存在的不良現象會得到有效治理,社會反映強烈的這一問題也將有一個根本改觀,既減輕學生經濟負擔,也會促進出版和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從價格方面,按照此次擬定的指導價水平,大部分教輔材料價格比目前市場價降低近40%~50%,學生因價格「過貴」問題造成的教輔材料經濟負擔會明顯減輕。
D. 對教師推薦學生購買教輔材料,教育部門有何規定
國務院糾風辦於2012年2月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教輔材料評議推薦辦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組織成立教輔材料評議委員會,對進入本省中小學校的教輔材料進行評議,擇優選出若干套進行公告。
各地市教材選用委員會根據當地教育實際和教科書使用情況,按照教科書選用的程序,從本省教輔材料評議公告中,一個學科每個版本選擇1套教輔材料推薦給本地區學校供學生選用。教輔材料的評議推薦要做到機會均等、過程透明、程序公正。
該《通知》特別強調,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必須堅持自願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任何教輔材料。
如果學生自願購買本地區推薦的教輔材料並申請學校代購,學校應做好統一代購服務,不得從中牟利。學生和家長個人自行選擇的教輔材料,學校不提供代購服務。除此之外,教育部門嚴禁學校征訂沒有經過審讀推薦的教輔材料版本,以及其他的教輔材料。
對於違反本通知規定,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教輔材料、不按規定代購、從代購教輔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單位和個人,我們將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監管的通知擴展閱讀
教育部印發《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查看),對2014年印發的版本進行了修訂。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將對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的11種行為進行處理。該辦法中所稱中小學教師(包括民辦學校教師)是指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特殊教育機構、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等機構的教師。
第一條為規范教師職業行為,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等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教師是指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特殊教育機構、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等機構的教師。所稱中小學教師包括民辦學校教師。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處理包括處分和其他處理。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期限為24個月。是中共黨員的,同時給予黨紀處分。
其他處理包括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取消相關資格的處理執行期限不得少於24個月。教師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 我們是四川省西昌市禮州中學高一文科班的,我們不補課,學校卻要在假期上新課,是不是侵犯了我們的利益我...
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
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糾風辦、監察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
(局)、審計廳(局)、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糾風辦、監察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務局、審計局、新聞出版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
(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關於繼續深化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現就做好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
「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各司其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堅持標本兼治、糾建並舉,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
的突出問題。積極推進源頭治理,維護教育公平,為《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實施提供有力保證。
二、主要任務
(一)切實做好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落實好加大教育投入的各項政策,確保2012年如期實現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
GDP4%的目標。建立健全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實機制,切實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資金,中職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和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等在內的各
項教育惠民資金撥付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擠占、截留、挪用和騙取教育經費的,要嚴肅查處,確保各項教育經費及時足額撥付和有效使用。
2012年要把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執行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中之重,組織力量對開展試點工作的中西部集中連片貧困地區的680個縣
(涉及22個省份)進行全面檢查,重點對組織領導機構和責任體系建立,實施方案制定,資金、食品安全、食堂(伙房)建設、招投標管理和信息公開等方面制度
建設,專項資金落實等情況進行集中檢查。要建立完善監管體系,對營養改善計劃的實施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常態化監督,促進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公開透明、廉潔
運作。要建立問責制度,對實施計劃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堅決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於推進義務教育均
衡發展的要求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關於印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
結合實際,盡快出台本地區(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的實施方案。要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戰略性目標同當前治理擇校亂收費的階段性任務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推進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責任機制,對中心城市的擇校熱點地區和學校要個別指導、跟蹤監督,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地區和城鄉薄弱學校的扶持,均衡配置義務教育資源。
嚴格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科學合理地劃分學區,加強學籍管理,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收學區內學生的比例不得低於當年招
生人數的90%,規范特長生招生,制止通過招收特長生方式收費的行為,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嚴禁舉辦「占坑班」(通過參加培訓獲得入
學便利),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三)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各地要嚴格按照新聞出版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發[2011]12
號),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新聞出版總署、教育部《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975號)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盡快出台實施方案,加強對教輔材料
出版、印製、發行等環節的監管,重點是加強出版、發行、印刷中小學教輔材料單位的資質管理,加強內容質量、編校質量、印裝質量檢查,嚴厲打擊非法出版和侵
權盜版,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教輔材料市場;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政策公開、程序公正、過程透明的原則,組織成立評議委員會,對進入本省中小學校的教輔材料進行
評議、公告;加強對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監管,對於進入各省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實行政府指導價,切實落實並完善價格公示制度;認真貫徹落實
「一教一輔」和自願購買原則,嚴禁進校推銷和強制購買,做好無償代購服務,有條件的地方要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免費教輔材料。加強檢查監督,嚴禁各級行
政部門組織編寫或參與編寫中小學教輔材料;嚴禁各級負責實施考試命題、監測評價的單位組織編寫或參與編寫供中小學生有償使用的同步練習冊。
(四)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行為的監管。各省(區、市)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研究制定本省的實
施細則,明確本地區幼兒園的收費項目和標准。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嚴
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在保教費外另行收取費用。
(五)深化公辦中小學有償補課亂收費治理。各地要針對當地情況,加強制度建設,出台政策措施,嚴格執行國家教學計劃和課程標准,不得在正常教育
教學計劃之外組織有償補課活動。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化解有償補課的舉措,指導學校和教師切實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從整體上減少學生對補
課的依賴。嚴禁公辦中小學舉辦或與校外機構合作舉辦有償補習班。嚴禁公辦中小學教職工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凡是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一律取消當年評優、
評獎、晉升、職稱評選等資格,並嚴肅追究紀律責任。
(六)加強對中小學改制學校的清理規范。各地要對已完成清理規范工作的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進行復核,鞏固成果,防止反彈。對至今清理規范工作
尚未完成的學校,或仍未達到民辦學校標准要求的學校,一律執行當地同類公辦學校收費政策。認真落實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學
校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號)要求,加大對公辦普通高中改制學校清理規范工作的政策指導和推進力度。各地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明確清
理規范的目標、時限和具體辦法,確保2012年秋季開學前,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學校的清理規范工作。定性為公辦學校的,執行當地同類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
生收費政策;明確定性為民辦學校的,應履行民辦學校審批手續,取得辦學許可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登記;不具備繼續辦學條件和要求的學校應予以撤並、
停辦。堅決糾正以改制為名的亂收費行為。
(七)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繼續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從2012年秋季學期開始,每個學校招
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各地在加大投入,合理調整收費標準的同時,要採取有力措施,制定時間
表、路線圖,在3年內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嚴禁在擇校生之外以借讀生、自費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
(八)深入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規范高校收費行為。深入實施以信息公開為核心的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嚴格錄取
程序,堅決杜絕點招等行為;進一步清理規范高考地方性加分項目,加強對自主招生和特殊類型招生的監管,進一步完善、公開特殊類型招生政策,嚴格規范招生程
序,嚴密組織招生考試,嚴明錄取工作紀律,嚴肅查處徇私舞弊案件。嚴禁將錄取行為與收費掛鉤,嚴禁將提前繳納學費作為錄取考生的依據,嚴禁高校收取與招生
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進一步加強高校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與招生計劃管理政策的有機銜接和協調配套,嚴禁以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為名亂收費。嚴禁無辦學許可和
超計劃招生等違規辦學行為;嚴禁高等學校聯合或委託中介機構聯合辦班;未經教育部批准,嚴禁高等學校異地舉辦學歷教育;嚴禁超標准收取學費。
加強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學校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標准進行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
標准,堅決抵制和糾正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的行為。民辦高校(包括獨立學院)要嚴格按照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批準的項目和標准規范收費,並對各項收費和
使用情況進行公示。嚴禁高校冒用學歷教育名義在錄取體制外違規招生並收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治理工作責任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進一步加強對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領導體制
和工作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把治理教育亂收費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明確責任要求、目標任務、政策措
施和工作進程。嚴格落實教育收費治理工作責任制,逐級簽訂治理工作責任書,加強對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各級治理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協
調,形成工作合力,狠抓任務落實,確保全年治理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二)狠抓工作落實,努力從源頭上預防亂收費問題的發生。要把國家教育惠民政策落實、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幼兒園收費、教輔材料散濫等社會高度
關注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作為治理工作重點,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教育收費政策和關於教育收費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切實規范各級各類學校的服務性和代收費
行為,堅決糾正越權設立收費項目和違規制定收費標準的問題,全面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強教育行風評議,把治理教育亂收費作為民主評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和學校的重要內容,廣泛接受社會各界對治理工作的監督,努力從源頭上預防教育亂收費問題的發生。
(三)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教育亂收費行為。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採取經常性檢查、專項檢查、重點跟蹤等形式,把監督檢查工作貫
穿於治理工作的全過程。要突出重點,增強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對治理工作重點任務的落實情況要實施重點跟蹤和嚴格檢查。對群眾舉報和檢查發現的教育亂收費問
題要堅決嚴肅查處,經查實的違規收費要堅決清退給學生家長,對頂風違紀、情節惡劣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不僅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
責任,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
(四)加強宣傳教育,充分發揮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作用。注重示範引導,大力宣傳推廣治理工作的先進經驗和好的做法,充分發揮典型引領作用。把握正
確的輿論導向,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建立有效溝通機制,藉助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解讀國家治理教育亂收費的政策,充分展示治理工作的成效,弘揚正氣,為治
理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大力支持社會和輿論監督,對於群眾反映和媒體報道的教育亂收費問題,要直查快辦,快速反饋,主動及時公布調查結果,回應社會關
切。充分利用全社會的力量,積極動員社會各界特別是學生家長主動參與到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中來,使之成為監督亂收費行為的重要力量。
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將適時通報2011年專項督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並繼續組織開展春、秋兩季教育收費檢查和對部分省(區、市)治理工作的專項督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以上為教育部的相關規定,但是不具備相應強的法律效力,只是規章制度,如果真的想要阻止的話,只能向上一級的教育部門提出建議或者投訴。
咳咳,最方便的方法,如果同學裡面有比較那個的家長聯合起來集體抗議,那個最有效,以前俺的學校試過。。
貌似以前俺們那的教育局長就因為補課下台了。關鍵是曝光曝光,特別是和媒體~
不過,想清楚再做。。。
F. 小學一年級老師長期叫孩子買資料,一買就幾十元,而且叫學生及家長保密
根據《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學生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必須堅持自願原則。若是強制購買可以撥打當地教育局電話進行投訴。
《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認真做好教輔材料自願購買和無償代購服務。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必須堅持自願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任何教輔材料,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
若學生自願購買本地區推薦的教輔材料並申請學校代購,學校可以統一代購,做好服務,不得從中牟利。其他類教輔材料由學生和家長自行在市場購買,學校不提供代購服務。
(6)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監管的通知擴展閱讀:
2018年9月18日,福州市樂安縣家長向江南軍匯報,樂安四年級及以上的老師要求學生到指定書店購買教材。這剛到學校多久啊,老師叫同學們到學校對面的書店去買教材,到別的書店買不到,不買不到,作業做不到。一位家長對江南先生說。
「雖然65元不是很多,但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就拿上個學期來說,除了學期初和期中期末考試之前,我又買了一遍。」陳小姐說,一個學期下來,買課外輔導書要花200多塊錢。家長胡小姐說,她的孩子在樂安四年級小學三年級,同事的孩子在樂安四年級小學五年級,老師都派學生到學校對面的「學生文具書城」去買教材。
學校有作業本,但老師不是在作業本上布置作業,而是在校外的輔導書上布置作業。這是一個恥辱。」胡舒立說,她已經向利恩縣教育體育局投訴,但在任何人可以檢查之前,老師就以批改作業的名義要求學生上交課後輔導課,而且什麼也沒有做,更不用說把錢還給家長了。
據家長提供給記者的視頻顯示,一些家長和學生聚集在文具店門口,購買教材,家長問「六年級的學生在這里買書嗎?」,一名工作人員用手示意:「都在一起了。」
「今天下午,我們將繼續進行深入調查,明天。如果老師們仍在逆風違反規定,我們將追究他們的責任,並加大力度處理他們。」易說。
縣教育體育局精益管理辦公室劉主任告訴記者,新學期開始於一個星期,縣局結合精益管理辦公室致力於四個精益觀察調查,員工網站的五年級學生包,還承擔學生問,沒有發現老師強制學生購買教材。
「從家長的反饋來看,我們不能排除一旦我們檢查,個別教師就開始違反推薦教材的情況。」」劉說。2018年9月19日,樂安縣教育體育局管理處將再次對學校進行調查,並向學生、家長了解情況,如發現有教師違法行為,將從重處理。
省教育廳明確規定,學生購買教材必須遵循自願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學校和學生以任何形式或者變相購買教輔材料,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銷售教輔材料。
學生自願購買區推薦教材並申請購校的,學校應當向合格的發行單位購買教材,並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從中牟利。學生和家長應自行在市場上購買其他種類的教材,學校不得提供代高橋服務。
G. 教育部要求教材一律不得出現教輔鏈接網址,一刀切禁止是否合理
對於教輔材料網址禁止出現在教材之上的規定我認為是合理的。
中小學義務教育是國家性質的公益行為,教材是國家教育部嚴格審核的,兩者都代表著國家教育事業的權威性,教材中添加的無關內容很可能會給學生帶來錯誤的引導。
教輔鏈接、二維碼植入是一種明顯的商業行為,並且沒有明確的監管制度,在教材中進行廣告植入弊大於利。其危害主要有一下幾點:
1.不正當的商業競爭:教材中教輔信息植入沒有明確的選拔標准,同樣也不面向社會公開,破壞了教輔市場的良性競爭,不利於優質教輔資源的流通。
通過上面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出教育部禁止教材中植入教輔鏈接的合理性,現在問題的爭議就是這樣一刀切是否合理,很多人認為這樣容易誤傷正規的教育機構,其實這種擔心完全是沒有必要的,教輔材料做為一種商品自有其市場運作的規則,只要保持良性競爭,突出自己的產品品質就可以贏得用戶,沒必要通過綁定教材這種行為來獲取用戶,正規的教育機構同樣不會質疑國家教育部門的規定,反而會用戶國家的這一項決策,畢竟這是對教育事業有益的事情。
H. 老師強迫學生買書違法嗎可以舉報嗎
根據《教育部 新聞出版總署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學生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必須堅持自願原則。若是強制購買可以撥打當地教育局電話進行投訴。
《教育部 新聞出版總署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認真做好教輔材料自願購買和無償代購服務。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必須堅持自願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任何教輔材料,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
若學生自願購買本地區推薦的教輔材料並申請學校代購,學校可以統一代購,做好服務,不得從中牟利。其他類教輔材料由學生和家長自行在市場購買,學校不提供代購服務。
2018年9月18日,撫州市樂安縣多位家長向江南君反映稱樂安四小多個年級的老師要求學生到指定書店購買教輔材料。「這才開學多久呀,老師就要求學生到學校對面的書店買教輔材料,到別的書店買不到,不買的話,家庭作業都沒法做。」一位家長對江南君說。
「雖然65元錢也不算多,但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就拿上學期來說,除了開學時買了一次,期中、期末考試前,又買了一次。」陳女士說,一個學期下來,買課外輔導書要花200多元。家長胡女士說,她的小孩在樂安四小讀3年級,同事的小孩在樂安四小讀5年級,老師均是指定學生到學校對面的「書生文具書城」買教輔材料。
學校本來就配了練習冊,可老師不在練習冊上布置作業,卻把作業布置在校外的輔導書上,太不像話了。」胡女士說,她曾向樂安縣教體局反映,但有人來檢查前,老師就以改作業的名義,要求學生上交校外輔導書,最後總是不了了之,更別提把買書的錢退給家長了。
據家長提供給記者的一段視頻顯示,多位家長和學生圍在書生文具書城門口,購買教輔材料,家長詢問「六年級的學生是不是都在這里買書?」,該店工作人員用手比劃「全部是一起的」。
「今天下午,我們就安排下去,明天進行深入調查,如果確有教師仍然頂風違規,我們一定嚴肅問責,加大處理力度。」易校長說。
樂安縣教育體育局治理辦劉主任告訴記者,新學期開學一周內,樂安縣教體局治理辦曾專門到樂安四小進行了明查暗訪,工作人員現場查看了5年級學生的書包,也對學生進行了詢問,並未發現老師強迫學生購買教輔材料的情況。
「從家長反映的時間上看,也不排除是我們剛檢查完,個別教師就開始違規推薦教輔材料。」劉主任表示。2018年9月19日,樂安縣教體局治理辦將再次到該校調查,並向學生、家長了解情況,如果發現有教師違規,將從重處理。
省教育廳明確規定,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必須堅持自願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任何教輔材料,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
若學生自願購買本地區推薦的教輔材料並申請學校代購,學校要從有資質的發行單位統一代購,做好服務,不得從中牟利。其他類教輔材料由學生和家長自行在市場購買,學校不得提供代購服務。
I. 請問,新出政發〔2011〕17號文件是什麼文件,誰有詳細的文件內容,急求,謝謝
請問,新出政發〔2011〕17號文件是什麼文件,誰有詳細的文件內容?
J. 我國哪條法律禁止教師私下收費補課
一、國家教育部曾多次下文嚴禁教師私下收費補課;
二、2012年國家教育部等七部委再次聯合下文。
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
(教辦〔20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糾風辦、監察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審計廳(局)、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糾風辦、監察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務局、審計局、新聞出版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關於繼續深化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現就做好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各司其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堅持標本兼治、糾建並舉,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積極推進源頭治理,維護教育公平,為《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實施提供有力保證。
二、主要任務
(一)切實做好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落實好加大教育投入的各項政策,確保2012年如期實現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GDP4%的目標。建立健全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實機制,切實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資金,中職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和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等在內的各項教育惠民資金撥付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擠占、截留、挪用和騙取教育經費的,要嚴肅查處,確保各項教育經費及時足額撥付和有效使用。
2012年要把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執行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中之重,組織力量對開展試點工作的中西部集中連片貧困地區的680個縣(涉及22個省份)進行全面檢查,重點對組織領導機構和責任體系建立,實施方案制定,資金、食品安全、食堂(伙房)建設、招投標管理和信息公開等方面制度建設,專項資金落實等情況進行集中檢查。要建立完善監管體系,對營養改善計劃的實施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常態化監督,促進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公開透明、廉潔運作。要建立問責制度,對實施計劃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堅決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於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要求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關於印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盡快出台本地區(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的實施方案。要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戰略性目標同當前治理擇校亂收費的階段性任務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責任機制,對中心城市的擇校熱點地區和學校要個別指導、跟蹤監督,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地區和城鄉薄弱學校的扶持,均衡配置義務教育資源。嚴格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科學合理地劃分學區,加強學籍管理,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收學區內學生的比例不得低於當年招生人數的90%,規范特長生招生,制止通過招收特長生方式收費的行為,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嚴禁舉辦「占坑班」(通過參加培訓獲得入學便利),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三)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各地要嚴格按照新聞出版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發〔2011〕12號),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出版總署、教育部《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975號)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盡快出台實施方案,加強對教輔材料出版、印製、發行等環節的監管,重點是加強出版、發行、印刷中小學教輔材料單位的資質管理,加強內容質量、編校質量、印裝質量檢查,嚴厲打擊非法出版和侵權盜版,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教輔材料市場;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政策公開、程序公正、過程透明的原則,組織成立評議委員會,對進入本省中小學校的教輔材料進行評議、公告;加強對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監管,對於進入各省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實行政府指導價,切實落實並完善價格公示制度;認真貫徹落實 「一教一輔」和自願購買原則,嚴禁進校推銷和強制購買,做好無償代購服務,有條件的地方要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免費教輔材料。加強檢查監督,嚴禁各級行政部門組織編寫或參與編寫中小學教輔材料;嚴禁各級負責實施考試命題、監測評價的單位組織編寫或參與編寫供中小學生有償使用的同步練習冊。
(四)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行為的監管。各省(區、市)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研究制定本省的實施細則,明確本地區幼兒園的收費項目和標准。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在保教費外另行收取費用。
(五)深化公辦中小學有償補課亂收費治理。各地要針對當地情況,加強制度建設,出台政策措施,嚴格執行國家教學計劃和課程標准,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學計劃之外組織有償補課活動。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化解有償補課的舉措,指導學校和教師切實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從整體上減少學生對補課的依賴。嚴禁公辦中小學舉辦或與校外機構合作舉辦有償補習班。嚴禁公辦中小學教職工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凡是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評獎、晉升、職稱評選等資格,並嚴肅追究紀律責任。
(六)加強對中小學改制學校的清理規范。各地要對已完成清理規范工作的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進行復核,鞏固成果,防止反彈。對至今清理規范工作尚未完成的學校,或仍未達到民辦學校標准要求的學校,一律執行當地同類公辦學校收費政策。認真落實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學校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號)要求,加大對公辦普通高中改制學校清理規范工作的政策指導和推進力度。各地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明確清理規范的目標、時限和具體辦法,確保2012年秋季開學前,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學校的清理規范工作。定性為公辦學校的,執行當地同類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收費政策;明確定性為民辦學校的,應履行民辦學校審批手續,取得辦學許可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登記;不具備繼續辦學條件和要求的學校應予以撤並、停辦。堅決糾正以改制為名的亂收費行為。
(七)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繼續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從2012年秋季學期開始,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各地在加大投入,合理調整收費標準的同時,要採取有力措施,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在3年內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嚴禁在擇校生之外以借讀生、自費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
(八)深入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規范高校收費行為。深入實施以信息公開為核心的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嚴格錄取程序,堅決杜絕點招等行為;進一步清理規范高考地方性加分項目,加強對自主招生和特殊類型招生的監管,進一步完善、公開特殊類型招生政策,嚴格規范招生程序,嚴密組織招生考試,嚴明錄取工作紀律,嚴肅查處徇私舞弊案件。嚴禁將錄取行為與收費掛鉤,嚴禁將提前繳納學費作為錄取考生的依據,嚴禁高校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進一步加強高校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與招生計劃管理政策的有機銜接和協調配套,嚴禁以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為名亂收費。嚴禁無辦學許可和超計劃招生等違規辦學行為;嚴禁高等學校聯合或委託中介機構聯合辦班;未經教育部批准,嚴禁高等學校異地舉辦學歷教育;嚴禁超標准收取學費。
加強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學校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標准進行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准,堅決抵制和糾正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的行為。民辦高校(包括獨立學院)要嚴格按照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批準的項目和標准規范收費,並對各項收費和使用情況進行公示。嚴禁高校冒用學歷教育名義在錄取體制外違規招生並收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治理工作責任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進一步加強對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把治理教育亂收費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明確責任要求、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和工作進程。嚴格落實教育收費治理工作責任制,逐級簽訂治理工作責任書,加強對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各級治理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狠抓任務落實,確保全年治理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二)狠抓工作落實,努力從源頭上預防亂收費問題的發生。要把國家教育惠民政策落實、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幼兒園收費、教輔材料散濫等社會高度關注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作為治理工作重點,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教育收費政策和關於教育收費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切實規范各級各類學校的服務性和代收費行為,堅決糾正越權設立收費項目和違規制定收費標準的問題,全面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強教育行風評議,把治理教育亂收費作為民主評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的重要內容,廣泛接受社會各界對治理工作的監督,努力從源頭上預防教育亂收費問題的發生。
(三)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教育亂收費行為。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採取經常性檢查、專項檢查、重點跟蹤等形式,把監督檢查工作貫穿於治理工作的全過程。要突出重點,增強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對治理工作重點任務的落實情況要實施重點跟蹤和嚴格檢查。對群眾舉報和檢查發現的教育亂收費問題要堅決嚴肅查處,經查實的違規收費要堅決清退給學生家長,對頂風違紀、情節惡劣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不僅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
(四)加強宣傳教育,充分發揮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作用。注重示範引導,大力宣傳推廣治理工作的先進經驗和好的做法,充分發揮典型引領作用。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建立有效溝通機制,藉助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解讀國家治理教育亂收費的政策,充分展示治理工作的成效,弘揚正氣,為治理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大力支持社會和輿論監督,對於群眾反映和媒體報道的教育亂收費問題,要直查快辦,快速反饋,主動及時公布調查結果,回應社會關切。充分利用全社會的力量,積極動員社會各界特別是學生家長主動參與到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中來,使之成為監督亂收費行為的重要力量。
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將適時通報2011年專項督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並繼續組織開展春、秋兩季教育收費檢查和對部分省(區、市)治理工作的專項督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