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4年新教師國培成績列印
學完後,教育局統一列印
追問
教育局不會列印的要自己在網上找,然後自己去列印。
追答
要過段時間教育局才給你打。我培訓過多個,都是這樣。放心!
本回答由提問者推薦
⑵ 2014年河南省小學教師晉級小高高條件
請你網路 河南省試點市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准(試行) 認真研究文件
⑶ 怎樣注冊河南省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網,我想培訓初中生物,先怎樣注冊那
先進入河南省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網主頁,再點擊國培計劃入口(綠色的),輸入身份證 姓名就可
⑷ 河南省國培中教師網路研修社區怎麼登錄
我昨天也遇到這種問題了,系統說是密碼不正確,
怎麼都登不上,過了一段時間就好了
⑸ 有沒有誰知道:國培學習的…河南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繼續教育管理系統(教師版)…就這個學習,考六十
這類培訓機構都是騙人的,你考60分跟你參加國考考60分一樣嗎?根本就不一樣。誰知道他出的是什麼題呀?他們不可能出了國考的題,因為他根本不具備國考的這個資格,都是私立培訓機構,主要是為了掙你們的錢的。你還不如到全國教師資格考試網,在網上學習,那上頭有很多的題,再一個還可以在那個網上買教育部的考試中心的國考輔導教材,自己看看,比他們給你講的要強的多了。
⑹ 河南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國培計劃多少分過關
尊敬的網路用戶你好!
一、主要項目
「國培計劃(2014)」——河南省農村中小學教師培訓項目主要包括置換脫產研修項目、短期集中培訓項目、遠程培訓項目。其中短期集中項目下設農村中小學主幹學科教師、薄弱學科教師、英語教師、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特崗計劃」教師、生命與安全教育教師、寄宿制中小學校班主任、義務教育學校校長、經典誦讀教育教師、小學全科教師、縣級教師培訓機構培訓者、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持證上崗培訓、農村中小學送培到縣等13個子項目;遠程培訓項目下設農村中小學網路研修與校本研修整合培訓、農村骨幹班主任教師履職能力遠程培訓、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遠程培訓等3個子項目;專設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遠程培訓和示範性綜合改革項目。
二、項目承辦單位
我廳採取招邀標方式,經專家評審,報請教育部同意,確定華東師范大學等22所院校(機構)承辦河南省農村中小學教師培訓項目。
三、培訓時間與地點
河南省農村中小學教師培訓項目實施時間為2014年8月至12月,具體培訓時間、地點由培訓任務承辦院校(機構)另文通知。
⑺ 國培計劃「河南省農村中小學骨幹教師短期集中培訓」後屬於河南省骨幹教師嗎
國培的話,應該算吧
⑻ 怎樣進入國培計劃2014河北省農村中小學學科教師遠程培訓首頁
豐南區教育局
關於2014年「國培計劃」—河北省農村中小學學科教師遠程培訓項目培訓學習的通知
各中心校、區直學校:
2014年「國培計劃」—河北省農村中小學學科教師遠程培訓項目各學科學習碼已下發(見附件)。學習網址:http://hbxkjs2014.wx.px.teacher.com.cn/。請各中心校、區直學校將學習碼及時通知到參訓教師,督促參訓教師於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注冊。參訓教師注冊成功後要抓緊時間學習,按時完成學習任務。
另: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培訓項目學習碼暫未下發,如下發另行通知。
附件:《「國培計劃(2014)」—河北省農村中小學學科教師遠程培訓項目參訓學員及輔導教師學習碼》
⑼ 河南省教師教育培訓管理系統如何操作
1.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承辦院校(機構)要嚴格按照申報方案精心組織,認真實施,確保培訓質量。要有效利用河南省教師教育培訓管理系統做好學員管理和項目評估等工作。省教育廳將嚴格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實行同類、同項目末位淘汰制。
2.省教育廳在各市、縣上報需求的基礎上,按照省本級統籌項目和「三方協同」項目實施要求,對河南省農村中小學教師培訓項目參訓學員名額做了分配請相關單位嚴格按照分配名額和學員遴選條件,於2014年8月5日前通過河南省教師教育培訓管理系統完成學員遴選工作,並形成匯總表(見附件18),報相關項目辦和承擔培訓任務的相關院校。同時,將有關紙質材料加蓋公章後上報我廳師范教育處。
3.
各承辦院校(機構)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按照教育部批準的《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同時要將開班時間於8月5日前報至項目辦和我廳師范處,並在開班時間前10天將「國培計劃(2014)」學員《報到通知書》電子版,以培訓院校為單位壓縮打包後發送至相關項目辦公室郵箱,由辦公室統一發送至各市、縣。開班一周內要把參訓教師的報到情況按培訓類別,分別反饋給各相關項目辦。對按時完成集中學習和教育實踐環節各項培訓要求的教師,經考核合格後,頒發《「國培計劃(2014)
」——河南省農村中小學骨幹教師研修項目結業證書》,證書的印製和發放,仍按照2010年下發的《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印製「國培計劃(2010)——河南省農村中小學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培訓證書的通知》(教師〔2010〕875號)有關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