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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

發布時間:2021-01-14 03:38:02

❶ 國家規定的師生比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

1、城市小學的師生比是1∶19

2、縣城小學的師生比是1∶21

3、農村小學的師生比是1∶23

小學教師編制的核定,是根據2014年中編辦、教育部、財政部聯合頒發的《關於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4〕72號)設置的方法和標准,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統一核定的。

為了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部門要求,教師編制應根據學生數的變化,定期進行核定,以適應基礎教育發展需要。

小學教育專項編制的核定,是根據各學校的實際在冊學生數,按照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2.5、初中為1∶13.5、小學為1∶19的比例,進行核定。或者根據學校三年內的學生平均數核定。

對一些規模較小的鄉村小學、教學點,可以按照師生比與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中小學教師編制,或者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核定。

為了保證充足的一線課堂教學力量,在核定教師編制時,應充分考慮核定一定比例的教輔人員和工勤崗位編制,寄宿制學校應多核定1名宿管員編制。根據學校病、孕等特殊情況,從實際出發,考慮多核輔助編制。

(1)浙江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擴展閱讀:

國家按照規定的師生比, 下達學校教師編制。測算學校師資需求量的數量指標,也是反映學校人力資源利用效率的指標。不同國家和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由於經濟、教育發展狀況和體制不同,對師生比的要求也不同;

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目標、教學內容及教學手段不同,師生比亦不同。一般情況下,同一時間里辦學條件基本相同的同級同類學校中,平均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多,則教師工作量大, 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高;

反之,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少,說明教師的工作量小,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低。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關於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通知

❷ 教育法中規定的小學師生比是多少

根據規定:來

小學的師生比為源:1:23,工作人員的比例不應超過教師總數的5%。一般師生比按是1:25計算,或者按班級教師與班級比是1.4:1計算;教師與校級領導的比例又是沒有硬性規定,范圍比較大的學校一般按一正三副配備。

(2)浙江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擴展閱讀:

師生比(teacher-student ratio),學校教師人數與培養學生人數的比例關系。國家按照規定的師生比, 下達學校教師編制。測算學校師資需求量的數量指標,也是反映學校人力資源利用效率的指標。不同國家和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由於經濟、教育發展狀況和體制不同,對師生比的要求也不同;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目標、教學內容及教學手段不同,師生比亦不同。一般情況下,同一時間里辦學條件基本相同的同級同類學校中,平均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多,則教師工作量大, 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高;反之,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少,說明教師的工作量小,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低。

參考資料:師生比_網路

❸ 請問山東省現行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

為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山東日前對中小學教職工實行城內鄉統一的編容制標准,其中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2.5,初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3.5,小學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9。新標准將從人員編制上有效填平城鄉之間的落差。

據了解,山東現行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是2002年根據全國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制定的,小學教職工核編比例與全國標准相同,高中、初中教職工核編比例低於全國標准。此次調整編制標准,主要考慮兩方面因素:一是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二是改善和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新標准規定,中小學校的管理工作一般由教師兼職,後勤服務工作逐步實行社會化。

按照部署,山東將按照調整後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和程序,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核編,於201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❹ 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回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答2001〕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意見
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
(二 ○○一年十月八日)

❺ 國家規定小學每班應配備幾名教師

國家對小學每班應配備的教師人數沒有具體數量規定,只有教職工與學生比例的規定:城市小學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9;縣鎮小學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21;農村小學教職工與學生比1:23。

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於2001年10月11日公布了《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意見》,意見中規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根據高中、初中、小學等不同教育層次和城市、縣鎮、農村等不同地域,按照學生數的一定比例核定。

初中教職工與學生比例分別為:城市1:13.5;縣鎮1:16;農村1:18。

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例分別為:城市1:12.5;縣鎮1:13;農村1:13.5。

(5)浙江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擴展閱讀:

國家規定:中小學校的管理工作盡可能由教師兼職,後勤服務工作應逐步實行社會化。確實需要配備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的,其占教職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過16%、初中一般不超過15%、小學一般不超過9%。

完全中學教職工編制分別按高中、初中編制標准核定。九年制學校分別按初中、小學編制標准核定。農村教學點的編制計算在鄉鎮中心小學內。

特殊教育學校、職業中學、小學附設幼兒班和工讀學校教職工編制標准可參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確定。成人初、中等學校的編制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❻ 足額配備義務教育教師省定編制標準是多少

為鞏固我縣教育成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青海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實施辦法》,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實行教育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教育工作職責
(一)有關工作部門
縣辦公室:按照「目標明確、思路清晰、舉措得力、效果明顯」的要求,將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納入縣正式印發的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完善「以縣為主」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形成分工明確、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監督問責機制。負責召集專題會議,聽取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匯報。定期組織對縣直相關部門和鄉鎮履職情況進行考核。
縣教育局:發揮綜合協調作用,研究制定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具體規劃、計劃。做好布局調整,合理配置資源。在縣的領導下,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完善政策、統籌資源、落實措施。加強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的組織實施、科學指導和日常監管。
縣發展和改革局: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納入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納入城鎮和新農村建設規劃,結合新城區建設、老城區改造、中心村建設等,科學規劃,合理布點。
縣財政局:義務教育經費在財政預算中單列,全額納入財政保障范疇,近三年教育經費做到「三個增長」。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用於義務教育的比例達到省規定要求。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費附加和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教育資金全額納入門預算管理,按規定用於改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認真實行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扎實推進學校標准化建設,財政性教育經費向薄弱學校建設傾斜,教師繼續教育經費按相關規定全額撥付。
縣監察局:抓好學校建築工程建設、中小學教師選招等工作的行政監督。積極參與查處中小學亂收費,制止部門對教育的亂攤派、亂收費行為。開展行風、政務、效能建設、校務公開等工作的民主評議。負責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涉及的部門、單位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認識不到位、工作不落實的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問責。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完善和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的人事(勞動)、工資待遇、社會保障和技術職稱(職務)評聘政策。教師職務評聘和教師待遇等向農村地區和薄弱學校傾斜。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制度。嚴格執行《勞動法》,禁止各行各業使用童工,確保適齡兒童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縣水利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義務教育校舍進行質量鑒定,定期開展安全排查,加強對校舍安全的督查、指導。對義務教育學校規劃建設和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管與落實,保證新建、改建校舍和維修項目符合國家規定標准。優先審批、辦理義務教育建設項目,簡化相關手續。
縣審計局:對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基建項目實施審計。指導教育內部審計,對學校經費定期進行審計監督。督促財政部門依法增加教育投入,查處和糾正教育經費挪作他用行為。依法依規對教育領域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縣國土局:把中小學建設用地納入全縣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整體規劃,優先保障教育項目建設用地,做好義務教育建設用地的審核和報批工作。
縣地稅局:足額徵收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城市教育費附加。
縣編辦:按省核定編制足額配備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生師比達到省定編制標准。認真執行定崗定責制度,積極做好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管理工作。新招教師優先補充到農村和偏遠地區學校,保證教育教學需要。
縣文體廣電旅遊局:對義務教育的法律、法規、政策進行宣傳,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良好氛圍。積極爭取政策,加強學校體育設施建設。加強對學校體育工作的指導。
縣衛生與人口計生局:負責監督指導中小學衛生保健、衛生監督和疾病防控工作,核發學校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證。指導學校做好學生體檢和中小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
縣物價局:認真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規范教育收費行為,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審核教育收費標准,加強學校收費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縣公安局:指導、協助門完善學校治安網路,整治校園周邊環境,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加強交通安全,防火防盜等宣傳教育,依法及時調查處理侮辱、毆打師生等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事件,維護學校和師生的正當權益,保障師生安全。加強戶籍管理,確保義務教育的實施。
縣婦聯: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採取有效措施,廣泛參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建設。科學指導家庭教育。
縣殘聯:積極促進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制定計劃,完善措施,確保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規定比例。
(二)各鄉鎮
關心支持教育,動員適齡少年兒童按時入學。督促輟學兒童少年及時返校,依法完成義務教育。按照縣規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義務教育學校建設用地。加強校園周邊環境和安全衛生等方面的綜合治理。
二、責任追究
(一)責任追究的原則和對象
1、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被追究單位和相關責任人。
2、各有關單位的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單位教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其他班子成員是配合責任人。
(二)責任追究的依據和形式
1、將教育工作、尤其是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納入全縣部門績效考核和科學發展目標綜合考核,嚴格按照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和考核評價,並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實施獎懲和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
2、對教育工作責任制度不健全、工作落實不力、造成不良影響或一定後果的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嚴格實行責任追究。責任追究的主要形式為通報批評、責令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向縣寫出書面檢查、誡勉談話、一票否決、政紀處分等。
三、工作要求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民生民本、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促進教育發展和改革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迅速成立領導,層層分解、落實工作責任,規范建立工作台帳,切實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確保將教育優先發展戰略落到實處,不斷推動全縣教育事業發展水平向更高層次邁進。

❼ 《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教師編制比例對民辦中學適用嗎急!1800個學生民辦中學就可以有100編制

民辦學校可享受不了這種待遇,呵呵,它是民辦學校,直白點說說是盈利為目的的。公辦學校可不是。
學生數,是指的全區,全縣或全市學生總數,並不是完全是某個中學的學生數,是針對整體來說的,不針對個體。

❽ 在線等 貴州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試行) 黔機編【93】119號文件全文

為加強和規范我省中小學編制管理及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促進全省教育體制改革和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國辦發[2002]28號)精神,現就我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及定編定員等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的原則
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是我省事業編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制定科學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和實施辦法,合理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直接關繫到我省基礎教育的健康發展。做好這項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1)保證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基本需要;(2)與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3)力求精簡和高效;(4)因地制宜,區別對待。
二、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
中小學教職工包括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教師是指學校中直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職員是指從事學校管理工作的人員,教學輔助人員是指學校中主要從事教學實驗、圖書管理、電化教育以及衛生保健等教學輔助工作的人員,工勤人員是指學校後勤服務人員。
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根據高中、初中、小學等不同教
育層次和城市、縣鎮、農村等不同地域,按照教職工與在校學生的一定比例核定(詳見《貴州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附後,以下簡稱《編制標准》)。
中小學校的管理工作盡可能由教師兼職,後勤服務工作應逐步實行社會化。確實需要配備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的,其占教職工編制數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過15%,初中一般不超過12%,小學一般不超過6%.完全中學教職工編制分別按高中、初中編制標准核定。九年制學校分別按初中、小學編制標准核定。農村教學點的教師編制計算在鄉(鎮)中心小學教職工編制數內。特殊教育學校、職業中學、小學附設幼兒班和工讀學校教職工編制,參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核定。
由於我省中心城市與邊遠地區差異較大,經濟、教育發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在核定中小學教職工人員編制時,可根據本地生源狀況、經濟和財政狀況、交通狀況、人口密度等因素,在《編制標准》規定的教職工與學生比例的幅度內上下調節。鑒於各地中小學校規模、生源、教學設備和其他條件不盡相同,各地在具體核定中小學教職工人員編制時,可結合下列因素,按照從嚴從緊的原則,在《編制標准》規定的教職工編制幅度內適當安排相應的教職工編制。
(一)民族班中小學,縣鎮普通中學舉辦民族班和開設雙語教學課程,需要配備民族語言教師的學校。
(二)寄宿制中小學,城市和縣鎮中小學寄宿生在300名以上、農村中小學寄宿生在200名以上,需要配備管理人員的學校。
(三)現代化教學設備達到一定規模,如建有微機室、語音室、電化教育室、勞動技能室,需要配備相關專業人員的學校。
(四)學生規模在1000人以上,需要配備衛生保健人員的學校。
(五)周邊環境復雜,安全保衛工作任務較重,需要配備保衛人員的學校。
(六)經省或地(州、市)教育部門批準的承擔示範和實驗任務,需要配備相應人員的學校。
(七)為保證教學基本需要,中小學可適當核定機動編制,專門用於教職工脫產進修、產假及特殊需要。
(八)管理小學和教學點教學業務的鄉(鎮)中心學校。
(九)農村教學點,按《編制標准》核定編制不足時,可按包班核定編制。
三、中小學機構設置及領導職數。
在校學生1500名以上的中學,內設機構不超過5個,核定校領導職數4-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
在校學生1000-1500名的中學,內設機構4-5個,核定校領導職數3-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5名。
在校學生500-1000名的中學,內設機構3-4個,核定校領導職數2-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4名。
在校學生500名以下的中學,內設機構2-3個,核定校領導職數1-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3名。
設立團委的中學,配備專職團幹部1名。
在校學生1500名以上的小學,內設機構不超過4個,核定校領導職數3-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
在校學生1000-1500名的小學,內設機構不超過3個,核定校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
在校學生500-1000名的小學,內設機構2個,核定校領導職數2-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
在校學生500名以下的小學,一般不內設機構,必要時也可內設1個機構,核定校領導職數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名。
小學可配備專、兼職少先隊輔導員。
四、組織實施
《編制標准》下發後,地(州、市)、縣(市、區)政府(地區行署)要結合我省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和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加強統籌規劃,認真組織實施。
地(州、市)、縣(市、區)兩級機構編制部門應會同同級教育、財政部門按照《編制標准》確定本地區中小學教職工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內設機構及宗旨和業務范圍,並嚴格按照國務院頒布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省編委《關於在全省各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建立和實施控編補員審批制度的通知》(省編發[1997]13號)及省編委辦公室《關於嚴格機構編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省編辦字[2001]111號)的規定,加強中小學機構編制集中統一管理和實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干預。地(州、市)、縣(市、區)兩級教育部門應組織各學校根據班額、生源等情況提出本校的機構編制方案,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批。地(州、市)、縣(市、區)兩級財政部門應依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中小學人員編制和實有人員情況,核撥中小學人員經費。
中小學校應在核定的人員編制范圍內,按照職位分類、優進劣出、專兼結合、一人多崗的原則和專任教師與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的結構比例,合理配備教職工。
五、工作要求
(一)地(州、市)、縣(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地區行署)應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國辦發[2001]74號和國辦發[2002]28號文件精神,綜合分析本地區的教育發展趨勢、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加強對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並作為今年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
(二)全省中小學校定編定員工作要與全面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及人事制度改革結合起來。逐步建立和完善按需設崗、公開招考、平等競爭、擇優聘任、嚴格考核、合同管理的運行機制。積極探索和推行教師隊伍和其他教育資源合理利用的新途徑。綜合運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加強中小學人員編制管理和學校內部管理,形成學校自律機制。
(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應當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生源變化、師資情況、學校布局調整和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一般三年調整一次。各地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時,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於我省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0]80號)精神,合理調整中小學布局結構、班額、班級數和教職工結構,引導教職工從城鎮學校和超編學校向農村學校和缺編學校合理流動,優化教職工隊伍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科學確定教職工工作量,按規定比例確定教師、職工、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的數量。對超編人員可結合本人和本地學校情況,一是調到缺編學校從事教學或管理工作,二是不改變所屬工作單位關系,抽調到相關學校或農村學校支教,三是通過培訓提高、知識更新和教師資格認定後從事相應的教學或管理工作。機構編制部門、教育部門和學校領導要以發展眼光和全局觀念做好這項工作。
(四)要清理各種形式佔用的中小學人員編制,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或變相佔用中小學人員編制。對佔用學校編制而不在學校工作的人員,要限期與學校脫離關系,教育部門和學校不得為其支付工資;對停薪留職人員要讓其盡快回學校工作,否則做辭退處理;中小學不得超編聘用人員,不得使用臨時人員頂編在崗工作。
(五)有條件的地方,要逐步辭退不合格教師和代課人員,壓縮非教學人員,清退臨時工勤人員,嚴格把好進人關。編制不滿員的學校主要用於接收安排大中專畢業生、急需的教學人員和其他學校超編人員。超編的學校不準再調進人員,並要積極穩妥地做好超編人員的分流工作。目前全省缺編中小學校和大量代課人員主要集中在農村,做好農村中小學教師的定編、資格認定和清退、補充工作顯得十分必要和緊迫。各地在開展這項工作中,一要保證教學任務的完成,因地制宜、區別對待,保證社會穩定;二要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的質量,優化農村教師隊伍結構;三要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支教工作,努力改變農村義務教育質量不高的狀況。
(六)根據國辦發[2002]28號文件精神,我省農村義務教育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負有主要責任,省、地(州、市)、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行署)承擔相應責任。鄉(鎮)人民政府不再設立教育輔導工作站,有關教育工作由鄉(鎮)長直接負責。鄉(鎮)可在核定的行政編制內確定1-2名助理或幹事,協助鄉(鎮)長管理具體教育行政事務,並接受縣級教育部門指導。中學教育教學業務管理由縣級教育部門負責,小學教育教學業務管理由鄉(鎮)中心學校校長負責。農村教學點的教師授課由鄉(鎮)中心學校統籌安排。原教育輔導工作站在編人員,可分流到學校從事教學或管理工作;對不適合在中小學工作的人員可參照機關工作人員的分流政策執行。
(七)各級機構編制、教育、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中小學教職工定編定員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單位,應責令其糾正,並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者給予處分。
附件:《貴州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
學校類別教職工與學生比例幅
城市
高中1∶12——1∶15
高中1∶13——1∶16
小學1∶19——1∶22
縣鎮
高中1∶13——1∶16
初中1∶16——1∶19
小學1∶21——1∶24
農村
高中1∶13.5——1∶16.5
初中1∶18——1∶21
小學1∶23——1∶28
註:1「城市」指省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城市市區;
2「縣鎮」指縣(市、區)政府所在城區。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❾ 中小學國家規定的教師與學生的比例是多少

一般來說,每抄班師生的比襲例最好在1:20以下,否則教師難以兼顧到每個孩子的個性需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

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2.5、初中為1:13.5、小學為1:19。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其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制教育的制度。義務教育又稱強迫教育和免費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免費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點。

(9)浙江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擴展閱讀:

義務教育的影響:

  1. 指明了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這個根本的方向

2. 明確義務教育承擔實施素質教育的重大使命

3. 回歸了義務教育免費的本質

4. 進一步完善了管理體制,強化省級統籌

5. 確立了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6. 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平等權利

7. 規范了義務教育的辦學行為

8. 建立了義務教育新的教師職務制度

9. 增強了《義務教育法》執法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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