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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小學安全事故

發布時間:2021-02-09 21:32:10

⑴ 請告訴我幾個關於中小學生安全的重大事故實例,謝謝!

一、學校安全工作必須警鍾長鳴,常抓不懈

今年以來,教育部專門下發《關於做好2005年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意見》,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了部署,先後組織開展了第十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宣傳教育活動和全國中小學安全管理培訓工作。針對今年學校安全工作中的一些突發事件,又和公安部一起召開了電視電話會議,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六條措施》,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就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安全工作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高度重視學校安全工作,針對各地的實際情況,採取了一系列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總的來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校長和老師都是努力的,在目前各方面條件還不非常具備的情況下,已經盡了很大努力來減少和降低學校安全事故;我們的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和校長都能在事故後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應當說,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校長和老師是高度重視的,是盡心盡力的,學校安全工作得到一定加強,各類安全事故明顯下降,大大減少了學生群發性災難事故。2004年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人數比2003年下降10.15%。根據今年1至10月各地上報的信息統計,中小學安全事故總數較去年同期下降53.4%,死亡學生人數下降8.7%,受傷和感染疫病人數較去年同期減少74.37%,特別是各類學校責任事故大大下降。這說明,只要我們切實重視,認真負責地把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安全事故不是不能避免的。

但是,最近一個時期以來,一些地方的學校安全事故又陸續出現,而且重大惡性事故增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社會治安情況復雜,很多事故是「天災人禍」所致;但也有相當一部分是由於有些地方和學校安全工作鬆懈麻痹,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現將近期各地一些學校安全事故通報如下:

一是交通事故造成學生重大傷亡:11月14日清晨,山西省長治市沁源縣二中組織初二、初三兩個年級的學生在公路上跑操,在學生返校途中,一輛東風帶掛貨車由於司機疲勞駕駛,直接撞向跑操學生隊伍,釀成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目前事故共造成20名學生和1名教師死亡,18名學生受傷。那天早晨,學校派出了17位教師跟隊跑操,應當說非常努力了,但還是發生了令人痛心的重大傷亡事件。

二是學校樓梯踩踏事故:10月25日,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廣納鎮中心小學晚自習課下課時,發生擁擠踩踏事故,造成8名學生死亡、17名學生受傷。

三是傷害學生的刑事案件令人發指:9月5日,兩名犯罪嫌疑人將湖南衡陽市南嶽區小學學生文某以其母親生病為由從學校騙出,隨後向其家長勒索贖金。9月7日民警將歹徒抓獲時,發現這位小學生已經死亡。

四是校園公共衛生安全事件時有發生:6月16日,安徽省泗縣大庄鎮部分中小學校違規給學生接種「甲肝疫苗」後發生群體性心應性反應。11月14日,陝西寶雞市隴縣新集川鄉中心小學發生21名學生集體食物中毒,現已初步認定為「毒鼠強」中毒事件。

這些血的教訓,對我們來說刻骨銘心。反映了當前整體社會安全工作嚴峻,也反映了我們學校的安全防範意識不強,應對突發治安事件的能力薄弱,暴露出我們在學校管理工作方面還存在著一些明顯的漏洞和薄弱環節。

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此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這些事故十分嚴重,必須徹查嚴處。要求各級學校高度重視學生安全工作,把各項安全措施特別是管理工作扎扎實實落到實處,嚴防再次發生類似的事故。我們要認真學習國務院領導的指示精神,進一步增強學校安全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確保青少年在校期間的生命安全,是學校工作第一位的責任。我總是記得李嵐清同志講過的一段話:「每見到一份事故報告,都要引起我一陣陣心痛。盡管許多事故最終都能依法查處並追究責任,但人死不能復生,亡羊補牢,畢竟為時已晚。人死了,還談什麼教書育人呢?生命不保,何談教育!要不斷加深『人命關天,安全第一』的觀念和做好有效的防範措施。在這方面來不得半點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否則悔之晚矣!」千真萬確!一段時間以來,最讓我們揪心的是不斷看到各種各樣的事故報告。看到無情的安全事故奪走了一個個年輕的生命,我們真是憂心如焚,夜不能寐。同志們都是教育工作者,人民群眾把他們的孩子交到我們的手上,把他們的希望、把祖國的未來交到我們手上,如果由於我們的工作沒有做到家,學生在學校出現意外,我們是沒有辦法向國家向人民交代的。學校的根本任務就是培養人才,學校的一切任務是為了學生們的健康成長。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主要領導要充分認識肩負責任的重大,「生命不保,何談教育?」我們要牢固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責任重於泰山」的意識,把強化學校安全責任擺到最重要的位置。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場所,是青少年集中學習和活動的地方,為社會各界和千家萬戶所關注。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為廣大學生創造良好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環境,對於保證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和維護社會穩定至關重要。廣大的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是祖國的花朵,是每個家庭的希望,是我們中華民族的未來。他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長,關繫到千家萬戶,關繫到社會和諧和穩定,關繫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障少年兒童的安全,是學校教育工作的首要職責,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

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可能是社會上各種安全事故的高發期,一些深層次的社會矛盾會不斷暴露出來,目前的交通、治安、食品和衛生等許多方面的社會管理也還遠遠跟不上形勢發展變化的速度,而學校是社會中人群比較集中的地區,又都是未成年人,是目前社會中最需要保護的群體,很容易成為各種安全事故的易發地和多發地,許多意想不到的事情會發生,從來沒有過的事故也會出現,不允許我們有稍微的疏忽和麻痹大意,我們對此要有足夠的思想准備和工作預案。

學校安全工作必須警鍾長鳴,常抓不懈,要重視重視再重視,盡心盡心再盡心。越是學校各方面條件不具備,校長和老師的責任心就越顯得重要。校長和老師多一分責任,學生就會多一分安全;工作中多一分細心,學生就會多一分呵護。我們一方面要呼籲各級政府增加教育投入,不斷完善學校設施條件,建立健全學校的安全工作體系,創造安全合格的校園環境;另一方面,在外部條件還一時不能完善的條件下,更要增強學校自身的責任意識,把學校工作做實做細,充分調動我們的主觀能動性,依靠我們扎實的工作、嚴格的管理和精心的關愛,去彌補外部條件的不足,把各種安全事故降到最低的程度。學校再困難,也要為學生撐起一片安全的藍天。這是我們神聖的責任,崇高的使命。

二、學校安全工作必須從嚴管理,落實責任

近年來,教育事業有了迅速的發展,但同時也帶來另外一些問題,這就是學校管理相對滯後,工作相當粗放。

一些地方對學校安全隱患往往視而不見,習以為常,出事前是熟視無睹,一出事則後悔莫及。對可能發生的學校安全事故,沒有引起足夠警覺和重視,缺乏必要的防範意識和制度性的預防要求。今後,隨著學校辦學條件的逐步改善和政府投入的不斷增加,這種粗放式的學校管理和聽天由命的工作狀態不能再繼續下去了。從嚴治教,強化管理,確保安全,必須成為新時期教育工作的當務之急。

首先要立足於學校,把安全責任落實在基層。

學校必須為師生安全築起第一道防線,為孩子們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環境。校園安全工作必須實行學校一把手負責制,學校一把手作為本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關注安全工作,擺在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切實負起責任。要統籌兼顧、全面設防,絕不能出現絲毫疏漏,要做到管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做到事發前有預防;發生問題及時妥善處置;事發後認真總結,汲取教訓,並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一系列標本兼治的措施。要建立健全學校內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制定學校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要將學校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逐條細化,分解落實到人、落實到每項工作、每個環節。要將學校安全穩定管理納入學校目標管理范疇,制訂目標管理細則,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覆蓋所有工作環節的安全責任體系,努力構建學校黨政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具體負責,全體師生廣泛參與和支持的安全工作格局。

要做過細的工作,例如,認真組織檢查門衛、值班、巡邏等方面的內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落實情況,加強校園安全事故易發多發環節的管理。又如,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強對校車的管理。近期要對校車普遍進行一次檢測,對所有的校車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確保校車運載學生安全。再如,督促各個學校和幼兒園要建立嚴格的衛生保健制度,嚴格執行定期健康檢查、衛生消毒、預防接種、傳染病管理、膳食管理、食品采購索證制度及衛生保健登記統計制度。

特別要建立和完善寄宿制學校特別是農村寄宿制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要根據寄宿制學校大量增加的實際情況,盡快研究制定新的管理辦法,對這些學校加強管理和指導,防止針對寄宿學生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要實行嚴格的夜間值班和巡查制度,要精心選擇和安排政治過硬、經驗豐富、身心健康的教師,對學生進行安全指導和必要的管理,強化安全防範意識,增強安全防範能力,確保寄宿制學校學生的安全。

第二要強化地方責任,落實安全措施,保障安全投入。

按照「屬地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特別是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當地中小學和幼兒園負有管理上的主要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公安、衛生、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建立健全學校和當地公安機關、家長、社區的學生安全聯防制度,努力形成全社會積極參與和共同關心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氛圍。各地要切實負起責任,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統籌協調,把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作為縣級統籌的重要內容。

隨著教育事業的發展,規模急劇擴大,歷史上的欠賬和發展時期投入不足等導致學校硬體較差,設施設備老化,更新改造不及時等問題異常突出。雖然近幾年我們加大了對學校基礎設施的投入力度,但問題未能根本解決。要貫徹「一保安全,二保發展」的原則,在資金安排上首先要保證消除安全隱患所必需的經費,切實加大投入力度,解決好學校安全工作有錢辦事、有人辦事的問題,徹底扭轉被動應付局面。

目前,農村中小學的宿舍、食堂和廁所的建設欠債較多,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抓緊完成上述設施的建設和改造任務。要保證安全工作經費的落實,對陳舊老化的水、電、暖等基礎設施要抓緊改造,對超負荷運轉的電網的改造工作要限期完成,對木質結構房屋要加大改造力度,對其中火災隱患特別嚴重的要下決心停止使用。要加強消防設施的改造與建設,努力建立先進有效的監控預報警系統,一時無法全部做到的,要先對重點部位、重點建築設施予以保證。

三是要加大校內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中提出了「在大中專院校和中小學開設安全知識課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氣等方面的識災和防災能力」的要求,各地各校要積極探索,把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拿出一定的課時,使安全教育科學化、規范化,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培養學生的安全防範能力和應急能力。

當前要大力加強學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把安全教育作為幼兒園、中小學課程的重要內容,認真開展以提高中小學生幼兒自護、自救、防災、逃生能力為主題的教育活動,增強教師和學生的防範意識和能力,掌握基本的遇到危險時自護、自救、逃生和報警的方法。要通過形式多樣的途徑和方式,教育中小學生加強法制意識,養成遵紀守法的行為習慣,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增強防範意識和能力,自覺遠離危險地區,注意餐飲衛生。

今年的安全教育搞得有聲有色,各地開展了多種形式的活動,使學生受到了生動直觀的安全教育,達到了預期的目標。今後要繼續深入開展「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活動周」、「安全教育日」等活動,豐富教育內容,切實提高安全教育的效果。

四是要強化教師的安全責任,建立起全員負責、人人參與的學校安全工作體系。

教師要熱愛學生,關愛學生的生命安全。在許多突如其來的安全事故中,我們的教師都是挺身而出保護學生,有的甚至犧牲了寶貴的生命,我們大家都永遠記得捨身保護學生的殷雪梅老師,她的英雄事跡感動了人民,出殯那天,數十萬群眾為她送行。這次山西沁源特大交通事故中,在危急時刻,英雄教師姜華同志把兩名學生奮力推向路邊,學生得救了,而他卻獻出了自己年輕的生命。這些老師是我們學習的榜樣。教師身處教育教學工作的最前沿,必須加強教師隊伍的師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教師隊伍的安全意識和工作能力。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培訓計劃,將安全管理納入校長培訓內容,通過遠程教育和集中培訓等多種形式,分級分批對全部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進行一次系統的安全管理培訓,全面提高學校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和管理水平。

三、學校安全工作必須以預防為主,突出重點,綜合治理

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當前要進一步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加強薄弱環節,增強防範意識和能力。這段時期,除了前面已經提到的防止火災、食品安全等工作外,要著重抓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把防止校園擁擠踩踏事故放到突出位置。

如果說其他安全事故有不可預測的原因,那麼,校園擁擠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絕大部分都是學校領導安全意識淡薄、管理工作疏漏、防範措施不到位。一些事故學校未按要求安排人員在樓道負責疏導、管理學生,沒有制定緊急情況下的疏散預案,學生放學下課通過樓道時完全無人管理。這類事故已經發生多起,必須引起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的高度重視。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行政區域內中小學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所在地的中小學專門建立針對預防學生擁擠踩踏事故的措施。要從學生實際出發,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樓梯的活動中,要適當錯開時間,分年級、分班級逐次下樓,並安排教職工在樓梯間負責維持秩序,管理學生。中小學校要對教學樓樓梯、扶手、樓梯間照明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及時清理樓道、樓梯間堆積物,確保樓道、樓梯通暢。要加固已損壞的樓梯扶手,更換不符合購置安裝規范的樓梯間照明設施,並落實專人定期檢修,發生損壞及時修復或更換。要認真對照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建設標准,逐校核查校舍樓梯、通道的設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和國家有關規范。凡不符合要求的,要採取特別措施予以改進和預防。今後,新建校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標准,否則要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領導的責任。

二是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學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管理。

據交管部門介紹,交通事故已經成為造成學生傷亡最大的一類事故,而且極易造成群死群傷。其中客車、渡船嚴重超載,駕駛員違反交通規則是發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同時還有20%的事故是由於學生缺乏安全意識,不遵守交通規則釀成的。中小學校要針對這種情況,加強學生遵紀守法的教育,通過舉辦專題講座、開展知識競賽、組織觀看錄像、發放安全手冊、製作宣傳板等多種形式,充分利用課堂教學、班會、集體活動等,使孩子們提高交通安全的意識和知識。特別要教育學生不能乘坐拖拉機、農用車、摩托車等不安全的車輛。

城鎮學校的早操、跑步等體育活動要盡量安排在校園內進行,禁止學校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農村學校如確因體育場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園外開展體育活動的,可以組織在附近的安全場所內進行,應避開交通要道,要選擇適宜的路線和場所,並周密計劃,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學校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徵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和支持,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學校對體育活動時間要合理安排,校內活動場地不足的,要採取錯開體育活動時間、開展不同形式的活動內容等措施,寄宿制學校要合理安排早操時間。

三是要有效預防校園周邊和校內暴力、傷害事件的發生。

廣大中小學校要對中小學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廣大教師要將主要精力放在關注學生的健康成長上來。對校園周邊發生的及學生中間發生的各種暴力欺負行為要及時發現,及時解決。對心理上出現問題的學生要給予更多的關愛,積極疏導化解。對有缺點錯誤的學生,要滿腔熱情地做好他們的思想轉化工作,不得歧視。對於個別屢教不改、錯誤性質嚴重、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學生,也要進行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採用簡單粗暴和壓制的辦法,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其他侮辱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

廣大中小學校要重點加強對單親家庭子女、經濟困難家庭子女、進城務工子女、農村「留守兒童」等特殊學生群體以及學習困難學生的關懷,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教育和輔導,提高他們抵抗挫折、克服困難、明辨是非的能力,並創造條件,為他們提供生活上的資助和學習上的幫助。

四是要認真做好預防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傳染病防控工作。

當前,各地要對禽流感疫情嚴峻性及對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緊迫性有足夠的認識。要盡快對學校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傳染病工作進行部署,層層落實防控工作責任。

各級各類學校在近期集中開展一次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要教育學生和學生家長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避免與禽類近距離接觸,發現疫情,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學校食堂采購食品原料時,必須堅持采購索證制度,不得購買無檢疫證明的鮮、活、凍禽及其產品。要保持食堂環境和食品加工操作的衛生清潔,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水源的管理,嚴防各種食源性疾病的發生。要確保學生學習和生活場所的通風與清潔衛生,消除傳染病發生和流行的條件。要建立健全學校傳染病疫情監控與報告制度,要隨時了解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當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並同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四、學校安全工作必須加強監督,狠抓落實

中央關於學校安全工作已經是三令五申,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當前的主要任務就是要建立有效機制,將這些政策措施落在實處。

首先要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報告制度,逐一對學校開展安全檢查。

今天會議結束後,各地要按照去年教育部等八個部門制定的《全國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各項要求,對學校幼兒園和少年兒童安全的各個環節仔細認真地進行一次排查或復查,對學校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仔細檢查,包括圍牆、門窗、防護設施、消防設施、交通工具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廚房設備、餐具和食品、水源及其設備必須符合衛生標准;報警求助、應急處理設備、安全通道必須齊全;所有的工作責任必須落實。今後,校長必須首先負起報告的責任,今後凡是沒有及時報告的,首先要追究校長的責任。

學校對每一處安全隱患進行登記造冊後,要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轄區內各學校和幼兒園的排查情況進行匯總和分析,對各個學校提出的安全報告一一予以答復,由當地政府組織各有關部門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復查復核。該搶修的要立即組織力量進行搶修,該停止使用的要堅決果斷停止使用,要制定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的時間表,限期完成。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危險設施,則要採取特殊措施暫停使用,對不能保證安全的活動要暫時停止。

二是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督查工作,把安全工作作為重要考核指標。

近期,國家教育督導團將組織若干個學校安全督導檢查組,對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落實這次會議精神、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並將督導檢查情況向全國通報。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和督導部門要根據本次會議的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明確責任,立即對本地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重點督查農村寄宿制中小學的安全隱患排查和各項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工作認真、成效顯著的地方政府、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提出表揚,對有令不行,措施不力的要予以通報批評。督導檢查結果要作為評價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的重要指標。

同志們,這次會議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按照這次會議要求,迅速行動起來。對應剛才談到的四點意見,我再強調當前緊急要做的四點工作:第一,立即組織一次教育系統全員大學習和社會大宣傳,要將國務院領導的批示精神和本次會議的要求,迅速傳達到每所學校、每位教師、每個學生和所有家長,在社會輿論中廣為宣傳,努力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和防範意識。第二,立即組織審查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和防控預案,每個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都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預案,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防患於未然。第三,在年底前再搞一次拉網式安全大排查,徹底清查學校安全隱患,加強薄弱環節。第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公安、衛生、安全監管等部門在年底前向當地政府報告一次學校安全工作

⑵ 介紹幾個小學生在校發生的事故案例

小學二年級學生甲某(10歲),下午放學後在學校操場玩耍,不甚自己從單杠上摔下,導致右手摔斷,事發後周圍學生未報告老師,學校保安,老師等沒有把學生送往醫院,也沒有通知家長。後是一同學的母親通知了家長,才將孩子送到醫院,這已是事發兩小時後了。請問學校是否有責任?有什麼責任?是否需賠償?賠償多少?依據哪些法律條款?如果不同法律條款有沖突,又怎麼辦?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的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生傷害事故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合理適當的原則,及時、妥善地處理。

第四條 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指導學校落實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措施,指導、協助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五條 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採用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第六條 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第七條 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稱為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但法律有規定的或者學校依法接受委託承擔相應監護職責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與責任

第八條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確定。

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葯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准、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條 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准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第十一條 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台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第十四條 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章 事故處理程序

第十五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應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有條件的,應當採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學校應當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屬於重大傷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學校要求或者認為必要,可以指導、協助學校進行事故的處理工作,盡快恢復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十八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與受傷害學生或者學生家長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雙方自願,可以書面請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教育行政部門收到調解申請,認為必要的,可以指定專門人員進行調解,並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調解。

第二十條 經教育行政部門調解,雙方就事故處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在調解人員的見證下簽訂調解協議,結束調解;在調解期限內,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或者調解過程中一方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調解。調解結束或者終止,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二十一條 對經調解達成的協議,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雙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事故處理結束,學校應當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重大傷亡事故的處理結果,學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四章 事故損害的賠償

第二十三條 對發生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學生傷害事故賠償的范圍與標准,按照有關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的有關規定確定。

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時,認為學校有責任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提出相應的調解方案。

第二十五條 對受傷害學生的傷殘程度存在爭議的,可以委託當地具有相應鑒定資格的醫院或者有關機構,依據國家規定的人體傷殘標准進行鑒定。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他事項。

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願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

第二十七條 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予以賠償後,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

第二十八條 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學生的行為侵害學校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組織、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二十九條 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經調解形成的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應當由學校負擔的賠償金,學校應當負責籌措;學校無力完全籌措的,由學校的主管部門或者舉辦者協助籌措。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舉辦者有條件的,可以通過設立學生傷害賠償准備金等多種形式,依法籌措傷害賠償金。

第三十一條 學校有條件的,應當依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學校責任保險。

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鼓勵中小學參加學校責任保險。

提倡學生自願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在尊重學生意願的前提下,學校可以為學生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創造便利條件,但不得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章 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學校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學校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頓;對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三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未履行相應職責,對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學校紀律,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校可以給予相應的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學校,是指國家或者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的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各類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本辦法所稱學生是指在上述學校中全日制就讀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條 幼兒園發生的幼兒傷害事故,應當根據幼兒為完全無行為能力人的特點,參照本辦法處理。

第三十九條 其他教育機構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參照本辦法處理。

在學校注冊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學校管理范圍內發生的傷害事故,參照本辦法處理。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實施,原國家教委、教育部頒布的與學生人身安全事故處理有關的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准。

在本辦法實施之前已處理完畢的學生傷害事故不再重新處理。

⑶ 2013年上半年都有哪些典型安全事故

您好!
請在網路文庫裡面找可以找的到完整版的。生產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專盤點(2013版)完整版的屬。地址是http://wenku..com/view/85d7eb18a2161479171128f1.html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望採納及好評!謝謝!祝您順利!

⑷ 2013年一、二季度校園安全事故頻發,各地中小學、幼兒園迅速採取一系措施,加強校園安全管理並開展了各種

B 試題分析: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主要是四個方面,即: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判斷這四個方面的保護關鍵是看實施保護的主體,在本題中「各地中小學、幼兒園迅速採取一系措施,加強校園安全管理並開展了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和演練活動」,因為實施保護的主體是「中小學、幼兒園」,因此,體現的是學校保護。

⑸ 2013年安全事故有多少起死亡人數有多少

上半年,全國共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226048起,死亡和下落不明27763人

這是上半年的,全年的查不出來,望採納。

⑹ 我國平均每年小學生因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是多少

2001年,我國中小學生每年的非正常死亡人數都在1萬人以上。國家兒童少年「安康計劃」公布的數字顯示,1999年,我國中小學生因食物中毒、溺水、交通事故、自殺而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當於每天有一個班在消失。

2006年全國各地上報的各類中小學校園安全事故中,61.61%發生在校外,主要以溺水和交通事故為主,兩類事故發生數量佔全年各類事故總數的50.89%,造成的學生死亡人數超過了全年事故死亡總人數的60%。

根據統計,2012年全國共發生交通事故472.7萬起,其中涉及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0餘萬起,造成59997人死亡、224327人受傷。其中有709名小學生和615名中學生因交通事故死亡,分別佔全國交通事故死亡總人數的1.18%和1.03%。

(6)2013中小學安全事故擴展閱讀:

2013年,全國發起「馬路天使」公益項目,項目將通過寓教於樂的模式開展道路安全宣教及實踐活動。該項目計劃用5年時間,向全國一百個城市的一千所學校約200萬名在校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及體驗活動,並由此推動平安校園的認證評估體系。

⑺ 2013年教育部發布的教育安全事故統計

,《2013年兒童安全教育及相關性侵案件情況報告》顯示,去年來,性侵兒童的惡專性案件在全國屬呈高發狀態,有高達125起案件被曝光,平均3天一起,受害者8歲到14歲居多。3月3日開幕的全國政協會議上,3位政協委員將提建議,將兒童安全教育納入九年義務教育課程體系;落實四部委意見,出台權威的防性侵教育教案;完善立法保護,廢除嫖宿幼女罪等。不僅僅是性侵兒童事件,校園安全事故的急劇增多,不僅威脅了兒童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和諧,而且已經成為一個社大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
我國兒童安全事故頻發
突顯安全防範教育的缺失
據聯合國統計,我國每年因意外傷害而死亡的兒童超過20萬,平均每天有540多個兒童因為意外傷害而死亡,意外傷害死亡占兒童死亡數量的1/3。每天大約就有40個孩子死於交通事故;有40-50萬左右的孩子受到中毒、觸電、他殺等意外傷害。這與我國在對未成年人的安全宣傳教育上的缺失有很大關系。

⑻ 小學生安全事故有哪些

少年張王輝9歲時因電擊致雙手和左腿截肢,當時責任方未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使他生活得不到保障,而就在這時,唯一能照顧他生活的父親因車禍去世,張王輝處於走投無路的境地。2004年,當接到他請求法律援助的電話後,市法律援助中心當即指派吳小林律師承辦此項援助。吳律師一面走訪有關部門和事發現場,掌握證據,全力為張王輝傷害索賠,同時又積極為張王輝父親交通事故處理提供法律幫助。經過近半年艱苦細致的工作,張王輝終於獲得賠償12萬余元,同時當地政府還給了他享受終身低保的待遇。
5年前,小學生廖惠因在上學時受到同學毆打,致大腦受傷,經多次治療效果都不佳。廖惠父母均為下崗職工,無力承擔繼續治療的費用,眼看唯一的女兒將受到終身影響,他們心如刀絞。在多次找校方和學生家長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去年,他們提出了援助申請。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後經過律師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近半年、數十次協調、取證和有關部門的配合,終於同學校、學生家長達成了賠償協議。
參考資料:/..com/

1988、1989年兩年中,太原共發生涉及小學生上下學的交通事故242起,死亡36人,致傷181人,即每天就有一起交通事故發生,每20天就有二名小學生在交通事故中喪生。1997年4月18日,太原市政府規定全市小學生放學時頭戴小黃帽、建立路隊制,小黃帽有優先通行的權利地就是這一年,太原市涉及小學生的交通事故首次出現了「零」記錄。1998年6月18日,不幸又發生了,8歲的小學生曹某與小夥伴們結伴上學,下了電車從車前繞過,高喊著「沖刺流星」向校門沖去時,一輛載著12噸石子的大貨車將曹某撞倒並碾於輪下。這一沉痛的案例發生的原因是孩子沒有按路線通行,司機在視覺盲區造成的事故。

2003年小學生交通事故案例

2月11日14時5分,大興區黃村鎮狼各庄村村民薛新開(女,7歲)在由南向北步行橫穿公路,適有河北省固安縣解家務村司機楊建中(男,19歲)駕駛農用四輪車由東向西駛來,農用車將薛新開撞出,薛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
3月31日11時55分,河南省潢川縣小學生楊明亮(男,8歲),在豐台區富豐橋東韓莊子路口步行由北向南橫穿機動車道時,被由西向東駛來的李元元(女,24歲,北京市公交總公司603車隊)駕駛的大公共汽車當場軋死。
6月7日1 2時30分,房山區霞雲嶺鄉銀水村村民李興明(男,8歲)騎自行車由東向西行至房山區房鄭路潘家莊路口時,適有湖北省雄縣小步村村民韓東輝(男,35歲)駕駛小客車由南向北駛來,兩車相撞,李經醫院搶救無效於6月10日死亡。
1 0月8日11時10分,房山區玻璃河中心小學學生劉雁飛(男,9歲)步行在房山區京保路劉李店村由東向西橫過馬路,適有房山區玻璃河水泥廠職工張海(男,34歲)駕駛兩輪摩托車由南向北駛來,張車前部將劉撞出,劉受傷經搶救無效於10月1 3日死亡。
1 0月2 3日1 3時許,通州區郎府鄉馬場村村民郎雪君(女,1 0歲),在通州區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東由北向南橫穿道路時,被由西向東駛來的河北省香河縣淑陽鎮胡莊子村村民張鐵全(男,44歲)駕駛的旅行車撞傷,郎經醫院掄救無效死亡。

⑼ 2013年暑期中的各類安全事件有什麼

暑假期間 根據我記錄的安全事故如下:

部分是人為或者意外事故

我都把專他們列入安全中了!

13.6.2. 大連屬一石油化工廠爆炸。

13.6.3吉林禽業公司爆炸起火已致119人死亡

13.6.8 廈門公交車著火,47人死亡,32人受傷

13.7.2俄羅斯米-8直升機墜毀事故已致19人死亡

13.7.22.首都機場航站樓20日發生爆炸,嫌疑人被抓獲

13.8.11 重慶重大車禍,6死32傷

13.8.14印度海軍潛水艇孟買基地起火沉沒死亡18人

13.8.20.東北洪災已至85人遇難

13.8.23 一戰機在大連墜毀飛行員遇難

13.8.31 上海液氨泄漏15人遇難多人受傷,

以上- 卓然一夢

⑽ 校園常見安全事故有哪些

10月25日晚,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廣納鎮小學四年級至六年級寄宿制學生晚自習結束後,在下樓梯時發生擁擠踩踏事故,造成8名學生死亡,45名學生受傷。
16日上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一師第二中學附屬小學學生在下樓參加升國旗儀式時,發生擁擠踩踏事故,造成1名學生死亡,12名學生受傷; 11月7日凌晨,重慶市奉節縣一無牌無證客貨兩用車在私自運送27名學生返校途中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車輛翻墜下高坡,造成奉節縣吐祥中學、龍泉中學共5名學生死亡,3名重傷。
11月14日6時許,山西長治黎城縣白龍汽車運輸公司駕駛人李孝波,駕駛晉D13513號大貨車,行至沁源縣境內222省道118公里加206米處,因疲勞駕駛導致車輛失控,沖入正在公路上出早操的沁源二中學生隊伍中,造成21人死亡,其中學生20人、教師1人,18人受傷。
16日,廣東恩平市沙湖鎮一所小學部分學生在學校吃早餐後出現腹痛、嘔吐等症狀,至當日中午先後有70人住院接受治療觀察,院方表示其中有19人出現中毒症狀,另外數十人主要基於心理影響要求住院。
山西沁源大貨車撞人至少21人死 多為學生和教師。
11月14日早6時左右,山西省沁源縣境內發生交通事故。據沁源縣交警大隊介紹,至少已有21人死亡,18人受傷。其中多數為學生和教師。沁源縣交警大隊辦公室主任南新燕介紹,事故發生在沁源縣一段鄉村公路。一輛大貨車撞向路邊的師生導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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