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山東大學附屬中學初中部招生時間
各縣(市)區教育局、高新區教育局,直屬各學校:
為切實做好2008年中小學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的實施意見》(魯發[2007]22號)以及《關於實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魯政辦發〔2008〕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 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
認真貫徹實施《義務教育法》,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制度改革,積極穩妥地做好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工作,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按時入學。
(一)根據「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主動適應社會需求,提高服務功能。按照「淡化戶籍,強化居住地,就近從優,控制擇校,積極穩妥」的要求,小學階段招生要依據學校實際容量和教學能力繼續對學區進行積極穩妥、科學合理的動態調整,確保學區內適齡兒童依法按時入學。
(二)初中學校繼續實行「相對就近、整體對口入學」的免試招生辦法。
(三)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按照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學區進行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跨學區招生。行業單位舉辦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按照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劃定的學區落實招生任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學區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四)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接受基礎教育工作的意見》(濟政辦發〔2003〕26號)的要求, 保障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不得收取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借讀費。
(五)初中學校招收的新生須按性別採用電腦隨機混編的方法進行編班,不得以文化課考試的方式選拔新生或分班。義務教育各學段均不得按學生成績分「快慢班」、「重點班」、「特色班」、「分層次班」等,未經市教育局審批,不準設立「實驗班」。
(六)公辦學校要進一步嚴格控制招收擇校生。義務教育各學段擇校生中考時一律不享受指標生和推薦生待遇。
(七)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班額。根據《山東省關於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的意見》〔魯政發〔2008〕7號〕文件要求,小學招生每班不得超過45人,初中不得超過50人。
(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須於7月5日前結束,要按照省教育廳學籍管理的統一規定,為新生建立電子學籍檔案並於9月20日前上傳市教育局。
二、義務教育階段初中學生畢業評價
根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精神,充分發揮初中學生成長記錄在學生評價中的作用,繼續實行過程評價與終結評價相結合、學業成績量化賦分與綜合素質等級評定相結合的評價辦法。
(一)成長記錄的內容。初中階段學生的成長記錄應具備能夠反映學生成長過程的標志性資料。記錄分考試信息和綜合素質評價兩大模塊。成長記錄要客觀、公正、富有個性,全面反映學生的成長軌跡。
(二)評價的方法和形式。成長記錄中的考試信息採用量化賦分形式,綜合素質評價採用等級評定的形式。考試信息量化賦分由學生初中三年學科課程成績和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成績兩個部分組成,共計1000分。其中初中三年學科課程成績占總分的60%,即600分(初一150分,初二200分,初三200分,理化生實驗操作30分,英語口語20分),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成績佔40%,即400分。初中學校每學期要將學生各學科期末考試成績與按量化賦分比例計算得出的成績一並存入學生電子檔案和成長記錄檔案袋。
初中學校每學期要將學生各學科期末考試成績與按量化賦分比例計算得出的成績一並存入學生電子檔案和成長記錄檔案袋。
綜合素質評價分等級評價和綜合性評語兩個部分。等級評價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期末在學生自我評價的基礎上,採取學生互相評價、任課教師評價、班主任評價的辦法,分優秀、良好、合格與不合格四個等級。綜合性評語要在集體評議的基礎上,每學期期末由班主任教師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客觀、公正的整體描述,尤其要突出學生的個性特點和發展潛能。
(三)評價結果的使用。對學生的評價結果是衡量其是否達到畢業標准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成長記錄中考試信息達到或超過600分(合格)且綜合素質評價的六個方面均達到合格或合格以上等級的學生可以取得《義務教育證書》。未參加中考(畢業考)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得領取《義務教育證書》。
實行指標生制度的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指標生,其成長記錄中綜合素質評價六個方面必須達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級。
初中三年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全優,且學科成績量化賦分達到540分以上的學生,可經初中學校推薦、高中學校考查審核同意後中考免試錄取。
(四)補考辦法。因成長記錄中考試信息達不到合格標准(600分)而不能取得《義務教育證書》的學生可以參加補考,補考科目為量化賦分成績未能達到合格的科目。對補考成績合格且綜合素質評價六個方面均達到合格或合格以上等級的學生准予補發《義務教育證書》。補考工作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一組織。
(五)組織管理。初中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要制定相應的量化賦分和等級評定工作細則。學校要將學生成長記錄中的評價內容、方法、程序等及時向家長和學生公示並做出明確的解釋,評價結果應及時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如有異議,學校評價委員會應及時進行調查與處理。
縣(市)區教育局要切實加強對初中學校學生成長記錄工作的管理,通過有效的監測機制,對學生的過程評價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市教育局將繼續對縣(市)區所屬學校學生成長記錄的建設和管理工作進行抽檢測評,並將應屆畢業生參考率(實際參加中考的應屆畢業生人數和各縣市區應屆畢業生人數之比)作為考核評價縣(市)區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標。
三、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
為進一步減輕學生過重的考試負擔,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繼續實行卷面考試與等級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錄取新生。
(一)考試科目、分值和時間
1. 考試科目
語文、數學、英語、理科綜合(物理、化學、生物)、文科綜合(政治、歷史、地理)、體育、信息技術。
2. 考試分值
語文、數學、英語各120分(英語含聽力20分),理科綜合150分(物理70分,化學50分、生物30分),體育60分,總分570分。
信息技術與文科綜合採用等級考核評價方式。
3. 考試時間
(1)文化課考試時間為6月12日至6月14日。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鍾,具體安排如下:
時 間
上 午
下 午
6月12日
9:00-11:00 語文
3:00-5:00 理科綜合
6月13日
9:00-11:00 數學
3:00-5:00 文科綜合
6月14日
9:00-11:00英語(含聽力測試)
(2)體育測試時間為4月12日至24日。
(二)考試形式
1. 文化課考試
語文、數學、英語、理科綜合、文科綜合採用閉卷考試形式。
文科綜合考試成績按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公布,考試等級為D級的考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學校錄取。
2. 體育考試
按照《濟南市2008年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和體格檢查工作實施意見》(濟教體衛字〔2008〕1號)執行。
3. 信息技術考核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信息技術考試實行等級考核,考核工作安排見《關於印發2008年濟南市信息技術課中考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考核時間自2008年3月29日開始,4月30日結束。考核分合格與不合格兩個等級,允許考核等級不合格的考生重考一次。
2008年中考只允許信息技術等級考核合格的考生報考普通高中學校。
(三)命題原則
1. 中考命題要堅持有利於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有利於推動義務教育課程改革,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有利於高中階段學校選拔合格新生的原則,以高質量的中考命題促進初中教學改革,引領學生主動學習,不斷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2. 各科考試命題要依據國家課程標准和考試大綱,考試的主要內容是課程標准要求學生掌握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側重於考查學生對高中階段學習乃至終生學習所必備的基礎知識和能力。在考查學生知識和技能的基礎上,突出以能力立意為主的命題思路,加強與社會實踐和學生生活的聯系,增強試題的基礎性、靈活性和開放性,注重考查學生對知識與技能的掌握情況,特別是在具體情景中綜合運用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使學生解答試題的過程能夠反映其知識與技能、思維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和價值觀。
3. 進一步降低考試難度,各學科試題難度比例為7:2:1,難度系數控制在0.70左右,杜絕設置偏題、怪題,力求比例合理、層次清晰、題量適當、難度適宜,充分發揮其促進教育質量全面提高的正確導向作用。
4. 各學科命題原則、考試范圍、考題形式、樣題範例等考試要素,將由市教研室通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大綱》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