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教育部關於中小學補課的相關法律法規是什麼謝謝了
各地中小學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佔用節假日和休息時間組織學生上課和集體專補課,不得要求和統一屬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學科輔導班和學科競賽。凡因違規組織學生開展集體補課而引發安全問題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貳』 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教職工工作量的規定
教師工作量制度是指高等學校安排並要求教師每年完成規定的工作量的一種教師管理制度。1955 年,中國高等教育部公布《高等學校教師工作日和教學工作量試行辦法》,規定各級職務教師的全年工作量定額。
1981 年,教育部發出《關於試行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制度的通知》,頒布《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試行辦法》和《高等學校教師教學工作量超額酬金暫行規定》。規定教師工作量包括;教學工作量(含教學法研究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等。教師全年工作量按每天 8 小時,每周 5 天及每年校歷周數計算。
1985 年教育部《關於當前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問題的意見》提出:改革上述試行辦法,由各高等學校參照該辦法自行決定教師工作量的計算辦法及其定額,教育部不作統一規定。其他國家多無統一標准。有的由學校自訂標准;有的由學校在聘約中與教師個別約定;有的無成文規定,學校按一般慣例安排。
為適應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發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科學衡量中小學教師工作業績,促進學校管理和績效考核的規范化,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編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於山西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及實施意見的通知》以及基礎教育課程方案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省中小學實際,現就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教學工作量參考標准試行如下:
1、小學:語文、數學每周14-16節,英語、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科學、體育每周16-18節,其他學科每周18-20節。
2、初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每周10-12節,思想與品德、歷史、地理每周12-14節,其他學科每周14-16節。
3、擔任班主任工作的初中、小學教師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執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准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
網路-教師工作量制度
網路-山西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作量參考標准(試行)
『叄』 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的全文
為加強校園環境的管理,保障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結合,我委制定了《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現頒發施行。施行中有何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告我委。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校校園環境的管理,創設良好育人環境,保障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全日制普通中學、小學校內環境及所處周圍環境的管理。
第三條學校是教職工和學生工作、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應做到環境整潔優美,風氣積極向上,設施完好,秩序正常,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陣地。
第四條在學校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是校長工作的重要職責。校長應該負責將校園環境建設列入工作計劃,採取措施,組織實施。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將學校校園環境的管理狀況列為對校長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五條校園內教學區、體育活動區、生活區和生產勞動區等布局應合理,避免相互干擾。學校校舍應堅固、適用,並按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和維修。學校校園要綠化、美化。
第六條學校要形成方向正確、健康文明、積極向上的校風。教師要模範執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言行一致,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學校要嚴格按照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要求和訓練學生。
第七條校長要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教學計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經批准,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組織學生停課參加社會活動。
第八條要嚴格執行中小學升降國旗制度。國旗要合乎規定,無破損、無污跡、旗桿直立,位置適宜。
第九條學校要按規定懸掛領袖像,張貼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和世界地圖,張貼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守則,並積極創造條件設置板報、閱報欄、供展覽用櫥窗,開辟圖書室、閱覽室、團隊活動室和教育展覽室。
第十條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中進行宗教活動,不允許在學校向學生宣傳宗教。
第十一條嚴禁宣傳暴力、兇殺、色情、恐怖、迷信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在學校中傳播。堅決抵制賭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和封建迷信活動對學生的影響。
第十二條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校園內從事以師生為消費對象的盈利性活動。
第十三條學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學設施,飲水飲食,取暖、用電,開展體育、勞動和其他集體活動等方面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保證師生安全。學校要建立安全保衛制度。財務、檔案、食堂、宿舍、各類專用教室、傳達室等部門和場所要指定人員負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嚴格管理。節假日要安排人員值班、護校。非學校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非學校及學校人員的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或穿行學校。經許可進入學校的車輛要按規定路線行駛,不得影響學校教育教學活動。
第十四條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公共衛生制度。校園要整潔、有序。宿舍空氣流通,被褥干凈,物件安置有序。食堂衛生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廁所的設置應符合國家標准,保持清潔。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預防傳染病在校園內傳播。
第十五條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依傍學校圍牆或房牆構築建築物。
不允許校園周圍的建築影響學校教室採光、通風。對已經造成影響的,應要求有關單位或個人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限期治理。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周圍從事有毒、有害的污染(包括雜訊)環境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設立精神病院、傳染病醫院。對已經造成危害和影響的,應要求其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限期治理或搬遷。
第十六條執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規定,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門前200米半徑內設置檯球、電子游戲機營業點。不允許在學校門前和兩側設置集貿市場、停車場,擺攤設點,堆放雜物。
第十七條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所屬地域內放牧、種植作物、打場、堆物、取土、採石。嚴禁在校園內建造、恢復祠堂、廟宇、墳塋等。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的,應依具體情況,按以下辦法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一)屬學校行政管理不當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令其限期改正;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一定影響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對校長及其他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後果者,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應追究其行政責任,後果嚴重的,提請政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屬工商管理范疇的,提請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有關法規處理。
(三)屬民事范疇的,提請當地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四)屬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報請當地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五)對構成犯罪的,交由政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認真執行和維護本規定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教育委員會
『肆』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學生傷害處理辦法》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是學校管理的法規性文件,是第一個以10部委部長令的形式發布的有關中小學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個與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配套的法規性文件。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中小學生的安全健康成長十分重視,全社會也給予了高度關注。 《中小學幼兒院安全管理辦法》的基本特點體現在幾個...方面: 一是內容全面。既規定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與管理要求,也規定了校園周邊安全管理職責與管理要求;既規定了教育部門與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也規定了其他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內容比較全面,涵蓋了中小學安全工作的各個方面。 二是注重製度建設。規定了有關部門關於學校安全管理的聯席會議制度,設專章規定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三是針對性很強。《辦法》認真總結近年來新出現的學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點,力求進行有針對性的規范。 四是規定非常具體,可操作性很強。《辦法》對學校的安全管理措施作了具體的規定,比如,針對集中上下樓梯時易造成學生踩踏事故,《辦法》提出「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並安排人員巡查」。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較好地體現和貫徹了《義務教育法》關於學校安全的規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 一,校園周邊安全管理。《義務教育法》第23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辦法》專設「校園周邊安全管理」一章,有針對性地對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履行的校園周邊安全管理職責作出明確規定,有利於安全管理中依法管理、各負其責方針的落實。 第 二,校內安全管理。結合《義務教育法》第24條第1款關於加強校內安全制度建設和安全管理、以及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等規定的精神與要求,《辦法》分設「校內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較多的條款,對校內安全問題作出全面具體的規定,為落實關於校內安全的法律規定提供了較好的工作基礎。 第 三,校舍安全管理。校舍是保障義務教育實施的重要的、基本的條件,校舍安全也是比較突出的實際問題,亟需解決。《義務教育法》第24條第2款以及法律責任一章中的第52條對政府保障校舍安全的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辦法》則主要從學校加強安全工作的角度,對進行校舍安全檢查和危房報告作出了規定,有利於各有關義務主體全面貫徹落實法律的規定,共同保障校舍安全和師生生命安全。 作為戰斗在教育工作最前線的老師,我會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職責,與其他老師一道,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認真為學生服務,切實保障學生的安全,讓家長放心。 學生傷害事故防範與處理的探討 1、堅持以防範為主的處理方針。鑒於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後對學生本人及學生家庭所帶來的巨大不幸和對學校、對社會帶來的不良影響,一定要把立足點放在事故的防範上,盡可能地減少和避免事故的發生。具體對策包括:一是要在學校、教師、家長中大力強化事故防範意識,切實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二是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學校設備。很多事故的發生,都與學校的設備陳舊有關。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增加教育投入,改善辦學條件,提升辦學水平;三是加強教師工作責任心,端正教育思想,增強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法律意識,選擇正確的教育方法,切實履行承擔教育工作者崗位職責,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2、堅持依法、客觀公正、合理適當和及時、妥善處理原則。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後,要及時救治受傷害學生,把傷害後果降到最低限度;與當地公安機構做好配合,及時處理事故善後。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中關於學生傷害事故中的責任認定、責任承擔、賠償標准、處理方式等,實事求是地判定各方責任的承擔,依法確定賠償數額,必要時尋求司法途徑救濟。 3、健全事故調解制度。 4、加強立法建設。目前北京、上海、江蘇、福州等省市均經各級人大審議,出台了相關學生安全防範和事故處理法規,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明確了校內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的確立、學校的責任義務范圍、責任承擔等,為此類事件的解決提供了明確的具有實際操作意義的法律依據,值得我們借鑒。
『伍』 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有哪些
《規定》就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作出六條禁令:
一是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是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是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四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陸』 中小學學校建築規則
中小學校建築規則,要遵守:
1、《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范》(GB 50099—2011)
2、《城市普專通中小學校校屬舍建設標准》(建標[2002]102號)
3、《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准》(建標109—2008 )
4、《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
5、《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新GB50016-2014,2018版)
做設計以上是基本規范和規定,都是要嚴格遵守的。
設計可參照
《建築設計資料集》(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俗稱「天書」,其中有關於學校的一些尺度要求,和設計注意事項等。
『柒』 國家規定中小學班額是多少
根據國家關於《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准》、《農村普通中小學回校建設標准》等文件答的規定:農村完全小學最大規模是24班、1080人,城市完全小學最大規模是30班、1350人;農村初級中學最大規模是24班、1200人,城市初級中學最大規模是30班、1500人;九年制一貫學校最大規模是45班、2250人;完全中學和高級中學最大規模是36班、1800人。2012年教育部發布的《關於「十二五」期間加強學校基本建設規劃的意見》要求合理規劃學校的服務半徑和辦學規模,普通高中原則上不超過3000人,初中和小學原則上不超過2000人,幼兒園原則上不超過3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