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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階段中小學的管理體制是

發布時間:2021-02-06 17:34:34

Ⅰ 中國教育的教育模式和管理體制在未來的10內會有什麼變化

首先,來個人認為,自未來的十年中,中國的教育模式與管理體制不會有根本性的改變,無非是口頭上的口號,素質教育是垃圾,是提出者未經大腦思考的無聊想法,我敢說,只要高考一天不取消,素質教育就不可能真正實現,小學是素質教育,學生會感到輕松愉快,但這是暫時的,到高中就有的受了。
至於最後一個問題,我自己的感受是
初中:覺得它挺變態的,禍害了一批又一批人,是垃圾。
高中:可以理解,但不能認同,看到它把一些人變成了鬼。
大學:它真是好東西,沒有它,生活失去了方向。。。

Ⅱ 什麼是中小學黨建工作的管理體制

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一是要加強思想保證,從根本上認識黨建工作的意義.二是組織上有保證,有黨委或黨組有支部.三是有制度上的保證.制定相關制度.以制約人.遵制執行.

Ⅲ 中小學目前實行的內容管理體制主要有( )和( )

一、實行校長負責制,實現學校管理的科學化和民主化

1.中小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全面負責。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學校黨組織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學校貫徹執行,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學校設立教代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接受黨組織的領導。

2.學校校長、黨組織、教代會的主要職責: (1)校長應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全面負責;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令,認真執行上級黨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決定;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教師素質,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充分發揮職代會及全體教職工在辦學育人中的作用。(2)學校黨組織應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在學校的貫徹執行;加強學校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建立黨組織統一領導下的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制;對學校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工作安排和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問題,認真討論研究,參與決策;加強對學校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對學校工會、共青團等組織買行政治、思想、組織領導;做好統戰工作。 (3)教代會在黨組織領導下,根據《福建省教育系統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章(試行)》 (閩委教綜[1998]005號)要求,團結教職工,完成學校各項工作任務;審議並討論通過學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對學校工作實行民主監督。

3.校長及其他職務職員的聘任。要按照國家取消事業單位行政級別的改革思路,逐步建立並試行與行政級別脫鉤的中小學校長職級制。在過渡時期,中小學校校長及中層職務職員的聘任採取以下辦法:

(1)校長的聘任。校長人選應符合中央、省有關文件規定和《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教人(1991)38號)文件要求。校長在民主推薦(包括自薦)的基礎上,由上級主管部門提名,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考核、聘任。校長由組織調任的,應事先聽取學校黨組織的意見。副校長在民主推薦(包括自薦)或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可由校長提名,學校黨組織提出意見,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考核、聘任。副校長由組織調任的,應事先徵求學校黨組織和校長的意見。

(2)學校中層幹部的聘任。學校教導處、政教處、總務處等行政部門的負責人,在聽取群眾意見後由校長提名,學校黨組織考察,黨政工組成的校務會議討論同意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後,由校長聘任。

4.校長的考核。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全面考核校長的德、能、勤、。績、廉。學校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考核標准和方法。除了做好平時工作考察外,還應結合對學校的業務評估I作,定期對校長進行考核。考核稱職,並不斷做出成績的,可連續聘任校長職務;凡不稱職或不宜擔任校長職務的應報上級主管部門,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經批准後予以解聘。

二、實行教師聘任制,逐步建立優化教師隊伍管理機制

1.在全省范圍內實行中小學校教職工聘任制管理,堅持定扁編制、定崗位、定任務。學校依據核定的編制數確定教職工的崗位數、崗位職責和任務,按照教代會通過後的方案,由校長從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中聘任教師。

2.聘任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聘任雙方應當嚴格履行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3.聘任工作應堅持公開公正、雙方自願、平等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建立優勝劣汰機制,促進教師合理流動。

4.校長有聘任、緩聘、試聘、解聘和不聘的權利,教職工也有應聘和拒聘的權利。雙方均應在聘任期滿前一個月表明意向,並履行手續。聘任時應優先聘用符合條件的本校教師。

5.拒聘、落聘教師由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教職工交流調劑,實行雙向選擇,擇優聘任。

6.經調劑後仍未被聘用或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統一組織培訓後,進行二次競爭上崗。在培訓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對不參加培訓或培訓後 仍不合格的教師,予以調整崗位,也可調出教育系統或自謀職業。

7.師范類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由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根據需求情況,統一 調劑分配到各中小學任教;待見習期滿後,再根據雙向選擇的原則,參加學校聘任。

8、聘用合用的期限應根據合同雙方的意願,由聘用學校和受聘教師視情協商確定,一般不短於三年。其中中小學特級教師、獲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稱號的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有突出貢獻以及教改、教研中有顯著成績的教師可簽定長期聘任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得超過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

三、實行校內結構工資制,調動教職工工作積極性

1、 中小學內部實行校內結構工資制,教職工接受聘任,在任期內享受校內結構工資。

2.結構工資含標准工資構成中的職務工資或崗位工資(固定部分)、30%津貼部分(活的部分),以及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和按規定學校可用於教職工工個人津貼的資金。

3.學校在不改變國家統一工資制度的前提下,根據自身特點,將工資構成中的30%津貼部分和按規定學校可用於教職工分配部分的資金揉合在一起作為學校內部分配部分, 自主確定內部分配辦法。學校的內部分配,必須貫徹「按勞分配」原則,要根據教師工作量的大小及教學效果,拉開檔次,使能勝任教學工作並上足課、上好課的教師多得益,建立起勞酬掛鉤的機制。

四、試行工資總額包干制,擴大辦學自主權(略)

五、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工作協調,促進校內管理體制綜合改革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為了加強對中小學校內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各地有關學校的主管部門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協調小組,各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擬定校內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及與之相配套的措施,經教代會充分討論醞釀後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同時要積極取得當地政府的支持,以促進工作的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Ⅳ 中國的教育制度,尤其是中學教育制度

現在的教育純屬是為了考試服務,我們稱作應試教育,學生沒有自學時間,課外時間很少,現內在的學生很累,我也容不喜歡這種制度,為考試而服務,學生得不到全面發展,只培養了成績,殊不知,進入社會,光靠成績是不行的,情商,應變能力等等,都是書本學不來的,還是應該多給學生一些時間,讓他們自己去領悟,讓他們的課餘生活能更加豐富,從而培養其他方面

Ⅳ 管理體制的教育體制


教育管理體制的改革一直是我國教育改革中十分重要和關鍵的內容。由於教育本身的地位和特點,管理體制的改革往往直接影響和決定著教育中其他領域的改革和發展;而教育改革和發展所取得的成就與存在的各種問題,也都直接或間接地與教育管理體制的改革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因此,分析我國近年來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走向,從這一角度認識當前教育改革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深化改革的任務,是很有必要的。
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歷程
第一、從高重心向低重心的轉移。即通過許可權下放,改變過去整個國家的教育活動的管理權都高度集中於中央政府和中央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狀況,給予地方政府和學校自身更多的管理權和自主權。其重要手段之一在於,它反映了管理許可權在原有體制內從上到下的變化,只是把管理的重心由中央下移到地方各級政府和學校,而並未超出原有體制范圍。這一走向主要反映在兩個方面。其一,地方各級政府對本地方教育活動的管理許可權的擴大。過去,無論是學校的建設、專業的設置和學科的調整,還是課程、教材、教學大綱與教學計劃的審定,包括各種教育經費的撥付與使用等等,基本上是由中央政府和中央教育行政管理部門集中統一管理,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許可權十分有限,更多地只是扮演一個執行者的角色。這一管理模式與當時的計劃經濟體制是相吻合的,在特定歷史時期,它對於較好地利用教育資源,維護教育活動的有序性,也是必要的。但是,這種模式不利於發揮地方辦學的積極性,難以適應隨著社會發展和分化而出現的不同地區之間的差異;由於信息收集和掌握上的困難,也常常影響管理的效率。為此,在教育管理體制改革中,中央政府明確規定了基礎教育管理權屬於地方政府所有。除了大政方針和宏觀規劃由中央決定外,具體政策、計劃的制定和實施,以及對學校的領導、管理和檢查的權力和責任,都交給地方。《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則更進一步提出「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有機決定本地區的學制、年度招生規模、確定教學計劃、選用教材和審定省編教材」等等,同時也給予了其對所屬各級政府教育管理許可權的決定權。其二,是擴大學校,主要是高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在招生、專業與系科的調整、機構的設置、幹部的任免、經費的籌措與使用、職稱評定、工資分配及國際交流等各方面,高等院校正一步步地朝著在政府宏觀管理下,面向社會自主辦學的法人實體發展。
第二、從原有體制內向體制外的轉移。即改變過去政府包攬辦學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辦學為主體,社會各界共同辦學的體制。首先是學校的舉辦主體由過去體制內的一元化向體制內與體制外相結合的舉辦主體多元的改革。過去,學校的舉辦被完全看成是政府的職能和權力。教育作為一項十分重要的社會活動,也完全納入了中央的計劃調控之中,由此形成了政府作為唯一的舉辦主體的現象。對於有效地貫徹勢行社會主義的教育方針和培養目標,無疑給予了體制上的充分保障。但面對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政府在財政上的負擔也越來越重,同時也限制了各種社會力量參與辦學和發展教育。近年來,各種不同的社會力量辦學的興起,私立學校的涌現,以及與國際上有關組織機構的合作辦學等等,反映了教育管理體制改革中舉辦主體多元的走向,並呈現出逐漸深化和擴大的趨勢。
其次,學校的舉辦者,管理者和辦學者的同一也逐漸走向分離。過去,在政府包攬辦學的體制中,學校的舉辦者、管理者和由政府任命的學校領導基本上都是同一的。政府既舉辦學校,又管理學校,同時也成為具體的辦學者。如今,一方面由於出現了體制外不同的舉辦主體,而學校也獲得了較大的自主權,便帶來了三者之間的分離和差異。這有利於更好地動員各種社會資源發展教育,有利於調動辦學者的積極性,但它同時也向教育管理提出了挑戰,增加了難度。
第三,教育供給與教育需求之間由基本重合向相對分離的轉變。這里所講的「教育供給」與「教育需求」分別指的是整個社會所提供的各種不同的教育及總的數量,和社會各個層面在上述種類和質量方面對教育的需求。這一走向表現為:社會的教育需求逐漸從完全由政府提供的教育供給的約束和控制中分離出來,並獲得了相對的獨立性,與此同時,教育供給本身也呈現出多元的狀況。這一走向是與改革中整個社會的資源重新配置相聯系的。由於在計劃經濟體制中所有資源都是基本上為中央政府所掌握,地方和個人很難說是具有獨立利益的主體,而中央政府又同時是唯一的教育供給的主體,由此必然形成在實質上的教育供給與教育需求的基本重合。通過經濟體制的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建立,各個地方、各個部門初步形成了一定的利益主體,有了相應的利益驅動和約束,成為教育需求的現實主體;而勞動人事制度、工資制度、招生及畢業分配製度等改革,也使得教育,尤其是非義務階段的各種教育,與人們的自身利益有了內在的聯系,並促使個人在教育需求上有了更為實際和主動的選擇。所有這些,使當前社會的教育需求形成了一種極其復雜,取向多樣化,並相對獨立於教育供給的狀態。另外,盡管中央政府仍然從宏觀的角度調控著社會總體的教育需求,並在整個教育需求中佔有重要地位,但各地區、各部門乃至於個人的教育需求已日益成為影響教育發展的不可忽視的力量。同時,由於學校舉辦主體的多元,教育供給上中央政府的單一主體地位也受到挑戰,形成了一定的競爭局面。 第一,由於降低了管理重心,使教育活動與各個地區自身的實際情況和發展相結合,從而直接帶來了兩個好處:首先是調動了地方各級政府和人們發展教育與辦學的積極性,形成了教育發展的新的支持機制,擴大和增加了整個社會對教育的投入;其次,教育本身與現實的聯系更為緊密,從而使教育獲得了更大的社會效益。一方面由於縮短了各種信息流動、反饋和轉換中的時間與空間,增加了管理的直接性和決策的針對性,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教育的管理成本和費用;另一方面,學校的布局、課程的設置、教材的選編,以及教學計劃的制定等也可比過去較好地適應本地區要求。
第二,擴大了高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為高等學校的深化改革創造了一定的條件,在一定程度上調動了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增強了學校主動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能力,促進了高校辦學質量、科研水平和辦學效益的提高。
第三,學校舉辦者的分化,以及管理者與舉辦者、辦學者的相對分離,在一定程度上調動了更多的社會資源參與和支持辦學。近年來各種社會力量辦學、私立學校的出現,以及非正規和非正式教育的興起,已成為我國以政府為舉辦主體的正規學校教育的極大補充,並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政府辦學的壓力,適應了現代社會中不斷擴大的教育需求。與此同時,由於各種社會力量辦學本身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它們在辦學思想、課程設置、教學上的某些試驗和創新,也為我國教育教學的改革和理論研究提供了十分可貴的經驗。由此,一種多元的辦學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第四,教育需求與教育供給的相對分離,也從某些方面促進了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因為各個地區和部門作為相對獨立的利益主體而形成的各具特色的教育需求,以及個人在利益驅動下的不同選擇,都較大程度地提高了整個社會在量、質、類等方面對教育的需求,並逐漸成為影響教育發展的重要力量。近年來大量涌現的各種社會力量辦學,尤其是私立學校和各地舉辦的非學歷性高等教育,正是在這種不斷膨脹的教育需求的刺激下出現的。而政府在教育上的投資取向與政策行為,也不得不更多地考慮現實教育需求的狀況與傾向。同時,這種相對分離還能夠較好地為提高辦學效益提供可能性。因為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變過去作為行政附屬的學校的辦學思路和工作邏輯,激發學校的競爭意識,從而使學校更貼近現實和適應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
有必要指出的是,這種以管理許可權的變化為核心的體制改革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成就,與其社會背景和特徵是分不開的,而這也是它與以往教育管理體制改革中曾經有過的「放權」的不同之處。1949年以來,我國在教育管理體制上曾進行過幾次較大規模的調整,而這次教育管理體制的改革與過去相比至少有以下幾點不同。第一,過去的調整隻是單純管理許可權的變化,政府與學校的關系並未改變,仍然是直接的行政管理,不過是換了一個管理機構而已。而這次的改革則是以建立一個政府宏觀管理,學校面向社會自主辦學的體制為目標,要擴大學校自主權,使學校變成自主辦學的法人實體。第二,就政府內部而言,過去的調整都只是在中央統一決策下的管理許可權的下放,地方並無獨立的決策權,而這次的改革則給予了地方較多的決策權,由此,使地方在辦學上具有了更多的自主性和更大的積極性。第三,更為重要的是,過去的許可權調整是在中央高度計劃統一的經濟體制的基礎上進行的,地方並無獨立的資源基礎,所有資源都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這樣,地方和學校的許可權實際上是沒有基礎的。而這次的改革則是與經濟體制改革同步的,因此許可權的獲得具有了比較現實的資源基礎。也正是由於上述區別,才使得近年來教育管理體制的改革取得了較大的成績,真正推動了教育的改革與發展。

Ⅵ 我國公辦初中學校的內部管理體制是校長負責制。是對是錯啊。為什麼。

您好!
是對的!
中小學領導體制改革,是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專其核心內容是學校屬實行校長負責制。1985年5月,《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指出: 「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要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校長負責制開始在全國逐步推行。1995年9月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條規定「學校的教學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長負責。」從法律上確立了校長負責制的領導體制。

謝謝!望採納哦~

Ⅶ 我國現階段的基礎教育採用什麼管理體制

我國現行的學校教育制度:
1、幼兒教育:
實施機關為幼兒園,招收3~6歲兒童入學,內任務是解放容婦女勞動,使幼兒接受早期教育,為接受小學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礎。
2、初等義務教育:
修業年限5~6年,實行一貫制,任務是使兒童打好讀寫算的基礎,促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為他們接受中等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礎。
3、中等教育:
包括普通中學、農業中學、職業學校或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學校。
4、高等教育:
包括大學和專門學院、成人教育的高等學院、研究生院。

Ⅷ 怎樣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

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要體現以改革推動發展、提高質量、促進公平、增強活力的總體思路,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覺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進一步突出重點,明確攻堅方向,找准著力點,完善配套政策,不斷取得新突破。

貫徹落實全會精神、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基本導向,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要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開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健全學校體育工作機制,確保學生體育課程和課外鍛煉活動時間,提高陽光體育運動實效。完善學校、家庭、社區相結合的青少年體育網路,形成合力,培養青少年良好體育鍛煉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強藝術教師隊伍建設,保證美育教學資源基本配置和相關必備條件,全面提高美育教學質量,重點加強農村學校藝術教育,提高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加強科學保教,著力克服幼兒園「小學化」傾向。以小學生減負為重點,標本兼治,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貫徹落實全會精神、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要優化資源配置,大力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要建立城鄉一體化義務教育發展機制和經費保障制度,加快推進學校標准化建設,盡快使校舍、師資、教學儀器設備、圖書、體育場地基本達標。出台校長教師交流指導意見,加大城鎮學校教師對口支援農村學校、優質公辦學校教師對口支援薄弱學校的力度,優化教師資源配置。試行學區制,科學規劃學校布局。完善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入園資助政策和高中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制度。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營造公平就業環境,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構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的有效機制,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機構的教育信息化網路。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改進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和高校教學評估方式,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推進高校協同創新,促進高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貫徹落實全會精神、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拓寬學生發展通道。要制定和實施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及其配套政策文件,按照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有利於科學選拔人才、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多次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從根本上解決一考定終身的弊端。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實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加快推進職業院校分類招考和注冊入學。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探索全國統考減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語等科目社會化考試一年多考。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的轉換認定製度。

貫徹落實全會精神、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要加快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構建政府學校社會新型關系。要改進教育管理方式,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學校辦學自主權,更多運用法規、規劃、標准、政策、公共財政、信息服務等手段引導和支持學校發展。加強高等學校章程建設,完善治理結構,形成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強化國家教育督導,健全各級各類教育督導評估制度,推行督學責任區制度,建立督導檢查結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發揮社會組織在教育評估監測中的作用,委託社會組織開展教育評估監測。健全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助學貸款、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制度,鼓勵社會力量多種形式興辦教育,鞏固以政府辦學為主體、全社會積極參與、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

Ⅸ 我國現行的教育行政體制是什麼

新的《義務教育法》第七條規定:「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這一款規定的是義務教育宏觀管理體制。宏觀管理體制是縱向規定各級政府對義務教育的管理職責。
我國義務教育的管理體制經歷了一個發展變化的過程。
1986年的《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事業,在國務院領導下,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這一體制在當時激發了地方普及義務教育的積極性,加快了義務教育的發展步伐,為實現「普九」發揮過積極作用。
2001年,為適應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全面推進的新形勢,國務院頒布的《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確立了農村義務教育的管理「實行國務院領導,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這一體制的變革有利於確保教師工資按時發放和在縣域內進行教育資源的有效配置。但在實行過程中由於存在著認識上的偏差,混淆了管理體制和投入體制,影響了政策的實施效果。
新的《義務教育法》對管理體制有了更為准確的表述:「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這一新體制突出了兩個特點:一是強調了省級政府的統籌作用,二是明確了管理以縣為主。
省級政府是地方最高的行政機關,對包括義務教育在內的各項地方公共事業負有首要責任。從目前情況看,省級政府離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還有距離。強調省級統籌,就是要加大省一級的責任,這是新體制一個值得關注的內容。省級政府一要統籌落實轄區內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確定省以下各級政府的經費分擔責任,落實中央安排的轉移支付和地方各級政府應承擔的資金,承擔與其職責和財力相應的義務教育經費數額,制定轄區內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二要統籌省域內義務教育的組織協調工作,制定本省義務教育政策、規劃和義務教育的各項標准,統籌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省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無論從投入體制還是從管理體制來講,省級政府的統籌作用都至關重要,如果省級政府能夠切實擔負起這一責任,理順省以下的體制,則相關問題比較容易解決。
縣級政府對本地區義務教育發展負有主要責任,強調管理以縣為主是非常必要的。以前在一些地區存在著投入以縣為主的做法,使義務教育的事權和財權不對稱,挫傷了基層政府管理和實施義務教育的積極性。管理以縣為主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管好經費。縣級政府除了按照省級政府確定的比例承擔經費外,一項更重要的任務,是要具體管好用好資金。要將義務教育的各項經費全部納入預算,建立健全科學規范、高效快捷的資金撥付制度,科學合理地分配資金,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建立健全農村中小學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是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包括做好義務教育學校的規劃、設置、布局調整、管理,指導學校教育教學,保障學校安全,培養教師,均衡配置師資力量,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的校長和教師流動。

Ⅹ 我國義務教育實行怎樣的管理體制

新的《義務教育法》第七條規定:「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這一款規定的是義務教育宏觀管理體制。宏觀管理體制是縱向規定各級政府對義務教育的管理職責。我國義務教育的管理體制經歷了一個發展變化的過程。1986年的《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事業,在國務院領導下,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這一體制在當時激發了地方普及義務教育的積極性,加快了義務教育的發展步伐,為實現「普九」發揮過積極作用。2001年,為適應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全面推進的新形勢,國務院頒布的《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確立了農村義務教育的管理「實行國務院領導,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這一體制的變革有利於確保教師工資按時發放和在縣域內進行教育資源的有效配置。但在實行過程中由於存在著認識上的偏差,混淆了管理體制和投入體制,影響了政策的實施效果。新的《義務教育法》對管理體制有了更為准確的表述:「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這一新體制突出了兩個特點:一是強調了省級政府的統籌作用,二是明確了管理以縣為主。

省級政府是地方最高的行政機關,對包括義務教育在內的各項地方公共事業負有首要責任。從目前情況看,省級政府離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還有距離。強調省級統籌,就是要加大省一級的責任,這是新體制一個值得關注的內容。省級政府一要統籌落實轄區內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確定省以下各級政府的經費分擔責任,落實中央安排的轉移支付和地方各級政府應承擔的資金,承擔與其職責和財力相應的義務教育經費數額,制定轄區內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二要統籌省域內義務教育的組織協調工作,制定本省義務教育政策、規劃和義務教育的各項標准,統籌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省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無論從投入體制還是從管理體制來講,省級政府的統籌作用都至關重要,如果省級政府能夠切實擔負起這一責任,理順省以下的體制,則相關問題比較容易解決。

縣級政府對本地區義務教育發展負有主要責任,強調管理以縣為主是非常必要的。以前在一些地區存在著投入以縣為主的做法,使義務教育的事權和財權不對稱,挫傷了基層政府管理和實施義務教育的積極性。管理以縣為主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管好經費。縣級政府除了按照省級政府確定的比例承擔經費外,一項更重要的任務,是要具體管好用好資金。要將義務教育的各項經費全部納入預算,建立健全科學規范、高效快捷的資金撥付制度,科學合理地分配資金,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建立健全農村中小學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是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包括做好義務教育學校的規劃、設置、布局調整、管理,指導學校教育教學,保障學校安全,培養教師,均衡配置師資力量,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的校長和教師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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