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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解讀

發布時間:2021-01-01 14:22:22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文件匯編怎麼樣,好不好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提出,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的重點是幼兒安全行為習慣培養幼兒好奇好動,愛探索,生活經驗

②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共有多少條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分九章 共66條,第一章為總則,第二章安全管理職責,第三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等。

③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於什麼時候實施

日前開始實施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有相應准駕車型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紀錄,無致人死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④ 根據什麼制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根據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設部、交通部、文化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制定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現予發布,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 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二章 職責許可權 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築、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 公安、衛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 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於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准,保證學校圍牆、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准;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章 學校職責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築物、構築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採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於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並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並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葯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並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

⑤ 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中的十項制度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和《山東省高等學校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⑥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是我國第幾個專門關於中小學生安全管理的法規性文件

幼兒園應嚴格執行衛生部頒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關是我國第2個專門關於中小學安全管理的法規性文件 ,

⑦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共有多少條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共有九章,合計65條,由10個部門聯合與2006年發布實施,其具體條文見http://ke..com/link?url=p-t-_qvY6Kq0C03LBq6_jQuPq

⑧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學生傷害處理辦法》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是學校管理的法規性文件,是第一個以10部委部長令的形式發布的有關中小學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個與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配套的法規性文件。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中小學生的安全健康成長十分重視,全社會也給予了高度關注。 《中小學幼兒院安全管理辦法》的基本特點體現在幾個...方面: 一是內容全面。既規定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與管理要求,也規定了校園周邊安全管理職責與管理要求;既規定了教育部門與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也規定了其他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內容比較全面,涵蓋了中小學安全工作的各個方面。 二是注重製度建設。規定了有關部門關於學校安全管理的聯席會議制度,設專章規定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三是針對性很強。《辦法》認真總結近年來新出現的學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點,力求進行有針對性的規范。 四是規定非常具體,可操作性很強。《辦法》對學校的安全管理措施作了具體的規定,比如,針對集中上下樓梯時易造成學生踩踏事故,《辦法》提出「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並安排人員巡查」。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較好地體現和貫徹了《義務教育法》關於學校安全的規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 一,校園周邊安全管理。《義務教育法》第23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辦法》專設「校園周邊安全管理」一章,有針對性地對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履行的校園周邊安全管理職責作出明確規定,有利於安全管理中依法管理、各負其責方針的落實。 第 二,校內安全管理。結合《義務教育法》第24條第1款關於加強校內安全制度建設和安全管理、以及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等規定的精神與要求,《辦法》分設「校內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較多的條款,對校內安全問題作出全面具體的規定,為落實關於校內安全的法律規定提供了較好的工作基礎。 第 三,校舍安全管理。校舍是保障義務教育實施的重要的、基本的條件,校舍安全也是比較突出的實際問題,亟需解決。《義務教育法》第24條第2款以及法律責任一章中的第52條對政府保障校舍安全的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辦法》則主要從學校加強安全工作的角度,對進行校舍安全檢查和危房報告作出了規定,有利於各有關義務主體全面貫徹落實法律的規定,共同保障校舍安全和師生生命安全。 作為戰斗在教育工作最前線的老師,我會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職責,與其他老師一道,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認真為學生服務,切實保障學生的安全,讓家長放心。 學生傷害事故防範與處理的探討 1、堅持以防範為主的處理方針。鑒於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後對學生本人及學生家庭所帶來的巨大不幸和對學校、對社會帶來的不良影響,一定要把立足點放在事故的防範上,盡可能地減少和避免事故的發生。具體對策包括:一是要在學校、教師、家長中大力強化事故防範意識,切實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二是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學校設備。很多事故的發生,都與學校的設備陳舊有關。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增加教育投入,改善辦學條件,提升辦學水平;三是加強教師工作責任心,端正教育思想,增強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法律意識,選擇正確的教育方法,切實履行承擔教育工作者崗位職責,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2、堅持依法、客觀公正、合理適當和及時、妥善處理原則。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後,要及時救治受傷害學生,把傷害後果降到最低限度;與當地公安機構做好配合,及時處理事故善後。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中關於學生傷害事故中的責任認定、責任承擔、賠償標准、處理方式等,實事求是地判定各方責任的承擔,依法確定賠償數額,必要時尋求司法途徑救濟。 3、健全事故調解制度。 4、加強立法建設。目前北京、上海、江蘇、福州等省市均經各級人大審議,出台了相關學生安全防範和事故處理法規,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明確了校內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的確立、學校的責任義務范圍、責任承擔等,為此類事件的解決提供了明確的具有實際操作意義的法律依據,值得我們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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