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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體育工作條例

發布時間:2021-01-25 22:15:06

❶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的第五章 體育教師

第十七條體育教師應當熱愛學校體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養專,掌握體育屬教育的理論和教學方法。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教師總編制數內,按照教學計劃中體育課授課時數所佔的比例和開展課余體育活動的需要配備體育教師。除普通小學外,學校應當根據學校女生數量配備一定比例的女體育教師。承擔培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訓練任務的學校,體育教師的配備應當相應增加。
第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有計劃地安排體育教師進修培訓。對體育教師的職務聘任、工資待遇應當與其他任課教師同等對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妥善解決體育教師的工作服裝和糧食定量。
體育教師組織課間操(早操)、課外體育活動和課余訓練、體育競賽應當計算工作量。
學校對妊娠、產後的女體育教師,應當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給予相應的照顧。

❷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幾年級必須開設體育課

教育部門獲悉,教育部近日下發通知,要求中小學生必須確保每天一小時的體育活動。2004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結果再次顯示,我國中小學生部分身體素質各項指標持續下降,超重與肥胖學生的比例增加,學生視力不良檢出率繼續上升。學生每天的體育鍛煉不足、體育活動時間不能得到保證是其主要原因基於此,教育部要求各地中小學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中小學體育課設置的規定和要求,開齊並上好體育課。凡沒有體育課的當天,學校要組織學生參加一小時課外體育活動。教育部發布的《中小學體育工作督導評估指標體系(試行)》,將中小學生的近視率、每天鍛煉一小時的完成情況等列入評估內容。《體系(試行)》要求,對中小學體育工作督導評估的重點是四方面:教育管理、條件保障、評價機制和學生體質狀況。其中,教育管理包括落實一小時體育鍛煉時間、建立軍訓制度和召開運動會等。條件保障包括體育教師配備率、體育場地和器材達標率等內容。評價機制包括中考中體育分數比重、視力檢測率等內容。學生體質狀況包括學生體質健康標准達標率、視力不良率等。教育部要求各地開展中小學體育工作督導評估,要落實限期整改、結果公報和問責獎懲等制度。督導結果要向社會公布,並作為考核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和進行表彰獎勵或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雷嘉)

❸ 國家規定中學每周體育課工作量是多少

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每天應當安排課間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含體育課)。

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除安排有體育課、勞動課的當天外,每天應當組織學生開展各種課外體育活動。

體育教師組織課間操(早操)、課外體育活動和課余訓練、體育競賽應當計算工作量。

(3)中小學體育工作條例擴展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體育工作的正常開展,促進學生身心的健康成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校體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體育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課余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

第三條 學校體育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增進學生身心健康、增強學生體質;使學生掌握體育基本知識,培養學生體育運動能力和習慣;提高學生運動技術水平,為國家培養體育後備人才;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增強組織紀律性,培養學生的勇敢、頑強、進取精神。

第四條 學校體育工作應當堅持普及與提高相結合、體育鍛煉與安全衛生相結合的原則,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強身健體活動,重視繼承和發揚民族傳統體育,注意吸取國外學校體育的有益經驗,積極開展體育科學研究工作。

第五條 學校體育工作應當面向全體學生,積極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准。

第六條 學校體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由學校組織實施,並接受體育行政部門的指導。

第二章體育課教學

第七條 學校應當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實施體育課教學活動。

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各年級和普通高等學校的一、二年級必須開設體育課。普通高等學校對三年級以上學生開設體育選修課。

第八條 體育課教學應當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和所在地區地理、氣候條件。

體育課的教學形式應當靈活多樣,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改善教學條件,提高教學質量。

第九條 體育課是學生畢業、升學考試科目。學生因病、殘免修體育課或者免除體育課考試的,必須持醫院證明,經學校體育教研室(組)審核同意,並報學校教務部門備案,記入學生健康檔案。

第三章課外體育活動

第十條 開展課外體育活動應當從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生動活潑。

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每天應當安排課間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含體育課)。

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除安排有體育課、勞動課的當天外,每天應當組織學生開展各種課外體育活動。

第十一條 學校應當在學生中認真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達標活動和等級運動員制度。

學校可根據條件有計劃地組織學生遠足、野營和舉辦夏(冬)令營等多種形式的體育活動。

第四章課余體育訓練與競賽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在體育課教學和課外體育活動的基礎上,開展多種形式的課余體育訓練,提高學生的運動技術水平。有條件的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普通高等學校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可以開展培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的訓練。

第十三條 學校對參加課余體育訓練的學生,應當安排好文化課學習,加強思想品德教育,並注意改善他們的營養。普通高等學校對運動水平較高、具有培養前途的學生,報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可適當延長學習年限。

第十四條 學校體育競賽貫徹小型多樣、單項分散、基層為主、勤儉節約的原則。學校每學年至少舉行一次以田徑項目為主的全校性運動會。

第十五條 全國中學生運動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全國大學生運動會每四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可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安排學生參加國際學生體育競賽。

第十六條 學校體育競賽應當執行國家有關的體育競賽制度和規定,樹立良好的賽風。

第五章體育教師

第十七條 體育教師應當熱愛學校體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養,掌握體育教育的理論和教學方法。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教師總編制數內,按照教學計劃中體育課授課時數所佔的比例和開展課余體育活動的需要配備體育教師。除普通小學外,學校應當根據學校女生數量配備一定比例的女體育教師。承擔培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訓練任務的學校,體育教師的配備應當相應增加。

第十九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有計劃地安排體育教師進修培訓。對體育教師的職務聘任、工資待遇應當與其他任課教師同等對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妥善解決體育教師的工作服裝和糧食定量。

體育教師組織課間操(早操)、課外體育活動和課余訓練、體育競賽應當計算工作量。

學校對妊娠、產後的女體育教師,應當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給予相應的照顧。

第六章場地、器材、設備和經費

第二十條 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類學校體育場地、器材、設備標准,有計劃地逐步配齊。學校體育器材應當納入教學儀器供應計劃。新建、改建學校必須按照有關場地、器材的規定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

在學校比較密集的城鎮地區,逐步建立中小學體育活動中心,並納入城市建設規劃。社會的體育場(館)和體育設施應當安排一定時間免費向學生開放。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制定體育場地、器材、設備的管理維修制度,並由專人負責管理。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佔、破壞學校體育場地或者破壞體育器材、設備。

第二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根據學校體育工作的實際需要,把學校體育經費納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經費預算內,予以妥善安排。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學校教育經費時,應當安排一定數額的體育經費,以保證學校體育工作的開展。

國家和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在經費上應當盡可能對學校體育工作給予支持。

國家鼓勵各種社會力量以及個人自願捐資支援學校體育工作。

第七章組織機構和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健全學校體育管理機構,加強對學校體育工作的指導和檢查。

學校體育工作應當作為考核學校工作的一項基本內容。普通中小學校的體育工作應當列入督導計劃。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由一位副校(院)長主管體育工作,在制定計劃、總結工作、評選先進時,應當把體育工作列為重要內容。

第二十五條 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和規模較大的普通中學,可以建立相應的體育管理部門,配備專職幹部和管理人員。

班主任、輔導員應當把學校體育工作作為一項工作內容,教育和督促學生積極參加體育活動。學校的衛生部門應當與體育管理部門互相配合,搞好體育衛生工作。總務部門應當搞好學校體育工作的後勤保障。

學校應當充分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以及大、中學生體育協會等組織在學校體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 對在學校體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教育、體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令其限期改正,並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一)不按規定開設或者隨意停止體育課的;

(二)未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含體育課)的;

(三)在體育競賽中違反紀律、弄虛作假的;

(四)不按國家規定解決體育教師工作服裝、糧食定量的。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條例,侵佔、破壞學校體育場地、器材、設備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門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復場地、賠償或者修復器材、設備。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高等體育院校和普通高等學校的體育專業的體育工作不適用本條例。

技工學校、工讀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成人學校的學校體育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條 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1979年10月5日發布的《高等學校體育工作暫行規定(試行草案)》和《中、小學體育工作暫行規定(試行草案)》同時廢止

❹ 教育部規定中小學生每天在校體育鍛煉時間不少於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規定:「對學生在校期間每天用於體育活動的時間給予保證。」《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要求中小學校要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

黨的十六大把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質,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之一。青少年的健康素質是全民族健康素質的基礎。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指出:「健康體魄是青少年為祖國和人民服務的基本前提,是中華民族旺盛生命力的體現。學校教育要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切實加強體育工作。

(4)中小學體育工作條例擴展閱讀

2004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結果再次顯示,我國中小學生部分身體素質,特別是爆發力、力量、耐力素質及肺活量等指標持續下降,超重與肥胖學生的比例增加,學生視力不良檢出率繼續上升。鑒此,教育部下發了《教育部關於落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體育活動時間的意見》。

為切實提高廣大中小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現就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開齊並上好體育課。各地中小學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中小學體育課設置的規定和要求,開齊並上好體育課,小學1~2年級每周為4課時,小學3~6年級和初中每周為3課時,高中每周為2課時。地方和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減、擠占體育課時間。

二、保證課外體育活動時間。凡沒有體育課的當天,學校要組織學生參加一小時課外體育活動,課外體育活動時間應排進課表,形成制度。寄宿制學校要實行學生出早操制度。

三、實行大課間體育活動制度。近些年來,許多地方和學校為落實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通過調整作息制度,在課間操的基礎上,延長活動時間,豐富活動內容,形成了25~30分鍾大課間體育活動形式。

從這些年的實踐情況看,這種活動形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也得到了廣大教育工作者的普遍好評。各地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盡快推廣大課間體育活動形式,並形成制度。

學校要將大課間體育活動排入課表,按時進行。各地和學校要積極探索、不斷豐富大課間體育活動的組織形式和活動內容,科學、合理地安排運動負荷。

四、落實必要的物質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保證中小學校體育經費的投入,支持中小學校認真執行《中小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器材配備目錄》,購置必要的體育器材,建設、改善體育場地設施。

尚未達到《中小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器材配備目錄》要求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作出相應的規劃,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同時,學校還應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積極建設快樂體育園地,努力滿足青少年學生體育活動的需要。

五、加強組織管理。中小學校要切實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把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的工作納入學校教育、教學內容中,認真落實。

校長是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各部門及廣大教師要關心和支持這項工作。凡直接參加組織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的體育教師、班主任及文化課教師,均應計算工作量。

六、建立督導、檢查和工作評比制度。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落實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工作,納入對中小學校的綜合督導內容及評估指標體系,加強督導檢查。

同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也要把這項工作,列為對學校日常教學工作的檢查、學校校長年終考評以及有關的工作評比內容之中,定期進行檢查、督促,使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工作落到實處。

❺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中指出,學校體育競賽應貫徹什麼原則

2007年。根據《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要求,為保障中小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正常開展,保證廣大中小學生健康成長,依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以及現有涉及中小學建築、教學衛生、生活衛生等方面的相關標准和政策規定,制訂本《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准》(以下簡稱《標准》)。本《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民中小學校)。本《標准》從體育教師、體育場地器材、教學衛生、生活設施、衛生保健室配備以及學生健康體檢等方面明確了開展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條件,是國家對開展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學校學應達到的最基本標准,是教育檢查、督導和評估的重要內容。各地應當按照本《標准》對中小學校進行核查,尚未達到本《標准》的,應積極創造條件,使其盡快達到標准要求。各地在新建和改擴建中小學校時,應當按照本《標准》進行建設和配備。少數因特殊地理環境和特殊困難達不到本《標准》規定的部分要求的地區,應制定與之相應的法,確保學校體育場地的需要。各地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積極創造條件,增加投入,不斷改善學校學條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訂高於本《標准》的學校體育衛生條件標准。

❻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規定學校體育工作的基本任務是什麼

第十來七條體育教師應當自熱愛學校體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養,掌握體育教育的理論和教學方法。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教師總編制數內,按照教學計劃中體育課授課時數所佔的比例和開展課余體育活動的需要配備體育教師。除普通小學外,學校應當根據學校女生數量配備一定比例的女體育教師。承擔培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訓練任務的學校,體育教師的配備應當相應增加。
第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有計劃地安排體育教師進修培訓。對體育教師的職務聘任、工資待遇應當與其他任課教師同等對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妥善解決體育教師的工作服裝和糧食定量。
體育教師組織課間操(早操)、課外體育活動和課余訓練、體育競賽應當計算工作量。

❼ 最新教育部學校體育工作條例中課間操怎麼算課時

保證中小學學生每天復有1小時體育活動的制通知。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也規定: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每天應當安排課間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含體育課)。

❽ 國家教委辦公廳關於轉發《當前中小學體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意見》的通知的介紹

結合《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貫徹,在1991年內,對本地區中小學體育衛生工作現狀進行一次認真的調查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擬定貫徹《條例》的具體實施辦法。

❾ 國家規定中學生每周體育課工作量是多少

國家規定每天小時體育活動(含體育課),也就是一周最少五小時。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二十七條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令其限期改正,並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一)不按規定開設或者隨意停止體育課的;

(二)未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含體育課)的;

(三)在體育競賽中違反紀律、弄虛作假的;

(四)不按國家規定解決體育教師工作服裝、糧食定量的。

(9)中小學體育工作條例擴展閱讀

檢查和評定體育課課的運動負荷,一般用以下幾種方法:

1、教育觀察觀察分析學生的表現,如:面色、排汗量、呼吸、動作的准確性、控制身體的能力和注意力集中的程度等。

2、學生自我感覺了解學生的食慾、睡眠、精神狀態、對練習的興趣、練習後的身體的疲勞程度、肌肉是否酸痛以及其他不適反應等。

3、生理測量是檢查運動負荷較為客觀的方法。包括用儀器測量學生的脈搏、 血壓、 吸氧量、呼吸頻率、肺活量等。用心率遙測儀測量運動負荷,是一種較好的方法,在中國的體育課上,學生的平均心率以如下數字為宜:小學120~130次/分; 初中130~140次/分;

高中(女)130~140次/分,高中(男)130~150次/分。在日本有人認為,中小學生體育課的平均心率以每分鍾 130~170次為宜。每分鍾130次以下屬於小運動負荷。

達到 170次,學生就會感到非常疲勞。如果心率在 130次以上的練習不到1/3,就顯得沒有生氣,如果佔1/2,學生就非常興奮,學習情緒較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❿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中指出學校體育競技應貫徹什麼原則

這是《學校體育工作條例》中關於課余訓練和與競賽的內容:

第四章課余體育訓練與競賽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在體育課教學和課外體育活動的基礎上,開展多種形式的課余體育訓練,提高學生的運動技術水平,有條件的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普通高等學校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可以開展培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的訓練。

第十三條 學校對參加課余體育訓練的學生,應當安排好文化課學習,加強思想品德教育並注意改善他們的營養。普通高等學校對運動水平較高、具有培養前途的學生,報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可適當延長學習年限。

第十四條 學校體育競賽貫徹小型多樣、單項分散、基層為主、勤儉節約的原則。學校每學年至少舉行一次田徑項目為主的全校性運動會。

普通小學校際體育競賽在學校所在地的區、縣范圍內舉行,普通中學校際體育競賽在學校所在地的自治州、市范圍內舉行。但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也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舉行。

第十五條 全國中學生運動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全國大學生運動會每四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安排學生參加國際學生體育競賽。

第十六條 學校體育競賽應當執行國家有關的體育競賽制度和規定,樹立良好的賽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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