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有德育教師學科嗎
省屬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簡稱評委會)2016年度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
省直屬駐穗機關、事業單位(含高等學校)下屬的在穗公辦中小學、公辦幼兒園,以及省教育研究院、省教育技術中心從事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或教研、電化教育工作,並已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在崗且聘用在相應職稱層級的人員。
二、申報評審條件
按照《實施方案》及所附《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准(試行)》(簡稱《評價標准》)及有關規定執行。
現專業技術資格任職時間自首次起聘時間累計計算。申報人學歷、資歷、業績等計算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其中,對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的條件,評委會不作統一要求,各單位可結合本單位教師隊伍建設需要作出具體要求。
三、推薦評審程序
(一)各單位應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及所附《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簡稱《評審辦法》,附件2)規定程序,在相應教師崗位的空缺數內,向評委會推薦符合條件的申報人選。
(二)評委會依據《實施方案》及《評審辦法》組織開展評審。對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的人員,評委會將按單位組織說課評課或講課評課考核,並將在專業(學科)組評審時組織面試答辯,答辯具體要求另文通知,答辯結果作為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四、職稱申報有關事項的說明
(一)申報人員須客觀、如實填報並提交申報材料,凡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侵佔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不受理評審,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無單位核實蓋章確認真實性的佐證材料,以及無相應佐證材料的資格、經歷(資歷)、業績、論文、課題和評價意見等均視為無效材料。
(二)各單位應嚴格執行評前公示制度。申報人的申報材料應在本單位內顯著位置公示7天以上,所在單位應如實填報《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連同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逐級上報。
各單位可統一報送本單位所有申報人員的評前公示情況。公示期間凡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得報送,並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註明,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結果應及時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三)申報人要按照「在職在崗」要求,申報相應的系列和專業。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轉換後要申報現崗位職稱的,應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並提交反映現崗位的工作業績,同時把原崗位職稱的評審表作為申報現崗位職稱的附件一並提交,不得用原崗位的業績申報現崗位的職稱。目前不是在教師崗位、沒有從事教育教學或教研、電化教育等工作的人員,不得申報教師職稱。
(四)根據《關於做好2006年度我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發〔2006〕122號),具有博士學位直接申報評審中學高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具備相應專業高級資格條件規定的相關要求,其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發表論著等必須是獲得博士學位後取得的方為有效。
(五)申報人提交材料時,須一並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相關在職在崗材料。
五、收費標准
評審收費標准按原省人事廳《關於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職稱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執行,即申報評審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每人720元(含答辯費140元),申報評審中小學一級教師職稱每人450元,申報評審中小學二級教師及以下職稱每人280元。
六、報送材料時間
各單位務必於12月2日(星期五)前將紙質申報材料統一集中報送至廣東省教育研究院(廣州市越秀區廣衛路14號,聯系電話:83l99808),逾期不予受理。
② 《廣東中小學德育》雜志是cn刊物嗎
是的,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