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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長考核辦法修改

發布時間:2021-02-09 11:37:19

① 會議要求對考核辦法進行修改完善

會上著重討論了對此前執行的兩項考核辦法《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內關工作人員日常績效考容核實施辦法》和《六安市城市行政執法類單位崗位工作考核實施辦法》的修訂內容,這是根據兩項考核辦法執行以來的實際成效以及機關和各執法支隊的反饋情況進行的適時調整,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追究,更具人性和落實力。修改完善後,將於近期印發。

會議針對局機關的考勤考核工作進行了調整,界定了考勤的簽到簽退時間,細化了考核的具體評分標准。會議強調要繼續嚴格執行局考勤考核制度,對於違反相關要求且沒有合理事由的,將依照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② 請問你有學校績效考核實施辦法

小學教師2011學年度
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細則(試行)

根據《廣東省義務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粵人發[2009]59號)和縣局《xxx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指導意見(試行)》(x教[2011]21號)精神,在認真總結過去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鎮小學實際情況,制定xxx小學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細則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為契機,建立科學規范的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杠桿作用,真正做到干與不幹不一樣、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乾壞不一樣,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努力推進我鎮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實施對象
1、本鎮學校在編在崗的教職工。
2、縣支教的教師在受援學校考核。
3、借用人員,參加借用單位的考核。
4、中心小學校長只參加學校績效工資的月考核和分配,不參加學校的學期績效工資考核,學年考核由縣教育局組織考核等次。經費由本單位績效工資經費中支付。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核定
由各校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小組根據鎮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細則核定。
四、考核、分配原則
1、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績效工資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無論什麼原因,沒有崗位績效考核結果,都不能參與績效工資分配發放。
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全過程公開,切實做到公平、公正。
3、堅持科學合理原則。全鎮學校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細則要力求科學合理。
4、考核分配辦法:按專任教師、非教學人員、工勤人員三種類別並按不同的標准進行。
5、一學期內享受法定假期達到2個月及以上的原則上只享受本校非統考科任及非教學人員績效工資的平均數(指月績效工資、學期績效工資)。
五、績效工資考核發放形式
績效考核:分月考核、學期考核兩種;績效工資的發放:分按月發放(佔60%)、按學期發放(40%)兩種形式。
六、考核內容及分數分配
績效工資的考核總分值為100分,分月考核和學期(年)考核(獎勵加分另計),分值各佔50%。月考核的內容有出勤考核(20%)、工作量考核(30%)兩項,考核工資可在次月發放;學期考核的內容有工作過程考核(20%)、工作成績考核(30%)兩項,考核工資在學期末一次性發放。
(一)出勤考核(2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出勤情況,學校要鼓勵教職工出滿勤。
1、病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曠課一節扣1分,曠工一天扣6分,遲到2次或早退2次當曠課一節扣1分,早讀不下班、晚上應下班而不下班每節扣1分,鎮中心辦公室人員晚上到校或校本部行政晚上抽查不在學校的每一次扣1分,(扣完權值分為止)。
2、法定內的生育看護假、產假、工傷、喪假(指直系)、婚假不扣分。
(二)工作量考核(30分)。
(1)學校要盡量平衡相應教師的崗位工作量。學校要合理搭配教職工的工作量,盡量使教職工周工作量均衡。
(2)凡任課已滿工作量,另兼學校其他分工,如:內宿生管理、值日、場室管理、科組長、晚修下班等,由學校績效工資考核小組集體討論給予每月加1—9分。已滿工作量者,頂課加1分/節。教職工的月加班得分(加班金額)不得超過當月常規工作績效得分(績效金額)的30%。
(三)工作過程考核(20分)。
(1)主要考核教職工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工作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和安全管理職責履行情況、工作態度、責任心。專任教師重在考核「備、教、批、輔、考、研」等常規教學落實情況和教學研究及教學研究活動參與情況。各校要引導教師把教學工作落實到實處,積極參與教學研究活動,提高課堂教學效益,實施素質教育。
(2)凡學校或鎮中心(原教辦)人員進行檢(抽)查,未備課上課,每一節扣4分,作業布置少一次扣3分。
(3)學校召集會議或教研活動請事假一次或遲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沒有按時完成各項計劃或總結各扣2分,凡不服從學校分工或不配合學校工作者由學校教師績效工資考核小組集體討論給予扣分。
(四)工作成績考核(30分)。
主要考核教職工的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的實際效果。
(1) ×20分=某教師平均分得分
(2) ×10分=某教師優秀率得分
註:(1)和(2)項 和為某教師學期的教學成績得分
(3)凡跨科(指語、數、英)或跨級(英語教師要跨三個年級以上)教學的教師學期(年)得分的平均分上浮5%。
(4)六年級語、數、英教師學期教學成績考核總得分上浮15%(英語教師與前面跨科上浮取較高一項,不重復計算上浮)的70%加上任教班的語數英三科總成績(含上浮)的三分之一的30%,為六年級科任教師的績效得分。
(5)學校的校長和副校長、主任學期(年)教學成績考核為個人任教學科得分的50%加上本校擔任主要學科教師的平均得分(含加分)的50%後上浮15%和10%為個人績效得分。
(6)以上(1)—(5)項的和為某教師一學期的總得分。
(7)鎮中心辦公室(原教辦)人員和中心小學副校長(校本部)學期(年)考核得分由鎮中心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考核小組及各校正、副校長聯席會議根據各人平時工作進行考核。
(8)非統考科目或非教學人員的學期(年)得分不超過該校任課教師教學成績得分的平均數,具體個人得分由各校教師績效工資考核小組人員根據其平時工作情況討論評分。
(五)獎勵加分(能核定的以學期計算,需局核定的,學年結束計算)。
(1)教師參加鎮級教學基本功比賽獲一、二、三等獎的加3分、2分、1分,縣級教學基本功比賽獲一、二、三等獎的加15分、12分、10分,市級教學基本功比賽獲一、二、三等獎的加20分、16分、14分。同一教師獲得兩個級別獎時則取最高一級的加分。
(2)教師論文被評為縣的優秀論文加8分/篇(獎獲一、二等獎);被評為市一、二、三等獎的分別加8分、6分、4分/篇;被評為省一、二、三等獎的分別加10分、8分、6分/篇;在市、省級教育雜志發表的分別加8、12分/篇;在其他刊物發表的加5分/篇。(所發表文章的等級以局教研室審核確認為准)
(3)教師輔導學生參加鎮、縣、市學科比賽獲一、二、三等獎的,鎮級加3分、2分、1分/人,縣級加10分、8分、6分/人,市級加12分、10分、8分/人。
(4)輔導學生參加運動會獲團體一、二、三、四名,鎮級加6分、5分、4分、3分,參加縣級運動會的獲得第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別加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
(5)教師指導學生的作品在縣、市、省、國家級刊物發表(等級以局教研室審核確認為准)給予加分,在縣級刊物發表加2分/篇,在市級刊物發表加4分/篇,在省級和國家級刊物發表加6分/篇。
(6)教師參加其他類比賽,獲一、二、三等獎,鎮級加3分、2分、1分,縣級加8分、6分、4分,市級加12分、10分、8分。凡上縣級示範公開課的加4分/節,上鎮級公開課的加2分/節。
(7)教師任教年級科目上一學年平均分排在全鎮的倒數一、二名,到新學年第二學期結束每進一個名次加2分。
(8)六年級畢業班檢測中,「三率」每「一率」達到A等次的加5分。
以上八項加分同一位教師同一項加分不得超過30分。
七、績效工資的分配
1、崗位津貼。崗位津貼是指學校行政幹部及班主任、報帳員、少先隊總輔導員工作的津貼。
①班主任崗位津貼。班主任津貼按班額大小的標准進行發放。班主任津貼每學期發放5個月。每月標准為:班額30人以下的補55元,班額31—40人的補58元,班額41—50人的補61元, 班額51—60人的補64元, 副班主任不超過班主任的40%。每月各學校對班主任工作進行一次累計考核,並將考核得分與班主任津貼掛勾。
②學校行政崗位津貼。各學校的行政崗位及職數應嚴格執行縣教育局核定的崗位標准及職數。中心校長月崗位津貼300元,副校長(含中心常務副校長)的月崗位津貼不得超過本校校長的80%;村小校長(含中心教學幹部、財務幹部、中心德育主任)月崗位津貼200元,村小副校長的月崗位津貼不得超過本校校長的80%,主任的月崗位津貼不得超過本校副校長的80%,報帳員的月津貼不超過主任的70%,中心少先隊輔導員的月津貼不超過主任的60%,村校少先隊輔導員的月津貼不超過主任的50%。分教點負責人只有一個班的月津貼10元,二個班的月津貼20元。
2、學期(年)績效工資的分配辦法
①月績效工資的計算辦法:
×個人月績效考核得分=個人月績效工資(各校獨立實施)
②學期(年)績效工資的計算辦法:
×個人學期(年)的績效考核得分
=個人學期(年)績效工資(全鎮統一實施)
③中心小學校長的學年績效由縣教育局制定考核辦法,並組織考核,規模2000以下學生的學校考核等次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對應發放4000元、3600元、3000元、0元。發放辦法:第一學期按本校「規模等次」對應「基本合格」欄的標准預領50%,等學年結束,則按考核結果計算多除少補。
八、績效工資發放要求
1、假期的兩個月的月績效工資的發放辦法是:
(全鎮月績效工資-全鎮學校中層幹部以上的月崗位津貼—鎮中心安排加班補)/全鎮教職工(按級別工資比例發放)。
2、績效工資的發放要求: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計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①凡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或扣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的教職工,不能計發當月的績效工資。
②擅自脫離教育崗位,造成嚴重教育教學失誤或責任事故的。
③違反師德規范等行為情節嚴重,或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
④組織參與亂辦班,亂收費現象,或以上行為被新聞媒體曝光的。
3、有下面情況之一的,不能享受學期績效工資
(1)未參加學期考核的;
(2)一學期累計有2個月未參加月考核的;
(3)一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或請病假合並累計超過3個月的;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一學期上班不足2個月的。
(4)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動離職的;
4、凡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或扣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的教職工,按佛人[2009]10號文的第五條第(八)款規定執行。
5、在師德師風方面,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及有關規定,未構成組織處理的,酌情扣除績效考核得分。凡學期內受到行政記過或黨內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不含開除處分)的教職工,分別扣除月績效考核得分、學期績效考核得分的50%,直到解除處分止。
6、凡經多次催促不落實計劃生育有關檢查或該出示有關的證明材料者,當月的績效工資為50%,到學期結束仍未落實,學期績效工資只發放30%。
7、認真做好防流控輟工作,出現學生流失的班級,流失每一名學生,班主任扣10分,科任扣5分,並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九、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
1、實施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隨時接受教職工的監督和質詢。考核量化分數揭曉後,要在本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於3天。有不同意見的要及時核實,考核分值有誤的,必須重新確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本人。
2、各學校均要建立5人的工作小組,負責考核分配具體實施的統計工作。
十、紀律要求
1、實施教師績效工資後,各學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發放津貼補貼,不得擠占學校公用經費和項目資金發放津補貼,不得違反規定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發放津貼補貼,不得利用學校其他收入,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坐收坐支,私自發放津貼補貼。
2、各學校應嚴格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補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設立津貼補貼專用科目,用於統一核算本單位發放的所有津貼補貼,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貼補貼。
3、凡違反有關紀律和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一、實施時間:
從2011年9月1日起實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 二十四 日

③ 國家教育部門規定的校長的任職期限是幾年

根據教代會的討論到批准,學校的校長的任職時間3年,在任職期有違規的,看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
國家教委關於頒發《全國中小學校長
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的通知
(教人[1991]38號1991年6月25日)經研究,決定將《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以下簡稱《條件》)頒發試行。
《條件》是根據我國教育事業發展對中小學校長隊伍素質提出的要求、兼顧校長隊伍現狀而制定;是選拔、任用、考核、培訓中小學校長的基本依據。下達《條件》是加強中小學校長隊伍建設的一個重要步驟。各地應採取有力措施,通過組織崗位培訓和日常的政治業務學習及工作鍛煉,使中小學校長努力達到《條件》的基本要求;同時逐步做到按《條件》選拔、任用新的校長。要充分利用《條件》,大力推進當前的崗位培訓工作及校長隊伍管理與建設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由於不同地區的情況差別很大,各地試行《條件》掌握具體標准時,可有一定的靈活性。對目前不具備規定的學歷和相應教師職務的中小學校長,應視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對其中辦學經驗較豐富、成績較好的校長,要加以肯定,使他們安心工作。
對已經達到規定任職條件與要求的校長,也應以多種有效形式,繼續提高他們的政治、業務素質。
實施《條件》是一項新的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先行試點,取得經驗,有計劃、有步驟地逐步推開。
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

一、校長任職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熱愛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關心愛護學生,刻苦鑽研教育、教學業務。熱愛本職工作。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團結同志,聯系群眾。嚴於律己,顧全大局。言行堪為師生的表率。
(二)鄉(鎮)完全小學以上的小學校長應有不低於中師畢業的文化程度,初級中學校長應有不低於大專畢業的文化程度,完全中學、高級中學校長應有不低於大學本科畢業的文化程度;中小學校長應分別具有中學一級、小學高級以上的教師職務;都應有從事相當年限教育教學工作的經歷;都應接受崗位培訓,並獲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三)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二、校長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自覺抵制各種違反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傾向。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努力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規律辦學,不斷提高教育質量。
(二)認真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和幹部政策,團結、依靠教職員工。組織教師學習政治與鑽研業務,使之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文化業務水平及教育教學能力,注意培養班主任、中青年教師和業務骨幹,努力建設又紅又專的教師隊伍。依靠黨組織,積極做好教師和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充分發揚民主,重視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發揮廣大教師和職工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三)全面主持學校工作
1.領導和組織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的工作方針,制定德育工作計劃,建設德育工作骨幹隊伍,採取切實措施,堅持不懈地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

④ 如何改造中小學校長負責制的積弊

中小學領導體制改革,是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內容是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1985年5月,《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指出: 「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要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校長負責制開始在全國逐步推行。1995年9月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條規定「學校的教學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長負責。」從法律上確立了校長負責制的領導體制。

實行校長負責制的含義和內容

實行校長負責制,就是明確校長在學校的法人代表地位,對外代表學校,對政府主管部門承擔學校管理的責任,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實行統一領導。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權責對等」的管理原則,結合各地實踐經驗,實行校長負責制的學校,校長應具有以下權力:(1)決策指揮權。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校長有權對本校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進行決策和統一指揮。(2)幹部任免權。在認真聽取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經與學校黨組織共同考察、討論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可提名、任免副校長和中層幹部,經黨組織討論研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3)學校改革權。校長有權根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實行教職工聘任制、崗位責任制、結構工資制等學校內部勞動、人事、分配製度的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但改革方案和措施需經過學校黨組織的討論,並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才能由校長組織實施。(4)教職工獎懲權。校長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對教職工進行獎懲。對教職工的重大獎勵或行政處分需聽取學校黨組織和工會的意見,按有關規定,報上級教育部門批准。(5)經費和固定資產使用權。校長有權按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合理支配、使用教學經費、校舍和儀器設備。保證校長實施以上權力,是實行校長負責制的前提。

實行校長負責制的積極作用

實行校長負責制,有利於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校長負責制,是管理學校的責任及相應的職權集於校長一身,有利於學校行政工作的統一指揮,有利於建立層層負責的崗位責任制,有利於解決長期以來人浮於事、職責不清、賞罰不明、效率低下的狀況,從而提高學校行政工作的效能。

實行校長負責制,有利於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保證決策的正確性。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由校長主持,按照程序進行科學論證,提出決策方案,經校長辦公會或行政辦公會認真討論研究,再經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最後形成決策並付諸實施。在決策的過程中,既要發揮校長的主導作用,同時也要發揮黨組織的保證作用和教代會的民主管理與監督作用。

三、實行校長負責制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正確處理與上級主管部門的關系

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缺乏總體規劃,重視內部改革,忽視外部環境改革,因此形成校長負責制難以推行的尷尬局面。要改變這種狀況,必須做到內外結合,綜合配套。實行校長負責制首先是政府行為,只有強化政府改革意識,政府簡政放權,擴大學校自主權,才能取代顯著成效。例如學校教師嚴重超編、經濟利益平均分配的勞動人事分配製度來源於國家的勞動人事和工資制度,要改革必須從政府著手,內外結合,方能奏效。

2.正確處理黨政關系

正確處理黨政關系的實質是正確處理黨政分工與合作的關系。首先要強調分工,明確劃分黨政職能,這是理順黨政關系的前提。其次注重合作,黨政雖職能不同,但目標都是辦好學校,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因此實行校長負責制,必須保證黨組織下列權力的有效實施:(1)參與學校重大問題決策,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的貫徹執行;(2)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提高黨員整體素質,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3)建立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領導體系,加強黨組織對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統一領導;(4)按照黨管幹部的原則,加強對學校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5)加強對教職工代表大會、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等群眾團體的領導;(6)做好統戰和知識分子工作。只有這樣,才能確立黨組織在學校的政治核心地位,充分發揮黨組織的保證監督作用。

3.正確處理校長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關系

校長負責制是一種高度的集中制,如果缺乏堅實的民主基礎,就會成為空中樓閣。因此,實行校長負責制必須建立和健全學校的民主制。實踐證明,教代會是教職員行使民主權力的機構,是教職工發揚民主,參與學校管理的基本形式。為此實行校長負責制,必須保證教代會行使如下職權:(1)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學年工作計劃、學年財政預決算、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及重大改革方案,並提出意見和建議;(2)審查通過教職工聘任制、校內結構工資制、學校崗位責任制改革方案、教職工職業道德規范實施細則、教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3)審議決定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4)評議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幹部,並提出獎懲建議。在實行校長負責制的過程中,更須真心實意倚靠教代會,使教職工以主人翁的態度參與管理,做好本職工作,這是處理好校長和教代會的關鍵所在。

4.切實建立制約機制

各地在實行校長負責制改革過程中,十分重視選拔優秀人才擔任校長,但是對於切實建立制約機制重視不夠。對實行校長負責制的學校必須實行內外雙重製約機制。外部制約機制可從三方面進行:一是政策法規制約,即國家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通過制定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強化執行執法功能,規范和約束學校行為;二是宏觀調控制約,即上級教育部門和地方政府,通過全面規劃教育發展規模,調整教育結構,調配人力、財力、物力,使學校納入到教育宏觀運行的軌道;三是督導評價制約,即上級教育部門根據教育方針制定學校評價指標體系,對學校進行單項或綜合性評價,以保證國家教育方針在學校全面貫徹執行。學校內部制約機制是學校自主精神的體現,對自身行為制約更為直接、及時、有效。完善學校內部制約機制的途經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黨組織監督機制;二是教代會民主制約;三是責任制約;四是考評與獎懲制約;五是校長自律制約。只有將這些做法形成制度,才能形成內外結合的制約機制。這是校長負責制改革中亟待研究和解決的重要課題。

5.提高校長的自身素質

原國家教委副主任柳斌說:「從某種意義上講,一個好校長就是一所好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賦予校長管理學校的權力,這對校長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校長應努力做到:(1)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注重理論學習,增強政治敏感性,不斷提高自身政治素養;(2)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和人格力量;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感,有獻身教育事業的精神;(3)有正確的教育思想、教育管理能力和科學的管理方法;有求實精神,勇於將自己的辦學思想付諸實踐,形成學校辦學特色;(4)有創新意識和不斷開拓進取的精神,敢於迎接挑戰,敢於抓住機遇,並勇於承擔風險;(5)善於學習,不斷拓展自己的知識領域,完善、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還要具有獲取、篩選、利用信息的能力;(6)有自覺培養公正廉潔、謙虛謹慎、嚴於律己、尊重他人、虛心學習的優良作風。

因此,實行校長負責制只有形成內外結合、綜合配套、強化制約、總體設計的改革體制,才能將中小學實行校長負責制真正落到實處。

⑤ 要完善校長選任和考核制度把什麼情況作為考核領導班子的重要指標

建立和完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探討考核是幹部治理中的難題。按照科學進展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用科學的辦法考察幹部,用科學的標准評價幹部,用科學的依據識別幹部,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是新形勢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具重大課題和一項長期的任務。一、我區在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方面的實踐和探究
近年來,我區仔細降實科學進展觀,以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為目標,從創新機制入手,別斷探究實踐,初步建立起了一套比較完善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方法。
1、完善幹部考察考核制度,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全面考核。我區積極改進幹部考核方式,將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察考核制度化,每年年底或翌年年初都對區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一次全面的考察考核。一是考核目標更加明確。區委把「科學地考察幹部,客觀地評價幹部,准確地識別幹部」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察考核工作堅持的基本原則,力求在考察考核中全面了解和掌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思想、學習、能力、作風及工作實績等事情。注重考核結果的運用,近年來依據考核結果,區委擢升和重用了一批政治堅決、實績突出、勤政廉潔、群眾公認的優秀幹部,在全區上下樹立起「重實績、重才能、重民意」用人導向。二是考核內容更加具體。經過別斷地實踐,對領導班子注重從思想政治建設、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領導能力、工作實績、團結和諧等方面進行考察考核,對領導幹部注重從思想政治素養、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考察考核,突出領導幹部在項目建設、招商引資等方面實績的考核。對鄉鎮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突出在推進本區域經濟社會進展和新農村建設方面的考察,重點考核項目建設、財政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招商引資、民營經濟、農村勞務輸出、基層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機關作風建設等;對部門領導班子和幹部重點考察其發揮職能作用和為經濟建設服務的事情,並分黨群、商貿、政法、農業、財稅、工業、社會事業等各口各有側重。三是考核程序更加規范。嚴格遵循《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體現科學進展觀要求的地點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方法》的有關規定,堅持把自上而下的組織考察同自下而上的民主測評相結合,在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察考核中,抓好述職述廉、民主測評、民主推舉、個別談話、綜合分析等關鍵環節,做到環節很多,程序別漏,確保了考察考核的質量,為區委准確使用幹部提供了真實可靠的依據。

⑥ 現在很多地方實行了校長職級制,那要不要給中小學校長放權

「校長現在都成貶義詞了,還要給校長放權嗎?」

「校長的權力還不夠大?評職稱、績效考核評優評先都搞『一言堂』了還不夠嗎?」

「如果校長和老師之間沒有利益之爭,放權完全沒有問題,但現實是這樣的嗎?」

通過大家的評論可以看出,對於進一步對校長放權,大家是持反對意見的。該不該給中小學校長放權?大家的問題主要幾種這個方面。

權力失去監督機制,這和一部車子沒有剎車裝置是一樣的道理。校長的權力如果沒有人監督,校長的權力無法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那麼校長在未來的某一天會不會被關進「籠子」里呢?其實教育主管部門對校長的嚴管和監督才是對校長的厚愛,讓校長的權力無限放大而缺少必要的監督,並不是對校長的一種保護。無法解決校長的權力由誰來監督的問題就隨意給校長放權,我覺得並非多麼明智的選擇。

所以說給校長放權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相應的制度與措施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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