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育局不允許中小學生補課,為什麼老師還要學生交錢補課呢
有的時候市場需求不以政府的限制能夠阻止的,比如黃賭毒三者,事實上私自補課也是這樣的,家長希望自家孩子不一樣,所以必然想要在課外找小灶,而老師覺得工資低,自然不介意發點意外之財。
⑵ 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有哪些
《規定》就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作出六條禁令:
一是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是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是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四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⑶ 學校老師周六在家給學生補課,還收費這個合法嗎
不犯法,但是違規。
有償補課一直是我國教育治理的難題之一。盡管教育部和其他部委從學版生減負、素質教權育、行風建設和規范收費等方面著手出台多個規范,補課問題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近日,教育部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首次明確規定禁止中小學和在職教師有償補課。
《規定》明確了中小學及在職教師的六種行為構成有償補課。
《規定》將有償補課的實施主體限定為中小學和在職中小學教師。對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的禁止,是出於教師的特定職業要求。退休教師已經不在學校繼續履行教育教學職責,其行為不在《規定》調整范圍。
中小學構成有償補課的情形有三種:第一,組織和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第二,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第三,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在職中小學教師構成有償補課的情形也有三種:第一,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第二,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第三,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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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行為有哪些
此前,教育部出台了《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糾正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問題。因此,省教育廳下發的《方案》明確規定,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的下列行為屬於「有償補課」:
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方案》規定,將建立完善責任追究和承諾制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與下轄中小學校簽訂工作責任書,在職中小學教師應與學校簽訂書面承諾書,層層落實防止有償補課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違規學校和教師定期通報制度,在所轄范圍內通報違規責任人。
同時,將在職教師是否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作為年度考核、職務評審、崗位聘用、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教師自律與他律相結合機制,確因工作需要,教師在校外向學生提供公益性輔導或授課活動的,實行事前報告制度。
《方案》還規定,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理,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⑸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
教師〔20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師德師風建設,規范中小學校辦學行為,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減輕學生學業負擔,堅決糾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行風問題,現將《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決「四風」問題重要舉措。各省級教育部門是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按照《規定》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訂標本兼治的具體實施方案和細化的違規處理辦法。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和工作機制,緊盯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扎實有序開展有償補課專項治理活動,堅決制止有償補課等亂收費行為。
二、開展專項督查,嚴格責任追究。我部將把治理有償補課納入督導檢查的重點內容,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各省級教育部門要開展自查,將治理有償補課納入專項督導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對《規定》中所列舉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對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學校和地方,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三、強化宣傳教育,注重正面引導。各地教育部門要通過各種方式,迅速將《規定》要求傳達到中小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將學習《規定》作為2015年師德教育的重點內容,記入教師培訓學時。教育引導廣大教師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立德樹人,自覺拒絕有償補課,對每名學生認真負責,為學習有困難學生答疑輔導,開展課前課後或假期義務值守等志願服務。選樹並宣傳優秀教師典型,充分展現當代教師無私奉獻、崇德向善的精神風貌,傳播教育正能量。
四、嚴格教師管理,接受社會監督。各地教育部門要將在職教師是否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作為年度考核、職務評審、崗位聘用、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制。中小學校領導要帶頭執行規定,堅決杜絕學校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行為,並加強對教師從教行為的管理。積極構建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及社會廣泛參與的監督體系,暢通和公開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教育部公布統一監督舉報電話:……;舉報郵箱:……。
各省級教育部門請於2015年底前將《規定》的實施方案和處理辦法報送我部教師工作司,並向社會公布。
教育部
2015年6月29日
⑹ 教育部關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 有償補課的規定》是否違反《勞動法》
不違法。教師有償補課,對社會的利益損害較大,影響學生公平的受教育權,因此需要規定嚴禁教師有償補課。教育部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 有償補課的規定》 沒有違反《勞動法》和《憲法》。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師德師風建設,規范中小學校辦學行為,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減輕學生學業負擔,堅決糾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行風問題,現將《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印發」
「三、強化宣傳教育,注重正面引導。各地教育部門要......教育引導廣大教師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立德樹人,自覺拒絕有償補課,對每名學生認真負責,為學習有困難學生答疑輔導,開展課前課後或假期義務值守等志願服務。選樹並宣傳優秀教師典型,充分展現當代教師無私奉獻、崇德向善的精神風貌,傳播教育正能量。「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決「四風」問題重要舉措。
各省級教育部門是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按照《規定》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訂標本兼治的具體實施方案和細化的違規處理辦法。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和工作機制,緊盯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扎實有序開展有償補課專項治理活動,堅決制止有償補課等亂收費行為。
⑺ 怎麼看教師補課的現象
有償補課是指教師以中小學生為對象,以獲取經濟利益或額外報酬為目回的,從事課外答輔導、補習的有償服務行為。
長期以來,有償補課處於一種國家禁止、社會詬病、教師不解的狀態,究其原因,是三方站在各自立場上的緣故。從國家層面來講,首先,有償補課有悖國家長期倡導的為中小學生減負的宗旨。且不論其倡導的實際效果如何,有償補課卻佔用了學生的課余時間,變相增加了學生的課外負擔。其次是平息民憤的需要。自從產生了有償補課,就為社會上不少家長抨擊、詬病,為公平起見,國家也就一禁了之。
第三,更好地管理教師的需要。只有杜絕教師的第二職業,才能讓教師心無雜念,一門心思從事教育。從家長的立場來說,這是家長與教師之間的信任危機。他們認為,教師為了賺錢,一定會昧著良心,課上該講的不講,都放到補習時再講。再者,我沒錢補課,與別的孩子豈不越差越遠,這公平嗎?
⑻ 中小學允許補課嗎
市教抄育工委、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公辦中小學不得利用假期組織學生補課收費,同時不得與民辦學校、民辦教育機構合作或以民辦學校名義變相補課收費。嚴禁各中學以各種名義面向小學生舉辦以招生選拔為目的的語文、數學、外語等學科類培訓班,嚴禁組織任何類似招生選拔性質的集訓、競賽、冬令營等活動。並將在假期對民辦機構舉辦的各類中小學培訓班進行專項檢查。
所以有規定不能補課
⑼ 教育部禁止中小學教師給學生的補課近一年了,為什麼身邊還有補課現象
教育部禁止中來小學教師補充學源生近一年的時間。您周圍有輔導課程嗎?如今,所謂的補習班實際上是補習班,與我們過去的老師為學生提供的課程相去甚遠。
白居易老師曾經寫過一首詩,裡面有兩句話,大家應當很清楚,那就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對於有償補課家長都深惡痛絕,可是這個社會就是這個樣子,有什麼辦法呢?只能是最大程度上進行限制。
⑽ 關於教師課外給學生補課,教育部門有什麼規定
1、根據教育部發布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中規定:
第四條: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三)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四)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五)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六)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
(七)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
(八)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的;
(九)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
(十)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應當給予相應處分的。
2、根據教育部發布的《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10)中小學生教師補課擴展閱讀:
對於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地區,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尤其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