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校長是否有權利罰老師的錢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條規定:「學校的教學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長負責。」這為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切實實行校長負責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國家對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推行校長負責制,順應了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對教育體制改革的要求。進入九十年代,隨著經濟體制、政治體制和科技體制改革的深化,必然需要改革包得過多、統得過死的教育體制,以更好地適應和服務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中小學來講,主要進行了兩方面的改革:首先是提高了中小學教育的社會化制度。改變過去政府包攬辦學的格局,在堅持基礎教育以地方政府辦學為主的前提下,廣泛依靠行業、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各方面辦學力量,建立了一批民辦中小學;國家和地方政府保證中小學基本教育經費,同時鼓勵學校運用合法手段面向社會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其次,深化中小學教育分級辦學分級管理體制,擴大了中小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學校在教育教學管理、人事調配、學校經費的管理使用等方面擁有相應的自主權。中小學教育社會化程度的提高和學校辦學自主權的擴大,說明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小學教育的「市場化」體制與以前計劃經濟條件下的「計劃化」體制根本不同,那麼中小學校內部管理如何去適應這種體制的改革,尤其是作為校長負責制核心的校長,在學校管理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又發生了怎樣的變化呢?
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小學校長的權利和義務分析
一、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小學校長的權利分析
(一)校長的權利:按管理的內容不同分為四類。
1.學校綜合管理的權利:
〈1〉組織學校管理人員、 教職員工擬定實施學校改革發展的近期計劃和遠景目標;代表學校向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提議規劃學校的基本建設。
〈2〉委派管理人員管理學校教育教學、後勤保障等各條線工作,並對其實行指導和監督。
〈3〉組織學校有關人員,按照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規章, 遵循教育客觀規律,制定符合本校實際的學校規章制度草案,提交教代會或學代會審議通過後頒布執行,並負責對執行情況的指導監督。
2.教育教學管理的權利:
〈1〉組織學校管理人員制定實施學期、學年教育教學計劃和活動,指導監督教育教學計劃和活動的實施。
〈2〉按照國家或地方有關課程設置、教材選用和授課時數的規定,會同學校相關人員研究確定學校的課程設置、教材選用和授課時數。隨著我國中小學課程教材改革的不斷深入,中學學校長在教材選擇、選修課和活動課的課程設置等方面可行使相應的權利,為校長把學校辦出特色創造有利的客觀條件。
〈3〉代表學校對受教育者簽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3.學校人事調配的權利:
〈1〉組織學校管理人員合理安排教職工的工作。 依據學校評聘規章,就教職工的評聘提出構想並提交教代會審議通過後執行。視實際情況,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議解聘或開除不稱職的教職工。市場經濟打破了「鐵飯碗」式人事制度,要求各類勞動力按市場供求關系合理有序地流動。《教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中國教育改革發展綱要》指出:「在合理定編的基礎上,對教職工實行崗位責任責和聘任制……」這些都為校長行使上述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
〈2〉向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建議任命學校其他管理人員。
4.學校經費管理使用的權利:
〈1〉主持學校管理人員起草學校年度經費的籌備方案、 經費預算方案及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提交教代會審議。
〈2 〉組織學校管理人員依據學校考核規章客觀地考查評估教職工的工作業績,擬出獎懲預案,提交教代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3〉代表學校參與校辦產業的監管。
(二)校長權利的時代特徵:
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小學校長的權利范圍比以前有所擴大。其根本原因是市場經濟需要中小學基礎在有可能的程度上面向市場。市場經濟體制的勞動力市場化、勞動力利益分配市場化、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等都影響到中小學校的人事調配、經費管理使用等,賦於學校這些方面更多的自主管理權。誰來行使這些權利。責任自然落到了校長身上。
另一方面,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小學校長的權利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而發展。既然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變化發展決定了中小學校長權利的巨大變化,那麼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校長的權利也將發生相應變動。可見預見,如果到了我國發達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能充分承擔中小學基礎教育的所有經費時,那麼中小學校長至少在籌集學校經費(創收)方面的權利失去了存在的現實基礎。
二、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小學校長的義務分析
(一)校長的義務:按義務的指向對象不同分為四類。
1.對學校應履行的義務:
〈1〉作為學校法人代表,應努力保證學校的一切行為合乎法律規范,依法接受監督;依法代表學校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2〉領導學校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 挖掘學校教育教學潛能,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3〉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匯報學校的各項情況,如教育教學實施狀況學校經費使用情況、教職員工流動情況等,接受上級監管。
〈4〉接受校黨組織的政治思想監督,協同校黨組織努力提高教職工的政治、業務素質,培養青年教育後備力量。
2.對教職員工應履行的義務:
〈1〉督促教職員工遵紀守法, 依法代表學校維護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2〉在組織實施學校重大決策或涉及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方案時,應廣泛徵求全校教職員工的意見,並將「決策」或「方案」提交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3 〉定期向學校全體教職員工通報學校的學期、年度和學年度工作總結,應明確匯報學校教育教學實施狀況、學校經費使用和教職工流動情況等,接受全體教職員工監督。
〈4〉關心教職員工的生活,協同工會設法解決教職員工生活上的困難。
3.對受教育者應履行的義務:
〈1〉組織教師指導受教育遵紀守法, 依法代表學校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
〈2〉代表學校聽取少先隊、學生團組織、 學生會等受教育者組織或個人對學校的建議和意見,並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解釋或解決。
〈3 〉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了解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4.對家長、社區應履行的義務:
〈1〉代表學校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學生的費用, 並至少在社區范圍內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接受社會監督。
〈2〉調整好學校與家庭、社區的關系, 領導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區教育互相一致,相得益彰。
〈3 〉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家長或合法監護人了解受教者的學業成績及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二)校長義務的時代特徵:
當前中小學校長的義務是多層面全方位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小學校長既要履行作為學校法人代表應盡的義務,又要履行作為學校行政管理負責人應盡的義務,隨著校長權利范圍的擴大,義務范圍也隨之擴大並涉及到學校管理的各個領域,達到權利與義務的統一。另外,當前中小學校長義務的履行和監督表現出明顯的民主化法制化趨向。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政府的管理行為更多地符合市場的民主的法制的准則,而減少人為的行政干預。體現在中小學校內部管理方面,就是通過民主的途徑依靠法律的手段保證校長義務的履行和監督。
兩點思考
一、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小學校長權利范圍的思考
很多中小學校長談到目前學校管理中存在的困難時,幾乎都說到這一點——校長權利不夠,使學校一些改革方案難以實施。現實的民政部恰恰與前面的剖析結果相悖。
先來作一項橫向比較。美國中學校長的權利是對內負責全校工作,對外代表學校。美國教育學學者蘇珊娜·斯蒂格鮑爾總結美國中學校長的職責有三條:一是確定學校的目標。二是組織教學工作。三是領導改革。以美國華盛頓州斯諾荷密司中學校長的權利為例,具體包括:①組織學校委員會;②安排學校預算計劃;③統籌全校課程計劃和安排教學工作;④考查和估價教師的業務水平;⑤聘請代課教師;⑥批准各類家長會;⑦監督學校的教學設備,教學用品和圖書清單。
英國中學校長的權利主要有:①制訂辦學方針、目的及達標的措施;②建立(如有必要,可改組)學校內部組織;③安排好經費和教師;④評估檢查全體教職工。
顯然,與美、英兩個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中學校長的權利范圍相比,我國當前中小學校長的權利范圍還是比較寬的,尤其在學校經費的管理使用、學校人事的調配等方面已有相當大的的自主權。
當前中小學校長現實權利不夠的主要症結還在於部分權利實際未能落實。改革總是向傳統宣戰,必然要受到傳統思想、習慣勢力的種種阻撓。以中小學校長人事調配權利中的教師聘任制為例,這項權利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將勞動力納入市場的改革產物,有利於打破阻礙生產力發展的傳統「鐵飯碗」「大鍋飯」式就業分配製度,能促進勞動力合理有序地流動。可在教師聘任制具體實施過程中,聘任往往缺乏公平的雙向選擇,缺少執行的相應制度和法律依託。當一紙聘任合同本身流於一種形式的時候,校長的這方面權利也就自然難以落實了。
可見從理論上分析,當前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小學校長的權利還是較充分的;實踐中出現的「不夠」的問題關鍵在於落實不力,校長的權利尚缺乏有效的制度上法律上保障。
二、關於民主與集中制衡的思考
中小學實行校長負責制,從學校管理方面考慮,主要是為了實現黨政分開,使校長能主動全面地管理學校,增強學校的管理效益。不過,也應同時看到,如果單方面地強調校長負責制,強調校長有哪些權利而忽視校長應履行的義務,忽視學校中其他成員的權利,那麼這樣的學校管理會導致權利過度集中,就不能充分調動學校中所有成員的積極性,也就難以提高管理效益了。
中小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應建立在學校管理民主與集中統一、校長權利與義務統一的基礎上。一方面努力創造條件,讓校長全面自主地管理學校,充分發揮管理者的主觀能動性,決策果斷、實施有力,推進學校各項工作的全面展開;另一方面應建立一套科學有效的學校內部管理監督體系,確保管理的民主化,督促校長在行使權利的同時履行應盡的義務。如圖所示:
附圖{圖}
校長負責制和學校內部管理監督體系統一,便是健全的學校內部管理體制。
綜合上述兩點思考,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全面保障和監督中小學校長的權利行使與義務履行,需要健全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更需要學校管理走制度化法律化的道路,從而真正做到依法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