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樣評價教師的社會地位
我認為教師的社會地位應由以下四個方面構成:
1、由於專業在社會職業體系中占據重要位置內,容專業地位也就成為衡量職業社會地位的指標之一。一般說來,衡量教師專業地位的重要標準是教師權利的保障和義務的履行。
2、教師的經濟地位是指教師的經濟待遇在社會職業體系中所處的相對高度,包括社會物質財富的分配、佔有和享用的狀況,以及待遇、生活水平、行業吸引力等。它是教師社會地位最直接和最基礎的指標。
3、教師的政治地位是指教師職業在國家或民族的政治生活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擔負著培養社會新一代的使命,有公共事業的性質,因而很多國家都將教師定為國家公務員。
4 、職業聲望是社會公眾對某一職業的意義、價值和聲譽的綜合評價,具體體現在職業形象的優劣、職業吸引力的大小、職業的穩定性和威信等方面。教師的職業聲望是其社會地位的綜合體現,直接影響著教師群體的職業權利的實現及教師個體的心理狀態,職業聲望的高低取決教師的工作條件、職業道德和辛勞程度,此外還受到社會發展水平及傳統文化的影響。
2. 中國中小學幼兒教師獎勵基金會的發展歷史
1986年,由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教育委員會主任的李鵬同志提議,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中國中小學幼兒教師獎勵基金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副主席王震同志自薦擔任首任理事長。
王震去世後,理事長由全國政協副主席錢正英同志擔任。霍英東、馬萬祺、王軍等社會名流及教育部多位領導都曾任副理事長、秘書長等職。
2006年10月,國務院頒布《基金會管理條例》後,根據《條例》規定,基金會制定了新的章程,組建了新的理事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完成了注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