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小學教師一級職稱即評即聘的意思是:職稱證上的日期就是聘任日期嗎
是的,這個任期就是他的聘職的任期。可以新使用
② 中小學教師評了中級職稱後沒聘到中級五年後能評高級嗎
可以。
高級教師申請條件
1、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2、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3、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指導、培養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5、具備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並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2)中小學教師評聘結合擴展閱讀:
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教學效果好,教育質量高,得到縣(市)級以上同行的公認,並獲得一次一等獎或兩次二等獎;
2、承擔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示範課或觀摩課三次以上,並獲得好評;
3、受到市(廳)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4、公開發表不少於三篇有價值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或在素質教育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省級交流或推廣,或因教學成績特別突出,受到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③ 中小學教師有哪些職稱評職稱要什麼條件
中小學教師職稱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
1、正高級教師:
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2、高級教師:
具備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3、一級教師:
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4、二級教師:
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期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5、三級教師:
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3)中小學教師評聘結合擴展閱讀:
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教學效果好,教育質量高,得到縣(市)級以上同行的公認,並獲得一次一等獎或兩次二等獎;
2、承擔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教育部門領導的學術團體組織的公開課、示範課或觀摩課三次以上,並獲得好評;
3、受到市(廳)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4、結合教學實際,積極從事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公開發表不少於三篇有價值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或在素質教育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省級交流或推廣,或因教學成績特別突出,受到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凡破格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同時,必須參加由評委會組織的專家答辯,成績合格者,方可提交評委會評審。
④ 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什麼意思
出現空缺是前提條件。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就是調動到可聘學校任教的意思。
⑤ 如何完善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中小學教師是我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動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力量。1986年開始建立的以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制為主要內容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對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促進基礎教育事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和教師隊伍結構的不斷優化,現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存在著等級設置不夠合理、評價標准不夠科學、評價機制不夠完善、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不夠銜接等問題。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學教師特點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價制度,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關於完善人才評價機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義務教育法的重要任務,是推進職稱制度分類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激勵廣大教師教書育人,吸引和穩定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具有重大意義。為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中小學教師隊伍,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總體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製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
1. 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
2. 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
3.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4. 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5. 堅持與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准、創新評價機制、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體系
1. 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並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2. 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3. 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4. 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准
1. 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准,是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重要基礎和主要依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准,要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著眼於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要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 國家制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的基本標准條件(見附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省)根據本地教育發展情況,結合各類中小學校的特點和教育教學實際,制定中小學教師具體評價標准條件。具體評價標准條件要綜合考慮鄉村小學和教學點實際,對農村教師予以適當傾斜,穩定和吸引優秀教師在邊遠貧困地區鄉村小學和教學點任教。中小學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的具體評價標准條件要體現中學、小學的不同特點和要求,有所區別。對於少數特別優秀的教師,可制定相應的破格評審條件。各省具體評價標准條件可在國家基本標准條件的基礎上適當提高。
(三)創新評價機制
1. 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建立健全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各省要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范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
2. 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認真總結推廣同行專家評審在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中的成功經驗,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實現形式,採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評價中全面推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
(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管理和規范。
2.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職稱評審,並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防止在有評審通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
3. 堅持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4.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確保評聘程序公正規范,評聘過程公開透明。評聘工作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
個人申報。中小學教師競聘相應崗位,要按照不低於國家和當地制定的評價標准條件,按規定程序向聘用學校提出申報。
考核推薦。學校對參加競聘的教師,要結合其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由學校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擬聘人選參加評審。
專家評審。由同行專家組成的評委會,按照評價標准和辦法,對學校推薦的擬聘人選進行專業技術水平評價。評審結果經公示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
學校聘用。中小學根據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將通過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崗位。
5. 對改革前已經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原有資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應崗位時不再需要經過評委會評審。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對這部分人員擇優聘用時給予適當傾斜。
6. 在鄉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准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7. 中小學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根據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等級體系,按照國家關於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正高級教師數量國家實行總量控制。
三、改革的組織實施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涉及人數多,社會影響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統一、人員過渡、標准制定和評審等諸多環節,工作十分復雜,各地情況又差別很大,必須按照國家的統一要求和部署開展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聯合成立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改革的組織實施、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省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將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作為當前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要成立省政府領導牽頭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改革的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教育部門要按照現有職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結合實際,周密部署。各省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改革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辦法,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後組織實施。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各地要開展全面深入的調研,充分掌握本地區中小學情況和教師隊伍狀況,全方位考慮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和問題,細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預案,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三)平穩過渡,穩慎實施。要充分認識改革的復雜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銜接工作,確保改革順利有序推進。現有在崗中小學教師,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按照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與統一後的職稱(職務)對應關系,以及現聘任的職務等級,直接過渡到統一後的職稱(職務)體系,並統一辦理過渡手續。在平穩過渡的基礎上,各級別新的職稱(職務)評聘工作,嚴格按照本意見規定的原則要求、標准條件、評價辦法、評聘程序等進行。
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工作分級組織實施。高級教師及以下職稱(職務)等級教師的評聘工作,由各省按照本意見制定本地區的實施辦法和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正高級教師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核定數量,各省具體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兩部備案。
各省要及時總結經驗,發現、研究和解決改革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遇到重要情況及時向兩部報告。各省改革進展情況請及時報送兩部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本意見適用於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省、市、縣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機構。
民辦中小學校教師可參照本意見參加職稱評審。
附件: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准條件
附件
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准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學教師評聘各級別職稱(職務),除必須達到上述標准條件,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標准條件:
正高級教師
1. 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2. 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3. 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
4. 在指導、培養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5. 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級教師
1. 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2. 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3. 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 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指導、培養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5. 具備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一級教師
1. 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並較好地完成任務;
2. 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有較好的專業知識技能,並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學效果好;
3. 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並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4. 在培養、指導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5. 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級教師
1. 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較好;
2. 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知識,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教學大綱、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教學效果較好;
3. 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4. 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級教師
1. 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2. 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3. 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⑥ 中小學教師職稱跨校評聘是什麼意思
就是說可以在別的學校參與評審聘用。
⑦ 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評聘合一嗎
2015年中小學教師職稱工資不能取消,因為沒有正式的文件和通知。教師工資改革牽涉方方面面的工作。 記者/雷雨)近日,網傳「教育部出台2014年最新教師工資改革試點方案」,內容包括「取消中小學教師職稱工資、改革教師工資結構」等。記者從廣東省教...
⑧ 中小學教師職稱有哪幾種對應的崗位級別是幾級
中學職稱一般有中教三級、二級、一級、高級(高級職稱、副教授級)、特級(一種榮譽)。
小學職稱一般有小教三級、二級、一級、高級(相當於中級職稱)。
一、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
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二、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
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三、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
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8)中小學教師評聘結合擴展閱讀
1、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管理和規范。
2、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職稱評審,並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防止在有評審通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
3、堅持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4、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確保評聘程序公正規范,評聘過程公開透明。評聘工作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
參考資料:網路——中小學教師職稱
⑨ 國家最新關於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政策嗎
申報者應根據任職資格評審標准提供真實、有效材料,分類規范整理,每類材料應由「材回料標答簽」和目錄。各類材料必須提供原件,有學校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不得塗改,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評審資格。
一、政治思想方面
1、單位出具的申報者思想政治表現及職業道德方面的考核報告;
2、破格晉升人員的年度考核材料。
3、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受綜合表彰的證書或相關材料(需提供原件,並在證書上註明表彰文件編號)。
二、學歷、資歷方面
1、必備證件:①畢業證;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任職資格批文);③聘任證書;④教師資格證;⑤繼續教育證。
2、其他材料:①校長崗位(提高)培訓證書;②職稱晉升計算機合格證書或免試審批表(文件要求必備者提供);③支教證明(中學高級申報者);④轉崗申報者所在單位說明轉崗原因的證明材料及報告;⑤破格申報的專題報告(縣教育、人事部門出具)。
3、說明:有關證件均需提供原始證件;若畢業證遺失,應提供畢業生登記表或從檔案中復印有效材料,加蓋縣市區教育局檔案管理印章。
⑩ 吉林市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賦分細則
一、表彰獎勵和專業技術稱號
1.綜合性表彰獎勵
(1)榮獲國家級表彰獎勵加25分。
(2)榮獲國家教育部、省政府表彰獎勵加20分。
(3)榮獲省教育廳、市政府表彰獎勵加15分。
(5)榮獲縣級政府、市教育局表彰獎勵加10分。
(6)年度考核優秀的加2分。
2.教育、教學、教研工作單項表彰獎勵
(1)榮獲國家級表彰獎勵的加15分。
(2)榮獲省政府、國家部委表彰獎勵的加10分。
(3)榮獲市政府、省廳(局)表彰獎勵的加5分。
(4)榮獲縣級政府、市教育局(含局教研室)表彰獎勵的,加2分。
(5)榮獲市級教研、科研部門表彰的加1分。
(6)獲學生競賽指導獎項賦分標准,按上述(1)~(5)賦分標準的一半賦分(學生競賽指導教師獎獲得者必須是學生競賽者的直接指導者)。
3.專業技術稱號
(1)被命名為全國名教師(全國十傑教師)、省特級教師、全省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的,加20分。
(2)被命名為省級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十佳教師」)、全市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的,加15 分。
(3)被命名為市級骨幹(「十佳教師」)教師的,加10分。
(4)被命名為縣級骨幹教師的,加5分。
註:
(1)上述表彰和稱號,每年度同類表彰選最高級別只加一項分;
(2)教育行政、教研科研等部門與其他平行部門共同表彰獎勵的,按教育部門是否是主要表彰單位來衡量,教育行政部門是第一個主獎單位,可按其單獨表彰獎勵標准計分,否則按一半計分。
(3)年度考核已撤銷的骨幹教師不加分;兼任上述兩項以上專業技術稱號的,只加一項最高分,不重復加分。
二、學術論文
1.在國家級正式公開發行的教育教學刊物或與本專業相關的刊物上,發表有本專業學術價值的論文且與本人所從事的教育教學有關的論文,加4分;共同完成者取其平均分(取前三名作者)。
2.在省級正式公開發行的教育教學刊物或與本專業相關的刊物上,發表有本專業學術價值的論文且與本人所從事的教育教學有關的論文,加3分;共同完成者取其平均分(取前三名作者)。
3.在《通化教育》期刊上公開發表的有學術價值的論文,加2分;共同完成者取其平均分(取前三名作者)。
4.在報紙理論研究版上發表的有本專業學術價值的論文且與本人所從事的教育教學有關的論文,根據報紙的級別按照國家或省級學術論文加分;在報紙其它版面上發表的文章不加分。
5.上述公開發表的論文獲得評比等次的,特等獎:在原加分數上再加1分;一等獎:與原加分數相同;二等獎:比原加分數減1分;三等獎減2分;優秀獎減3分。
6.論文與他人共同完成的,共同完成者取其平均分(論文取前三名作者)。
7.在國家、省及市級正式公開發行的教育教學刊物或與本專業相關的刊物,必須是由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科研、教學研究等部門主辦的刊物。在其它由社會團體、企事業、傳媒部門主辦的刊物上發表的不予加分。
在各種學術期刊的增刊(專刊)上發表的論文不加分;在各種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的論文不加分;在各種論文集上印發的論文不加分;在非教育教學及非本專業有關的刊物上發表的論文不加分。
三、學術論著
1.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並公開發行的有本專業學術價值的專著,獨立作者(主編)加10分;共同完成者平分10分。
2.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並公開發行的有本專業學術價值的編著,作者加8分;共同完成者平均8分(必須標明作者編寫部分)。
3.經省級以上教材編審委員會審核,在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並公開發行,得到廣泛使用的教材,主編加8分,副主編加6分,編委集體加4分(每個編委取集體賦分的平均分),編者(本人撰寫不少於2萬字)加4分。2個以上(含2個)主編、副主編取賦分的平均分。所編教材為多冊的,只按1本加分。
4.經省級以上教材編審委員會審核,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並公開發行,得到廣泛使用的教學參考書、資料工具書,主編加6分,副主編加4分,編委集體加2分(每個編委取集體賦分的平均分),編者(本人撰寫不少於2萬字)加1分。2個以上(含2個)主編、副主編取賦分的平均分。所編教學參考書、資料工具書為多冊的,只按1本加分。
5.經市級以上教材編審委員會審核,市級以上出版社出版並公開發行,得到廣泛使用的教材、教學參考書、資料工具書,其主編、副主編、編委的付分標准比省級標准各減2分。
6.經縣級以上教材編審委員會審核,得到廣泛使用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等的賦分標准在略低於市級的基礎上,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自行確定。
7.下列情況區別對待:
(1)語文(外語)教師獨立完成的文學著作(詩集不少於2萬字、其它不少於15萬字)按照編著(主編)加分。
(2)有編委(多個編者)的編著,按照編輯著作(教材、教學參考書、資料工具書)賦分標准取平均分。
(3)主編、副主編、編委同時又為編者的,分別加分。
四、科研項目
依據《市直單位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項目等級別確認辦法》確認成果和等級。參加教育科研工作,承擔正式立項科研課題,並通過驗收獲得結題證書的課題,可視為教育科研課題成果。
教育科研課題成果分一、二、三等獎,課題主持人按等級分數50%賦分,課題參與者取等級分數50%平均分。
一等獎加6分,二等獎加4分,三等獎加2分。
註:正在進行中的科研項目只有立項,無結題證書或在科研過程中獲得的階段性表彰不加分。
五、其它項目
1.任職年限加分
任現職務以來(按取得資格時間計算),每年加2分。
2.班主任等職務加分
2007年以來,任班主任每一年加3分,任教研組長(或年級組長)每一年加1.5分,任中層以上領導每一年加2分。兼任領導、班主任或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工作的,加一項最高分,不重復加分。
3.繼續教育成績加分
普通中小學參加課標和學科考試的一線專任教師,按所得成績的10%加分。
4.研究生學歷加分
碩士研究生學歷加10分,博士研究生學歷加15分。
5.受過行政處分減分
近三年受到教育部門警告處分的減3分,記過處分的減6分,記大過處分的減9分,受到兩次以上處分的減一項最高分,不重復減分。
註明:在本輪評聘中,以上加減分項目總計分數按30%摺合後計入總成績(普通中小學一線專任教師繼續教育成績單獨按10%計入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