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總結
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6〕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現將《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辦理。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要求,在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試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是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的緊迫要求,對於事業單位轉換用人機制,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調動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是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地區、各部門和事業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在事業單位試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關系事業單位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是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統一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做好試行工作。要將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結合起來,與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結合起來,與促進事業單位用人機制轉換結合起來。要堅持以人為本,從實際出發,從促進社會事業發展出發,從維護廣大職工的根本利益出發,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要深入細致地做好廣大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確保改革工作平穩順利推進。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崗位設置管理的具體實施意見。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
人事部
二○○六年七月四日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
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崗位是指事業單位根據其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應具有明確的崗位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准和任職條件。
第四條 事業單位要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進行崗位設置,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條 國家對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實行宏觀調控,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國家確定事業單位通用的崗位類別和等級,根據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規模以及隸屬關系等情況,對崗位實行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控制。
第六條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是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政策指導、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人事部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有關行業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
第七條 事業單位根據崗位設置的政策規定,按照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自主設置本單位的具體工作崗位。
第二章 崗位類別
第八條 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第九條 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管理崗位的設置要適應增強單位運轉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條 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要符合專業技術工作的規律和特點,適應發展社會公益事業與提高專業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條 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設置要適應提高操作維護技能,提升服務水平的要求,滿足單位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
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第十二條 根據事業發展和工作需要,經批准,事業單位可設置特設崗位,主要用於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第三章 崗位等級
第十三條 根據崗位性質、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對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分別劃分通用的崗位等級。
第十四條 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即一至十級職員崗位。
第十五條 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包括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高級崗位分7個等級,即一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
第十六條 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一至五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
第十七條 特設崗位的等級根據實際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管理許可權確定。
第四章 崗位結構比例及等級確定
第十八條 根據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實行不同的崗位類別結構比例控制。
第十九條 對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實行最高等級控制和結構比例控制。
第二十條 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單位的規格、規模、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確定。
第二十一條 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包括高級、中級、初級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內部各等級之間的比例)按照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
第二十二條 工勤技能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崗位等級規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確定
第二十三條 特設崗位的設置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按程序報地區或設區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第五章 崗位設置程序及許可權
第二十四條 事業單位設置崗位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填寫崗位設置審核表;
(二)按程序報主管部門審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三)在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內,制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
(四)廣泛聽取職工對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的意見;
(五)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由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通過;
(六)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人事部核准。國務院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人事部備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本地區人事廳(局)核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本地區人事廳(局)核准。
地(市)、縣(市)政府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按程序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第二十六條 事業單位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崗位設置方案可按照第二十五條的許可權申請變更:
(一)事業單位出現分立、合並,須對本單位的崗位進行重新設置的;
(二)根據上級或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的正式文件,增減機構編制的;
(三)按照業務發展和實際情況,為完成工作任務確需變更崗位設置的。
第六章 崗位聘用
第二十八條 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應在崗位有空缺的條件下,按照公開招聘、競聘上崗的有關規定擇優聘用。
第二十九條 事業單位應當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相應的工資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內調整崗位的,應對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作出相應變更。
第三十條 事業單位應按照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聘用人員。
第三十一條 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和初級崗位的聘用條件應不低於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實行職業資格准入控制的,應符合準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條 事業單位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因行業特點確需兼任的,須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
第三十三條 專業技術一級崗位人員的聘用,由事業單位按照行政隸屬關系逐級上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部門審核後報人事部,人事部商有關部門確定。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要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對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定期檢查,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確保崗位設置工作有序進行。
第三十五條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實行核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管理許可權進行審核。
第三十六條 經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作為聘用人員、確定崗位等級、調整崗位以及核定工資的依據。
第三十七條 不按規定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事業單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不予確認崗位等級、不予兌現工資、不予核撥經費。情節嚴重的,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使用事業編制的社會團體,除經批准參照公務法進行管理的以外,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辦法和有關行業崗位設置的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實施意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附表:1.事業單位崗位等級表
2.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審核表
附表1:
事業單位崗位等級表
管理崗位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五級
六級
七級
八級
九級
十級
專業技術崗位
一級
高
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五級
六級
七級
八級
中
級
九級
十級
十一級
初
級
十二級
十三級
工勤技能崗位
技
術
工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五級
普通工
附表2: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審核表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崗位總量
類別
管理崗位
專業技術崗位
工勤技能崗位
特設崗位
比例
數量
管理
崗位
等級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比例
數量
專業技術崗位
層級
高級
中級
初級
比例
數量
等級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比例
數量
工勤
技能
崗位
等級
技術工
普通工
主管
部門意見
政府人事部門意見
一
二
三
四
五
比例
數量
② 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是多少
專業技術崗位等級是事業單位崗位中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版類別中的一種權。
其中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管理崗位的設置要適應增強單位運轉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要符合專業技術工作的規律和特點,適應發展社會公益事業與提高專業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設置要適應提高操作維護技能,提升服務水平的要求,滿足單位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
③ 請問特崗教師報考有什麼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應屆本、專科畢業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備教師資格條件的非師范類專業應屆本科畢業生;
3、取得教師資格,同時具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30歲以下(1986年7月1日後出生)且與原就業單位解除了勞動(聘用)合同或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
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 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在校或工作(待業)期間表現良好,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為人師表,志願服務農村基層教育;
2、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服務崗位要求(應聘初中教師的學歷要求原則上為本科及以上,所學專業與申請服務的崗位學科一致或相近);
3、身體條件。身體條件符合當地要求,並能適應設崗地區工作、生活環境條件。
(3)中小學教師崗位等級結構比例擴展閱讀:
特崗教師政策是中央實施的一項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的特殊政策,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縣、縣以下農村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義務教育工作,創新農村學校教師的補充機制,逐步解決農村學校師資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
招聘程序:
特設崗位教師的招聘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擇優」的原則。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
①公布崗位、招聘人數等條件;
②自願報名;
③資格審查;
④考試和考核;
⑤體檢;
⑥確定招聘人選;
⑦崗前培訓;
⑧教師資格認定;
⑨簽訂協議;
⑩派遣上崗。
具體招聘工作按各地方的特設崗位教師招聘辦法執行。
在所有的招教類考試中,面試所佔的比重是非常大的。現在特崗教師的考試當中,很多時候面試佔到六成的分數。在一些在編教師考試當中,甚至會更高,佔到70%,80%,為什麼這么設置呢?因為你將來是做老師,不管基礎知識答的有多麼好,如果你不能很好的講課的話,全都是白費。
從面試准備的角度來講,首先也是講一個儀表,所有的面試都很注重儀表,但是對於自己身份的識別認知要非常清晰,你現在去考老師,儀表、談吐要像一個老師,不是像,是從角色認同上就把自己當成老師來看待。如果不像一個老師,可能一下就會被淘汰掉了。
雖然現在麻辣教師很受學生歡迎,但是我希望大家在考的時候,還是不要麻辣,要更中庸化一些,社會認知上老師是什麼形象,你就打扮成什麼樣,不要過於前衛,當然邋遢就更不用說了,永遠不會受到主考考官的認可。
另外,在面試的過程中,主要採取的形式是說課和試講,試講就是正常的講題。說課很多學生沒有接觸過,它是老師進行教研活動的方式,就是介紹課程的設置,設計思路,你最終要達到什麼樣的教學目標等等,既是對在座的考官進行一個闡述,它不是講課,而是你對課程的設計的講述。
然後說課也好,試講也好,都可能會有考官提問,考官提問說明比較好,如果不提問大家就可以准備下一場考試了。基本上老師都會提問。
提問主要是分幾個類型,最主要的是針對說課的內容,怎麼做相應的設計,這很重要。另外,也會問你一些其他方面的東西,比如說你為什麼考特崗教師等,也會包括一些教育理論的問題,都會在這個時候問你,大家要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回答就好了。
④ 崗位類別有哪些
崗位類別有三種,分別是管理崗位、工勤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
一、管理崗位
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即一至十級職員崗位。 根據人事部的規定,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崗位。
還規定,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確定。同時規定,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和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設置事業單位各等級管理崗位的職員數量。
二、工勤崗位
1、工勤技能一級。除從事電子、設備維修工種可設工勤技能一級外,其餘工種不設置工勤技能一級崗位。
2、工勤技能二級。除從事簡單體力工作外的各工種均可設工勤技能二級崗位。
3、工勤技能三級。除從事簡單體力工作外的各工種均可設工勤技能三級崗位。
4、工勤技能四級。除從事簡單體力工作外的各工種均可設工勤技能四級崗位。
5、工勤技能五級。各工種均可設工勤技能五級崗位。
6、普通工。普通工僅限現有職工,以後不得新增崗位,應通過自然減員達到取消普通工崗位的目的。
三、專業技術崗位
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包括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初級崗位。高級崗位分為7個等級,由高到低分為一至七級,其中正高級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高級崗位包括五至七級;
中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由高到低分為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由高到低分為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
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等因素,根據現行專業技術職務管理有關規定和行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確定。
(4)中小學教師崗位等級結構比例擴展閱讀:
管理崗位各等級職員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規定如下:
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級、二級職員崗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級、五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四級、六級職員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 四級、六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五級、七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級、八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八級、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以上依據為:人事部關於印發《實施意見》的通知。
工勤崗位任職條件
1、從事電子、設備維修工種並取得高級技師證書的可受聘為工勤技能一級崗位。
2、取得技師證書的可受聘為工勤技能二級崗位。
3、取得高級工證書的可受聘為工勤技能三級崗位。
4、取得中級工證書的可受聘為工勤技能四級崗位。
5、取得初級工證書的可受聘為工勤技能五級崗位。
6、未取得證書的工人只能受聘為普通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管理崗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勤崗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專業技術崗位
⑤ 你好,我想報考2016年的南京四城區教師招聘,一般報考流程是什麼樣子的呢
您好,首先您要確定自身的條件。是否擁有教師資格證、自己的戶籍是哪裡、年齡、是否在職教師、擁有的學歷、畢業年限(哪一年大學畢業)、普通話證、計算機等級證書,具體需要查看公告的說明。
一.考試時間:
招教的考試一般集中在每年的3月到8月,特崗考試時間一般從每年的3月份開始。一般的招教報名時間和考試時間通常相差15天左右,即報名後15天左右考試。招教考試信息出台到正式考試之間時間較短,建議廣大考生提早備考(第一次參加考試建議備考3-6個月時間)提高在招教考試中的競爭力。
二.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一般為教育理論基礎(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新課程改革、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法律法規等)和學科專業知識兩大科(個別地區教育理論基礎會有公共基礎知識和時事政治)。具體要看報考地區的招聘簡章,參加省統考的地區參考省統考的考試大綱。教師招聘筆試考試內容主要有三類:
1.一般考教育理論基礎和學科專業知識兩大科
教育理論基礎包含: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新課程改革、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法律法規、新課改等相關的教育理論知識。具體要看報考地區的招聘簡章,參加省統考的地區參考省統考的考試大綱。
2.學科專業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
公共基礎知識也有不同,有的地區就是指上面所述的教育理論知識;有的地區公基內容包括:政治、經濟、法律、科技人文、自然地理、歷史文化、事業單位、管理學、道德建設、公文寫作、時政方針等內容。
3.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教育基礎知識(事業單位D類教師崗常考)
考查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數量分析、策略選擇等部分。教育理論知識又叫教育綜合知識、教綜。
三. 筆試考試
招教考試題型一般囊括為單選、多選、填空、名詞解釋、簡答、論述、辨析和作文。各地區會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中的幾種,一般不會全部出現。包括客觀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主觀題(簡單題、論述題、案例分析)
如果教師招聘的公告中沒有寫明考試的題型:一般是考常規題型:例如:選擇、填空、簡答、材料分析等,具體以考試題型為准。
四.面試考試
面試一般有結構化面試、說課或試講,具體以所在省份的教師招聘考試公告為准。
五.常規教招考試流程:
主要是以當地教育局組織的公考的聘用機制,教育局通過發布招聘簡章(一般是地區教育網或人事人才網)註:部分會統計報名人數。包括筆試-面試-考核-錄用-簽約等一般程序。
祝您成功!
⑥ 事業編制的崗位等級
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確定。
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崗位。
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和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設置事業單位各等級管理崗位的職員數量。 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等因素,根據現行專業技術職務管理有關規定和行業指導意見確定。
專業技術高級崗位分7個等級,即一至七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正高級的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高級的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區分正副高的,暫按現行專業技術職務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改革辦法結合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根據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水平和行業特點,以及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實行不同的結構比例控制。
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1:3:6。
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二級、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1:3:6,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在總結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優化結構、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結構比例控制的標准和辦法。各級人事部門及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嚴格控制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嚴格控制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總量,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核準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
專業技術一級崗位是國家專設的特級崗位。
專業技術一級崗位的任職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中科院士、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社會科學領域做出系統的、創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貢獻的專家、學者;
(3)其他為國家做出重大貢獻,享有盛譽,業內公認的一流人才。
專業技術一級崗位由國家實行總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確定:
(1)按照行政隸屬關系,事業單位將符合專業技術一級崗位條件的人選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或國務院主管部門;
(2)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或國務院主管部門對專業技術一級崗位人選進行審核後報人事部;
(3)人事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各部門上報的人選進行審核確定。
確定專業技術一級崗位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工勤技能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崗位等級規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確定。
事業單位中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依次分別對應一至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25%左右,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5%左右。
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主要應在專業技術輔助崗位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職責等對技能水平要求較高的領域設置。各地區、各部門要制定政策措施嚴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 特設崗位是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經批准設置的工作崗位,是事業單位中的非常設崗位。特設崗位的等級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特設崗位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務後,按照管理許可權予以核銷。
特設崗位的設置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
⑦ 非師范類專業可以考教師事業編嗎
可以。
非師范類學生要取得教師資格,2012年開始全國統考,筆試必須通過教育知識與能力和綜合素質,中學的還要多加一門專業知識的考試。需准備復習參加教育部門舉辦的考試或者去考自學考試相關的科目。
(7)中小學教師崗位等級結構比例擴展閱讀:
崗位聘用
事業單位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行業指導意見以及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根據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的原則,確定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聘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按照不低於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的要求聘用人員。對確有真才實學,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破格聘用。
尚未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的事業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和《試行辦法》、本實施意見及行業指導意見的精神,抓緊進行崗位設置,實行聘用制度,組織崗位聘用。
已經實行聘用制度,簽訂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試行辦法》、本實施意見及行業指導意見的要求,按照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對本單位現有人員確定不同等級的崗位,並變更合同相應的內容。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完成崗位設置、組織崗位聘用並簽訂聘用合同的情況進行認定。對符合政策規定,完成規范的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根據所聘崗位確定崗位工資待遇。
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使事業單位現有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按照現聘職務或崗位進入相應等級的崗位。
各地區、各部門和事業單位必須嚴格把握政策,不得違反規定突破現有的職務數額,不得突擊聘用人員,不得突擊聘用職務。要採取措施嚴格限制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中高等級崗位的設置。
事業單位首次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崗位結構比例不得突破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已經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應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或解聘的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
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要嚴格控制崗位聘用數量,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狀況等情況逐年逐步到位。
⑧ 《赤峰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赤人辦發〔2008〕23號)
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
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促進事業單位人員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人事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國人部發[2006]87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做好黨群系統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85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1、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事業單位通用崗位類別、崗位等級和相關要求,根據事業單位功能、規格、規模以及隸屬關系等不同情況,對事業單位崗位實行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控制。
2、事業單位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崗位設置的政策規定,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范圍內,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進行具體工作崗位設置,明確各崗位的類別和歸屬、名稱、等級、職責任務、工作標准、聘用條件等,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3、事業單位的崗位總量應控制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本單位員額編制總數內。
二、實施范圍
4、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全區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應按照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5、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參照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6、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的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本實施意見。
7、實施范圍內的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崗位類別設置
8、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以下簡稱三類崗位):
(1)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管理崗位的設置要適應增強單位動轉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2)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作。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要符合專業技術工作的規章和特點,適應發展社會公益事業與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的需要。
(3)工勤技能崗俠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設置要適應提高操作維護技能,提升服務水平的要求,滿足單位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
9、按照人事部的規定,事業單位三類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准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理的70%。
(2)以社會事務管理為主要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與維護、工勤服務與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障工勤技能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4)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5)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逐步擴大社會化服務的覆蓋面。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四、崗位等級設置及其結構比例控制
(一)管理崗位等級設置
10、根據我區實際,管理崗位分為8個等級,即三至十級職員崗位。事業單位現行的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三至十級職員崗位。
11、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確定。
12、承擔領導職責的管理崗位設置,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單位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確定;其他管理崗位設置,根據單位員額編制總數和工作需要確定,並保持合理的結構比例。
(二)專業技術崗位等級設置及其結構比例控制
13、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包括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初級崗位。高級崗位分7個等級,即一至七級,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正高級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高級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未區分正副高的,暫按現行專業技術職務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中按照《關於試行提高部分高級工程師職務工資的通知》(職改字[86]165號)有關規定精神評聘的高級工程師,可以進入專業技術二至四級崗位。工程系列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名稱暫定為高級工程師一級崗位、高級工程師二級崗位、高級工程師三級崗位、高級工程師四級崗位、高級工程師五級崗位、高級工程師六級崗位、高級工程師七級崗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嚴控制高級工程師二至四級崗位數量。
14、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等因素,根據現行專業技術職務管理有關規定和行業指導意見確定。
15、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全區總體控制目標為1:3:6。其中,自治區本級總體控制目標為2.7:4.0:3.3,旗縣(區、市)全區總體控制目標為0.6:3.2:6.2。
16、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之間的結構比例按照以下標准控制:二級、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1:3:6,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
(三)工勤技能崗位等級設置及其結構比例控制
17、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一至五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事業單位中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依次分別對應一至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18、工勤技能崗位的最高等級應在崗位等級規范(見附件1)規定的范圍內,按照完成崗位工作所需技能水平工作需要確定。技術工崗位的結構比例按照以下標准控制: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總量應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25%左右,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應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5%左右。
19、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主要應在專業技術輔助崗位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職責等對技能水平較高的領域設置。各地區、各部門要制定政策措施嚴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
(四)特設崗位設置
20、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經批准可以設置特設崗位。特設崗位是非常崗位,主要用於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特高崗位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務後,按照管理許可權予以核銷。特設崗位的等級和類別歸屬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21、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設置特設崗位,並填寫《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特設崗位設置審核表》(見附件2):
(1)承擔國家或自治區重大研究項目或課題,急需引進高層次人才的;
(2)無相應等級崗位或相應等級崗位無空崗情況下,引進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經人事部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以及省部級有突出貢獻專家等高層次人才的;
(3)符合行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中有關特設崗位設置具體規定的;
(4)其他確需設置的。
22、特設崗位的設置按照管理許可權逐級審核,報盟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其中,特設專業技術二級崗位應報自治區人事廳核准。
五、崗位設置程序及許可權
23、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程序:
(1)制定崗位設置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本單位職能、員額編制總數、內設機構數、各級領導職數,本單位擬設各等級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數量及其在各個內設機構中的崗位名稱與數量等),填寫《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設置情況表》(見附件3)、《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情況表》(見附件4)、《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技術工崗位設置情況表》(見附件5)和《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審核表》(見附件6,以下簡稱《崗位設置審核表》);
(2)按照管理程序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將崗位設置方案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3)在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內,制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按照崗位設置方案實施崗位聘用的方法步驟、時間進度、組織領導機構、監督措施以及完成崗位聘用後對所聘人員進行崗位考核等),編制崗位說明書,明確崗位名稱(行業指導意見已有明確崗位名稱的,應按照行業指導意見執行)、崗位編碼、受聘人員的基本條件、工作項目與崗位職責、工作數量與質量標准等;
(4)廣泛聽取本單位職工對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的意見;
(5)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由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通過;
(6)公布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和崗位說明書並組織實施。
24、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實行核准制度。具體核准許可權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自治區人事廳核准;自治區直屬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自治區人事廳核准。
(2)盟市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盟市人事行政部門核准;盟市直屬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盟市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3)旗縣(區、市)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旗縣(區、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後報盟市人事行政部門核准;旗縣直屬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旗縣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後統一報盟市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4)盟市以下(含盟市)設置專業技術二級崗位的單位,其崗位設置方案經盟市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自治區人事廳核准。
(5)自治區垂直管理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由其主管部門逐級審核,匯總後報自治區人事廳核准。
25、專業技術一級崗位是國家專設的特級崗位,由國家實行總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員的確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6、事業單位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應保持相對穩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崗位設置方案可按照管理許可權申請變更:
(1)事業單位出現分立、合並,必須對本單位的崗位進行重新設置的;
(2)根據上級或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的正式文件,增減機構編制的;
(3)按照業務發展和實際情況,為完成工作任務確需變更崗位設置的。
六、崗位基本條件
27、各類崗位的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28、各等級職員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七至十級職員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六級以上職員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級以上職員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三級、五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四級、六級職員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四級、六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五級、七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級、八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八級、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9、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按照現行專業技術評聘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專業技術二級崗位人員須是在專業技術工作中取得重大成就,業內公認的全區一流專家、學者。
實行職業資格准入控制的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條件,應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0、工勤技能崗位基本任職條件:
(1)一級、二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考評;
(2)三級、四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3)學徒(培訓生)學習期滿和工人見習、試用期滿,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後,可確定為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4)普通工崗位的條件,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
31、事業單位各類崗位和各等級崗位的實際受聘條件,由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綜合考慮本單位各類崗位和各等級崗位的數量、人員隊伍狀況及不同的能力水平要求等因素,在不低於上述基本條件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七、崗位聘用
32、事業單位各類工作人員均應按照所設置的崗位進行聘用。非本崗位聘用人員不得享受該崗位規定的相關待遇。聘用崗位的種類及各等級崗位的數量要嚴格控制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范圍內。
33、聘用程序、方法、條件及其他有關要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人員推行聘用制度實施意見》(內黨辦發[2005]16號)和本實施意見執行。
34、聘用工作應首先在本單位現有職工中進行,並要妥善安置未聘人員。崗位仍有空缺,需要補充工作人員時,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面向社會公工招聘。
35、事業單位應根據聘用管理的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按照所聘崗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以下簡稱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統一使用《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新文本(見內人發[2006]64號文件)。
36、已經實行聘用制度,簽訂過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可根據本實施意見及行業指導意見的要求,按照核准(指按照本實施意見進行的核准,下同)的崗位設置方案,對本單位現有人員確定不同等級的崗位。其中,合同期限已滿或合同中未規定合同期限的人員,應按照核準的崗位競聘或續聘,並重新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限(含合同期限至退休)未滿的,應在核準的相應等級位數內明確現聘崗位等級,並按照所明確的崗位對原合同中的崗位名稱及等級做出相應變更。各事業單位在與上述人員重新簽訂聘用合同或對原聘用合同中的崗位名稱及等級做出變更前,應履行本實施意見第40條規定的審核備案程序。
37、尚未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人員推行聘用制度實施意見》(內黨辦發[2005]16號)、本實施意見及行業指導意見的精神,抓緊進行崗位設置,實行聘用制度,組織崗位聘用。
38、事業單位首次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時,崗位結構比例不得突破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不得突擊聘用人員,不得突擊聘用職務。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已經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應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解聘或者聘用期滿重新競聘上崗等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的比例;已經達到或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都要嚴格控制崗位聘用數量,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狀況等情況逐年逐步到位。
39、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受聘於兩類崗位。特殊情況確需兼聘的,須依照本實施意見關於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的審核備案許可權批准。
40、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工作實行分級備案制度。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和自治區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含自治區垂直管理系統中各級部門所屬事業單位)聘用(調整)五級和六級職員崗位,應按照管理許可權在辦理聘用手續前分別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和自治區人事廳備案;聘用(調整)十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三級以上工勤技能崗位工作人員,應在辦理聘用手續前報自治區人事廳備案;三級、四級職員崗位工作人員的聘用(調整),應按照幹部任免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許可權進行;其餘各等級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聘用(調整)工作人員,應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核,報主管部門備案。
盟市、旗縣(區、市)、蘇木鄉鎮所屬事業單位各類、各等級崗位聘用(調整)工作人員,其審核備案及管理許可權和程序由盟市人事行政部門進行規定。
八、組織實施
42、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是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事業單位各類崗位設置的政策指導、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事業單位要按照崗位設置管理的政策規定以及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按需設置本單位具體工作崗位,明確各崗位的類別歸屬、等級,做好人員聘用、簽訂聘用合同等工作。
43、人事部會同有關部委結合行業特點出台了本行業崗位設置指導意見的事業單位,可將行業指導意見和本實施意見一並執行;能夠參照相近行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事業單位,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可在執行本實施意見的同時,參照執行相近行業的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其他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均應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要求進行。
44、有條件的地區、部門和事業單位要建立崗位設置管理信息資料庫,運用信息化技術,提高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工作效率和規范化水平。
45、各地區、各部門和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不得違反崗位數額、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的有關規定。對違反規定的事業單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不予認定崗位設置及人員聘用,不予兌現崗位等級工資。情節嚴重的,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46、各盟市人事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根據本實施意見抓緊制定本地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報自治區人事廳備案後組織實施。
47、本實施意見由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廳負責解釋。
48、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⑨ 請問江西省事業單位考試的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以及工勤崗這三種的考試內容有什麼區別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一、專業技術崗位的結構和等級一是崗位類別結構比例:是指事業單位設置的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三類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關系。為便於表述,以下簡稱為「類別結構比例」。二是專業技術層級崗位結構比例:是指事業單位設置的高、中、初級專業技術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關系。為便於表述,以下簡稱為「層級結構比例」。三是專業技術層級內部不同等級崗位結構比例:是指事業單位設置的各高、中、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內部之間的劃分的各等級之間的結構比例關系。為便於表述,以下簡稱為「等級結構比例」。(一)專業技術崗位什麼是崗位?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中所稱的「崗位」,是指事業單位根據其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崗位有其明確的構成要件,即崗位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准和任職條件。專業技術崗位,則是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如何區分?按照現行職稱制度,有29個系列評定專業技術職稱,我市事業單位常見系列包括:高校教師、中專教師、技校教師、中學教師、小學教師、衛生(醫、葯、護、技)、農業、文博、圖書資料、藝術、會計、經濟、統計、審計、檔案、教練員、翻譯、社會科學研究、工程技術、實驗技術、新聞系列(包括采、編)、播音、律師等系列。列入29個職稱評審系列的崗位都是專業技術崗位。未列入29個系列的不能跨入職稱評審系列的崗位,不能設置為專業技術崗位。事業單位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具體分為三個層級和13個等級。「層級」和「等級」兩個概念的指代不同。「層級」重在「層」,「等級」重在「等」,在「層」下設「等」。三個層級是指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其中高級崗位分為7個等級,也就是一至七級;再細分就是,正高級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高級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也就是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也就是十一至十三級。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⑩ 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的事業單位三類崗控制標准
事業單來位三類崗位之間的結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准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和服務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4.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5.推進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逐步擴大社會化服務的覆蓋面。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