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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職稱過渡

發布時間:2021-01-24 06:24:03

⑴ 有了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表 中小學校教師可以互相評審嗎

經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在全國范圍全面推開。《意見》指出,改革將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准,創新評價機制,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
《意見》強調,要健全制度體系,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在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設置正高級職稱。要完善評價標准,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具體評價標准條件要對農村教師適當傾斜。
《意見》還提出,要創新評價機制,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擔任評委會成員,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採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全面推行評審結果公示制度。要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明確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表現優秀並符合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確保評聘程序公正規范,評聘過程公開透明。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適用於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和工讀學校等。民辦中小學教師可參照《意見》參加職稱評審。
《意見》認為,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廣大中小學教師切身利益,社會影響大,各省要將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作為當前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結合實際,周密部署;平穩過渡,穩慎實施,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自2011年9月以來,人社部、已在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109個地級市開展了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改革擴大試點過程中,名中小學教師進行了職稱(職務)過渡,按照新的評價標准和評價辦法新晉升正高級教師806名,高級教師39839名。
人社部表示,此次改革主要突出以下特點:一是制度創新。改革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統一了自1986年以來一直施行的中、小學兩大職稱系列,首次設置了正高級職稱,從制度框架、評審標准、評價機制等方面對中小學職稱制度進行了整體設計。二是科學公正。改革以解決突出問題為導向,著力提高人才評價標準的科學性和評價機制的公信力,把激勵教師長期從教、引導教師教書育人、不斷提高能力素質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三是轉變職能。部門主要是建立制度、制定標准、結構比例控制和監督檢查,真正把職稱評審權交到評委會,把聘用權交到學校。

⑵ 國務院中小學教師職務職稱改革怎麼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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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內, 教育部
《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容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1]98號文件)精神,現將2015年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一、健全制度體系

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將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並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統一後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為: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

⑶ 關於中小學職稱問題

職稱改革了,現在沒有中學一級教師了,以前的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現在統一改為一級教師。所以,小學和初中的教師職稱是通用的。

⑷ 中小學過渡後的職稱是否中小學通用

中小學過渡後的職稱中小學通用.

⑸ 中小學教師職稱改了多少

(一)中小學正高級職稱的設置
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是教育事業一項重大舉措,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社會影響也非常大。
2011年國家決定擴大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2016年北京市啟動中小學職稱改革工作,將原中學和小學兩個職稱系列統一設置為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並新增設正高職稱,放寬評審條件。
職稱5個等級: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相當於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當年有18位中小學教師成為首批正高級教師,從此「教授」開始在中小學教師中出現了。
人社部發【2015】79號文件《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對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進行了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中小學開始設置正高級職稱,不僅統一了中、小學教師職稱體系,而且出台了各級職稱的評價基本標准。
文件強調,這次改革要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本著有利於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為原則,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要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堅持「四個重」即: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以更好的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同時要求堅持與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
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不僅要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准及創新評價機制,而且要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有效銜接,做到平穩過渡,穩慎實施。
(二)正高級職稱實行總量控制
2017年,人社部、教育部印發《關於做好2017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各省中小學正高級教師指標數由國家實行總量控制,在人力社保部、教育部核定數量後,各省具體組織評審。
對於職稱的評價標准,《意見》指出,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向農村教師適當進行傾斜。這對於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能夠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的老師是一個好消息。
同時,人力社保部也強調了各地評價標准可適當提高。中小學教師可跨校評聘,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表現優秀並符合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進行評聘,防止在有評審通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
對改革前已經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原有資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應崗位時不再需要經過評委會評審。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辦法,對這部分人員擇優聘用時給予適當傾斜。
中小學教師是推動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力量,如何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中小學教師隊伍是《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總體要求。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是建國以來第一個由中共中央下發的文件,由此可見,黨中央對教師隊伍建設問題所重視的程度和高度,這也就預示著教育的春天到來了!

⑹ 我的職稱原來是小學高級教師,現在過度為中小學一級教師是什麼意思謝謝!

中小學教師職稱合並之後改的。原來的小學高級和中學一級合並為中小學一級教師,小學一級和中學二級合並為中小學二級教師。

⑺ 義務教育法規定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統一,何時落實

已經評上職稱的教師
那就給你加工資了
就是這個好處嘛

日前,《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印發,明確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在全國范圍全面推開。《意見》出台歷經了哪些過程?《意見》有哪些特點?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有哪些新變化?記者就此采訪了人社部有關負責人。
在兩輪試點基礎上形成改革方案
「《意見》的出台建立在改革試點的基礎之上。」該負責人介紹,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貫徹《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的重要內容,是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對於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促進義務教育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保證《意見》的科學性、可行性,在《意見》出台前,共進行過兩輪試點工作。
據了解,2009年1月,經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人社部、組織山東濰坊市、吉林松原市和陝西寶雞市開展了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2011年9月,為進一步積累經驗,探索解決改革試點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第170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選擇2—3個地級市,進行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同時,已開展試點的吉林、山東、陝西三省在全省開展改革工作。
2011年9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正式啟動改革擴大試點工作。改革擴大試點共涉及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109個地級市,所中小學校(含幼兒園),名中小學教職工。其中,名中小學教師進行了職稱(職務)過渡,按照新的評價標准和評價辦法新晉升正高級教師806名,高級教師39839名。
形成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
「《意見》是一項重大的人才評價制度創新。」該負責人表示,本次改革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統一了自1986年以來一直施行的中、小學兩大職稱系列,首次設置了正高級職稱,從制度框架、評審標准、評價機制等方面對中小學職稱制度進行了整體設計。
該負責人表示,中學教育與小學教育是基礎教育的不同階段,相互銜接,中學教師和小學教師(含幼兒園)具有相近的職業屬性和職業特點,因此,新的職稱制度統一了中學教師和小學教師兩個職稱系列,將中小學教師職稱統一設置為從員級到正高級五個層級,在相同的制度框架下評價選拔中小學教師,因地制宜,分類改革,更加符合以職業分類為基礎的人才評價規律,更加符合中小學教師職業成長規律,也更加符合基礎教育工作實際。
此外,《意見》規定在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中設置正高級職稱,有利於提升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激勵更多優秀人才長期從教。「原有職稱系列中學教師最高級別為副高級,小學教師最高級別為中級,新的職稱制度設置了中小學教師正高級職稱,使中小學教師首次擁有和教授、研究員同樣的職業發展空間,提升了中小學教師的職業地位,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中小學教師『船到碼頭車到站』的職業倦怠現象,激發了他們幹事業的正能量,調動了中小學教師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積極性。」該負責人表示。
師德和教育教學能力作為評價的主要內容
《意見》明確,要完善評價標准,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該負責人介紹,新的評價標准將師德和教育教學能力作為評價的主要內容,突出工作實績和工作成果,強調長期從事一線教育教學工作,不再僅專注於發表論文,發揮職稱的「指揮棒」的作用。
「改革以解決突出問題為導向,著力提高人才評價標準的科學性和評價機制的公信力,把激勵教師長期從教、引導教師教書育人、不斷提高能力素質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該負責人說。
職稱制度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
「在評價機制上,新的職稱制度強調同行評價和業內認可,強調嚴格掌握評審標准,嚴格履行評審程序,嚴格控制評審數量,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和迴避制度,維護和保障廣大教師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該負責人表示,這提高了職稱評價結果公信力,進一步營造公平公正的選人用人環境。
此外,新的職稱制度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鼓勵教師跨校評聘,在制度設計上暢通了不同學段學校教師和相同學段不同學校教師的流動通道。《意見》還特別規定,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表現優秀並符合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這些都有利於推動中小學教師合理流動,促進中小學教師資源優化均衡配置。」該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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