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為兩會寫微議案作文200
我為兩會提議案——《關注食品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
假如我是人大代表,我會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參與行使國家權力。我會積極參加社會調研,密切聯系群眾,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的監督,當好人民的公僕。我也會努力行使好自己的權力,行使好提案權、審議權、表決權和監督權。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但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頻發,「蘇丹紅」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瘦肉精」豬肉事件、「黑心豆芽」事件、「多寶魚」事件等等。食品安全已經成為嚴重影響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問題。食品安全事件屢屢引發社會公眾對食品安全的心理恐慌,對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以及經濟的良性發展造成巨大沖擊。
對於食品安全事件,如何解決呢?我的議案提出的建議有:
一、從國家角度來說:
1、要健全法律、法規,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督
2、要強化食品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監管;
3、要統一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4、要確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和預警機制;
5、要取消食品質量免檢制度;
6、要加強對食品廣告的管理;
7、要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的監管;
8、要及時有效地處置食品安全事件;
9、要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嚴重違法者要依法追求其刑事責任;
10、要加強宣傳教育,促使生產經營者遵守法律和道德,增強社會責任感。
2. 兩會對於小學生的意義
小學生要關心大事~愛自己的國家~
3. 防溺水安全「六不準」的內容是什麼
4. 小學生為兩會獻計獻策
這只是一個噱頭,你認為獻的計策會有人理會嗎,除非是形式一片大好,生活的很幸福,會大受歡迎,可這還叫計策嗎,願意做,就讓孩子從從小就學會什麼是走形式吧,真心再幫你期待採納,
5. 教師會下崗嗎
一般來說,公辦學校的教師(正式在編教師)不會輕易被下崗。
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下崗失業教師可根據《勞動法》等相關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
根據《教師法》第三十九規定:「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
根據《勞動法》第28條規定,用人單位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法》第2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四種情況之一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兩會中小學生擴展閱讀
據中國青年報、工人日報等媒體的報道:「國家已明確:今後高校和公立醫院會取消事業編制,但保留事業單位的性質,未來高校和公立醫院將實行全員合同聘用制,讓事業單位真正成為幹事業的地方。」
所以,所謂的取消教師編制,取消的是高等教育,即大學教師的編制會被取消,不涉及中小學教師,絕大部分地區教師招聘仍是帶編招聘,不影響穩定性,而且兩會還強調,會增加教師工資,未來教師這個職業發展前景很好,仍是熱門職業。
但是教育部等六部門發布《關於規范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對於面向中小學生、利用互聯網技術實施的學科類校外線上培訓活動提出了規范意見。
明確要求:
1、具有完善的招聘、審查、管理培訓人員的辦法,師資隊伍相對穩定,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2、從事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人員應當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
3、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在培訓平台和課程界面的顯著位置公示培訓人員姓名、照片和教師資格證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訓人員的學習、工作和教學經歷。
到2020年的6月份,在這之後沒有教師資格的,是不能繼續從事培訓工作的。包括線下的培訓工作,對不具備教師資格的,按照有關規定,也不能再繼續從事培訓工作。
6. 兩會代表建議禁止中小學生將智能手機帶入校園,教育部對此有何回應
針對兩會代表建議禁止中小學生將只能手機帶入校園這一問題,教育部做出了明確的回應,教育部表示會聯合相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機制。加強對中小學生帶智能手機進入校園的管理,禁止中小學生將智能電子產品帶入課堂,即便是帶入學校,學校也要對其進行統一保管。
禁止中小學生帶智能手機進入校園這一舉措真正實施,還需要學校和家長以及學生積極響應並落實,希望智能手機給學生帶去的危害能夠逐步弱化。