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小學全識 > 小學生安全案例內容

小學生安全案例內容

發布時間:2020-12-22 02:29:48

㈠ 有關小學生安全應急處理案例

小學生春遊安全應急預案 春遊原則 1、就近原則。一般不要超出一天的行程。2、節儉原則。嚴格控制費用,少去費用較高的旅遊景區,多到鄉村、戶外體驗大自然。3、環保原則。注意收集春遊過程所產生的各種垃圾,不要亂寫亂畫亂扔廢棄物品,保護自然環境。活動結束要在規定的地點按時集中,有秩序地排隊,清點人數上報,並收拾活動場地上的果皮紙屑,打包放成一堆。4、安全第一原則。事前進行春遊專項教育,包括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校內外環保教育等。 成立春遊安全領導小組 為應對春遊期間的突發事故,成立春遊安全領導小組。下設後勤保障組、醫療保障組、緊急處理組、春遊全面協調人等各職能小組,分工明確,職責到位。出行時應有校級帶隊領導。 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一)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立即向帶隊領導報告。帶隊領導根據情況作出決定。 (二)一般性事故,帶隊領導可根據情況自行進行解決,並進行記錄。重大事故,應立即上報給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同時組織人員進行搶救,以最短時間最快速度開展工作,並在第一時間通知學生家長。 (三)校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情況應盡快向公安、醫療、教育、旅遊等部門上報,同時增派人員赴現場進行組織搶救。 (四)在組織應急搶險過程中,以保證學生安全為首位。寫出書面報告,總結經驗教訓。 安全應急具體措施 (一)安全常規措施:1、隨車隊單獨配備應急反應車一輛,一名校級領導、一名校醫隨車。2、所有教師、工作人員手機必須處於開機狀態,前一天必須檢查手機充值狀況,確保資費充裕。3、進入春遊目的地後,由校級領導原地執守,擔任總指揮。4、分散自由活動時,要求學生幾人一組,不要個別行動。5、每次轉移活動地點及活動結束時必須清點人數,一個不能少。 (二)因天氣因素變更活動處理:1、活動前一天了解天氣情況,通知學生做好相應准備。2、發車時遇天氣變化,要認真分析趨勢和可能,做出延時、變更處理。3、針對學生可能出現的情緒波動,做好引導、說服教育工作,妥善處理善後事項。 (三)車輛故障處理:1、活動前要求承辦方檢查車輛車況,車況不良必須更換,否則不得發車。 2、中途車輛故障:(1)帶隊跟車老師及時把故障情況通知校領導和承辦方。(2)故障為影響安全的,一律停駛,由承辦方緊急調車改乘。 3、途中車輛失火,應立即要求司機停車開門,用滅火機撲滅。同時指揮學生不要驚慌,如火勢較小,前部學生從前門下,後部學生從後部應急門下;如火勢較大,可視情況破窗逃生。下車後,及時組織疏散,一名教師負責清點人數,一名教師負責及時向領導報告情況。如有學生受傷應立即組織搶救。 4、 車輛換乘時,帶隊教師維持好學生秩序,嚴禁下車隨意走動,尤其應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四)、學生突發疾病、意外傷害:1、師生在途中突發疾病、意外傷害,隨車帶隊教師立即聯系應急車,視輕重由校醫作處理或就近送醫院。2、師生在園內突發疾病、意外傷害,帶隊教師立即聯系總指揮,視輕重由校醫作處理、或送園內醫務站診療,病情嚴重的送當地醫院急救。 (五)學生走失處理:1、允許學生帶手機,師生互留電話號碼,以便電話聯系。2、如發現學生走失,切不可大意、拖延,應立即組織就地尋找。3、從學生最後接觸的同學入手,了解最後行蹤。4、電話通知其它帶隊教師關注尋找。5、利用廣播等形式發布尋人啟示。 (六)、交通事故處理:1、有嚴重受傷即刻撥打120、122,並立即組織搶救。2、迅速報告校領導,調動應急車趕到事發現場,視傷情確定立即送醫院,還是緊急處理後送醫院。3、保護好現場,指揮師生撤離至安全地點。4、向上級領導報告事故情況。5、安定學生情緒,詢問、檢查學生受傷情況,受輕傷學生送醫院檢查、診治。6、立即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分別負責家長、公安、醫療、保險各方接洽,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㈡ 小學生安全教育案例

同是學生被教師的課堂提問難住,甲、乙、丙三位老師的處理方式各不相同。
1、教師甲:(語氣很重,沖著該生)整天上課開小差,結果怎樣?這么簡單的問題都不能回答,太笨了!坐下!
2、教師乙:(生氣,但不表現出來)坐下。誰來幫他?
3、教師丙:(微笑、和藹地)別急,回憶一下,我們昨天學過的內容,當時你聽得很認真。想想,昨天××同學是怎樣回答的?
學生:(思索片刻,說出了與問題答案相關的一句話。)
教師丙:(很興奮)對呀!看來,你是很棒的!
學生:(體面地坐下,並投入到後面的學習中)
問題:就三位老師不同做法,談談你的看法。
[參考答案]:尊重、信任學生是新課改對教師的基本要求,當學生遇到困難時,教師就耐心點撥,鼓勵學生積極思考,而不能冷言冷語,甚至諷刺挖苦。
第三種方式最好。

㈢ 中學生安全事故案例

1、少年騎車不慎撞死七旬老太

2018年3月11日,高郵一名未滿16周歲的少年小胡在騎電動車時,不慎撞倒一名七旬老太,致使對方經搶救無效身亡。據了解,事發時有同學突然喊他名字,於是小胡邊騎車邊掉頭看同學,此時同學又喊道:「前面!」但當小胡再轉頭時已經避讓不及,車簍與老太的腰相撞。

2、「搶綠燈」遇上闖紅燈,學生被撞

2018年8月6日21時02分左右,王某駕駛小型越野車,沿江都區仙女鎮金灣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龍城西路交叉口斑馬線處。此時綠燈已經閃爍,他未採取減速措施,撞上了由西向東未按信號燈通行的14歲學生小李,導致小李腿部及臉部鼻樑骨折,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3、花季少女用煤氣自殺

因與母親爭執,仙桃市大洪路一16歲的花季少女在家中關房門開煤氣自殺。2018年5月15日,仙桃消防破拆房門成功救出女孩。

據現場知情人介紹,2樓有一名16歲的學生因與自己的母親發生爭執,賭氣把自己反鎖在房間內,並打開煤氣罐,企圖自殺。

由於該學生吸入大量煤氣,導致意識模糊。消防官兵立即將該學生抱至通風的空地上,並對其進行心肺復甦急救。2分鍾後,該學生恢復意識。中隊官兵迅速將其台上擔架,移交給120急救中心進行救治。

4、兩中學生釣魚不幸溺水

2017然後6月10日上午9點多,懷柔區湯河口鎮發生一起事故。幾名中學生在河邊釣魚時墜入河中,其中兩名中學生不幸溺水身亡。當地人表示,由於前些年常有人使用挖掘機在附近河段開采砂石料,導致原本很淺的河底出現大坑,這也是兩名中學生沒有爬上岸的原因。

5、14歲初中生跳樓身亡

2016年4月13日,在河北燕郊星河皓月小區內,14歲初中生小明(化名)跳樓身亡。事發前,小明曾因作文未完成被班主任老師批評。小明母親質疑老師教育過激導致孩子輕生,校方對此予以否認。三河市警方稱,小明自高樓墜亡,已排除他殺。

㈣ 有哪些關於小學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事件和事例

我國擁有不到全球2%的汽車,交通事故卻佔全球15%,居世界各國之首——我國日均300人命喪車輪下
「中國擁有全世界1.9%的汽車,引發的交通死亡事故卻佔了全球的15%。」近日,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副會長張小虞在上海召開的「2005上海嘉定論壇」上透露。中國道路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段里仁教授還說,中國由於交通事故每年死亡超過10萬人,死者大多是年
輕人,佔全球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五分之一,居世界各國之首。
交通意識相對薄弱
世界衛生組織估計,每年因為道路上的交通安全事故原因造成的死亡達到了120萬人。在這些道路事故造成的死亡當中,50%的人都是屬於15到44歲這個年齡階段的人。在這些事故中,有85%或者是有90%的事故造成的死亡都發生在低收入國家或者是中等收入國家。
目前我國包括汽車、摩托車、農用車和運輸用拖拉機在內的機動車總量已經達到1.2億輛。但相對發達國家而言,我國交通意識和交通道德卻還沒有建立起來。據中國公安有關部門權威的統計數字表明,2002年在道路上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死亡達11萬人,日均300人命喪車輪下。
道路交通死亡率趨向上升
在中國的道路上致傷、致死的都是弱勢群體,更震驚的是,在道路交通事故當中,乘客的死亡率和傷殘率很高,中國的道路交通死亡率是世界上排名最高的幾個國家之一。
據世界銀行的報告則預測,到2020年,中國因道路交通造成的死亡還會再上漲92%。每年道路交通造成的傷害、死亡的經濟損失造成的損失經濟總量達到5000億美元。在中國造成的經濟損失佔到了GDP的1.5%,相當於210億美元

㈤ 小學生校園安全事件真實故事

甘肅3名小學生掉入污水坑溺亡 校園安全引關注 摘自:蘭州晨報(2007-12-25) ----------------------------------------- 12月23日下午,張掖市海星雙語學校發生了一起事故,該校一年級的3名7歲小學生掉進學校的一污水坑導致死亡。 12月24日早晨,記者來到位於張掖市東門外的海星雙語學校,見到了3名死者的家長。據死者張凱(化名)的叔叔張某講,他7歲的侄子張凱在海星雙語學校的一年級讀書,由於該校是寄宿制學校,因此孩子兩三周才 回家一次,平時吃住都在學校。12月23日晚上10時許,他們接到學校的電話,稱孩子住院了,讓他們趕快到醫院,可是等他們急忙趕到醫院時,得知孩子已經死亡。他們了解到,孩子是當日下午掉進學校一個傾倒污水的坑裡淹死的。在現場,記者采訪3名孩子的家長時了解到,3名小學生都是該校一年級1班的學生,另外兩名死者分別是朱永(化名)和許強(化名)。 在一名學生家長的指引下,記者找到了位於該校教學樓後的「肇事」污水坑,看到該坑直徑不到兩米,用一根木棍預測了一下,大約有1.5米深。據孩子的家長們反映,學校的這個污水坑沒有採取任何防護措施,事情是12月23日下午發生的,他們在晚上才接到學校的電話,學校是如何打撈救援的他們一概不知。而且事情發生後,只有學校的幾名老師陪伴他們,卻沒有相關負責人前來協商處理。 據記者了解,事發後,該校學生已經停課。在該校一間辦公室,甘州區上秦鎮、教育和公安部門的有關領導正在對該事件進行調查。該校負責人已經被公安機關控制。 河南一小學生上課時被歹徒砍頭 校園安全成焦點 -------------------------------------------------------------------------------- 2001年3月23日17:11 ChinaRen新聞中心 新華網鄭州3月23日電 河南省安陽縣許家溝鄉崗西村小學一年級學生劉輝,日前在學校上課時,被闖入的歹徒用利斧沖脖頸連砍7下身亡,至今兇手未抓捕歸案。學生在校的安全問題再次成為當地學生和家長議論的焦點。 3月17日,記者來到劉輝的家中。劉輝的媽媽因傷心過度至今卧床不起,一句話也說不出來。劉輝的爸爸一大早就到鄉教管站交涉此事還沒有回來。奶奶王多的哭著說:「俺與兇手劉貴林是鄰居,平常關系很好。因為俺家蓋房下地基高,貴林通過他堂哥想讓俺降兩磚,俺沒有同意,但也沒有吵架。事發頭一天,他家還來還借的煤球,晚上劉輝還到劉貴林開的小賣鋪買了一條煙,誰知道他竟對孩子下毒手。」 劉輝的同班同學劉彩麗和劉鵬超戰戰兢兢地向記者介紹了案發當天的情況。劉彩麗說:「那天上語文課,劉貴林來找馮艷娥老師,說『你媽來找你,叫你趕快回去』,老師就讓我們寫字,她走了。後來劉貴林叫劉輝出去,劉輝不去,他就把劉輝拽出去,把門關上了。我們隔著窗戶看,劉鵬超在外面看。我們聽見劉鵬超喊『劉輝要不中了』,看到滿地都是血。我嚇哭了。劉振華還去拉劉輝的胳膊,說『劉輝劉輝你起來』,結果劉輝的頭掉開了。」劉彩麗還說,今天劉振華聽說記者問劉輝的事,嚇得在家直哭,不敢出門。 劉鵬超說:「我看見劉輝出門想跑,劉貴林一把拉住他,將他的頭往牆上撞了好幾下,(死後發現劉輝頭上有四個窟窿)。然後劉貴林把劉輝按在地上,從包里掏出斧頭,就這樣一下一下往劉輝的脖子里砍。」劉鵬超揮著手比劃著,哭出聲來。 據介紹,劉貴林行凶殺人後,拎著斧頭下樓,與正上樓的校長徐富貴走了個對面。校長看他滿臉滿身是血,問了句「貴林你幹啥」,劉貴林沒吭聲,徑直下樓走了。校長上樓看到兇殺現場,沒有呼喊阻攔罪犯,也沒有報警和救人,而是等劉貴林走後才跑到村支部匯報,當村支部成員趕到兇殺現場打「110」和「120」時,兇手早已逃之夭夭。 村民們憤慨地說,小孩當天下午就埋了,可過了3天,學校也沒有一個人來家問問啥情況,安慰安慰家屬。後來村幹部做學校的工作,他們才來看看就走了。至今校方和當地政府未對此事做出任何解釋。 學生家長劉金旗說,劉輝死後,劉彩麗和劉振華坐在汽車里路過學校門口都嚇得趴在座位上不敢抬頭。兩個孩子經常半夜做噩夢,正睡著就突然大哭著坐起來。他只好買了安神定氣的葯給孩子吃,並給孩子轉了學。現在,崗西村小學規定,誰轉學不僅學費不退,還要給學校交一定的損失費。村民劉明的說:「我的孩子在這個學校三年級上學,家長一年交200元學費,孩子在學校里教師就應該負責。劉輝的死學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鄉里、村裡、學校的態度讓人寒心。」 據了解,崗西村小學門衛管理鬆散,村裡人和外來人進出非常隨意。身為一年級班主任和語文老師的馮艷娥,經常上課時脫崗辦私事。劉輝被殺後,學校沒有清理兇殺現場和安撫學生,馮艷娥還在繼續授課。在家長們的強烈要求下,學校才草草沖洗了血跡斑斑的地面,更換了一年級的教室,暫停了馮艷娥的課。 記者走進崗西村小學,一進大門是一個深50米的院子,院子後部坐落著一座兩層教學樓。劉輝的教室在二樓,門正對著樓梯口。一上樓梯,就能看見地上依稀可辨的大片血跡,牆上的血跡沒有清理,噴濺的血有1米多高。教室後牆的《學習園地》赫然寫著「一、不要到危險的地方去;二、不要玩火不動電;三、不爬牆頭和樹枝;四、處處要注意安全。」記者要求采訪校長,卻被告知「找不到校長」。

希望採納

㈥ 介紹幾個小學生在校發生的事故案例

小學二年級學生甲某(10歲),下午放學後在學校操場玩耍,不甚自己從單杠上摔下,導致右手摔斷,事發後周圍學生未報告老師,學校保安,老師等沒有把學生送往醫院,也沒有通知家長。後是一同學的母親通知了家長,才將孩子送到醫院,這已是事發兩小時後了。請問學校是否有責任?有什麼責任?是否需賠償?賠償多少?依據哪些法律條款?如果不同法律條款有沖突,又怎麼辦?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的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生傷害事故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合理適當的原則,及時、妥善地處理。

第四條 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指導學校落實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措施,指導、協助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五條 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採用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第六條 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第七條 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稱為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但法律有規定的或者學校依法接受委託承擔相應監護職責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與責任

第八條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確定。

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葯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准、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條 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准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第十一條 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台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第十四條 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章 事故處理程序

第十五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應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有條件的,應當採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學校應當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屬於重大傷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學校要求或者認為必要,可以指導、協助學校進行事故的處理工作,盡快恢復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十八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與受傷害學生或者學生家長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雙方自願,可以書面請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教育行政部門收到調解申請,認為必要的,可以指定專門人員進行調解,並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調解。

第二十條 經教育行政部門調解,雙方就事故處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在調解人員的見證下簽訂調解協議,結束調解;在調解期限內,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或者調解過程中一方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調解。調解結束或者終止,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二十一條 對經調解達成的協議,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雙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事故處理結束,學校應當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重大傷亡事故的處理結果,學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四章 事故損害的賠償

第二十三條 對發生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學生傷害事故賠償的范圍與標准,按照有關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的有關規定確定。

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時,認為學校有責任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提出相應的調解方案。

第二十五條 對受傷害學生的傷殘程度存在爭議的,可以委託當地具有相應鑒定資格的醫院或者有關機構,依據國家規定的人體傷殘標准進行鑒定。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他事項。

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願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

第二十七條 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予以賠償後,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

第二十八條 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學生的行為侵害學校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組織、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二十九條 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經調解形成的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應當由學校負擔的賠償金,學校應當負責籌措;學校無力完全籌措的,由學校的主管部門或者舉辦者協助籌措。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舉辦者有條件的,可以通過設立學生傷害賠償准備金等多種形式,依法籌措傷害賠償金。

第三十一條 學校有條件的,應當依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學校責任保險。

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鼓勵中小學參加學校責任保險。

提倡學生自願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在尊重學生意願的前提下,學校可以為學生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創造便利條件,但不得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章 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學校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學校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頓;對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三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未履行相應職責,對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學校紀律,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校可以給予相應的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學校,是指國家或者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的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各類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本辦法所稱學生是指在上述學校中全日制就讀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條 幼兒園發生的幼兒傷害事故,應當根據幼兒為完全無行為能力人的特點,參照本辦法處理。

第三十九條 其他教育機構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參照本辦法處理。

在學校注冊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學校管理范圍內發生的傷害事故,參照本辦法處理。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實施,原國家教委、教育部頒布的與學生人身安全事故處理有關的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准。

在本辦法實施之前已處理完畢的學生傷害事故不再重新處理。

㈦ 小學生安全事故案例

2005年11月8日,一完小三年級學生李某午飯後來到學校教學樓三樓走廊上玩耍,他右腳跨在走廊欄桿上,不慎失手墜落至一樓,因頭部嚴重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李某墜落的教學樓系1970年修建,走廊欄桿高度0.93米。李某的父母李強、張英夫婦認為該欄桿沒有達到建設部1986年頒布的 《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范》規定的1.1米之高,遂起訴至縣法院請求判令一完小賠償全部損失。法院經審理作出如下判決:由被告一完小賠償原告李強、張英因李某之死的死亡補償費、喪葬費、搶救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合計78493元。
嚴禁教師體罰學生

案例:小學五年級學生軍軍因迷戀上網已逃學兩天。班主任唐老師了解實情後,利用自己上語文課的時候,罰軍軍站在講台邊。但軍軍站在那裡並不老實,竟故意伸出舌頭,左右搖晃腦袋,逗得下面的同學忍不住笑出聲來。唐老師見狀很是氣憤,上前推了軍軍一把,導致軍軍摔倒在地,右手腕關節處移位,花醫療費3200多元,還不得不休學一年。經教育局調解處理,學校賠償了軍軍致傷的全部損失。

安全管理要嚴格

案例:趙某剛滿10歲的兒子小波在某小學讀4年級。前不久,學校組織小波班上的同學到郊區野炊,小波在一高坎邊拾柴時,腳下一滑,滾落至坎下,導致左肩關節脫位。小波共住院治療近兩個月,花醫療費6800多元。學校在支付了小波1000元醫療費後,以經費困難為由拒付。趙某認為小波是學校組織野炊時受傷的,所有損失應由學校承擔,遂起訴至縣法院要求依法解決。經法院調解,趙某與學校達成如下協議:小波摔傷所造成的各項損失,由學校負擔80%,其餘趙某自負。

:及時制止學生的危險行為

案例:大坪小學二年級學生劉穎用扎頭發的橡皮筋做了一副彈弓。一天課間休息時,劉穎邀上同班同學華小剛在操坪里射彈弓,他倆用彈弓上的橡皮夾住小石子,對著不遠處的一個礦泉水瓶不停地射擊。劉穎在射擊時,華小剛站在他的右前方對他進行指點中,射出的小石子竟擊中華小剛右眼。華小剛受傷後,在醫院住院治療26天,花醫療費3408元。其傷情醫院診斷為:外傷性白內障(右);眼球視網膜挫傷。經鑒定,華小剛構成七級傷殘。由於華小剛父母就兒子的損害賠償問題與劉穎父母及學校爭議較大,便起訴至法院要求劉穎父母和學校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決被告劉穎父母承擔主要責任,被告學校承擔次要責任,原告自負一定責任。

㈧ 有哪些關於小學生安全事故的事件和事例

005年11月8日,一完小三年級學生李某午飯後來到學校教學樓三樓走廊上玩耍,他右腳跨在走廊欄桿上,不慎失手墜落至一樓,因頭部嚴重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李某墜落的教學樓系1970年修建,走廊欄桿高度0.93米。李某的父母李強、張英夫婦認為該欄桿沒有達到建設部1986年頒布的 《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范》規定的1.1米之高,遂起訴至縣法院請求判令一完小賠償全部損失。法院經審理作出如下判決:由被告一完小賠償原告李強、張英因李某之死的死亡補償費、喪葬費、搶救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合計78493元。
嚴禁教師體罰學生

案例:小學五年級學生軍軍因迷戀上網已逃學兩天。班主任唐老師了解實情後,利用自己上語文課的時候,罰軍軍站在講台邊。但軍軍站在那裡並不老實,竟故意伸出舌頭,左右搖晃腦袋,逗得下面的同學忍不住笑出聲來。唐老師見狀很是氣憤,上前推了軍軍一把,導致軍軍摔倒在地,右手腕關節處移位,花醫療費3200多元,還不得不休學一年。經教育局調解處理,學校賠償了軍軍致傷的全部損失。

安全管理要嚴格

案例:趙某剛滿10歲的兒子小波在某小學讀4年級。前不久,學校組織小波班上的同學到郊區野炊,小波在一高坎邊拾柴時,腳下一滑,滾落至坎下,導致左肩關節脫位。小波共住院治療近兩個月,花醫療費6800多元。學校在支付了小波1000元醫療費後,以經費困難為由拒付。趙某認為小波是學校組織野炊時受傷的,所有損失應由學校承擔,遂起訴至縣法院要求依法解決。經法院調解,趙某與學校達成如下協議:小波摔傷所造成的各項損失,由學校負擔80%,其餘趙某自負。

:及時制止學生的危險行為

案例:大坪小學二年級學生劉穎用扎頭發的橡皮筋做了一副彈弓。一天課間休息時,劉穎邀上同班同學華小剛在操坪里射彈弓,他倆用彈弓上的橡皮夾住小石子,對著不遠處的一個礦泉水瓶不停地射擊。劉穎在射擊時,華小剛站在他的右前方對他進行指點中,射出的小石子竟擊中華小剛右眼。華小剛受傷後,在醫院住院治療26天,花醫療費3408元。其傷情醫院診斷為:外傷性白內障(右);眼球視網膜挫傷。經鑒定,華小剛構成七級傷殘。由於華小剛父母就兒子的損害賠償問題與劉穎父母及學校爭議較大,便起訴至法院要求劉穎父母和學校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決被告劉穎父母承擔主要責任,被告學校承擔次要責任,原告自負一定責任。

㈨ 小學生交通安全案例

某中學十五歲學生陳傑無證駕駛一部兩輪摩托車搭乘三個夥伴,結果在路上與同向行走的陳某尾隨相撞,造成陳某被撞死,駕車人陳傑也死亡的慘劇,而搭乘摩托車的三個夥伴也受重傷。這一起事故造成兩死三傷。

閱讀全文

與小學生安全案例內容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小學讀書計劃表格模板 瀏覽:342
小學語文四年級感嘆句 瀏覽:243
天通苑中山實驗小學 瀏覽:596
小學三年級語文補習班內容 瀏覽:921
吉安師范附屬小學作文 瀏覽:396
小學教師備課網站 瀏覽:1
私立美男學院 瀏覽:383
小學六年級上冊語文第六單元試卷涼州島 瀏覽:915
小學1年級手gong大全 瀏覽:459
小學生手抄報的圖片大全圖片大全 瀏覽:68
小學健康知識講座 瀏覽:120
小學畢業季適合發老師的句子 瀏覽:451
汕尾鳳山中心小學校長 瀏覽:606
小學生畢業匯演舞蹈 瀏覽:702
小學生抗擊疫情的表演 瀏覽:107
私立華聯大學本科 瀏覽:61
小學三年級作文我想謝謝你400 瀏覽:855
中小學生睡眠問題 瀏覽:174
小學生公共生活守規則教案 瀏覽:313
淮河私立學校 瀏覽: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