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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安全條例

發布時間:2021-01-27 23:52:43

『壹』 誰能提供《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學校體衛工作條例》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 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 衛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築、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 公安、衛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 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於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准,保證學校圍牆、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准;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章 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築物、構築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採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於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並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並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葯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並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對有特異體

『貳』 看護班 孩子受傷 法律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8條至第40條明確規定: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了人身損害的,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對於第三人的行為造成學生受到損害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確定學校過錯的標准,就是對履行《教育法》規定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是否盡到了必要的注意義務。對這種注意義務的違反就是存在過錯。認定學校在學生傷害事故中的過錯,要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1. 學校對學生是否具有注意義務

無義務無過失。這種注意義務既包括基於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而產生的法定注意義務,也包括基於有關部門頒布的教育教學管理規章、操作規程等規定而產生的一般性的注意義務,以及學校與學生家長簽訂合同約定的注意義務。

2.學校對學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盡到了合理的、謹慎的注意義務

需要指出的是注意要求的標准和范圍因環境和對象的不同而不同。如小學教師小學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比高中教師對高中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要高,因為小學生的認知能力、防範風險的能力較低,發生人身傷害的幾率就高。

3.學校能否對學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盡到合理的、謹慎的注意義務

如果學校不具有預見能力而無法預見,學校就無法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並採取合理行為避免損害結果的發生,因而主觀上也就沒有過失。

(2)中小學安全條例擴展閱讀:

處理學生傷害事故主要的法律依據:

  1. 《教育法》

  2. 《侵權責任法》

  3.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4. 最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5. 《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

『叄』 根據什麼制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根據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設部、交通部、文化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制定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現予發布,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 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二章 職責許可權 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築、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 公安、衛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 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於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准,保證學校圍牆、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准;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章 學校職責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築物、構築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採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於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並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並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葯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並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

『肆』 日常生活中自我保護的方法和技能有哪些

一、關於手提包: 1.出門時盡量不要帶包。帶包在手裡,無疑是告訴別人:「我有好東西,請來搶我。」 2.如果對第一條有所懷疑,見第三條。 3.第一條永遠正確。 4.絕對不要把自己所有的錢一起帶在身上---除非你准備今天出去把這些錢花光。 5.第四條准則同樣適用於其它出門時並不必須的貴重物品:如項鏈、戒指等。這些東西並不吸引異性-當然,想搶劫你的異性除外。 6.第五條也適用於不貴重的物品,如身份證、銀行卡之類。這些東西丟了損失並不很大,但會影響人幾天的心情。 7.絕對不要讓你任何一個包里、口袋裡集中超過三件重要的東西;也絕對不要把所有的錢(即使只有十元錢)放在一個口袋裡。

二、關於手機: 8.在公眾場合打手機之前,一定先要觀察周圍是否有可疑人物;如果有,就不要打。 9.第八條的可疑人物包括:男人帶小孩者;帶墨鏡者;衣冠不整者;穿戴特別整齊者;樣衰者也要小心。 10.如無可疑人物,則選一個安全的地方打手機。所謂安全,是指三米之內沒有人。 12.使用手機時絕對不要讓任何一個方向脫離你的視線超過兩秒鍾,否則你沒注意的那個方向就可能成為劫匪過來的路線。 12.如果有人,包括老頭、小孩、婦女……接近你至三米范圍內,小心。 13.手機放在口袋裡的時候,請隨時將精力集中在大腿上,感覺手機的重量。

三、關於坐車: 14.盡量不要坐在離前後門最近的位置。否則停車的時候就可能有人沖進來搶你的東西。 15.如果坐在這樣的位置上,那麼進站停車的時候,視線絕對不要離開車門,直到它完全關上。 16.並把一切物品放在遠離車門靠近車窗的位置---因為劫匪翻窗來搶東西遠比沖進車門難得多。 17.倘若車上很擁擠,沒有位置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你身邊的人的手的位置。如車不太顛簸,把一隻手放在你裝貴重物品的那個口袋裡。 18.上車的時候如果突然一大群人涌過來爭著上,千萬小心,這裡面一定有扒手。

四、關於走路: 19.走路的時候絕對不要聽音樂,也絕對不要太過於專注的想什麼事情。記住,當人的精力集中在音樂或思考上面的時候,反應速度會下降30%。 20.走路時用眼角的餘光注意左右方向。 21.經常回頭觀察後面。周圍人越多,觀察的頻率越高。譬如在東門和華強北這樣的繁華路段,每10秒鍾至少回頭看一次。 22.如果有人走在離你很近的位置然後跟你保持同樣的速度,那麼放慢你的腳步,把力量集中在小腿上,隨時准備追趕。 23.不要跟陌生人近距離說話--對方的口中可能含有麻醉葯。 24.不要在別人吸煙噴出的煙霧中停留。 25.如果有人在找你說話之前先拍你的肩,馬上離開,找到最近的有保安或者警察的地方休息。 世道險惡,還是我們自己保護自己吧!提倡和諧,百姓卻如此艱難……

怎麼區分打架還手和正當防衛?
一般說來,打架還手的一方,不屬於正當防衛!這是因為正當防衛的第一個條件是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行為,不法侵害行為包括有社會危害性的一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但主要是指犯罪行為,如殺人、強奸、搶劫、放火等,對這些行為,如果不果斷採取防衛行動,使其停止非法侵害,將會對社會、對人身等造成重大危害。打架還手就不同了,甲動手打了乙,已完全可以通過合法途徑,比如報告民警……,學生完全可以報告老師解決,沒有必要一定要動手還擊。動手還擊引起互毆,不利於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所以,兩人打架,不論何方被打致傷、致殘,還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當防衛。如果因還手而使打架事態惡化,不論是先動手的造成的還是後動手的造成的,對方都要依法律負應有的責任。所以,避免打架是至關重要的。但如果遭到對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動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應盡快躲開,脫離危險,並報告老師。但卻不可以正當防衛為借口而還手打人,把事情鬧大。

發現有人跟蹤怎麼辦?
上學和放學的路上,最好與同學結伴而行,遇意外時可以互相幫助。不要單獨到荒涼、偏僻 、燈光昏暗的地方。
當發現有人一直跟著你時,你不用害怕,你可以盡快到繁華熱鬧的街道,商場等地方,想辦法擺脫尾隨者!
向路上大的機關單位求救,如去機關單位的值班室;向身邊的大人求救;如果是在校門口,就給家裡打電話,讓大人來接。關鍵是當只有你一個人時,要有警惕性,多動腦筋!為此, 生活中要多觀察、記住家庭、學校周圍的環境特點,尤其應熟悉派出所、治安崗亭、部隊營區、大機關單位的地點。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在這些地方得到幫助。

預防侵害的基本方法是什麼?
1.義正辭嚴,當場制止。
當你受到壞人的侵害時,要勇敢地斗爭反抗,當面制止,絕不能讓對方覺得你可欺。你可以大喝一聲:'住手!想干什麼?","耍什麼流氓?"從而起到以正壓邪、震懾壞人的目的。
2.處於險境,緊急求援。
當自己無法擺脫壞人的挑釁、糾纏、侮辱和圍困時,立即通過呼喊、打電話、遞條子等適當辦法發出信號,以求民警、解放軍、老師、家長及群眾前來解救。
3.虛張聲勢,巧妙周旋。
當自己處於不利的情況下,可故意張揚有自己的親友或同學已經出現或就在附近,以壯聲勢;或以巧妙的辦法迷惑對方,拖延時間,穩住對方,等待並抓住有利時機,不讓壞人的企圖得逞。
4.主動避開,脫離危險。
明知壞人是針對你而來,你又無法制服他時,應主動避開,讓壞人撲空,脫離危險,轉移到安全的地帶。
5.訴諸法律,報告公安。
受到嚴重的侵害、遇到突發事件、或意識到問題是嚴重的,家長和校方無法解決.應果斷地報告公安部門,如巡警、派出所,或向學校、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治保委員會等單位或部門舉報。
6.心明眼亮.記牢特點。
遇到壞人侵害你時,你一定要看清記牢對方是幾個人,他們大致的年齡和身高,尤其要記清楚直接侵害你的人的衣著、面目等方面的特徵,以便事發之後報告和確認。凡是能作為證據的,盡可能多的記住,並注意保護好作案現場。
7.堂堂正正,不貪不佔。
不貪圖享受,不追求吃喝玩樂,不受利誘,不佔別人的小便宜。因為"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軟",往往是貪點小便宜的人容易上壞人的當。
8.遵紀守法,消除隱患。
自覺遵守校內外紀律和國家法令,做合格的中小學生。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給壞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機會,不留下讓壞人侵害自己的隱患。如已經結交壞人做朋友或發現朋友干壞事時,應立即徹底擺脫同他們的聯系,避免被拉下水和被害。

預防侵害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 依靠法律,預防違法犯罪對自己的侵害
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鄧穎超指出:"教育孩子們從小學法、守法、用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中小學生要明確,依靠法律是預防侵害的首要原則,是自我保護的必備武器。
依靠法律,必須學法、知法。要學習憲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要弄清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違法;什麼是無罪,什麼是犯罪;什麼是自己的義務、權利和合法權益,什麼是受到侵害。還要弄清家庭、學校、社會、司法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內容和法律責任。
依靠法律,必須用法。要依法履行自己的義務和行使權利,並在違法犯罪行為對自己形成侵害時,能夠依靠法律手段進行自我保護。要做到:一克服"害怕對方報復,乾脆自認倒霉"的錯誤思想;二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報復"的錯誤做法。總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自我保護,而不能用個人感情代替政策、法律。
2.依靠組織,預防違法犯罪對自己的侵害
這里所說的組織,一般是指侵害發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居委會、村委會、學校等部門。其中有的街道、區縣還專門成立了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加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由於對本地區、本部門的社會治安和人員活動等情況熟悉,這些組織就會依據法律,在自己的許可權范圍內及時妥善地處理解決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問題。
3.依靠群眾,預防違法犯罪行為對自己的侵害
包括中小學生家長在內的廣大群眾,對破壞社會治安、危及中小學生人身安全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深惡痛絕,盼望通過綜合治理和"嚴打"使社會穩定、中小學生受到保護而健康成長。群眾的眼睛雪亮、智慧豐富、威力無窮,不斷涌現出保護少年兒童,見義勇為的好市民、好青年、好乾部。所以當中小學生受到違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時,要千方百計地求助身邊的群眾,共同來對付壞人。當群眾勇敢而義無反顧地和違法犯罪分子做斗爭時,違法犯罪分子將成為過街老鼠,無藏身之地,遭滅頂之災。
4. 依靠智慧,預防違法犯罪行為對自己的侵害
勇於斗爭,相信正義必將戰勝邪惡;不能怯弱,不能束手待斃,不能讓壞人為所欲為,這是中小學生預防侵害的必要前提。

怎樣對待網上認識的朋友?
網路的發展,讓人與人溝通更方便、更快捷。但網上的人員同社會一樣是形形色色的。所以 ,對在網上認識的朋友應保持一定的警惕性。不要輕易將自己家庭的情況告知對方,更不要 輕易單獨與之見面!

當有人公然搶劫你的物品時,應採取怎樣的自衛措施?
中小學生遇到搶劫時,應以保護自身生命和安全為首要原則,不要過多地顧及財物。不到萬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關鍵時應大聲呼救,及時報警。
報警時,應確認對方是110報警台後再述說。盡量明確地告知出事地點、壞人的人數,是否有武器和交通工具的種類等細節,還要留下聯系辦法。如果你是處在和壞人周旋的危險中撥打110,應注意隱蔽和輕聲!
一旦遇危難 信號要明顯
國慶期間,幾個大學生外出野營。由於貪戀山中景色,加上帶有冒險心理,幾個大學生向山裡越走越深,漸漸辨不清方向了。大家開始並不在意,但隨著夜幕的降臨,依舊在崎嶇的山間尋找路途,心裡漸漸發慌了。小林要大家別著急,先找到方向再說。可是四周都是大山、叢林,天又下起了雨,方向難辨,又濕又冷。大家只好找了個山洞暫時避雨。這樣,一夜過去了。
第二天清晨,雨雖然小了,但陰沉的天氣使大家不知道太陽是在哪個方向,憑記憶尋找的山路,轉來轉去又回到了原地。小林想起了曾聽軍事院校的同學講過的一些野外生存、求救的方法,便帶兩個人在山頂用松枝燃起了火,火著了以後,把青草蓋在了上面,頓時,白色的煙霧向上升騰。他們連著兩天用這種辦法求救,終於被救援的人發現,脫離了險境。
當你一旦遇到危難時,請你運用下列方法:
1.國際通用的求救信號是使用聲響、煙霧或光照,頻率是每分鍾6次,停頓1分鍾後,重復同樣信號。
2.在夜間可以用火堆求救,最好是3堆。白天可以使用煙霧,方法是先點燃一堆火,在火上放青草,就會發出白煙。
3.可以用樹枝、石塊或衣服等物品在空地上做出SOS或其他信號,如可以將草地上的草拔出或割掉,形成SOS形圖案。字要盡可能的大些,一般長度在5米--10米左右。
4.常用的國際民航地空聯絡符號有:|受傷需要醫生;||--需要葯品;F--需要水和食物;X--不能前進;向上箭頭--我正朝此方向前進。
請你學會自我保護招數:
求救信號要記清,危難時刻管大用,
頑強智慧求生存,SOS語言全球通。

面對「小霸王」 不卑也不亢
校園是我們健康成長和努力學習的美好樂園。為什麼校園里會發生暴力事件?這必定是有原因的。
認真調查分析一下,有以下幾種情況:有的學生在家裡是重點保護對象;有的家長脾氣暴躁,並且經常在酗酒後打罵孩子;有的父母離異,從小失去家庭溫暖。
另外,隨著年齡的增長,有些孩子結成「團伙」,名為講「義氣」,實際專門欺負弱小或是他們看不順眼的同學。
由此可見,校園暴力多與某些學生的生活環境和所形成的不健康心理相聯系,由於家長、老師、同學不滿,以盲目反抗情緒和攻擊的態度對待別人;也有的孩子從小缺乏與同齡人的正常交往,不會與人和睦相處,養成了隨便打人罵人的壞習慣。
面對校團小霸王,你可以試試下列方法:
1.盡量不與小霸王們發生正面沖突,惹不起可以先躲開。
2.如果對方過於強大,可以先把錢物給他們,然後報告老師和家長。
3.在劫持者經常出沒的地帶,可以請警察出面干預。
4.同學們上、下學時最好結伴一起走。
請你學會自我保護招數:
校園暴力可以防,方法掌握要適當,
求助師長來幫助,結伴走路有保障。

外出不要怕 安全巧籌劃
1998年10月18日,人們被獅子星座的流星雨鬧得沸沸揚揚。不少家庭、不少孩子站在凜冽的風中去領略大自然的奇觀,去欣賞神奇太空的壯景。
家住北京朝陽區的14歲的女孩馬旻和堂弟也興致勃勃地加入了觀賞流星雨的人群。為了能看得清楚,他們跑向附近的一個大操場。凌晨3時40分,兩個人都有了冷意,便想回家去穿衣服。走在半路,忽聽後邊有人大喝一聲:「站住!」只見一男人手提黑色橡膠警棍,出現在姐弟面前。問他們是什麼關系,要查看他們的學生證。姐弟倆以為此人是夜巡人員,放鬆了警惕。姐姐拿出了學生證,弟弟沒有。「夜巡人」陪他們往家走。在離家還有300米的地方,「夜巡人」對堂弟說:「你回去取學生證,我和你姐在這等。」當堂弟和家長從家跑出來時,前後僅15分鍾的時間,姐姐和「夜巡人」都不見了。幾天後,在一小樹林中發現了馬旻的屍體。(此案已告破,兇手已被處決)。
在你外出的時候,最好能做到下列幾點:
1.先告訴父母自己去哪裡,大約何時回來,與誰在一起,聯系方法是什麼。
2.盡可能結伴而行。
3.單獨外出要走燈光明亮的大道,不抄近道走小路。
4.在僻靜的馬路上,面對車流行走,不背對車流,以免有人停車襲擊。
5.夜晚單獨外出,要帶手電筒、哨子、報警器等物品,萬一被襲擊,可用手電筒照射匪徒面部,吹哨求救等。
6.不搭乘陌生人的順路車。
7.乘地鐵時,和其他乘客坐在一起,盡可能坐在靠近站台出口的車廂,坐靠近車門的位置。
8.乘公共汽車,盡量靠近司機和售票員。
9.提包要斜挎在肩上,包不要背在靠馬路一邊,以防壞人搶掠。
10.家門鑰匙放在身上不易被發現的地方(如兜內、脖子上、衣服內),也不要放在包里,即使被搶,你仍可進家門。
11.走夜路時,一定要昂首挺胸,即使害怕,也要抖擻精神,要讓企圖襲擊你的人望而卻步。
12.如懷疑有人跟蹤,應試著橫過馬路,看看那人是否仍跟著你。若該人緊跟不舍,你應跑向附近人多的地方報警求救。
13.橫穿地下過街道時,謹防搶劫者在地道兩頭圍截,要結伴行走或跟隨大人一起走。
14.要盡量避免在無人的汽車站等車,這樣,你容易成為壞人襲擊的目標。
請你學會自我保護招數:
外出活動不要怕,結伴而行正氣大,
電筒哨子手中拿,膽大心細巧籌劃。

當有人公然搶劫你的物品時,應採取怎樣的自衛措施?
中小學生遇到搶劫時,應以保護自身生命和安全為首要原則,不要過多地顧及財物。不到萬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關鍵時應大聲呼救,及時報警。
報警時,應確認對方是110報警台後再述說。盡量明確地告知出事地點、壞人的人數,是否有武器和交通工具的種類等細節,還要留下聯系辦法。如果你是處在和壞人周旋的危險中撥打110,應注意隱蔽和輕聲!

小夥伴溺水後怎麼辦
每年,因游泳發生意外死亡的事故不在少數,其中大多數是由於溺水後搶救不及時造成死亡。應該回怎樣救護呢?
1.要大聲呼救成年人前來救人。因同學們力氣小,即便是水性好,在水中救人也很困難。
2.要救人,最好是攜帶救生圈、木板等漂浮物去救人。要注意,不要被落水的同學把你緊緊的抱住,否則會雙雙下沉。
3.也可在岸邊用長竹竿或繩子投向落水者,讓他抓住,拉上岸,以協助其自救。
4.岸上搶救。讓溺水者平躺,頭偏向一側,協助其將口、鼻內的泥沙和水吐出來。假如呼吸很微弱或已經呼吸停止,要馬上做口對口人工呼吸和在胸部正中進行壓擠,幫助心臟恢復跳動。經過2O~3O分鍾的搶救,也許會醒過來,眨眨眼睛或出現微弱的喘氣。
5.情況嚴重的,應在救人開始就撥打「12O」急救電話,請醫生來現場救護。不要一救上岸就急著送醫院,這樣有可能死在路上。

『伍』 學校應當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履行什麼職責

中科院幼兒園推薦--安全是開辦幼兒園的重中之重 安全,幼兒園辦園之根本,關繫到全體幼兒的身體安康,牽動著幼兒家長的心,更是決定幼兒園前途命運的大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明確指出:「幼兒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生命和促進幼兒健康放在工作首位」。那麼我們幼兒園需要做到哪些工作才能將奠基之石變得更加堅硬呢? 加強領導,是做好安全工作重要前提。 首先,安全工作要擺正位置。安全無小事,尤其是在當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顯得更為重要。在幼兒園的各項工作安排上, 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議事日程,做到年初有計劃,有目標,月月有安排,周周有工作,學期有考核,年終有總結,真正把這項工作放在心上,掛在嘴上,抓在手上。其次各個院所組織機構要健全。幼兒園內部要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園長、副園長、保健醫生等組成。園長全面負責,副園長具體抓,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要做到「五有」,即:有領導機構,有領導分管,有具體任務,有專門機構和有專門人員,確保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是職責分工要明確。要保證安全工作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幼兒園主要領導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任務是認真督促並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和責任,把影響安全穩定的因素考慮周到,把各種可能出現的問題估計充分。分管園長是安全工作的具體實施者,要保證其有職有責有權,對違反安全的行為要做到一票否決。要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要將幼兒園和上級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層層分解,制定成幼兒園內部安全目標責任書,分解到班級、教師和部門,把各項責任分解到位,並能得到真正落實。 二、加強制度建設,形成長效工作機制,是做好幼兒園安全工作的關鍵。一是要抓好各項制度的制定。二是要嚴格制度的執行。健全嚴格的安全制度是安全工作的有力保障。「安全否定一切」這句話充分了體現安全工作的嚴肅性。幼兒園要切實把這句話作為幼兒園安全工作的座右銘。中國科學院幼兒園歷來將幼兒園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幼兒園的各項工作,將幼兒園安全工作逐級、逐項進行細分,從安全保衛、設施、人身、食品、消防等各方面制定了相應的預案、制度、責任書、規范、表格及流程等,用於指導所有幼兒園安全規范的貫徹實施,保障所有幼兒園的安全,為幼兒園持續發展提供安全基礎。 有了制度還不行,還要讓全體保教人員熟知制度,才能更好地執行制度。組織幼兒園的全體保教人員認真學習各項安全制度,然後經過安全知識和安全制度的書面考試和知識競賽等,從而為提高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礎。同時做到隨時發現問題隨時解決及時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並將幼兒園的安全事故處理與經濟責任制掛鉤,並作為重要考核依據。 三、加強安全防範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關鍵。幼兒園的安全工作必須居安思危,立足於防範,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要針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特點,在重點部位、關鍵環節上下功夫。一是要加強幼兒教學設施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中科院幼兒園的設施設備有專人負責安全檢查,定期對幼兒園玩具、班級設施、幼兒園電路、電器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確保幼兒園設施設備的安全使用。二是加強食品衛生的安全管理。依據《食品衛生法》、《幼兒園衛生工作條例》,結合我園實際情況,制定了專門的《食品衛生管理手冊》以及《衛生保健管理手冊》。嚴格落實食品定點采購制度,嚴格食品進出制度,建立進貨驗收台帳,專人驗收,嚴把食品采購、儲藏、加工等各個衛生關口,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堅決杜絕劣質、過期和腐敗食品進園,確保幼兒食品的衛生安全。三是做好重大活動的安全管理。幼兒園開展重大活動時,往往是安全事故易發的高危時期。因此,要嚴格執行幼兒園大型活動報批制度,切不可自行其事。四是加強門衛工作的管理。幼兒園的門衛是保證幼兒園安全的重要防線,對於阻斷外來不安全因素對幼兒園的影響,保證幼兒園的安全,具有舉足輕重意義。五是加強園區周邊環境的管理。幼兒園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和齊抓共管之勢,保證幼兒園的周邊有一個良好的穩定的安全環境。六是切實做好安全應急預案管理。做好安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是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 四、加強宣傳教育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保證。在幼兒園醒目的地方要制定安全警示標志,提醒家長和幼兒園保教人員時刻警鍾長鳴,把安全牢記在心。定期開展各種安全演練,並結合「安全教育日」開展安全教育活動。二是加強對保教人員的安全教育,著力提高全體保教人員的素質。三是創新教育方法,增強安全教育的趣味性。

『陸』 未滿12歲的兒童不能在馬路上騎車。

小學生安全自護小常識
一、馬路上應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馬路上要靠邊走,走在中間會妨礙車輛的通行,還有被撞

的危險。

2、走路時,不要邊走邊玩,也不要邊走邊看書。

3、如果是幾個人一道走,要排好隊靠邊走,隊伍應豎排,不要

橫著走,以免妨礙別人走路。

4、不要在馬路上打鬧、游戲、滑旱冰,容易出危險。

5、下雨天特別要注意前後的車輛,最好穿黃色的雨衣、雨鞋、

雨傘等雨具,以引起駕駛員的注意。打雨傘時,雨傘不要擋

住視線。更不能把雨傘當作對攻的玩具,以免刺傷人。

6、未滿12歲的兒童不能在馬路上騎車。

二、乘坐汽車時應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頭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這樣會污染環境,還會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車輛,發生危險。

3、在車上不要到處亂跑,以防汽車剎車時,撞到硬物上。

4、上下車時要從右邊,因為左邊可能有車開過來。

5、下車時,先要確定後邊沒有車子來,才可以下車。

三、放學或雙休日,選擇活動場所活動時,應注意的問題

1、應到沒有車輛通行的場地如公園、廣場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築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離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進河裡。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馬路上玩耍,既危險,又會妨礙交通。

四、過馬路時應注意的安全

1、過馬路時要注意觀察交通信號燈的變化。紅燈亮時,不能過

馬路;綠燈亮時,也要看清左右確實沒有車來,才可以過馬

路;如果馬路過了一半時,信號變了,要趕快過馬路。

2、有時紅燈亮的時候,汽車還在離路口很遠的地方,這時也不

能過馬路。因為看起來車離得很遠,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會開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個信號燈,應該看哪一處的呢?應該看要

穿過的馬路對面的那盞信號燈。

4、出巷子口或綠化叢時,不要突然跑過去,因為可能會有車子

正好路過。

5、不要圖省事,從隔離護欄下、斑馬線以外的馬路上過馬路。

五、人在高處極其危險,應杜絕以下幾種不良行為

1、牆頭又高又窄,不要到上面去。

2、沒有建好的高樓,缺乏保險措施,不要爬上去玩。

3、不要爬樹,這種行為既不愛護樹木,很細的樹枝又承受不了

你的身體重量。
〖第一範文網<a href="http://www.DiYiFanWen.com" target="_blank">www.DiYiFanWen.com</a>整理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原出處所有。〗

4、不要在樓梯上打鬧,很容易摔下來。

5、不要蹲在窗沿上擦玻璃,也不要把身體伸出窗外,很容易從

樓上摔下來。

6、不要坐在樓房走廊的欄桿上,不能在樓房走廊或窗戶邊追逐、

奔跑,以免發生意外。

7、不能爬陽台,更不能從一處陽台攀越到另一處陽台上。

六、外出活動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1、和家人上街時,不要一個人亂跑。

2、集體外出時,如果有事,一定要跟領隊老師請假、打招呼。

3、集合時,看看你前後左右的人有沒有到。

4、上街時,要跟緊大人,不要東張西望。

5、如果發現自己掉隊了,不要驚慌。可以站在原地,等家長或

老師來找你;也可到當地的管理處,請工作人員在廣播里播

放「尋人啟示」;切不可跟陌生人走,當心碰上騙子。

七、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避免燙傷呢?

1、接開水時要先把杯口對准龍頭的出水口,再開龍頭接水,最

好是在帶龍頭的開水壺里接開水。如果杯口對不準的話,開

水會濺出來燙傷人。

2、不要太勉強地使用裝滿開水的開水瓶。可請大人幫忙倒水。

3、開水裝大半杯就可以了,裝得太滿的話,走動時水會潑灑出

來。

4、端著很燙的杯子走路時,杯下可放一隻杯托。端著杯托,就

不怕燙了。

5、喝熱水前,先試一試冷熱,就不會被燙到了。

八、使用電時應特別注意的安全

1、插插頭時,手拿住插頭後部的塑料座,不要去碰前端的金屬

簧片。

2、當手上有水時,不要去碰電源開關和電器的金屬殼,因為水是導電的。

3、電器的電線不能用力拖拉。

4、發現電線破損,不要去碰露出的金屬導線。

5、千萬不能用金屬物、鉛筆芯等東西往插座的孔里捅。

九、如何預防煤氣中毒?

1、使用煤氣時,要開窗,保持室內通風透氣。讓一氧化碳等有

害氣體及時排出室外。

2、熱水器附近不能放置易燃物品。

3、熱水器使用完以後,一定要關閉開關,絕對不能不關開關就

去睡覺。可採用掛牌子的方法提醒自己。

4、如果煤氣泄露,應立即關閉煤氣總閥門,千萬不要開燈或點

火。

5、如果有人煤氣中毒,應迅速通知大人來進行搶救。

十、如何防止高空落物砸傷行人呢?

1、從住宅樓的陽台下經過時,應與樓房保持一定距離。刮大風、

下暴雨時,更要特別小心,防止樓上的物體墜落下來砸傷你。

2、如果你住在樓上,也應該考慮行人的安全。不要在陽台、窗

台等處,防置花盆、拖把等易砸傷人的物品。

3、如果需要在陽台邊上放置物品,一定要加防止墜落的裝置。

4、在陽台上活動的時候,注意不要將物體碰落到樓下去。

十一、同學之間不宜開的玩笑

1、不能在同學後面用雙手卡住同伴的脖子,容易造成頸椎

骨折。

2、不能突然坐在同學的腿上,可能會把同學的腿坐斷。

3、不能突然地嚇唬人,會把同學嚇壞。

4、不能偷偷地抽走椅子,以防同學摔倒受傷。

5、不要在門上放東西,一開門,門上的東西砸下來,會把同

學打傷的。

十二、如何防止異物嗆入氣管?

1、吃東西時不要大聲說笑。

2、不要把花生米、豆子之類的東西拋到空中,再用嘴去接著吃。

3、在做比較激烈的運動時,嘴裡不要含東西。

4、上課時不能吃東西,不但不禮貌,含著東西回答問題,還容

易被嗆著。

5、發現有人氣管里嗆進了異物,要趕緊叫人來搶救。

十三、游泳時應注意的安全

1、游泳前要做熱身運動。

2、游泳時最好和大人或同伴一起去。

3、游泳時不要吃得過飽,也不能餓著肚子去游泳。

4、不能在游泳池裡嬉戲、打鬧,以防出現意外。

5、在游泳時,腿部出現抽筋現象時應立即上岸。

6、發現異常情況時應馬上報告救生員。

十四、吃葯品時應注意的事項

1、一定要按照醫生的囑咐按時吃葯。

2、不能隨意增大葯劑量,以防出現意外。

3、不能隨意吃大人吃的葯品。

4、吃葯前應看清楚葯品的有效日期,核准用葯量。

十五、如何預防農葯中毒?

1、不能在剛剛噴灑過農葯的田間或綠化叢中行走或玩耍,如遇

噴灑農葯,應立即離開。

2、不能用巨毒農葯在住宅區內毒老鼠和殺滅蚊蠅,以免發生意

外。

3、裝過農葯的瓶子,不能再裝酒、油或盛茶水。

4、剛噴過農葯的瓜果、蔬菜,半個月內不得食用。

5、用過農葯的蔬菜洗凈後要用清水再浸半小時,方可撈起加工

烹調,水果食用前要洗凈、削皮,以防殘留農葯引起積蓄中

毒。

十六、怎樣進行自我保護呢?

1、不要輕信陌生人。不要接受陌生人的禮物,不能跟陌生人走,

更不要帶陌生人回家,以免受騙上當。

2、要學會分辨真偽。不要順便在馬路邊購買十分便宜的物品,

特別要提防假冒偽劣商品,以免食用後影響我們的健康與安

全。

3、避免誤入困境並學會擺脫困境。一個人獨立外出時,應向家

里人或老師說明去向和歸來時間;遇到困難或發生意外時,

應保持鎮靜,並積極想辦法向一切能給你提供幫助的人或機

構尋求幫助。

十七、如何預防壞人勒索呢?

1、放學後應立即和同學結伴回家。

2、離開家時,不要帶過多的錢和貴重物品。

3、天黑時,不要獨自出來玩。

4、在有路燈照明和人多的地方行走。

5、遇到壞人勒索時,應大聲喊叫,並立即向家人或老師報告。

如果情況緊急,有生命危險時,應採取一切方法保全自己的生命。

十八、女同學應特別注意的人身安全

1、不穿奇裝異服,不穿緊身衣或過於暴露的衣服。

2、外出時應和家人或同伴在一起,不要獨自行動,特別是天黑

時,更不要獨自一人外出。

3、不要輕信陌生人,不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給的東西,提

高警惕性。

4、遇到危急情況應保持鎮靜,大聲呼喊並及時報警。

可以不? 你可以試試

『柒』 國家對中小學安全教育作了哪些規定

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內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容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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