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中小學校 > 山東省中小學管理規范

山東省中小學管理規范

發布時間:2021-01-22 12:25:59

1. 山東省教育廳對小學各科課時安排的相關規定

小學一、二年級
品德與生活(2節)
語文(9節)
數學(5節)
體育(4節)
藝術【包括音樂、美術】(4節)
綜合實踐活動【包括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勞動與技術教育】(3節)
地方與學校開發或選用的課程(3節)
小學三、四、五、六年級
品德與社會(2節)
語文【包括作文】(8節)
數學(4節)
英語(2節)
科學(2節)
體育(3節)
藝術【包括音樂、美術】(4節)
綜合實踐活動【包括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勞動與技術教育】(2節)
地方與學校開發或選用的課程(3節)

2. 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的目標要求

(一抄)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推進素質教育為核心,堅持「面向全員、突出骨幹、傾斜農村」的原則,以「新理念、新課程、新技術」和教師職業道德培訓為主要內容,以集中培訓、遠程研修和校本培訓為主要形式,組織實施新一輪中小學教師全員培訓。積極推進「山東省教師教育網」全省互聯互通,構建「現代遠程教育、集中培訓、校本培訓相結合」的教師繼續教育格局,逐步加大遠程研修課程在我省各級繼續教育課程中的比例。
(二)全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兩種形式,非學歷教育實行學分管理。教師參加各種形式的非學歷繼續教育,應根據不同形式、內容折算成學分。在職教師具備相應的合格學歷後,繼續參加與執教學科相關的國民教育系列師范類提高學歷(學位)教育,並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者,視為完成本周期內的繼續教育任務。
(三)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登記與管理依託「山東省教師教育網」,建立全省統一平台,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實現學分登記與認證、學分查詢、統計檢索等功能一體化,推進全省教師繼續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設。

3. 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中的十項制度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和《山東省高等學校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4. 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

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目錄

(2009年11月28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編輯本段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公民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義務教育及從事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省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全省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各級人民政府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四條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依法履行職責,保障本行政區域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平等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環境。 第六條 義務教育實行省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縣(市、區)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相關的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職責做好相關的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改善薄弱學校辦學條件,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農村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加強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和學校履行義務教育職責的督導,督導結果向社會公布,並作為考核、獎勵或者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權提出檢舉或者控告。有關國家機關接到檢舉或者控告後,應當及時受理,依法查處。 發生違反本條例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編輯本段第二章 學 生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附具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的檢查證明,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延緩入學、休學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年。期滿後仍不能就學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學校不得通過任何考試、擅自附加條件選拔新生入學或者將其作為編班依據。 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分布狀況,合理確定每所學校接收學生的區域范圍,並向社會公布。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接收學生,並公布接收情況。 第十三條 學校在新學年開始前應當發布公告,通知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指定時間領取學生入學通知書;未領取的,學校應當及時通知到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 第十四條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及兒童、少年的身份、居住、就業證明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學區的學校提出就讀申請並入學就讀。學校接收確有困難的,由居住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 第十五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其解決困難,防止輟學。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做好工作。 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應當建立健全防止與控制學生輟學和動員輟學學生復學制度。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完善就學補助政策,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以及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對農村學生和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其他學生逐步免費提供教科書;對農村寄宿生免收寄宿費;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 對在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就讀的殘疾學生實行免費教育;對特殊教育學校(班)的學生補助生活費。 第十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或者變相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國家規定,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招收對象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按照規定將招生情況、辦學條件、師資配備、經費保障、課程設置和教學計劃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編輯本段第三章 學 校
第十八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鄉建設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制定學校設置規劃,並將其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根據實施義務教育的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合理設置學校。 學校設置規劃應當根據城市新區開發、舊區改建、鄉鎮村莊撤並以及當地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增減情況適時調整。 第十九條 根據學校設置規劃和實施義務教育的需要,新建、改建、擴建學校應當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或者區域改造規劃。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核發學校建設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徵求教育行政部門的意見。 新建居民區按照規劃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建設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劃撥,建設資金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學校建設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各類殘疾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分布狀況,按照國家有關學校建設標准合理設置特殊教育學校(班),改善辦學條件,提高辦學水平,保障殘疾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少年學習、生活、康復及培養勞動、生產技能的場所和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並及時配備相應的教職工。 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並為其學習、生活、康復提供幫助。 第二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規劃、設置專門學校實施義務教育,並將其納入普通學校序列。 第二十二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第二十三條 因生源不足、辦學條件不符合規定標准等原因,確需撤銷或者合並學校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在偏遠農村地區應當保留必要的小學或者教學點。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並以工作地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安排其接受義務教育。 第二十五條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定學校辦學具體標准,推進學校辦學條件標准化建設。 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辦學標准。選擇校址和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合理避讓山洪、山體滑坡、地震活動斷層等自然災害易發地段和抗震不利地段。其中,學校建築物的抗震設防標准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標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學校建設標准,確定學校建設用地和規模,並對學校建設工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因城鄉建設等原因確需拆遷學校的,應當按照先建設後拆遷原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規劃進行調整。重建的學校應當符合國家標准,遷建所需費用由遷建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設工程完工後,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及時移交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並依法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由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有關單位及時整改,符合要求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校舍、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和文體活動等場地維修、改造機制,每年定期對其安全性能進行勘查、鑒定。對需要維修、改造的,應當及時予以維修、改造。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鑒定為危房的校舍,不得使用。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 學校應當均衡配置校內教育資源,根據規定標准招收學生,編制班級,不得劃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未經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不得設立實驗班。 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實施小班化教育。 第三十條 未經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學校不得出讓出租校舍、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或者改變其用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哄搶、損毀學校的校舍、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不得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破壞教學環境。 第三十一條 學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對學生進行管理。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處分,但是不得開除學生或者責令其轉學、退學。 第三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教育、公安、工商、文化、交通、衛生、環境保護、城市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協助。 在學校門前路段,道路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設置限制速度等交通信號和安全設施;發生交通堵塞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做好交通疏導。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安全防護距離的規定,在學校附近興建存在安全隱患或者產生環境污染的企業、設施;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在學校周邊設立娛樂場所或者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從事影響學校安全和教育教學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各類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師生進行逃生自救、互救和緊急疏散避險等應急演練,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對校園內發現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學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當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學校應當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人員分散隔離、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 第三十四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及任期目標責任制。校長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任職條件,並逐步實行公開聘任、競爭上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校長的聘任、培訓、考核、交流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公辦學校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 第三十六條 學校、教師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以及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第三十七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學生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每年組織學生進行一次健康體檢,所需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編輯本段第四章 教 師
第三十八條 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學校不得聘用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建立和實行統一的教師職務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並逐步實行按崗聘用、競聘上崗。 第三十九條 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關心和愛護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中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在職教師不得從事各種有償補習活動;不得動員、組織學生接受有償補習;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第四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採取措施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學校教師工資保障機制,實行縣(市、區)內統一的教師工資標准,確保教師依法按時足額獲取工資,並享受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教師工資及按照規定發放的各種津貼、補貼,應當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優先予以保障。對在海島、偏遠的山區和農村等條件艱苦地區工作的教師,應當給予一定補貼。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在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從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師,享受國家規定的特殊崗位補助津貼。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每年定期組織教師進行健康體檢,所需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義務教育發展的需要,統籌規劃教師教育工作,加強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建設,完善教師繼續教育制度,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教師培訓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教師教育工作的需要,並對農村地區和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師培養、培訓給予政策和經費傾斜。 教師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接受繼續教育,不斷完善知識結構,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水平。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中小學校教職工編制標准調整、配備教師,確保教師的學科、年齡和職務結構合理,重點保障生源分散、教學點較多的偏遠農村地區教育教學基本需要。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截留教師編制;未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不得抽調、借用在職教師。 第四十五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學校師資力量,建立教師交流制度,組織校長、教師在城鄉、學校之間合理流動,並在教師培訓、崗位設置、職務評審、骨幹教師配備、學科帶頭人培養等方面對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給予傾斜。 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通過各種方式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幫助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提高整體教育教學水平。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招聘錄用、工資福利、職務評審、崗位聘用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和吸引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到偏遠農村地區學校任教。 依法取得教師資格的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志願者方式到農村地區學校任教的,其任教時間計入工齡。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符合教育教學規律和教師職業特點的教師評價體系,對教師進行全面評價,不得片面以學生考試成績和升學率作為對教師進行評價和獎懲依據。教師評價結果應當作為教師專業發展、崗位聘用、職務評審、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並作為對教師實施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
編輯本段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四十八條 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應當堅持面向全體學生,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符合素質教育基本要求,為學生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奠定基礎。 第四十九條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具體確定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 學校和教師應當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義務教育基本質量要求。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課程評估機制,保障課程方案實施。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反有關規定擅自要求學校開設地方課程和專題教育課。

5. 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管理暫行辦法之十項制度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上網搜搜,並結合國家宏觀的管理辦法整理。

6. 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師德建設規范普通中小學教師教育教學行為的若干意見,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師德建設規范普通中小學教師教育教學行為的若干意見,主要包含以下方面:一、要自覺踐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學為人師,行為世范。二、要依據國家課程方案、學科課程標准以及我省關於教育教學的政策規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三、要精心制定學期(學段)教育教學計劃。四、要精心開發課程資源。五、要精心備課。六、要精心上課。七、要精心進行作業教學。八、要精心組織考試與評價。九、要精心指導學生課外學習與生活。十、要精心進行教育教學反思。

7. 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的介紹

為加強對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信息化管理,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師專繼續教育制度,屬推動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深入開展,根據教育部第七號令《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和《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教師教育工作實際和發展規劃,特製定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

8. 山東省教育廳關於近期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檢查情況的通報的正文內容

一、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初見成效
全省中小學素質教育工作會議以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和關於規范辦學行為的有關規定,從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減輕學生負擔、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高度,嚴格部署和落實課程方案,積極調整作息時間,得到廣大學生、家長和教師的歡迎和擁護。主要表現在:
(一)及時調整了作息時間。檢查組所到地區和學校都能按照《規范》的要求,對作息時間進行了及時調整,嚴格作息制度,為嚴格規范辦學行為打下了基礎。
(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雙休日得到基本規范。絕大部分市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都能嚴格按《規范》要求,不在雙休日組織學生到校,保證了學生有更多的時間了解社會,參加各類社會實踐活動,提高了學生的綜合能力。
(三)教師的休息時間基本得到保障。雙休日不再安排教師上課或輔導學生自習,將時間還給了教師,教師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障。
(四)自習時間基本不分配到學科。大部分學校都能把自習時間還給學生,不再統一組織上課或分配到學科教師,既解放了教師,也給了學生更多自主學習的空間。
(五)全省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的熱情得到激發。廣大中小學校充分認識到實施素質教育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積極投入到推進素質教育的工作中,努力探索提高教師素質、提高學生學習效率、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方式方法,師生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精神面貌煥然一新。同時,素質教育工作也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良好思想觀念和社會輿論逐步形成,為下一步的推進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
二、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雖然全省從面上來看實施素質教育邁出了可喜的步伐,但同時也暴露出不少問題亟待解決。
(一)部分學校對自習的理解和安排存在誤區。《規范》明確規定:積極開展學生自主性學習,學生自習時間不分配到學科。檢查組通過實地檢查和與學生交流發現,一些學生雖然在班內自習、或到閱覽室進行閱覽、或到實驗室做實驗時帶有明顯的學校統一組織的痕跡,個別學校還存在把自習時間分配到學科、集中進行考試、教師集中上課等違規行為,沒有真正給學生自主選擇的權利。
(二)一些學校對實施素質教育缺乏高度認識,消極應付。檢查中發現,有的學校印製假的作息時間表、假的課程表應對檢查;有的強令學生統一口徑以學生自願為由應付檢查;有的把周一至周五的自習時間全部安排上課,把自習時間全部調整到雙休日,搞「偷梁換柱」;有的以學生自願為幌子統一組織學生上晚自習或雙休日自習;更有甚者,極個別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無視上級的規定頂風而上,在全縣統一安排雙休日自習,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與政策打「擦邊球」。
(三)高中學校課時節數安排過多,超出《規范》規定的課時。檢查中發現,高中學校普遍存在課時安排過多的現象。個別學校學生一天的課時達到12、13節,遠遠超出《規范》規定的要求。還有的學校根據晚熄燈時間倒排課時,晚自習時間達到4節。學生缺乏自由支配的時間,活動時間遠遠不足,嚴重影響了學生的健康成長。
(四)雙休日的安排帶有簡單化傾向。《規范》明確規定,全省中小學生(本屆高三年級周六除外)雙休日一律不組織上課或組織自習。個別學校將此要求簡單化,要麼不顧及學生實際,一律要求學生雙休日回家,實行清校;要麼以校內資源有限為由,或組織學生自習,或組織進行實驗等活動。
三、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幾個問題
(一)要進一步明確學生雙休日學習生活時間的自主性。自主學習作為一種學習方式的變革,帶來的不僅僅是學習觀念的改變,更重要的是對學生學習能力的培養。必須明確,雙休日是學生自主學習、生活的時間和空間,各級中小學要把雙休日學生學習生活安排的自主權真正還給學生,幫助學生搞好雙休日學習與生活規劃,教給學生自主學習的方法,培養學生獨立生活的能力。
(二)要進一步明確雙休日的「雙休」問題。雙休日屬於學生自主支配的時間,學生享有自主支配權。寄宿制的學校何時安排學生回家可由學校統籌考慮做出安排。但要改變過去不少學校一個月才允許學生回家一次的不利於學生健康發展的做法,允許學生兩周回家休息一次。各市對所屬高中要統一做出規定。
(三)要進一步規范雙休日學生自主學習活動的安排。雙休日在校學生學習與生活由學生自主安排,學校不得沿用平日作息制度控制學生,不得再用節數控制學生自主時間。雙休日統一規定學生自主學習時間、學習內容,把自習時間分配到學科,利用自習時間統一組織學生上課、考試、作業、輔導,教師在自習時間講解試卷等做法,都是違背《規范》的錯誤行為。各學校不得以學生、家長、教師自願等任何名義,在雙休日統一組織學生開展自習、輔導、上課、考試、做作業等教學活動。全省中小學校要開闊思路、積極探索,創造性地開發、開放學校教育資源,以滿足學生雙休日自主學習與生活鍛煉的需要。
(四)要進一步規范雙休日安排教師值班問題。學校不統一安排學生回家的雙休日,安排少量教師值班,其目的是為了維持校園學生學習與生活秩序,組織各種可用的教育資源為學生學習與生活服務。
(五)要進一步明確關於自習時間的規定。寄宿制學校在堅持晚自習結束時間不晚於22點的同時,要注意學習絕對時間不能過長。走讀生如有上晚自習的意願,須經家長同意並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晚自習結束時間也應當適當提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總結成績、鞏固成果。《規范》的出台,特別是對寒假、雙休日和作息時間的明確規定,得到了廣大教師、學生和家長的積極擁護。從兩次專項檢查來看,大部分地市能夠充分領會實施素質教育的深刻意義,嚴格按照全省統一要求規范辦學行為,教師和學生的負擔減輕,積極性被充分調動。各地要認真總結素質教育工作會議以來取得的成績,把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作為教育戰線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根本標志,把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作為教育工作的主題,進一步抓好會議精神的學習和貫徹落實,防止頑固、落後思想的抬頭和反彈。
(二)進一步開發校內外資源,優化學生成長環境。各地要引導學校合理規劃學校資源,充分發揮各專用教室的功能,真正做到物盡其用。要注重拓展學生的活動空間,協調科研院所、圖書館、紀念館、博物館、養老院、福利院等社會資源向學生開放,帶領學生走出學校,走進社會,開展以「個性發展」、「讀書成長」、「自然觀察」、「走進社會」、「生活科技」等為主要內容的課外教育活動。
(三)積極探索新的途徑,為學生自主學習創造條件。通過調整學校教育目標定位、調整課程設置、調整教師教學方式、調整學生管理方式,調整教師管理方式、調整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之間的關系等,促進學生從被動學習到主動學習的轉變、促進教學從灌輸式到啟發式的轉變,促進管理從被動約束式向主動自主式的轉變,還給學生自主學習與生活的空間,培養學生自主管理和獨立生活的能力。
(四)認真處理檢查中出現的問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組織對所屬中小學校的辦學行為進行督導檢查。我廳將按照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強化對違規辦學行為的處罰。對檢查中出現的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不得姑息。對於在規范辦學行為中採取集體造假,如要求家長、學生、教師簽署所謂的志願書,制定兩張課程表、作息時間表應付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督導檢查等錯誤做法,一經查實,要進行嚴厲處罰;對於我廳在暗訪中發現而市、縣教育部門沒有發現的違規行為,將追究有關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監督不力的責任。
此件精神請各市教育局迅速傳達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中小學校。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閱讀全文

與山東省中小學管理規范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小學讀書計劃表格模板 瀏覽:342
小學語文四年級感嘆句 瀏覽:243
天通苑中山實驗小學 瀏覽:596
小學三年級語文補習班內容 瀏覽:921
吉安師范附屬小學作文 瀏覽:396
小學教師備課網站 瀏覽:1
私立美男學院 瀏覽:383
小學六年級上冊語文第六單元試卷涼州島 瀏覽:915
小學1年級手gong大全 瀏覽:459
小學生手抄報的圖片大全圖片大全 瀏覽:68
小學健康知識講座 瀏覽:120
小學畢業季適合發老師的句子 瀏覽:451
汕尾鳳山中心小學校長 瀏覽:606
小學生畢業匯演舞蹈 瀏覽:702
小學生抗擊疫情的表演 瀏覽:107
私立華聯大學本科 瀏覽:61
小學三年級作文我想謝謝你400 瀏覽:855
中小學生睡眠問題 瀏覽:174
小學生公共生活守規則教案 瀏覽:313
淮河私立學校 瀏覽: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