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文縣7點到口頭壩的車有嗎
1、對於以調解方式結案的民事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回題的規定》第十三答條的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後生效,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協議附卷,並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請求製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當事人。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可以持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
再審後,如果確有證據證明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撤銷原審調解書,重新作出判決,或者依法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