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最新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制度改革方案
人社部在2015年將全面完善人才評價機制,正式施行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屆時中小學教師在職稱等級上將分為正高級、高級、一級、二級、三級五個等級,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此外還輔以相對應的評價標准和辦法。
改革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 (中小學教師職稱正式改革
「明年人社部將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在26日的工作會議上,尹蔚民表示,2015年將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啟動工程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試點。
據了解,我國從2009年啟動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2011年起試點范圍開始擴大。這項改革的重點是將原來獨立的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並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在職稱等級上,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並完善與之相配套的評價標准和辦法。【相關閱讀:2015年高級、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條件】
鼓勵更多高素質人才加入(改革的原因,教師朋友看一下就可以了)
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負責人指出,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鼓勵更多高學歷、高素質人才從事中小學教育的重要舉措。【2014年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2014年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預計2013年全年全國城鎮新增就業將達到130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1%左右。」尹蔚民說:「我們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放在首位,全力推動落實國務院新出台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基本實現了就業水平不降低、有提高的目標。」
2013年,全國應屆高校畢業生達到了創紀錄的699萬人。尹蔚民說,除了上述措施,人社部門繼續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統籌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和服務。
「初步確定,明年城鎮新增就業要達到1000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6%以內。」尹蔚民說,2014年,將制定實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扶持政策,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當然,同時還要進一步完善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推動出台新一輪就業創業政策。
解決「雙軌制」「待遇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是與教師朋友息息相關的)
「在社會保障方面,我們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著力解決」雙軌制」"待遇差」問題。」尹蔚民說。具體來說,人社部門將繼續深化養老保險(放心保)頂層設計研究,做好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同時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大力推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發展。
「2015年,我們將整合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尹蔚民說:「制定實施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促進參保人員在城鄉之間順暢轉移。」他透露,截至目前,已有15個省份先行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月人均達到81元。
人社部已制定了參保人員在不同養老保險制度之間轉移銜接的辦法,並已徵求社會意見,人社部正在根據徵求到的意見修改和完善這個辦法,將盡快發布實施。據悉,目前15省份先行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完善工資人事制度 (公務員和教師的工資在今年都會調整,這個教師朋友應該知道了吧?)
「2015年,我們將改革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優化工資結構,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尹蔚民說:「規范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合理確定薪酬水平;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健全最低工資標准評價和調整機制。」
他透露,2013年人社部門進行了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試調查。各地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基本兌現到位,績效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不斷完善。研究擬定了中央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意見,開展了中央義務教育學校和中央公共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工作。
同時,全國共有27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准,平均調增幅度為17%;有17個地區制定了工資指導線,基準線普遍在14%左右。此外,企業薪酬試調查工作順利進行。
「2015年,我們還將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建立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尹蔚民說:「在縣以下機關全面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解決基層公務員待遇偏低、晉升空間有限的問題。」
以上就是今年(2015年)實行的最新教師職稱制度,從老師們的心聲中,我們可以看到:教師朋友對於教師職稱評審制度存在異議,但是教師朋友們也要客觀看待這個問題,遵循教育部的改革新規定,一步一個台階,努力獲得更高的教師職稱!
朋友你是評職稱用嗎?
現在咱們國內,學術已經淪落為商品了,學術買賣已經見怪不怪了,基本上交上版面費就給你發表。這一點其實我也很無語......但是,論文還是要發表,因為論文發表已經是剛性需求。發表的時候注意以下幾點就可以。
第一,先考慮你發表論文的用途,評中職,還是高職。中職一般發表省級以上就可以,高職就需要有國家級的了,甚至核心期刊。畢業論文的話,還是根據學校的要求了。
第二,考慮價格方面,省級 國家級 核心價格都不一樣,但是咱們也不能一再追求低價格,網上假刊太多,小心佔小便宜吃大虧,被騙了幾百快無所謂,主要是耽擱了事情,評職稱一年就一次(要找可以用支付寶付款的)。
第三,時間問題,刊物確定好了 一定要確定下(新聞出版總署)是否能查到。然後就是時間,一般雜志從定稿到出刊都得需要1個月,趕上高峰期3月都有可能,如果對方什麼都答應你,今天給稿子明天郵遞給你刊物,這個肯定是假刊的。
第四,價格方面,這個不好說,雜志種類太多,沒法完全根據省級 國家級來判斷價格,核心期刊的話 懸殊很大。
最後祝你成功,這是我發表論文的經驗,我幫我同事也發表了一些,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㈡ 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原來的一級屬於中級嗎
2.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3.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4.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㈢ 中小學教師職稱改了多少
(一)中小學正高級職稱的設置
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是教育事業一項重大舉措,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社會影響也非常大。
2011年國家決定擴大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2016年北京市啟動中小學職稱改革工作,將原中學和小學兩個職稱系列統一設置為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並新增設正高職稱,放寬評審條件。
職稱5個等級: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相當於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當年有18位中小學教師成為首批正高級教師,從此「教授」開始在中小學教師中出現了。
人社部發【2015】79號文件《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對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進行了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中小學開始設置正高級職稱,不僅統一了中、小學教師職稱體系,而且出台了各級職稱的評價基本標准。
文件強調,這次改革要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本著有利於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為原則,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要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堅持「四個重」即: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以更好的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同時要求堅持與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
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不僅要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准及創新評價機制,而且要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有效銜接,做到平穩過渡,穩慎實施。
(二)正高級職稱實行總量控制
2017年,人社部、教育部印發《關於做好2017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各省中小學正高級教師指標數由國家實行總量控制,在人力社保部、教育部核定數量後,各省具體組織評審。
對於職稱的評價標准,《意見》指出,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向農村教師適當進行傾斜。這對於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能夠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的老師是一個好消息。
同時,人力社保部也強調了各地評價標准可適當提高。中小學教師可跨校評聘,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表現優秀並符合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進行評聘,防止在有評審通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
對改革前已經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原有資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應崗位時不再需要經過評委會評審。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辦法,對這部分人員擇優聘用時給予適當傾斜。
中小學教師是推動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力量,如何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中小學教師隊伍是《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總體要求。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是建國以來第一個由中共中央下發的文件,由此可見,黨中央對教師隊伍建設問題所重視的程度和高度,這也就預示著教育的春天到來了!
㈣ 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中,參評副高職需要什麼條件
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中,沒有副高職這一職稱,只有正高級、高級、一級、二級、三級教師職稱。副高職這一職稱只出現在舊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標准中。
附福建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准條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設高素質專業化中小學教師隊伍,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教師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1〕98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本標准條件。
第二條 本標准條件適用於參加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的福州市(含省屬單位)、廈門市、三明市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及教研、電化教育、校外教育機構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在職在崗人員。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三條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凡出現《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試行)》關於師德「一票否決」20種情形之一的,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偽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並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第四條 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
第五條 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積極承擔班主任等教育教學工作,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任現職以來年度績效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年度績效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者,任期順延1年且當年不得申報。
第六條 身體健康,心理素質良好,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心條件。
第七條 按照《福建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結合所從事的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八條 城鎮中小學教師晉升中、高級教師應有農村學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學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經歷,其中城鎮義務教育學校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教師晉升高級教師應有農村學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經歷。教研人員每年應到農村學校開展調研、教研、培訓等工作。
第九條 晉升一級教師,須參加省公務員局、省教育廳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水平考試並取得合格以上成績。
第十條 學歷、資歷要求
1.申報正高級教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2.申報高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有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3.申報一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4.申報二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在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5.申報三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l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l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第三章 正高級教師條件
第十一條 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積極履行全員育人職責,善於根據學生年齡特點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將德育有效融入課堂教學,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學生中享有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
2.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任現職以來承擔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准確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及時了解學生思想狀態,關注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形成良好班風學風。
3.積極參與社會教育活動,與社區和學生家長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對學生的教育成長、學校教育工作和社區教育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
4.教育工作業績突出,學生評議滿意率達85%以上;任現職以來年度績效考核至少1次為優秀等次;所帶班級獲得市級
以上表彰獎勵,或個人獲得縣級以上綜合表彰或市級以上教育教學專項表彰。
第十二條 教學工作要求
1.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深厚的教育理論素養,深入系統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
2.根據課程改革目標和學科特點,改革本學科的教育教學方法,教學經驗豐富,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受到學生普遍歡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認。
3.積極開設選修課程或開發地方、校本課程,能獨立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綜合實踐活動等。
4.在市級以上開設教學示範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4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級以上開設,並獲得好評;或獲得市級優質課、教學技能競賽一等獎以上或省級二等獎以上。
專職從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員,在總結和推廣教學改革經驗,組織區域教研活動,指導學校開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績顯著。在市級以上開設教學示範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5次以上,其中至少3次在省級以上開設,對提高本地區學科教學質量做出顯著成績。
專職從事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能聯系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推進現代教育信息技術與課程資源整合。在市級以上開設學科講座3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級以上開設;編制多媒體教學軟體或製作信息技術與學科整合課例獲市級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以上。
第十三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創新意識和教科研能力強,掌握教學改革和發展的最新動態,形成獨特的教學思想,在課程、教學和評價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應用於實踐。
2.主持或作為核心成員(前三名,下同)完成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專職從事教科研、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主持並完成國家級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
3.撰寫並公開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發表。專職從事教科研、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撰寫並公開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發表。
第十四條 示範引領要求
1. 發揮指導者在推動學校發展、促進學科建設,推廣和應用先進教育理念工作成績顯著,在本地區教師隊伍中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2.具有主持和指導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學團隊的成長和發展中發揮關鍵性作用,指導培養3名以上青年教師在思想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取得顯著進步。
3.積極參與「送教下鄉」、「送培下鄉」活動,受到基層教師的歡迎和好評。
第四章 高級教師條件
第十五條 教育工作要求
1.積極履行全員育人職責,善於根據學生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將德育融入課堂教學,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較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及時了解學生思想狀態,關注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與學生家長聯系溝通良好。
3.教育工作業績較突出,學生評議滿意率達80%以上;所帶班級獲得縣級以上表彰獎勵,或個人獲得校級以上綜合表彰或縣級以上教育教學專項表彰。
第十六條 教學工作要求
1.具有新課程教育教學理念,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堅實,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教學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2.積極開設選修課程或開發校本課程,能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綜合實踐活動。
3.在縣級以上開設教學示範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3次以上,並獲得好評;或獲得縣級優質課、教學技能競賽一等獎以上或在市級以上優質課、教學技能競賽中獲獎。長期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在校級以上開設教學示範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3次以上。
專職從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員,工作以來在中小學從事教學工作累計3年以上。在市級以上開設教學示範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5次以上,對提高本地區學科教學質量做出一定成績。
專職從事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工作以來在中小學從事教學工作累計3年以上,能聯系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推進現代教育信息技術與課程資源的整合。在市級以上開設學科講座3次以上;編制多媒體教學軟體或製作信息技術與學科課程整合課例獲市級二等獎或省級三等獎以上。
第十七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教科研能力,積極參與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研究,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2.主持或作為核心成員完成縣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長期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主持完成校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專職從事教科研、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主持並完成市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
3.撰寫並公開發表1篇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長期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1篇並收入縣級以上教育教學論文匯編。專職從事教科研、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撰寫並公開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3篇以上。
第十八條 示範引領要求
1.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教學團隊建設中發揮骨幹作用。指導培養2名以上青年教師在思想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取得進步。
2.積極參與「送教下鄉」、「送培下鄉」活動。
第五章 一級教師條件
第十九條 教育工作要求
1.積極履行全員育人職責,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
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有較豐富的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經驗,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具有博士學位者除外),能夠與學生和學生家長進行有效交流,關注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3.較好地完成教育工作任務,學生評議滿意率達80%以上;所帶班級或個人獲得校級以上表彰獎勵。
第二十條 教學工作要求
1.對所教學科具有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積極踐行新課程理念,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積累了一定的教學經驗。
2.備課認真,課程教學目標清晰,課程設計完整、重點明確,教學效果較好。
3.能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智力和能力。
4.具有開設校級以上公開課的經歷,在高水平教師的指導下,參與開設選修課程或開發校本課程。
5.在培養指導青年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第二十一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一定教育教學研究能力,積極承擔教育教學研究任務,主動進行教學反思和總結,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2.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並收入縣級以上教育教學
論文匯編。長期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文章1篇並收入校級以上教育教學論文匯編。專職從事教科研、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撰寫並公開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1篇。
第六章 二級教師條件
第二十二條 教育工作要求
1.積極履行全員育人職責,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將德育融入課堂教學,引導學生養成良好行為習慣,幫助學生進步。
2.勝任班主任工作,關注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成長。
第二十三條 教學工作要求
1.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
2.虛心接受其他教師的指導,備課認真,課程教學目標明確,課程設計合理,勝任教學工作。
第二十四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1.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參加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2.主動進行教學反思,撰寫1篇教學經驗總結。
第七章 三級教師條件
第二十五條 教育工作要求
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協助做好班主任工作。
第二十六條 教學工作要求
1.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
2.虛心接受其他教師指導,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3.積極參加校本教研活動,主動進行教學反思,撰寫1篇教學總結。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晉升一級教師須參加評審委員會組織的說課講課;晉升高級、正高級教師須參加由評審委員會組織的說課講課、面試答辯等。
第二十八條 中小學教師(除所學專業為小學教育、初等教育的小學教師外)申報評審學科與所學專業原則上應一致。申報評審學科與所學專業不一致的,要參加省教育廳委託有關高校組織的相應學科本、專科主要課程進修,並取得結業證書;或參加省教育廳委託有關學校組織的轉崗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
第二十九條 擔任少先隊大隊輔導員,中心小學、中學中層以上幹部、年段長、教研組長、生管教師、課外活動校級優秀輔導員、完全小學校領導、教導,視同班主任崗位。
心理健康專職輔導教師、實驗教師及沒有班主任崗位設置
的單位人員,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
第三十條 綜合表彰指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優秀共產黨員、傑出人民教師、模範教師、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農村教師、師德標兵、「三八」紅旗手、巾幗建功標兵等。
教育教學工作專項表彰指中小學優秀校長、優秀少先隊輔導員、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先進個人等。
班級表彰獎勵指獲先進班集體、優秀團支部、優秀少先隊中隊等榮譽稱號。
第三十一條 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所屬教育教學研究機構。校級指中心小學、普通中學以上。
第三十二條 教師晉升職務須完成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單位)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且平均每學年教學工作量為中學不少於320課時、小學不少於480課時。中心小學、普通中學校級正職領導不少於上述標準的1/3;中心小學、中學校級副職領導及完全小學校長不少於上述標準的1/2;中心小學、普通中學中層幹部不少於上述標準的2/3。
教研、電教等人員以及心理健康專職輔導教師、實驗教師工作量按工作日計算(一天為一個工作日),其中進修學校教師和心理健康專職輔導教師不少於190個工作日,教研、電教人員等不少於230個工作日。
第三十三條 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目錄」、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資料庫來源期刊」 所列的刊物。主編、參編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可視同在核心期刊上發表1篇論文。
公開發表的論文指在具有CN刊號的教育類、學科類學術刊物上發表文章,限獨立撰寫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專刊、專輯、副刊、特刊、一號多刊、報紙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視同在CN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符合以下多種情況的,也只視同1篇):
1.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學研究》、《福建教育督導與德育》上發表2篇論文。
2.直接指導的學生參加學科奧賽或創新大賽獲全國二等獎以上。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直接指導的學生在省特奧會上獲獎。
3.美術教師創作的美術作品參加省文化廳、省教育廳或省美協主辦的美展並獲得二等獎以上獎勵,或被省級以上美術館收藏。
4.音樂教師創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級電視台(含省教育電視台)播放或經正式出版部門出版發行達3件以上。
第三十四條 本標准條件規定的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
第三十五條 長期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指在城鎮(含鎮所在地)以外中小學任教滿10年且現仍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
教師。
第三十六條 本標准條件中有關任職條件均要求為任現職以來。
第三十七條 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級。
第三十八條 本條件由省教育廳職改辦和省職改辦負責解釋。
㈤ 有了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表 中小學校教師可以互相評審嗎
經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在全國范圍全面推開。《意見》指出,改革將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准,創新評價機制,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
《意見》強調,要健全制度體系,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在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設置正高級職稱。要完善評價標准,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具體評價標准條件要對農村教師適當傾斜。
《意見》還提出,要創新評價機制,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擔任評委會成員,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採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全面推行評審結果公示制度。要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明確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表現優秀並符合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確保評聘程序公正規范,評聘過程公開透明。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適用於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和工讀學校等。民辦中小學教師可參照《意見》參加職稱評審。
《意見》認為,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廣大中小學教師切身利益,社會影響大,各省要將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作為當前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結合實際,周密部署;平穩過渡,穩慎實施,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自2011年9月以來,人社部、已在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109個地級市開展了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改革擴大試點過程中,名中小學教師進行了職稱(職務)過渡,按照新的評價標准和評價辦法新晉升正高級教師806名,高級教師39839名。
人社部表示,此次改革主要突出以下特點:一是制度創新。改革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統一了自1986年以來一直施行的中、小學兩大職稱系列,首次設置了正高級職稱,從制度框架、評審標准、評價機制等方面對中小學職稱制度進行了整體設計。二是科學公正。改革以解決突出問題為導向,著力提高人才評價標準的科學性和評價機制的公信力,把激勵教師長期從教、引導教師教書育人、不斷提高能力素質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三是轉變職能。部門主要是建立制度、制定標准、結構比例控制和監督檢查,真正把職稱評審權交到評委會,把聘用權交到學校。
㈥ 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地區有哪些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26日表示,明年人社部將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據了解,我國從2009年啟動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2011年起試點范圍開始擴大。這項改革的重點是將原來獨立的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並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在職稱等級上,設置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並完善與之相配套的評價標准和辦法。
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負責人指出,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鼓勵更多高學歷、高素質人才從事中小學教育的重要舉措。
尹蔚民還表示,明年將推進啟動工程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試點。
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帶來了什麼
——小學「教授」姜言邦親歷職稱變遷20年
· 編者按 ·
「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我們常常這樣形容教師職業。在很長一段時間里,整個社會賦予了教師群體精神崇高的符號特徵,但卻往往無法在社會地位與收入水平上給教師以更好的保障,其中以小學教師最為典型。在這樣的現實下,我們常常被山村教師拿著微薄的薪酬,數十年如一日堅守鄉村講台的故事所感動。感動之餘,我們不禁要問,如何不再讓教師職業的光芒僅僅依靠個體的品質與情懷支撐,而是用制度去呵護這份職業的神聖?
帶著這樣的思考,我們關注與中小學教師地位及待遇緊密相關的職稱制度,以山東濰坊進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為切口,以全國第一位小學「教授」姜言邦親歷的職稱評定為線索,一探20多年來我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的變遷,以期對這一關繫到中小學教師切身利益以及教育未來的改革進行深層次思考。
㈦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是怎麼改革的
一、是將分設的中學、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統一為初、中、高級。
二、是修訂評價版標准,注重師德、實績和實踐經權歷,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傾向,並對農村和邊遠地區教師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評價機制,並公示結果、接受監督。
四、是堅持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相結合,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㈧ 義務教育法規定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統一,何時落實
已經評上職稱的教師
那就給你加工資了
就是這個好處嘛
日前,《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印發,明確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在全國范圍全面推開。《意見》出台歷經了哪些過程?《意見》有哪些特點?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有哪些新變化?記者就此采訪了人社部有關負責人。
在兩輪試點基礎上形成改革方案
「《意見》的出台建立在改革試點的基礎之上。」該負責人介紹,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貫徹《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的重要內容,是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對於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促進義務教育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保證《意見》的科學性、可行性,在《意見》出台前,共進行過兩輪試點工作。
據了解,2009年1月,經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人社部、組織山東濰坊市、吉林松原市和陝西寶雞市開展了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2011年9月,為進一步積累經驗,探索解決改革試點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第170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選擇2—3個地級市,進行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同時,已開展試點的吉林、山東、陝西三省在全省開展改革工作。
2011年9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正式啟動改革擴大試點工作。改革擴大試點共涉及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109個地級市,所中小學校(含幼兒園),名中小學教職工。其中,名中小學教師進行了職稱(職務)過渡,按照新的評價標准和評價辦法新晉升正高級教師806名,高級教師39839名。
形成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
「《意見》是一項重大的人才評價制度創新。」該負責人表示,本次改革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統一了自1986年以來一直施行的中、小學兩大職稱系列,首次設置了正高級職稱,從制度框架、評審標准、評價機制等方面對中小學職稱制度進行了整體設計。
該負責人表示,中學教育與小學教育是基礎教育的不同階段,相互銜接,中學教師和小學教師(含幼兒園)具有相近的職業屬性和職業特點,因此,新的職稱制度統一了中學教師和小學教師兩個職稱系列,將中小學教師職稱統一設置為從員級到正高級五個層級,在相同的制度框架下評價選拔中小學教師,因地制宜,分類改革,更加符合以職業分類為基礎的人才評價規律,更加符合中小學教師職業成長規律,也更加符合基礎教育工作實際。
此外,《意見》規定在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中設置正高級職稱,有利於提升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激勵更多優秀人才長期從教。「原有職稱系列中學教師最高級別為副高級,小學教師最高級別為中級,新的職稱制度設置了中小學教師正高級職稱,使中小學教師首次擁有和教授、研究員同樣的職業發展空間,提升了中小學教師的職業地位,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中小學教師『船到碼頭車到站』的職業倦怠現象,激發了他們幹事業的正能量,調動了中小學教師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積極性。」該負責人表示。
師德和教育教學能力作為評價的主要內容
《意見》明確,要完善評價標准,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該負責人介紹,新的評價標准將師德和教育教學能力作為評價的主要內容,突出工作實績和工作成果,強調長期從事一線教育教學工作,不再僅專注於發表論文,發揮職稱的「指揮棒」的作用。
「改革以解決突出問題為導向,著力提高人才評價標準的科學性和評價機制的公信力,把激勵教師長期從教、引導教師教書育人、不斷提高能力素質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該負責人說。
職稱制度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
「在評價機制上,新的職稱制度強調同行評價和業內認可,強調嚴格掌握評審標准,嚴格履行評審程序,嚴格控制評審數量,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和迴避制度,維護和保障廣大教師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該負責人表示,這提高了職稱評價結果公信力,進一步營造公平公正的選人用人環境。
此外,新的職稱制度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鼓勵教師跨校評聘,在制度設計上暢通了不同學段學校教師和相同學段不同學校教師的流動通道。《意見》還特別規定,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表現優秀並符合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這些都有利於推動中小學教師合理流動,促進中小學教師資源優化均衡配置。」該負責人說。
㈨ 2014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為什麼暫停
人社部將重點做好促進就業、緩解「雙軌制」「待遇差」、改革中小學教師職稱、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工作。
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生崗位
「預計2013年全年全國城鎮新增就業將達130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1%左右。」尹蔚民說,「我們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放在首位,全力推動落實國務院新出台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實施就業促進計劃,基本實現了就業水平不降低、有提高的目標。」
「初步確定,明年城鎮新增就業1000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6%以內。」尹蔚民坦言,「目標更加積極,任務更加繁重。」2014年,將制定實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扶持政策,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並規范招人用人制度,努力消除各種就業歧視。
改革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
「明年人社部將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尹蔚民說,「同時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啟動工程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試點。」
據了解,我國從2009年啟動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這項改革的重點是將原來獨立的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並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在職稱等級上,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並完善與之相配套的評價標准和辦法。
2014年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新政策?
作為一種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關繫到職工的切身利益。而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把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取出來的行為,是實現利益的一種方式。在符合了公積金提取條件後,可以按照提取公積金的程序要求,提取住房公積金。那麼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呢?本文將從這兩方面為您具體分析,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一、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把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取出來的行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以上就是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的解答,希望能為您解答疑惑。總的來說,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和流程都有具體的規定。
2014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為什麼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